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要求,规范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建立健全邮政高技能人才使用、考核、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培养一支技能精湛、善做能成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支撑邮政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与资格考评分开,在规定的聘任职级和比例内,按照择优聘任、有效激励、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邮政生产和服务等一线岗位上工作,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员工,以及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工资格符合破格聘任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是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聘任、考核、激励等相关政策,负责评定聘任首席技师,并对各单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省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省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并落实相关规定,负责评定聘任技师、聘任高级技师,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聘期考核及待遇等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

(三)地市级企业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聘任推荐以及聘期考核等,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集团公司、省级企业分别组建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聘任资格评审和聘任数量、聘任人选的确定。委员会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业务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二章 聘任职级设置与聘任

第五条 高技能人才聘任职级设臵为聘任技师、聘任高级技师及聘任首席技师。

(一)聘任技师

1.设有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县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技师;

2.设有高级工资格但未设有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高级工总量的5%;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技师,应全部聘任。

(二)聘任高级技师

1.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地市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高级技师;

2.设有技师资格但未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聘任技师总量的10%;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高级技师,应全部聘任。

(三)聘任首席技师

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聘任高级技师总量的10%,原则上每个省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首席技师。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热爱邮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在解决生产难题、创新工作方法、传授技术技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同级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

2.持证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聘任需基础知识复考合格;

3.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三)破格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且表现优秀;

2.具有高级工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需连续2次基础知识复考合格;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需连续2次同级聘任;

3.企业首次启动聘任工作时,破格聘任可不受上述第2条限制,但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时间不得少于6年,且基础知识复考合格;

4.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四)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邮政企业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第七条 聘任流程 (一)个人申报。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聘任申请,填写《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申报审批表》(附件1),提供职业资格等聘任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聘任条件组织初审,在聘任申报审批表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三)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按照聘任权限,省级企业或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委员会评定。按照聘任权限,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聘任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聘任数量和聘任人选。

(五)公示。对聘任人选在中国邮政网络学院相关分院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集团公司发文公布聘任首席技师名单,由省级企业发文公布聘任高级技师、聘任技师名单。

(七)签订聘约。授权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聘任发文,与受聘的高技能人才签订聘约书(见附件2),规定聘任期限、聘任职责、聘期考核等事项,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聘任操作。

(八)聘约存档。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将聘约书归入受聘人人事档案。

第八条 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得同时聘任两个职业。

第十条 聘任期间除履行本岗位职责外,还须承担以下聘任职责。其中聘任技师主要承担地市级企业的任务,聘任高级技师主要承担省级企业的任务,聘任首席技师主要承担集团公司的任务。

(一)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革新、流程优化等,或总结、创新工作法。

(二)对生产中的难题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三)传授技术和技艺,承担培训授课或教材编写、课件开发等。

(四)担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教练,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评判。

(五)在刊物上发表经验交流或问题探讨等内容的文章。

第三章 聘任考核

第十一条 对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终期考核,考核结果是高技能人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聘期年度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复训考核和培训任务考核,全部合格方为聘期年度考核合格。聘期年度考核可与年终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一)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引用现行各级企业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复训考核。参加中邮网院(含省分院)专项培训、自主学习或职鉴培训课件等相关课程学习,每年累计达40课时为合格。

(三)培训任务考核。主要考核承担不同层级企业培训授课、教材或课件开发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据《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该项指标标准评定合格。

第十三条 聘期终期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复考和聘任履职考核,全部合格方为聘期终期考核合格。聘期内聘期年度考核3次均合格方可参加聘期终期考核。聘期终期考核一般在聘任期满后进行。

(一)基础知识复考。参加由省级企业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统一题库的本职业资格同等级基础知识复考。考试内容以本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基础,同时增加本职业新业务、新技术、新规章等相关知识,采取在线考试的方式,60分为合格。

(二)聘任履职考核。主要对聘期内完成培训任务以外的聘任职责情况的考核。依据《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考核标准评定,在教练传艺、工作法创新、合理化建议、发表文章四项指标中,聘任技师至少完成一项为合格,聘任高级技师、聘任首席技师至少完成两项为合格。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流程

(一)各单位组织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填报《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年度考核审批表》(见附件4)、《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终期考核审批表》(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聘任权限,组织基础知识复考、统计复训课时,授权用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培训任务考核、聘任履职考核,审查考核结果,对聘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记录备案;对聘期终期考核合格拟续聘的向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报备。

(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聘任权限进行审批,发文公布聘期终期考核结果及续聘名单。

(四)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续聘发文,与续聘的高技能人才重新签订聘约书,将聘约书归入受聘人人事档案,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聘任操作。

