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1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理的可用于制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二、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

有:《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规定》等。

三、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哪些?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列

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23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具体是:

第一类(12种和1个麻黄素类):1-苯基-2-

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胺、麦角酸、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

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

第二类(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

醚、哌啶;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

锰酸钾、硫酸、盐酸类。

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何危害?

目前,我国管制的绝大多数易制毒化学品都是重

要的化工原料和试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但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用于制造毒品,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诱发犯罪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特别是麻黄素、伪麻黄素、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如果没有则很难制造出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更为严重、直接。因此,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压缩毒品产量的源头之举,是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在整个禁毒工作中处于基础性、源头性地位。

五、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措施有哪些?

当前,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

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即将列

管的24种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和出口全部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生产、经营、购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实行备案管理。

六、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将受到何处

罚?

如果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将区别情形,给予以下处罚: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吊销运输资质、停止受理申请、停产停业整顿、停运整改、警告。

如违反《刑法》第350条规定,将区别情形,可

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

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

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目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

环节和不足

一、个别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和个人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品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二、个别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交易

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

三、个别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

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

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台账,进、

出库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仓库保管员签字。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要认真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凡发现帐物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领用时须单位负责人审批,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并登记清楚领取数量和用途,易制毒化学品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二)要建立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柜),

配备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根据其不同种类和性质分别贮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任何

人不得单独开库收发。

(三)凡专用装运要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贮藏

及它包装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人员严格进行安检后方楞使用,防止混用、混装和泄漏,引发事故。

(四)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

设,要在仓库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无线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表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和非法用途表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二、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提交合法使用的证明及销售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年度计划)。

五、提交承诺书。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年度计划)复印件及运输申请。

二、提交企业营业护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五、提交承诺书。

考试题:

一、选择题

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有哪五种:A 、麻黄素B 、苯乙酸、C 醋酸酐 D、三氯甲烷E 、乙醚F 、哌啶G 、甲基乙基酮H 、硫酸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哪六种:A 甲苯、B 丙酮、C 甲基乙基酮、D 高锰酸钾、E 硫酸、F 盐酸G 类胡椒醛、H 黄樟素、I 黄樟油

二、问答题

1、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落实哪些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理的可用于制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配剂。

二、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

有:《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规定》等。

三、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哪些?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列

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有23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具体是:

第一类(12种和1个麻黄素类):1-苯基-2-

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胺、麦角酸、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

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

第二类(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

醚、哌啶;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

锰酸钾、硫酸、盐酸类。

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何危害?

目前,我国管制的绝大多数易制毒化学品都是重

要的化工原料和试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但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用于制造毒品,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诱发犯罪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特别是麻黄素、伪麻黄素、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如果没有则很难制造出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更为严重、直接。因此,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压缩毒品产量的源头之举,是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在整个禁毒工作中处于基础性、源头性地位。

五、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措施有哪些?

当前,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

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即将列

管的24种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口和出口全部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生产、经营、购买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实行备案管理。

六、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将受到何处

罚?

如果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将区别情形,给予以下处罚: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吊销运输资质、停止受理申请、停产停业整顿、停运整改、警告。

如违反《刑法》第350条规定,将区别情形,可

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规定

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

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目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

环节和不足

一、个别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和个人不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品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二、个别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交易

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

三、个别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

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

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台账,进、

出库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仓库保管员签字。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要认真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凡发现帐物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领用时须单位负责人审批,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并登记清楚领取数量和用途,易制毒化学品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的使用量。

(二)要建立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柜),

配备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根据其不同种类和性质分别贮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任何

人不得单独开库收发。

(三)凡专用装运要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贮藏

及它包装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专门人员严格进行安检后方楞使用,防止混用、混装和泄漏,引发事故。

(四)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

设,要在仓库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无线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表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和非法用途表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二、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提交合法使用的证明及销售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年度计划)。

五、提交承诺书。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办证须知

一、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年度计划)复印件及运输申请。

二、提交企业营业护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四、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五、提交承诺书。

考试题:

一、选择题

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有哪五种:A 、麻黄素B 、苯乙酸、C 醋酸酐 D、三氯甲烷E 、乙醚F 、哌啶G 、甲基乙基酮H 、硫酸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哪六种:A 甲苯、B 丙酮、C 甲基乙基酮、D 高锰酸钾、E 硫酸、F 盐酸G 类胡椒醛、H 黄樟素、I 黄樟油

二、问答题

1、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落实哪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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