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多项选择题解析

多项选择题解析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______。

A 、都是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社会规范

B 、都是上层建设的组成部分

C 、都具有阶级性

D 、都具有强制性

答案:ABD

解析: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反映了原始社会部落全体成员的意志,其主要形式是习惯规范。它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外在压力,也有强制性,违反这种规范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例如驱逐出氏族之外的制裁,这在当时条件下无异于判处死刑。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制度、设施和组织的复杂体系。在阶级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组织的总和。上层建筑由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部分构成。思想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观念结构,政治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思想上层建筑也叫观念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由一系列的思想、观点构成的无形的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和部分思维科学等。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与思想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等,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政党等组织。可见,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

多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___。

A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 B、国家的产生

C 、私有制的产生 D、生产力的发展

答案:ACD

解析: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丰富,出现了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社会的分工、产品的剩余和交换,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进一步导致了贫富分化,导致了阶级的形成。阶级形成以后,掌握军事领导权以及生产、交换和分配权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就建立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原来氏族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就变成了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阶级反抗的暴力工具。这样,原始社会就解体了,奴隶制社会建立起来了。

随着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的习惯渐渐渗入阶级性,最后形成体现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法,这样,法就产生了。

理解法的产生原因,应明确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

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四) 法的产生的标志。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 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 从而产生了法。

因此此题选ACD 。因法和国家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不能互为原因。实际上,本题以单选出现更为合适,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进而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继而国家和法就有必要出现了。

3、法的非本质属性有______。

A 、国家强制性 B、规范性

C 、阶级性 D、预测性

答案:ABD

解析: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法的非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当然,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从一定范围、一定条件,特别是从某一事物与其他特定事物的关系来说的。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只有法的阶级性,其他均为法的非本质属性。

4、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

A 、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B、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C.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答案:ABCD

解析:略。

5、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确认和调整______。

A 、统治阶级内部关系

B 、统治阶级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C 、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

D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答案:ACD

解析:法的作用一般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种。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种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保护和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角度来分析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也就是法的职能或法的社会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阶级统治作用(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职能),体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主要表现为:确认和巩固政治社会关系中特定的权力结构;为政治权力的运行提供行为规则;确认、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制度;强化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表现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生活基本秩序等方面。

法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都是为了确认和巩固政治社会关系中特定的权力结构,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在运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所应遵循的标准,它是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的,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法的社会作用重要方面。因此,不能选B 。

6、社会主义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

A 、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 、教育、预测功能 D、强制功能

答案:ABCD

解析: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此题主要考察的是法的规范作用。具体解析见前题。

7、根据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 。

A 、调整作用 B、保护作用

C. 指引作用 D、评价作用

答案:CD

解析:解题思路同前题。

8、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

A 、历史渊源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 、诉讼制度不同 D、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答案:ACD

解析:1.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属于演绎性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在民法法系,人们首先确立法律的一般规定,然后根据一般规定寻找适用于个别案件的处理方法,因此,比较强调“理性”在法律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法律本身的合理性,要求一切法律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国家制定法规的基础上;而在普通法系,则是从个别案件中抽象、总结出一般规定,法官、律师更具有“职业”特点,对他们来说,重要的是以往判决中是否包含了能够适用于本案的原理,因此,更重视“经验”的作用。

(2)法的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的一个特点是强调成文法(制定法)的作用,成文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法的正式形式,而就两者的地位而言,判例法是主要的,制定法是次要的。普通法系的判例法是其法官以先例为基础,通过推导,创制出的新的法律原则;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则可通过审判活动创造出新的先例。

(3)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4)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在法的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法和逻辑性。 它所采用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在一起。主要表现 为: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二是主张编纂法典。普通法系将法分为普通 法和衡平法,制定法多采用单行法

律、法规形式,很少使用法典形式。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术语、法律概论、立法风格、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系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自进入20世纪后,这两大法系有相互融合趋势,但由于传统的不同,这两种法系之间的某些差别还将长时期地存在。

9、下列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 。

A 、加拿大 B、澳大利亚

C 、意大利 D、日本

答案:CD

解析: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而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则属于后者。

英美法系,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制订的其他各国法律的统称。因美国独立后基本上仿照英国法,故又称英美法系。由于表现为判例的普通法形式,又称普通法系。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与罗马法有同等的影响,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之说。属于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10、法律文化是 等活动的经验的积累。

A 、法的制定 B、法的实施

C 、法律教育 D、法学研究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1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 、反映的内容不同 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 、形式不同 D、调控的功能不同

