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内涵的研究

作者:张于喆张义梁

经济问题探索 2007年01期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在推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突出强调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并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自主创新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党中央、国务院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因此,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应对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自主创新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其优势和劣势,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搞清“关于什么是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哪些要素?自主创新能力要素间的结构如何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问题。只有科学地把握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才能正确地认识到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优势和劣势,才能合理地分析先进国家或后发国家在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才能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才能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和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目前,对“自主创新”或“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多局限于企业层面,且多局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而从国家层面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由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准确界定“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概念将十分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词义的分解以正确理解和认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即在正确理解和认识“自主”、“国家创新能力”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以获得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理解。

  一、“创新”、“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内涵①

  熊彼特在1934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创新”不仅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更重要的是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到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其目的是获得一种潜在的利润,从而推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尽管熊彼特在提出“创新”概念时,已包含了“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形式”这一制度创新内容,但由于熊彼特极力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至高无上的作用,突出了新技术的商业应用,因此,可以说,熊彼特认可的“创新能力”更接近于技术创新能力。其后,伊诺思、林恩、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弗里曼(C.Freeman )、麦凯(K.G.Makey)、斯通曼(P.Stoneman)、凯密(M.L.Kamin)、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US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在熊彼特研究基础上,逐步将“创新”、“创新能力”局限在生产过程中的新变化,突出了技术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因此,将“创新”和“创新能力”理解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应该说,他们忽视了创新赖以进行的具体历史环境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影响。

  在认识到仅从技术层面考虑“创新”和“创新能力”的片面性后,创新经济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影响“创新”和“创新能力”的制度因素。在制度创新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应首推罗纳德·科斯和诺思等人。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进一步说明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与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指出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是影响创新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其理论基础上,以道格拉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个比较丰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更是明确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② 因此,要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效果,需要在制度③ 上做出合理安排,以有效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所谓正当的经济活动)”。V.W.拉坦在诺思等人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创新理论,指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引起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转变的原因非常相似,因为“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④。

  综上所述,“创新能力”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即不仅应包括“技术创新能力”,而且更应包括“制度创新能力”,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动态演进,共同构成了“创新能力”的两个主要方面。正如美国学者尼尔森(K.Nielsen)和约翰逊(B.Johnson)所总结的,“近年来有迹象表明制度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在相互促进。现在技术创新理论更认真地对待制度创新,并比以前从更宽泛和更复杂的方式上使用制度概念。”⑤

  由于“创新能力”的层次性,一般可以按照从微观、中观到宏观的角度将其划分为“企业创新能力”、“产业(行业)创新能力”、“国家(区域)创新能力”三个层次。作为“区域创新能力”中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创新能力”⑥ 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能力,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能力体现,是技术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的一个新发展阶段,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此方面,费里曼、纳尔逊、伦德瓦尔、OECD、迈科尔·波特等均做了深入研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模式”成功经验时发现,要想推动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仅靠企业是不够的,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的制度与政策;⑦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由公共和私人部门机构组织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改变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其后,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其相互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并通过对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分析,指出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市场制度、专利制度、研究与开发制度、大学和政府支持产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和政策等制度安排构成的。⑧ 1992年,伦德瓦尔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和经济上有用的知识过程中各种成分和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都位于或者说根植于一国的疆界之内”。⑨ 并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应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企业间的关系(产业结构),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作用,研究开发部门;国家创新系统的存在决定了一国的创新能力,并指出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在于建立一种特殊的组织——介于用户组织与生产者之间,共享信息、激励生产和创新的扩散。OECD在其1997年发表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即创新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对于改进技术实绩至关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种角色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实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新和使用的集合体。这些角色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等形式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现在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重要的是相互作用网络或者说系统”。⑩ 迈科尔·波特则通过分析影响国家创新系统绩效的四个重要因素,(11) 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体系理论和国家创新能力(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12) 的概念,指出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在长时间内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的能力,其依赖于一组相互关联的支持创新技术产生的投资、政策以及资源投入;国家创新能力不是已经实现的在某一时间点上的创新产出水平,而是反映了创新过程更基本的决定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其中,市场与政府作为互为补充的两种力量共同推动科技与经济发展,并弥补彼此不足。