第十五条 聘期终期考核合格的一般应续聘;聘期年度或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转聘为低一职级或解聘;转聘低一职级的,按照低一职级的考核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任激励

第十六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职业资格等级津贴,并给予薪级工资加分,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

(一)职业资格等级津贴标准

聘任技师每月享受技师等级津贴220元;聘任高级技师每月享受高级技师等级津贴280元;聘任首席技师每月享受首席技师等级津贴360元。

(二)薪级工资加分标准

在享受职业资格等级积分的基础上,聘任技师加15分,聘任高级技师加30分,聘任首席技师加60分。

第十七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可优先招用为合同用工B类。

第十八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参与解决实际生产难题,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小技改、小发明等,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先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全员创新成果评选,按照《全国邮政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优先推荐参加地方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评选。

第二十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申请参加国家开放大学邮政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学习期间,相关课程可进行学分认证。

第二十一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优先享有带薪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或成立技能工作室,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等支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市级企业应在报经省级企业或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解除聘任: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违反邮政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且职业资格与所在岗位不一致超过一年的。

(五)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有调离邮政企业,或按有关政策规定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聘任自动解除。

第二十五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期内解聘或期满不再续聘的,从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转聘低一职级的,按照低一职级的相关待遇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期内考取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转岗后取得新岗位职业资格的,须在当年聘期年度考核合格或聘期终期考核(仅聘任期满需要)合格后,方可转聘高一职级或新的职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要为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履行聘任职责、达到考核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申报审批表

2.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约书

3.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 表

4.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年度考核审批表

5.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终期考核审批表

1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要求,规范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建立健全邮政高技能人才使用、考核、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培养一支技能精湛、善做能成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支撑邮政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与资格考评分开,在规定的聘任职级和比例内,按照择优聘任、有效激励、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邮政生产和服务等一线岗位上工作,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员工,以及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工资格符合破格聘任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是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聘任、考核、激励等相关政策,负责评定聘任首席技师,并对各单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省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省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并落实相关规定,负责评定聘任技师、聘任高级技师,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聘期考核及待遇等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

(三)地市级企业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聘任推荐以及聘期考核等,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集团公司、省级企业分别组建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聘任资格评审和聘任数量、聘任人选的确定。委员会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业务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二章 聘任职级设置与聘任

第五条 高技能人才聘任职级设臵为聘任技师、聘任高级技师及聘任首席技师。

(一)聘任技师

1.设有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县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技师;

2.设有高级工资格但未设有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高级工总量的5%;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技师,应全部聘任。

(二)聘任高级技师

1.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地市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高级技师;

2.设有技师资格但未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聘任技师总量的10%;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合聘任条件的高级技师,应全部聘任。

(三)聘任首席技师

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聘任高级技师总量的10%,原则上每个省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首席技师。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热爱邮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在解决生产难题、创新工作方法、传授技术技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同级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

2.持证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聘任需基础知识复考合格;

3.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三)破格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且表现优秀;

2.具有高级工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需连续2次基础知识复考合格;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需连续2次同级聘任;

3.企业首次启动聘任工作时,破格聘任可不受上述第2条限制,但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时间不得少于6年,且基础知识复考合格;

4.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四)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邮政企业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第七条 聘任流程 (一)个人申报。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聘任申请,填写《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申报审批表》(附件1),提供职业资格等聘任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聘任条件组织初审,在聘任申报审批表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三)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按照聘任权限,省级企业或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委员会评定。按照聘任权限,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聘任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聘任数量和聘任人选。

(五)公示。对聘任人选在中国邮政网络学院相关分院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集团公司发文公布聘任首席技师名单,由省级企业发文公布聘任高级技师、聘任技师名单。

(七)签订聘约。授权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聘任发文,与受聘的高技能人才签订聘约书(见附件2),规定聘任期限、聘任职责、聘期考核等事项,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聘任操作。

(八)聘约存档。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将聘约书归入受聘人人事档案。

第八条 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第九条 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得同时聘任两个职业。

第十条 聘任期间除履行本岗位职责外,还须承担以下聘任职责。其中聘任技师主要承担地市级企业的任务,聘任高级技师主要承担省级企业的任务,聘任首席技师主要承担集团公司的任务。

(一)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革新、流程优化等,或总结、创新工作法。

(二)对生产中的难题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三)传授技术和技艺,承担培训授课或教材编写、课件开发等。

(四)担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教练,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评判。