答案:ABCD

解析:法与政治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两者相互作用,密切联系。一方面,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以至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中,政治对法有影响、制约作用,在二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它们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法与政治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法与政治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内容反映经济关系。政治通过把经济地位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集中起来,通过不同的人、派别、集团和阶级的活动,从经济关系的个别矛盾中抽象出一般矛盾,使之上升为政治关系;而法则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性和秩序性。

(2)法与政治的形式不同。政治体现了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政治的形式有国家、政党、政治组织等;而法体现了社会生活的规律性,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等。

(3)法与政治的调控功能不同。政治是通过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来实现的;而法是通过赋予法律关系主体以一定的法律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12、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______。

A 、必须具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B 、必须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C 、必须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权

D 、必须摧毁反动的旧法体系

答案:ABCD

解析: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2)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能真正

得到实现;(3)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政权。

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1)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阶级革命根本性质不同,不能使旧法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3)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然要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建社会主义新法。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思想基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 起着支配作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并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无产阶级法律意识对指导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健全、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指导,因此,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其思想条件。

4、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在经济基础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往私有制类型的法都是在已有现成的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而社会主义法却是在尚未建立起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对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否需要自己的经济基础的问题上,我查了很多资料,还是存在争议的。基本观点有二:一是认为社会主义法是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产生的,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不需要自己的经济基础;二是认为,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也应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我的看法是,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也应有自己的经济基础,但是这种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法产生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同样包含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过社会

主义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在这一过渡时期,根据地的法经过改造,发展为全国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变为社会主义法。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积累了经验。因此,A 也应选。

13、为了避免和解决改革和个别法律的矛盾,可能采用的法律手段有______。

A 、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新的规定

B 、应当发布指导改革的暂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

C 、加强法律的类推使用

D 、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

答案:ACD

解析: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新的规定,是常用的法律手段;发布指导改革的暂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不是法律手段而是政策手段;法律类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包罗无遗而没有法律空白,因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不采用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对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作了严格限制,甚至在刑事方面,许多国家都已经完全取消了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14、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可能______。

A 、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B 、改变经济规律

C 、不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

D 、创造经济规律

答案:AC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决定法的发展和变化;另一方面,法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法一经产生或形成,又会对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能动的反作用,主要包括创建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保护作用。这种反作用又有不同情况。如果法正确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就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反之,法就会阻碍、破坏经济的发展。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法只能正确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它既不能创造经济规律,也不能改变经济规律。

15、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______。

A 、社会规范 B、习惯规范

C 、技术法律规范 D、法律规范

答案:ACD

解析:原题C 项应是(技术法律规范)。

社会规范,指按照社会或阶级发展的需要,提出、形成或创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在一些原则或规范中指明最有利于达到某社会和阶级目的的行为方案,来指导、规范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则。

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叫做习惯。

技术规范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待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和技术设备的行为规则,它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规范可以分为单纯的技术规范、社会技术规范和法律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或称为技术法律规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涉及社会技术规范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即必须运用国家权力保证人们对其遵守的那部分。

综上,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律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16、技术法规是一种______。

A 、社会规范 B、法规规范

C 、政治规范 D、法律技术规范

答案:ABD

解析:同上题。

17、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 。

A 、传统 B、集体感

C 、恐惧感 D、国家强制力

答案:ABC

解析:习惯本身就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自发产生的,因此传统和集体感就

成为维护习惯的重要力量,不遵守习惯,就有被集体抛弃的危险、得到集体的否定评价,因此,恐惧感也是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

18、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

A 、法律规范 B、法律关系

C 、实现权力义务的行为 D、法的适用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

19、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可以把社会规范分为 。

A 、政治规范 B、法律规范

C 、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答案:BCD

解析:按照调整关系的不同,社会规范可分为政治规范、技术和经济规范、文化与美术规范等类型;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社会规范可分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习惯等类型。

20、下列关系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 、内在的同一

B 、具体的法律规范只执行二者中的一种职能

C 、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D 、二者实际上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关系的反映

答案:ACD

解析:作为根据意志、根据命令的法,执行着两种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二者是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只是有所侧重。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有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因为在存在国家与法的历史条件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恰恰是维护一定的阶级统治所需要的;而没有一定的政治统治,也谈不上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全部法律规范的整体看,法律规范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

性,二者不能截然分开。不应该把作为整体的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法律规范截然分成为一部分只有阶级性的法律规范和一部分只有社会性的法律规范。最后,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并不是互不相容。法来自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法的社会性反映着一定的阶级性,它所服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总是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1、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______。