  应该说,“国家创新能力”不仅包括了要素因素,而且包括了决定要素效率的制度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不同主要在于国家范围内各类机构的不同、对这些机构激励的失效以及这些机构能力的低效等方面;在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政策方面,应高度重视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系统运行中的协调能力等。

  二、自主创新的内涵

  既然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那么,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显然既包含了国家创新能力的一般涵义,又有着超越于一般国家创新能力的独特涵义,而这种独特涵义主要来自“自主”二字,即应包括“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三方面的涵义。

  第一,关于“谁是自主的主体?”的理解。从国家层面而言,自主的主体应该特别指定为中国公民(自然人)或内资企业,即从资本结构看,在原始资本的构成中,外资不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法人单位。

  第二,关于“如何自主?”理解。所谓“如何自主?”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主导的创新活动并由此而产生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投资购买的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的创新成果,并能不受相关创新成果原权利人的影响,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

  第三,关于“自主程度?”的理解。“自主程度?”问题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创新成果主要依靠自身实力获取还是依赖国外供应。应该说,每个国家都更希望创新成果完全依靠自身实力的获取而不依赖国外供应,但这种愿望是难以实现的,因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趋势导致各国都不可能完全地依靠自身实力满足本国对创新成果的需求。国际比较研究还表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科学技术特别是本国科学技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一国处于工业化前阶段时,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不足1%,一般处于技术引进、仿制为主的阶段;在一国处于工业化第一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往往超过1%且不超过2%,此时则进入以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而在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或工业化后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超过2%,此时,一般进入以创新技术为主的阶段。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第一阶段的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应主要进入以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因此,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我们应防止将“自主创新赋以创新民族主义的内涵,即追求知识创造、扩散和应用上的自力更生,否认国家间知识创造方面的专业化,进而否定国家间创新能力的相互依赖。”表1 技术创新阶段的标志划分

  工业化阶段 工业化前阶段工业化第一阶段

  工业化第二阶段

  工业化后阶段

  经济标志(人均GNP) <300美元

  300~2000美元2000~4750美元 >4750美元

  技术标志(R&D/GNP)

   <1%

  1%~2%

   2% >2%

  创新技术阶段使用技术为主

  改进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资料来源:高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

  此外,当今世界的技术发展和生产方式正逐步向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转变,所谓模块化,就是指一个个半自律性的小系统按某种联系规则(或设计规则)联结,以组成一个更加复杂的系统并应用于市场,各个不同的模块组成的过程就成为“集成”。模块化的特点决定了模块并不完全地归属于某一结构,而是可以在不同结构中都可以使用,所以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下的创新方式也更加丰富,即不仅包括对模块核心技术的改变而引起的突变性创新,而且包括不对模块核心技术进行改变而是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改变所引发的结构性创新。这给后进国家带来了无限机遇,一方面,由于各个模块的设计和改进可以独立于其它模块进行,从而使得每个国家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某一方面的优势并通过在模块核心技术层次上的逐渐介入以实现模块化创新并获得商业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创新以获得商业利润。对于我国这个发展中大国,就可以通过“采取多种可能方式,从多个不同来源,将不同技术集成,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产品”的方式进行集成创新。因此,自主创新的程度应涵盖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类创新。

  通过上述分析并借鉴科技部“研究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标准”课题组有关自主的定义,我们认为,“自主创新”就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创新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自我控制的创新成果,不仅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处购买的创新成果或购买后经过自我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创新成果,还包括将不同创新成果集成起来为我所用并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成果。”

  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通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的分析,并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讲话精神,我们认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就是指“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充分发挥各创新参与者(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内资企业)在知识的创造、扩散、使用过程中的协调与协同,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产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能力。”根据这个定义,可以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目标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突出矛盾包括:一方面,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差距十分明显;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投入大、消耗高、效益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环境承受能力不足。因此,正确认清上述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重点跨越,将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能力。作为一个能力系统,它不是指某一项能力,而是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其中,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结构系统中的两大核心能力要素,二者互为环境和条件,并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中共同演进与发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不同系统间结构变化具有相关性(13),一个系统的结构变化会引起另一系统的结构变化;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的不同组合、变化方式将导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功效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能简单的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同于技术创新能力,在这个能力系统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在培育和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时,应针对能力要素薄弱点采取针对措施。

