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总结(1)

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区房屋征收纠纷人民

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为曾都经济建设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机构,强化责任

为加强对全区征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区综治委设立 “曾都区征地拆迁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曾都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负责全区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并制定了《房屋征收调解委员会职责》、《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调解员职责》、《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调处流程图》、《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密。

二、掌握实情,依法调解

7月份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解房屋征收纠纷2起(当事人申请1起,主动调解1起),调解成功2起。为掌握全区房屋征收基本情况,我们组建工作专班,对各镇、管委会房屋征收情况

进行摸底调查。目前,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主要集中在区经济开发区,而开发区房屋征收又主要集中在首义、星光、太山庙等村,仅今年房屋征收就需拆迁251户,面积约5万余平方米。在首义村二组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陈仕东因补偿价格、宅基地选址等与开发区管委会无法达成一致,要求进行调解。受理后,调委会迅速指派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到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当事人行为过激引起事态扩大。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征收方将宅基基脚下好后交给被征收人,并维持原补偿标准。在调解中,当听说村民刘守清在儿子户口已迁出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还宅基地拒不搬迁时,我们随即介入主动调解,反复宣讲征收政策,并召集开发区管委会、盛星机械厂三方进行调解,从情理上沟通。盛星机械厂提出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刘守清的儿子回乡工作。刘守清本人对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三、防患未然,春风化雨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在预防。为此,我们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房屋拆迁现场了解社情民意;二是与管委会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房屋征收信息;三是聘请矛盾纠纷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充分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切不稳定隐患,使调解工作

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情的基础上进入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调解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房屋征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好务。

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 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区房屋征收纠纷人民

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为曾都经济建设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机构,强化责任

为加强对全区征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区综治委设立 “曾都区征地拆迁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曾都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负责全区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并制定了《房屋征收调解委员会职责》、《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调解员职责》、《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调处流程图》、《曾都区房屋征收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密。

二、掌握实情,依法调解

7月份调委会成立以来,共调解房屋征收纠纷2起(当事人申请1起,主动调解1起),调解成功2起。为掌握全区房屋征收基本情况,我们组建工作专班,对各镇、管委会房屋征收情况

进行摸底调查。目前,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主要集中在区经济开发区,而开发区房屋征收又主要集中在首义、星光、太山庙等村,仅今年房屋征收就需拆迁251户,面积约5万余平方米。在首义村二组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陈仕东因补偿价格、宅基地选址等与开发区管委会无法达成一致,要求进行调解。受理后,调委会迅速指派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到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当事人行为过激引起事态扩大。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征收方将宅基基脚下好后交给被征收人,并维持原补偿标准。在调解中,当听说村民刘守清在儿子户口已迁出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还宅基地拒不搬迁时,我们随即介入主动调解,反复宣讲征收政策,并召集开发区管委会、盛星机械厂三方进行调解,从情理上沟通。盛星机械厂提出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刘守清的儿子回乡工作。刘守清本人对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三、防患未然,春风化雨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在预防。为此,我们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房屋拆迁现场了解社情民意;二是与管委会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房屋征收信息;三是聘请矛盾纠纷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充分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切不稳定隐患,使调解工作

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情的基础上进入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调解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房屋征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好务。

区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 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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