A 、是对立的 B、是相辅相成的

C 、是一致的 D、平等性是阶级性的体现和要求

答案:BCD

解析:法的阶级性是指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人民与人民敌人之间是没有平等而言的。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反映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表现在法反映的是哪个阶级或阶级联盟的意志和利益。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则意味着通过规定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通过对所有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达到实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目的。法律上的平等是实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手段。因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并不矛盾,而是完全一致的,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恰恰是法的阶级性的具体体现,只有认真贯彻这一原则,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法中所体现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2、社会主义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包括有______。

A 、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及时立、改、废法律

B 、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

C 、前后制定法律要有承续关系

D 、对旧法批判地继承

答案:ABC

解析: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

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现阶段,我国法律既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

对旧法批判地继承属于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继承性问题。

23、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

A 、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 、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不同类别

C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 、法律表现为各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答案:BC

解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法的渊源是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的统一。第二,法的渊源是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特殊载体。第三,法的渊源与一国的立法权限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2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______。

A 、宪法 B、判例

C 、乡规民约 D、法律

答案:AD

解析:我国法律的渊源主要表现为成文法,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乡规民约是村(居)民自发制定的自律性行为规范,不具有法的特征。

2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______。

A 、法规汇编 B、法律类推

C 、法规清理 D、法典编纂

答案:ACD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规汇编是指把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按年代顺序或者按涉及问题的性质等,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法规汇编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

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更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

此外,有些国家还把全部部门法典再合编为一个整体,称为法律全书。而有些国家则把所有单行法规的简单汇编也称为“法律全书”。

法律类推是指比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进行类推,属于法的适用的范畴。

26、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包括 。

A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B 、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C 、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必须结合

D 、逐步完善的民主

答案:ABC

解析: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2、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

3、民主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的,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

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完善的民主,它仅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但不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2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国家就有法制 B、有国家就有法治

C 、有法制就有法治 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答案:AD

解析:具体解释见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征是 。

A 、它只是一种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

B 、它仅是国家专门机关从事的各种活动

C 、它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

D 、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作出适用法律文件的活动 答案:CD

解析:法的适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

A 项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主体范围过于宽泛,B 项不正确是因为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活动,而非各种活动。

2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是 。

A 、法律适用 B、法律制定

C 、法律宣传 D、法律遵守

答案:AD

解析: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实施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按照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的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现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30、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______。

A 、审判机关的监督 B、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C 、检察机关的监督 D、公安机关的监督

答案:AC

解析: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它们的监督属于行政监督。

31、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 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

A 、个人法律意识 B、群体法律意识

C 、社会法律意识 D、国家法律意识

答案:ABC

解析: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32、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由审判员对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所作的说明______。

A 、属于审判解释,对下级法院有普遍的约束力

B 、属于案例解释,只对该具体案件有效

C 、属于审判解释,有普遍约束力

D 、不属于审判解释,只对具体案件有效

答案:BD

解析: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应当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及其所设计的文字,适用法律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弄清楚,所以,法律解释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法官裁判案件,适用任何一个条文都要进行解释。法官的裁判解释权源自法院赋予他的裁判权。但法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不同的,它只适用于一个具体的案件,只对本案件有效,对其他案件无效。

33、社会主义的权利与义务是______。

A 、相辅相成的 B、平等的

C 、相互依存的 D、对立的

答案:AC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

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我们可以说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是平等的。

34、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______。

A 、学理解释 B、行政解释

C 、司法解释 D、立法解释

答案:BCD

解析: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中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教学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35、法律关系属于______。

A 、思想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 、权利义务关系

D 、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而建立的社会关系

答案:CD 或ABCD 。

解析:关于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关系问题,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述,主要观点有:

第一种观点:

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法律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内容,并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和贯彻的社会关系

——章若龙、李积桓主编:《新编法理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9月版,第425—426页。

第二种观点:

(1)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现存法律为前提,没有现行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不是法律关系;(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社会关系,这是从法律关系的法律性派生出来的。

——周永坤、范忠信著:《法理学——市场经济下的探索》,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72页。

第三种观点:

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

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160—163页。

第四种观点: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72—377页。

第五种观点: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513页。

我们教材的观点: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责,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由上可知,各种观点的分歧在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思想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相应地,依据不同的观点本题就有不同的答案:认为法律关系是思想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则答案为ABCD ;反之,答案为CD 。按照教材,应取第二种答案。

需要说明的是,法理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有很多,对同一问题,各种教材版本的论述不一,而现有的一些练习题是根据不同的教材版本由不同的教师设计的,做起来比较麻烦,很多时候难有所谓标准的答案。我所做解释,也仅供参考。