  第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参与者是一个多元化网络系统,它包括大学和科研院所、政府、内资企业等创新单元,这些单元分工明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其中,大学和科研院所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能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创新人才,传播科学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从事基础研究、知识扩散与知识传播的重要基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设有效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创新的产生和发展;内资企业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其主要作用是应用新知识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实践者。可以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各种创新资源组成的有机合作体,创新能力的大小并非各创新参与者创新能力的简单拼凑和硬性堆积,按照哈肯森(Harkanson )的观点,网络是具有参与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的参与活动过程中,通过资源流动,在彼此之间形成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因此,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要使各种创新单元在运行的网络系统中优化组合,共同发展,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协同效应。

  第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开放的能力系统。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和配置创新资源成为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原来的那种“封闭起来搞发展,画地为牢求创新”的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创新资源,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各国的创新活动纷纷朝着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战后日本30年间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韩国仅用40年成为世界第五大科技创新强国,都与它们大力实行开放型创新密切相关。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抓住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的趋势,从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树立清醒认识,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应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走开放式创新道理,换言之,我们在强调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必须把握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趋势,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能力。

  注释:

  ① 由于“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概念是由“创新”的定义延伸而来,因此,对“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分析将首先从对“创新”的分析开始。

  ②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1页。

  ③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见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5~226页。

  ④ 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7页。

  ⑤ K.Nielsen and B.Johnson,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change,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8,P.15—16.

  ⑥ 准确地讲,国外学者多是从“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角度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因为,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

  ⑦ 弗里曼:《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419页。

  ⑧ 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396页。

  ⑨ Lundvall.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Pinter Publishers,London。

  ⑩ 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1997.Introduction.

  (11) 四个重要要素包括:生产要素——一个国家在特定产业竞争中有关生产方面的表现,如人工素质或基础设施的良莠不齐;需求条件——本国市场对该项产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如何;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企业在一个国家的基础、组织和管理形态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表现。参看:迈科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2) Scott Stern,Michael E.Porter,Jeffrey L.Furman.The Determinant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NBER Working paper 7876,Sept.2000.

  (13) 邹珊刚等:《系统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介绍:张于喆/张义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38 张于喆,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张义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大学2002级博士生。

作者:张于喆张义梁

经济问题探索 2007年01期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在推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突出强调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并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自主创新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党中央、国务院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因此,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应对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自主创新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其优势和劣势,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搞清“关于什么是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哪些要素?自主创新能力要素间的结构如何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问题。只有科学地把握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才能正确地认识到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优势和劣势,才能合理地分析先进国家或后发国家在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才能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才能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和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目前,对“自主创新”或“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多局限于企业层面,且多局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而从国家层面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由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准确界定“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概念将十分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词义的分解以正确理解和认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即在正确理解和认识“自主”、“国家创新能力”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以获得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理解。

  一、“创新”、“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内涵①

  熊彼特在1934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创新”不仅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更重要的是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到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其目的是获得一种潜在的利润,从而推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尽管熊彼特在提出“创新”概念时,已包含了“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形式”这一制度创新内容,但由于熊彼特极力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至高无上的作用,突出了新技术的商业应用,因此,可以说,熊彼特认可的“创新能力”更接近于技术创新能力。其后,伊诺思、林恩、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弗里曼(C.Freeman )、麦凯(K.G.Makey)、斯通曼(P.Stoneman)、凯密(M.L.Kamin)、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US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在熊彼特研究基础上,逐步将“创新”、“创新能力”局限在生产过程中的新变化,突出了技术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因此,将“创新”和“创新能力”理解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应该说,他们忽视了创新赖以进行的具体历史环境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影响。

  在认识到仅从技术层面考虑“创新”和“创新能力”的片面性后,创新经济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影响“创新”和“创新能力”的制度因素。在制度创新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应首推罗纳德·科斯和诺思等人。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进一步说明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与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指出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是影响创新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其理论基础上,以道格拉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个比较丰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更是明确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② 因此,要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效果,需要在制度③ 上做出合理安排,以有效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所谓正当的经济活动)”。V.W.拉坦在诺思等人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创新理论,指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引起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转变的原因非常相似,因为“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④。

