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三明市公车改革方案公布!车补分6档,建立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

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部署

全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争取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级车改任务。

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管单位与我市同步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

问题一: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问题二:公务用车如何保留

■合理保障各类公务人员出行。

鼓励正厅级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留数量。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用车,经各县(市、区)车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

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每个县(市)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0辆;

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上的,每个县(市)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5辆;

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区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35辆;

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0辆。

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按以下标准保留: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

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

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调研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问题三:执法执勤用车如何改革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在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基础上,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保留车辆数,由各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复核后,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考虑到我市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市本级(含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市、区)以下(含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留后的车辆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两年之内建设到位。

问题四: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发放

合理确定各行政级别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问题五: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

司勤人员具体安置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参改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律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相关必要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问题六: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北斗卫星(BDS)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三年。

问题七:保留的公务用车如何管理

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作为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保障机关公务用车需要。

各级公务用车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安装北斗卫星(BDS)定位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要制定严格的公务出行用车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据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改革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均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节支率不低于7%。

来源:三明日报微信(ID:smrbwx)

三明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部署

全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争取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级车改任务。

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管单位与我市同步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

问题一: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问题二:公务用车如何保留

■合理保障各类公务人员出行。

鼓励正厅级领导干部,以及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留数量。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用车,经各县(市、区)车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

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每个县(市)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0辆;

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上的,每个县(市)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5辆;

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区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35辆;

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总计不超过40辆。

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按以下标准保留: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

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

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调研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问题三:执法执勤用车如何改革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在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基础上,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保留车辆数,由各级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复核后,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考虑到我市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市本级(含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市、区)以下(含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留后的车辆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两年之内建设到位。

问题四: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发放

合理确定各行政级别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问题五: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

司勤人员具体安置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参改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律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相关必要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问题六: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北斗卫星(BDS)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三年。

问题七:保留的公务用车如何管理

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作为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保障机关公务用车需要。

各级公务用车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安装北斗卫星(BDS)定位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要制定严格的公务出行用车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据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改革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均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节支率不低于7%。

来源:三明日报微信(ID:smr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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