36、所有权关系属于______。

A 、绝对法律关系 B、相对而言法律关系

C 、平权法律关系 D、隶属法律关系

答案:AC

解析:绝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是以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于另一方。

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即所有权人,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除所有权人以外的所有人;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3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是 。

A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B、享有广泛的权利

C 、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D 、主体与客体是一致的

答案:ABC

解析: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具有广泛的平等性、真实性和统一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广泛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一致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指的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故D 不正确。

3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

C 、行政法规 D、基本法

答案:AB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从法的渊源方面讲的。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有权制定法律。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并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务院所属各个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作行政规章,又叫部门规章,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因而属于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社会公共治安管理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因而是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是和民法、刑法等相对,讲的是法的部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调整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的规定属于______。

A 、确定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 、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答案:CD

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对法律规范做不同分类。

(1)按照法的职能和专门化,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和专门化规范。

(2)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调整性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积极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3)按照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怕调整的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又可分为:

①情况性规范:根据具体情况的特点,由法的适用机关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 ②必择其一的规范:法的适用机关能选择适用规范中确切规定的若干方案中的一项方案

③任选规范:除了规定主要方案之外,同时还规定任选方案,由法律主体自行选择实施

④委任性规范:主体规范的内容法律不直接规定,而是指出应当由某某机关加以具体规范

⑤准用性规范:行为规范的某一部分必须参照其他的法律规范(现行的有效的规范)才能实施的规范(没有独立的适用意义)

(4)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可见,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划分是相对确定性规范的。

题中规范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因此属于授权性规范;规范中“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就意味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选举细则”,也可以不制定,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选择的余

地,因而属于任意性规范;“选举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因而也属于委任性规范。

40、“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该条文规定属于 。

A 、义务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 、非确定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按其规定的不同内容,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二是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

2、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有义务”等词汇表述。

3. 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来表述。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这种规范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调整方式,也有人把强制性规范称之为命令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

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属于确定性规范。

2、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无中生有)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有中找它)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是指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制裁性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均有规定。

41、法律规范的特征有 。

A 、国家意志性 B、规范性

C 、同一性 D、逻辑性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范的特征有:

(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

(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

(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 为。

(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2、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 。

A 、对事效力 B、时间效力

C 、空间效力 D、对人效力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43、新颁布实施的法规对于过去发生的事项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______。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空间效力问题

C 、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D、时间效力问题

答案:CD

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4、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追究其______。

A 、刑事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 、行政法律责任 D、法律责任

答案:CD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违法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违宪责任。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违反行政法律,因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45、行政违法包括 。

A 、职务过错 B、违约

C 、侵权 D、行政过错

答案:AD

解析: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职务过错、行政过错都可构成行政违法;违约、侵权是民事违法的基本形式,但不履行行政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侵权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如殴打他人侵犯其人身权利)也可构成行政违法。

多项选择题解析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______。

A 、都是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社会规范

B 、都是上层建设的组成部分

C 、都具有阶级性

D 、都具有强制性

答案:ABD

解析: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反映了原始社会部落全体成员的意志,其主要形式是习惯规范。它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但也有外在压力,也有强制性,违反这种规范也会受到很严厉的制裁,例如驱逐出氏族之外的制裁,这在当时条件下无异于判处死刑。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制度、设施和组织的复杂体系。在阶级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组织的总和。上层建筑由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部分构成。思想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观念结构,政治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政治结构。思想上层建筑也叫观念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由一系列的思想、观点构成的无形的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和部分思维科学等。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与思想上层建筑相适应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等,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政党等组织。可见,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有着许

多共同点:

(1)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2)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3)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4)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3)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

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___。

A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 B、国家的产生

C 、私有制的产生 D、生产力的发展

答案:ACD

解析: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丰富,出现了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社会的分工、产品的剩余和交换,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进一步导致了贫富分化,导致了阶级的形成。阶级形成以后,掌握军事领导权以及生产、交换和分配权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就建立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原来氏族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就变成了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阶级反抗的暴力工具。这样,原始社会就解体了,奴隶制社会建立起来了。

随着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的习惯渐渐渗入阶级性,最后形成体现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法,这样,法就产生了。

理解法的产生原因,应明确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

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四) 法的产生的标志。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 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 从而产生了法。

因此此题选ACD 。因法和国家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不能互为原因。实际上,本题以单选出现更为合适,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进而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继而国家和法就有必要出现了。