  综上所述,“创新能力”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即不仅应包括“技术创新能力”,而且更应包括“制度创新能力”,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动态演进,共同构成了“创新能力”的两个主要方面。正如美国学者尼尔森(K.Nielsen)和约翰逊(B.Johnson)所总结的,“近年来有迹象表明制度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在相互促进。现在技术创新理论更认真地对待制度创新,并比以前从更宽泛和更复杂的方式上使用制度概念。”⑤

  由于“创新能力”的层次性,一般可以按照从微观、中观到宏观的角度将其划分为“企业创新能力”、“产业(行业)创新能力”、“国家(区域)创新能力”三个层次。作为“区域创新能力”中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创新能力”⑥ 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能力,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能力体现,是技术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的一个新发展阶段,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此方面,费里曼、纳尔逊、伦德瓦尔、OECD、迈科尔·波特等均做了深入研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模式”成功经验时发现,要想推动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仅靠企业是不够的,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的制度与政策;⑦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由公共和私人部门机构组织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改变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其后,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其相互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并通过对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分析,指出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市场制度、专利制度、研究与开发制度、大学和政府支持产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和政策等制度安排构成的。⑧ 1992年,伦德瓦尔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和经济上有用的知识过程中各种成分和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都位于或者说根植于一国的疆界之内”。⑨ 并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应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企业间的关系(产业结构),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作用,研究开发部门;国家创新系统的存在决定了一国的创新能力,并指出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在于建立一种特殊的组织——介于用户组织与生产者之间,共享信息、激励生产和创新的扩散。OECD在其1997年发表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即创新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对于改进技术实绩至关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种角色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实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新和使用的集合体。这些角色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等形式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现在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重要的是相互作用网络或者说系统”。⑩ 迈科尔·波特则通过分析影响国家创新系统绩效的四个重要因素,(11) 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体系理论和国家创新能力(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12) 的概念,指出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在长时间内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的能力,其依赖于一组相互关联的支持创新技术产生的投资、政策以及资源投入;国家创新能力不是已经实现的在某一时间点上的创新产出水平,而是反映了创新过程更基本的决定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其中,市场与政府作为互为补充的两种力量共同推动科技与经济发展,并弥补彼此不足。

  应该说,“国家创新能力”不仅包括了要素因素,而且包括了决定要素效率的制度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不同主要在于国家范围内各类机构的不同、对这些机构激励的失效以及这些机构能力的低效等方面;在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政策方面,应高度重视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系统运行中的协调能力等。

  二、自主创新的内涵

  既然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那么,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显然既包含了国家创新能力的一般涵义,又有着超越于一般国家创新能力的独特涵义,而这种独特涵义主要来自“自主”二字,即应包括“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三方面的涵义。

  第一,关于“谁是自主的主体?”的理解。从国家层面而言,自主的主体应该特别指定为中国公民(自然人)或内资企业,即从资本结构看,在原始资本的构成中,外资不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法人单位。

  第二,关于“如何自主?”理解。所谓“如何自主?”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主导的创新活动并由此而产生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投资购买的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的创新成果,并能不受相关创新成果原权利人的影响,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

  第三,关于“自主程度?”的理解。“自主程度?”问题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创新成果主要依靠自身实力获取还是依赖国外供应。应该说,每个国家都更希望创新成果完全依靠自身实力的获取而不依赖国外供应,但这种愿望是难以实现的,因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趋势导致各国都不可能完全地依靠自身实力满足本国对创新成果的需求。国际比较研究还表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科学技术特别是本国科学技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一国处于工业化前阶段时,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不足1%,一般处于技术引进、仿制为主的阶段;在一国处于工业化第一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往往超过1%且不超过2%,此时则进入以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而在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或工业化后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超过2%,此时,一般进入以创新技术为主的阶段。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第一阶段的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应主要进入以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因此,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我们应防止将“自主创新赋以创新民族主义的内涵,即追求知识创造、扩散和应用上的自力更生,否认国家间知识创造方面的专业化,进而否定国家间创新能力的相互依赖。”表1 技术创新阶段的标志划分

  工业化阶段 工业化前阶段工业化第一阶段

  工业化第二阶段

  工业化后阶段

  经济标志(人均GNP) <300美元

  300~2000美元2000~4750美元 >4750美元

  技术标志(R&D/GNP)

   <1%

  1%~2%

   2% >2%

  创新技术阶段使用技术为主

  改进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资料来源:高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