(五)在刊物上发表经验交流或问题探讨等内容的文章。

第三章 聘任考核

第十一条 对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终期考核,考核结果是高技能人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聘期年度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复训考核和培训任务考核,全部合格方为聘期年度考核合格。聘期年度考核可与年终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一)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引用现行各级企业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复训考核。参加中邮网院(含省分院)专项培训、自主学习或职鉴培训课件等相关课程学习,每年累计达40课时为合格。

(三)培训任务考核。主要考核承担不同层级企业培训授课、教材或课件开发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据《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该项指标标准评定合格。

第十三条 聘期终期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复考和聘任履职考核,全部合格方为聘期终期考核合格。聘期内聘期年度考核3次均合格方可参加聘期终期考核。聘期终期考核一般在聘任期满后进行。

(一)基础知识复考。参加由省级企业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统一题库的本职业资格同等级基础知识复考。考试内容以本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基础,同时增加本职业新业务、新技术、新规章等相关知识,采取在线考试的方式,60分为合格。

(二)聘任履职考核。主要对聘期内完成培训任务以外的聘任职责情况的考核。依据《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考核标准评定,在教练传艺、工作法创新、合理化建议、发表文章四项指标中,聘任技师至少完成一项为合格,聘任高级技师、聘任首席技师至少完成两项为合格。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流程

(一)各单位组织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填报《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年度考核审批表》(见附件4)、《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终期考核审批表》(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聘任权限,组织基础知识复考、统计复训课时,授权用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培训任务考核、聘任履职考核,审查考核结果,对聘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记录备案;对聘期终期考核合格拟续聘的向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委员会报备。

(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聘任权限进行审批,发文公布聘期终期考核结果及续聘名单。

(四)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续聘发文,与续聘的高技能人才重新签订聘约书,将聘约书归入受聘人人事档案,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聘任操作。

第十五条 聘期终期考核合格的一般应续聘;聘期年度或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转聘为低一职级或解聘;转聘低一职级的,按照低一职级的考核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任激励

第十六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职业资格等级津贴,并给予薪级工资加分,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

(一)职业资格等级津贴标准

聘任技师每月享受技师等级津贴220元;聘任高级技师每月享受高级技师等级津贴280元;聘任首席技师每月享受首席技师等级津贴360元。

(二)薪级工资加分标准

在享受职业资格等级积分的基础上,聘任技师加15分,聘任高级技师加30分,聘任首席技师加60分。

第十七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可优先招用为合同用工B类。

第十八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参与解决实际生产难题,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小技改、小发明等,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先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全员创新成果评选,按照《全国邮政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优先推荐参加地方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评选。

第二十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申请参加国家开放大学邮政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学习期间,相关课程可进行学分认证。

第二十一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优先享有带薪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或成立技能工作室,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等支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市级企业应在报经省级企业或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解除聘任: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违反邮政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且职业资格与所在岗位不一致超过一年的。

(五)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有调离邮政企业,或按有关政策规定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聘任自动解除。

第二十五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期内解聘或期满不再续聘的,从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转聘低一职级的,按照低一职级的相关待遇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聘期内考取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或转岗后取得新岗位职业资格的,须在当年聘期年度考核合格或聘期终期考核(仅聘任期满需要)合格后,方可转聘高一职级或新的职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要为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履行聘任职责、达到考核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申报审批表

2.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约书

3.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职责考核指标分解 表

4.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年度考核审批表

5.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期终期考核审批表

11


相关文章

  • 邮政人才政策知识有奖竞答试题答案
  • 经测试答案准确无误 一.单项选择题 邮政人才政策知识有奖竞答试题 1.集团公司出台的<人才发展规划>适用于(B)年. A. 2015-2018 B. 2015-2020 C. 2015-2025 D. 2016-2020 2.本 ...查看


  •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 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0-10-25 12:47:26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375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依托转制院 ...查看


  • 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方案
  • 二.近几年工作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近几年,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开展高技能人才和班组长培训 1.技师培训.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现有的1万名技师的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建设跨国企业集团战略的要求,2003年起,建立了技师培训制度,在集团 ...查看


  •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中组发[200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 ...查看


  •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模板
  • 附件: 杭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 学员:何红艳 企业名称: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所属区域: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 指导老师:季庆华 [主联系人] [职务 ]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地址 ] [邮政编码] 日期:201 ...查看


  • 2015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 2015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完善政策 ...查看


  • 青岛事业单位职员制相关文件汇总
  • 青岛市职员制相关文件汇总1?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第 1 页?2?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定级.晋升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 7 页?3?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第 12 页?4?关于做好市本级事业单位职员制入轨工作的通知 ...查看


  •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 ...查看


  • 技能人才发展规划
  • 技能人才发展规划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快公司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操作人员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员工素质工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般技能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