3、法的非本质属性有______。

A 、国家强制性 B、规范性

C 、阶级性 D、预测性

答案:ABD

解析: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法的非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当然,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从一定范围、一定条件,特别是从某一事物与其他特定事物的关系来说的。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只有法的阶级性,其他均为法的非本质属性。

4、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

A 、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B、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C.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答案:ABCD

解析:略。

5、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确认和调整______。

A 、统治阶级内部关系

B 、统治阶级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C 、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

D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答案:ACD

解析:法的作用一般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种。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种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保护和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角度来分析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也就是法的职能或法的社会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阶级统治作用(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职能),体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主要表现为:确认和巩固政治社会关系中特定的权力结构;为政治权力的运行提供行为规则;确认、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制度;强化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表现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生活基本秩序等方面。

法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都是为了确认和巩固政治社会关系中特定的权力结构,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在运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等所应遵循的标准,它是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的,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法的社会作用重要方面。因此,不能选B 。

6、社会主义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

A 、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 、教育、预测功能 D、强制功能

答案:ABCD

解析: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此题主要考察的是法的规范作用。具体解析见前题。

7、根据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 。

A 、调整作用 B、保护作用

C. 指引作用 D、评价作用

答案:CD

解析:解题思路同前题。

8、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

A 、历史渊源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 、诉讼制度不同 D、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答案:ACD

解析:1.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属于演绎性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在民法法系,人们首先确立法律的一般规定,然后根据一般规定寻找适用于个别案件的处理方法,因此,比较强调“理性”在法律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法律本身的合理性,要求一切法律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国家制定法规的基础上;而在普通法系,则是从个别案件中抽象、总结出一般规定,法官、律师更具有“职业”特点,对他们来说,重要的是以往判决中是否包含了能够适用于本案的原理,因此,更重视“经验”的作用。

(2)法的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的一个特点是强调成文法(制定法)的作用,成文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法的正式形式,而就两者的地位而言,判例法是主要的,制定法是次要的。普通法系的判例法是其法官以先例为基础,通过推导,创制出的新的法律原则;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则可通过审判活动创造出新的先例。

(3)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4)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在法的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法和逻辑性。 它所采用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在一起。主要表现 为: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二是主张编纂法典。普通法系将法分为普通 法和衡平法,制定法多采用单行法

律、法规形式,很少使用法典形式。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术语、法律概论、立法风格、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系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自进入20世纪后,这两大法系有相互融合趋势,但由于传统的不同,这两种法系之间的某些差别还将长时期地存在。

9、下列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 。

A 、加拿大 B、澳大利亚

C 、意大利 D、日本

答案:CD

解析: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而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则属于后者。

英美法系,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制订的其他各国法律的统称。因美国独立后基本上仿照英国法,故又称英美法系。由于表现为判例的普通法形式,又称普通法系。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与罗马法有同等的影响,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之说。属于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10、法律文化是 等活动的经验的积累。

A 、法的制定 B、法的实施

C 、法律教育 D、法学研究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1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 、反映的内容不同 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 、形式不同 D、调控的功能不同

答案:ABCD

解析:法与政治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两者相互作用,密切联系。一方面,政治对法有直接的影响以至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法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的发展。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中,政治对法有影响、制约作用,在二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它们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法与政治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法与政治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内容反映经济关系。政治通过把经济地位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集中起来,通过不同的人、派别、集团和阶级的活动,从经济关系的个别矛盾中抽象出一般矛盾,使之上升为政治关系;而法则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性和秩序性。

(2)法与政治的形式不同。政治体现了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政治的形式有国家、政党、政治组织等;而法体现了社会生活的规律性,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等。

(3)法与政治的调控功能不同。政治是通过政治行为和政治过程来实现的;而法是通过赋予法律关系主体以一定的法律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12、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______。

A 、必须具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B 、必须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C 、必须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权

D 、必须摧毁反动的旧法体系

答案:ABCD

解析: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2)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能真正

得到实现;(3)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政权。

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1)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阶级革命根本性质不同,不能使旧法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3)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然要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建社会主义新法。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思想基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没有全社会统一的法律意识。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 起着支配作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直接指导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并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无产阶级法律意识对指导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健全、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指导,因此,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其思想条件。

4、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在经济基础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往私有制类型的法都是在已有现成的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而社会主义法却是在尚未建立起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对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否需要自己的经济基础的问题上,我查了很多资料,还是存在争议的。基本观点有二:一是认为社会主义法是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产生的,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不需要自己的经济基础;二是认为,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也应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我的看法是,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也应有自己的经济基础,但是这种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法产生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同样包含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过社会