  此外,当今世界的技术发展和生产方式正逐步向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转变,所谓模块化,就是指一个个半自律性的小系统按某种联系规则(或设计规则)联结,以组成一个更加复杂的系统并应用于市场,各个不同的模块组成的过程就成为“集成”。模块化的特点决定了模块并不完全地归属于某一结构,而是可以在不同结构中都可以使用,所以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下的创新方式也更加丰富,即不仅包括对模块核心技术的改变而引起的突变性创新,而且包括不对模块核心技术进行改变而是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改变所引发的结构性创新。这给后进国家带来了无限机遇,一方面,由于各个模块的设计和改进可以独立于其它模块进行,从而使得每个国家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某一方面的优势并通过在模块核心技术层次上的逐渐介入以实现模块化创新并获得商业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创新以获得商业利润。对于我国这个发展中大国,就可以通过“采取多种可能方式,从多个不同来源,将不同技术集成,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产品”的方式进行集成创新。因此,自主创新的程度应涵盖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类创新。

  通过上述分析并借鉴科技部“研究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标准”课题组有关自主的定义,我们认为,“自主创新”就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创新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自我控制的创新成果,不仅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处购买的创新成果或购买后经过自我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创新成果,还包括将不同创新成果集成起来为我所用并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成果。”

  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通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的分析,并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讲话精神,我们认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就是指“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充分发挥各创新参与者(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内资企业)在知识的创造、扩散、使用过程中的协调与协同,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产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能力。”根据这个定义,可以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目标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突出矛盾包括:一方面,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差距十分明显;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投入大、消耗高、效益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环境承受能力不足。因此,正确认清上述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重点跨越,将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能力。作为一个能力系统,它不是指某一项能力,而是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其中,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结构系统中的两大核心能力要素,二者互为环境和条件,并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中共同演进与发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不同系统间结构变化具有相关性(13),一个系统的结构变化会引起另一系统的结构变化;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的不同组合、变化方式将导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功效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能简单的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同于技术创新能力,在这个能力系统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在培育和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时,应针对能力要素薄弱点采取针对措施。

  第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参与者是一个多元化网络系统,它包括大学和科研院所、政府、内资企业等创新单元,这些单元分工明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其中,大学和科研院所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能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创新人才,传播科学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从事基础研究、知识扩散与知识传播的重要基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设有效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创新的产生和发展;内资企业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其主要作用是应用新知识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实践者。可以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各种创新资源组成的有机合作体,创新能力的大小并非各创新参与者创新能力的简单拼凑和硬性堆积,按照哈肯森(Harkanson )的观点,网络是具有参与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的参与活动过程中,通过资源流动,在彼此之间形成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因此,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要使各种创新单元在运行的网络系统中优化组合,共同发展,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协同效应。

  第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开放的能力系统。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和配置创新资源成为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原来的那种“封闭起来搞发展,画地为牢求创新”的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创新资源,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各国的创新活动纷纷朝着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战后日本30年间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韩国仅用40年成为世界第五大科技创新强国,都与它们大力实行开放型创新密切相关。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抓住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的趋势,从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树立清醒认识,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应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走开放式创新道理,换言之,我们在强调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必须把握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趋势,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能力。

  注释:

  ① 由于“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概念是由“创新”的定义延伸而来,因此,对“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分析将首先从对“创新”的分析开始。

  ②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1页。

  ③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见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5~226页。

  ④ 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7页。

  ⑤ K.Nielsen and B.Johnson,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change,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8,P.15—16.

  ⑥ 准确地讲,国外学者多是从“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角度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因为,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

  ⑦ 弗里曼:《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419页。

  ⑧ 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396页。

  ⑨ Lundvall.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Pinter Publishers,London。

  ⑩ 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1997.Introduction.

  (11) 四个重要要素包括:生产要素——一个国家在特定产业竞争中有关生产方面的表现,如人工素质或基础设施的良莠不齐;需求条件——本国市场对该项产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如何;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企业在一个国家的基础、组织和管理形态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表现。参看:迈科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12) Scott Stern,Michael E.Porter,Jeffrey L.Furman.The Determinant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NBER Working paper 7876,Sept.2000.

  (13) 邹珊刚等:《系统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介绍:张于喆/张义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38 张于喆,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张义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大学2002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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