主义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在这一过渡时期,根据地的法经过改造,发展为全国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变为社会主义法。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积累了经验。因此,A 也应选。

13、为了避免和解决改革和个别法律的矛盾,可能采用的法律手段有______。

A 、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新的规定

B 、应当发布指导改革的暂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

C 、加强法律的类推使用

D 、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

答案:ACD

解析: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新的规定,是常用的法律手段;发布指导改革的暂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不是法律手段而是政策手段;法律类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包罗无遗而没有法律空白,因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不采用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但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对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作了严格限制,甚至在刑事方面,许多国家都已经完全取消了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14、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可能______。

A 、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B 、改变经济规律

C 、不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

D 、创造经济规律

答案:AC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决定法的发展和变化;另一方面,法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法一经产生或形成,又会对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能动的反作用,主要包括创建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保护作用。这种反作用又有不同情况。如果法正确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就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反之,法就会阻碍、破坏经济的发展。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法只能正确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它既不能创造经济规律,也不能改变经济规律。

15、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______。

A 、社会规范 B、习惯规范

C 、技术法律规范 D、法律规范

答案:ACD

解析:原题C 项应是(技术法律规范)。

社会规范,指按照社会或阶级发展的需要,提出、形成或创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在一些原则或规范中指明最有利于达到某社会和阶级目的的行为方案,来指导、规范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则。

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叫做习惯。

技术规范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待生产对象、生产工具和技术设备的行为规则,它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规范可以分为单纯的技术规范、社会技术规范和法律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或称为技术法律规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涉及社会技术规范中特别重要的部分,即必须运用国家权力保证人们对其遵守的那部分。

综上,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律规范(法律技术规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16、技术法规是一种______。

A 、社会规范 B、法规规范

C 、政治规范 D、法律技术规范

答案:ABD

解析:同上题。

17、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 。

A 、传统 B、集体感

C 、恐惧感 D、国家强制力

答案:ABC

解析:习惯本身就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自发产生的,因此传统和集体感就

成为维护习惯的重要力量,不遵守习惯,就有被集体抛弃的危险、得到集体的否定评价,因此,恐惧感也是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

18、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

A 、法律规范 B、法律关系

C 、实现权力义务的行为 D、法的适用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

19、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可以把社会规范分为 。

A 、政治规范 B、法律规范

C 、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答案:BCD

解析:按照调整关系的不同,社会规范可分为政治规范、技术和经济规范、文化与美术规范等类型;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社会规范可分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习惯等类型。

20、下列关系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 、内在的同一

B 、具体的法律规范只执行二者中的一种职能

C 、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D 、二者实际上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关系的反映

答案:ACD

解析:作为根据意志、根据命令的法,执行着两种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二者是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只是有所侧重。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有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因为在存在国家与法的历史条件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恰恰是维护一定的阶级统治所需要的;而没有一定的政治统治,也谈不上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全部法律规范的整体看,法律规范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

性,二者不能截然分开。不应该把作为整体的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法律规范截然分成为一部分只有阶级性的法律规范和一部分只有社会性的法律规范。最后,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并不是互不相容。法来自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服务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法的社会性反映着一定的阶级性,它所服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总是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1、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______。

A 、是对立的 B、是相辅相成的

C 、是一致的 D、平等性是阶级性的体现和要求

答案:BCD

解析:法的阶级性是指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人民与人民敌人之间是没有平等而言的。也就是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反映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表现在法反映的是哪个阶级或阶级联盟的意志和利益。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则意味着通过规定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通过对所有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达到实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目的。法律上的平等是实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手段。因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并不矛盾,而是完全一致的,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恰恰是法的阶级性的具体体现,只有认真贯彻这一原则,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法中所体现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2、社会主义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包括有______。

A 、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及时立、改、废法律

B 、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

C 、前后制定法律要有承续关系

D 、对旧法批判地继承

答案:ABC

解析: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

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现阶段,我国法律既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

对旧法批判地继承属于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的继承性问题。

23、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 。

A 、法律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 、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不同类别

C 、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D 、法律表现为各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关系

答案:BC

解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法的渊源是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的统一。第二,法的渊源是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特殊载体。第三,法的渊源与一国的立法权限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2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______。

A 、宪法 B、判例

C 、乡规民约 D、法律

答案:AD

解析:我国法律的渊源主要表现为成文法,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乡规民约是村(居)民自发制定的自律性行为规范,不具有法的特征。

2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______。

A 、法规汇编 B、法律类推

C 、法规清理 D、法典编纂

答案:ACD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规汇编是指把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按年代顺序或者按涉及问题的性质等,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法规汇编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

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更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

此外,有些国家还把全部部门法典再合编为一个整体,称为法律全书。而有些国家则把所有单行法规的简单汇编也称为“法律全书”。

法律类推是指比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进行类推,属于法的适用的范畴。

26、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包括 。

A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B 、坚持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C 、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必须结合

D 、逐步完善的民主

答案:ABC

解析: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2、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

3、民主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的,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

4、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完善的民主,它仅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但不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2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国家就有法制 B、有国家就有法治

C 、有法制就有法治 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答案:AD

解析:具体解释见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征是 。

A 、它只是一种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

B 、它仅是国家专门机关从事的各种活动

C 、它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

D 、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作出适用法律文件的活动 答案:CD

解析:法的适用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

A 项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主体范围过于宽泛,B 项不正确是因为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活动,而非各种活动。

2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是 。

A 、法律适用 B、法律制定

C 、法律宣传 D、法律遵守

答案:AD

解析: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实施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按照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的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现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30、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______。

A 、审判机关的监督 B、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C 、检察机关的监督 D、公安机关的监督

答案:AC

解析: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它们的监督属于行政监督。

31、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 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

A 、个人法律意识 B、群体法律意识

C 、社会法律意识 D、国家法律意识

答案:ABC

解析: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32、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由审判员对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所作的说明______。

A 、属于审判解释,对下级法院有普遍的约束力

B 、属于案例解释,只对该具体案件有效

C 、属于审判解释,有普遍约束力

D 、不属于审判解释,只对具体案件有效

答案:BD

解析: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首先应当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及其所设计的文字,适用法律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弄清楚,所以,法律解释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法官裁判案件,适用任何一个条文都要进行解释。法官的裁判解释权源自法院赋予他的裁判权。但法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不同的,它只适用于一个具体的案件,只对本案件有效,对其他案件无效。

33、社会主义的权利与义务是______。

A 、相辅相成的 B、平等的

C 、相互依存的 D、对立的

答案:AC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

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我们可以说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是平等的。

34、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______。

A 、学理解释 B、行政解释

C 、司法解释 D、立法解释

答案:BCD

解析: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中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教学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35、法律关系属于______。

A 、思想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 、权利义务关系

D 、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而建立的社会关系

答案:CD 或ABCD 。

解析:关于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关系问题,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述,主要观点有:

第一种观点:

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法律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定内容,并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和贯彻的社会关系

——章若龙、李积桓主编:《新编法理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9月版,第425—426页。

第二种观点:

(1)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现存法律为前提,没有现行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不是法律关系;(4)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社会关系,这是从法律关系的法律性派生出来的。

——周永坤、范忠信著:《法理学——市场经济下的探索》,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72页。

第三种观点:

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

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

——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160—163页。

第四种观点: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72—377页。

第五种观点: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513页。

我们教材的观点: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责,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由上可知,各种观点的分歧在于: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思想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相应地,依据不同的观点本题就有不同的答案:认为法律关系是思想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则答案为ABCD ;反之,答案为CD 。按照教材,应取第二种答案。

需要说明的是,法理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有很多,对同一问题,各种教材版本的论述不一,而现有的一些练习题是根据不同的教材版本由不同的教师设计的,做起来比较麻烦,很多时候难有所谓标准的答案。我所做解释,也仅供参考。

36、所有权关系属于______。

A 、绝对法律关系 B、相对而言法律关系

C 、平权法律关系 D、隶属法律关系

答案:AC

解析:绝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是以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于另一方。

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即所有权人,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除所有权人以外的所有人;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3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是 。

A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B、享有广泛的权利

C 、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D 、主体与客体是一致的

答案:ABC

解析: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具有广泛的平等性、真实性和统一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广泛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一致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指的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故D 不正确。

3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

C 、行政法规 D、基本法

答案:AB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从法的渊源方面讲的。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有权制定法律。法律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或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并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国家通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务院所属各个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作行政规章,又叫部门规章,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因而属于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社会公共治安管理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因而是非基本法律。

行政法是和民法、刑法等相对,讲的是法的部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调整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的规定属于______。

A 、确定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

C 、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答案:CD

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对法律规范做不同分类。

(1)按照法的职能和专门化,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和专门化规范。

(2)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调整性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积极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3)按照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怕调整的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又可分为:

①情况性规范:根据具体情况的特点,由法的适用机关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 ②必择其一的规范:法的适用机关能选择适用规范中确切规定的若干方案中的一项方案

③任选规范:除了规定主要方案之外,同时还规定任选方案,由法律主体自行选择实施

④委任性规范:主体规范的内容法律不直接规定,而是指出应当由某某机关加以具体规范

⑤准用性规范:行为规范的某一部分必须参照其他的法律规范(现行的有效的规范)才能实施的规范(没有独立的适用意义)

(4)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可见,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划分是相对确定性规范的。

题中规范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因此属于授权性规范;规范中“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就意味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选举细则”,也可以不制定,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选择的余

地,因而属于任意性规范;“选举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因而也属于委任性规范。

40、“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该条文规定属于 。

A 、义务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 、非确定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答案:BD

解析: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按其规定的不同内容,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二是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

2、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有义务”等词汇表述。

3. 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来表述。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这种规范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调整方式,也有人把强制性规范称之为命令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

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属于确定性规范。

2、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无中生有)

3、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有中找它)

(四)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是指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销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制裁性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均有规定。

41、法律规范的特征有 。

A 、国家意志性 B、规范性

C 、同一性 D、逻辑性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范的特征有:

(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

(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

(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 为。

(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2、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 。

A 、对事效力 B、时间效力

C 、空间效力 D、对人效力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

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43、新颁布实施的法规对于过去发生的事项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______。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空间效力问题

C 、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D、时间效力问题

答案:CD

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4、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追究其______。

A 、刑事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 、行政法律责任 D、法律责任

答案:CD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违法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违宪责任。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违反行政法律,因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45、行政违法包括 。

A 、职务过错 B、违约

C 、侵权 D、行政过错

答案:AD

解析: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职务过错、行政过错都可构成行政违法;违约、侵权是民事违法的基本形式,但不履行行政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侵权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如殴打他人侵犯其人身权利)也可构成行政违法。


相关文章

  • 2016年心理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 权威师资 优质教学博仁考研www.borenedu.cn 2016年心理学考研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6年研究生考试已经落下帷幕,很多学员反馈,博仁考研讲义对2016年心理学考研统考真题实现考点全面覆盖,自主命题院校考点覆盖率也达到90%以上 ...查看


  • 第28讲宋明理学及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潮
  • 第28讲 宋明理学及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潮 一.选择题 1.(2010年上海单科)宋代,儒学家们开始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思考人世间的伦理纲常.这个新角度( ) A.从矛盾对立转换出发 B.从"天人感应"出发 C.从万物本原出发 ...查看


  • 企业管理学
  • 企业管理学 交卷时间:2016-05-11 15:55:18 一.单选题 1. (3分) 可以使收益达到最大值的规模,称为(). ∙ A. 规模经济 ∙ B. 规模不经济 ∙ C. 经济规模 ∙ D. 规模收益 得分: 3 知识点: 企业管 ...查看


  • 组织行为学阶段测验1
  • 第一章 140.度量离中趋势的常用指标是( ) A.简单算术平均数 B.加权算术平均数 C.中位数 D.标准差 [答案]D [解析]P35 141.心理测验的有效性是指心理测验的( ) A.可靠性 B.准确性 C.信度 D.效度 [答案]D ...查看


  • 幼儿心理学.
  •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心理学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儿童心理学中的"儿童"是广义的,其年龄阶段一般是指( ). A.0-3岁 B.3-6岁 C.6-12岁 D.0-18岁 2.生活在当前信 ...查看


  • 教育心理学模拟题
  • 教育心理学 一.选择题 1.动机.需要.兴趣和世界观等心理成分属于(A ) . A .心理动力 B .心理过程 C .心理状态 D .心理特征 2.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来,人们平时表现出来的满意.喜爱.厌恶等主观体验属于( C ) . A .态 ...查看


  • 广东学能教育学生期末试题;心理学(专升本)
  • 期末测试二 1. ( 单选题 ) 当外部刺激作用于格式时,图式会对输入的刺激加以选择和改造,以使刺激纳入到现有的图式中去,这个过程称为( ).(本题2.0分) A.平衡 B.同化 C.顺应 D.内化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 ...查看


  • 2014年全国自考护理学导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 2014年全国自考护理学导论模拟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在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中, ...查看


  • 2015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点:糖的有氧氧化必过技巧
  • 1.A. 腹腔注射 B. 灌胃 C. 皮内注射 D. 涂皮 E. 静脉注射 (1).通常使化学毒物表现出最大毒性的染毒途径是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在毒理学试验中常用的染毒途径有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和注射途径,在这四种途径中,经过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