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字„2012‟14 号
兴隆县教育局 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通[2012]21 号)精神,教育局负责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 作,认定工作是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 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 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 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健全组织 各学区中心校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农村原民办、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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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 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 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 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电话 0314-5052759。 二、政策宣传(5 月 21 日-25 日) 充分利用兴隆教育信息网, 乡镇、 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广播, 召开教师会、村干部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 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 级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 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 时提出申请。 三、初审上报(5 月 26 日-7 月 15 日) 1、本人申请(5 月 26 日-6 月 15 日) 符合政策人员到学区中心校领取《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 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据实提供本人时任学校的领导、同事、所教学生及学校所在村 的时任村干部基本情况(现县外供职及直系亲属除外),其中 时任同事、所教学生最好具有公职身份。申请人要对本人的申 请作出承诺,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对申请人是否曾刑事犯罪、户 籍、年龄认定等拿出具体意见,当地计划生育机构要对申请人 是否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拿出具体意见,乡镇专项领导小组 要对申请人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拿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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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2、资格初审(6 月 16 日-6 月 30 日) (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持《兴隆县农村原民办、 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 审。初审时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农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任教身份及教 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 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 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 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 等材料。 (2)外调查证:认定工作小组分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 明人信息外调查证(以组为单位,查证不少于 2 人),每个证 明人要出具单行的证明材料(式样见附件 2) (3)初审公示:初审结果要在所在乡镇、村、学区(校) 公示一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人 写出公示结果(式样见附件 3),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对查 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 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进行查证核实。 以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 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区)协助做好调 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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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卷上报(7 月 1 日-7 月 15 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兴隆县 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 4)和《兴隆 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附件 5) 并组卷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 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档案袋 装申请认定材料原件,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所 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学区中心校公章)。申请认定材料复 印件组卷时按照《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保证明、任教原始证实材料、 证明人证言材料、外调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的先后顺序组 卷装订,另外将《兴隆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 表》和《兴隆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 表》散装到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的档案袋中。同时将《兴隆县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 6)报教育局备案, 电子版发至 jyjrsg2759@126. com 邮箱。 截止 2012 年 1 月 1 日年满 60 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 截止 2012 年 1 月 1 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的 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时分组分别上报。 四、复审上报(7 月 20 日-8 月 15 日)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上报材料本着“遵 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 题的还要进一步核实取证,确定复审结果,
并在乡镇、街道办 事处、村、学区(校)再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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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准发放(8 月 16 日-8 月 31 日) 最终认定结果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后,报市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教龄补 助实际的发放根据规定执行。
附件: 1、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证明人出具单行证明材料样式 3、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示结果样式 4、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5、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6、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此件发至:各学区中心校]
抄 送: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印 (共印 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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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姓 名 身份证号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是□ 否□ 累计 教龄 近 一 免 照 期 寸 冠 片
截止至 2003 年底的参加工作情况(只填写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从教经历) 第一次 年 月至 家庭住址 类 别 年 月 乡(镇) 农村原民办教师 年 村 第二次 月至 年 月 年 第三次 月至 年 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农村原代课教师
□
□
证明人
是否农村户口
是□
否□
申请人工作简历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一次 离岗原因: 申 请 人 工 作 情 况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二次 离岗原因: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三次 离岗原因: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申请人承诺: 本人签字: 年 当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当地计划生育机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乡镇专项领导小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1.请在“□”内打“√” 。2.本人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可信,还要写清如有弄虚作假,承担 相应责任字样;当地公安派出所主要证明申请人是否曾刑事犯罪、户籍、年龄认定等;当地计 划生育机构主要证明申请人是否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乡镇专项领导小组主要证明申请人是 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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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纹) 月 日 (公章) 日 (公章) 日
附件 2
证明人材料(式样)
我是***,现家庭住址是***县****乡镇***村,联系电 话是:*****。 我证明***于***年***月至***年***月曾在***乡镇** 村***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 (并证明申请人任教基本情 况和离岗原因) ,当时我是*******。 (要写清自己本人的身 份:校领导、同事、同学或学校所在村的时
任村干部,时任 村干部还要写清自己当时所任的职务。 )如证言经组织查实 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
证明人签字: 年
(指纹)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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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公示结果(式样)
***同志,农村户籍,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 单位正式录用,现住址:********。该同志**年**月**日起 在***村**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先后在***村**学校、 ***村**学校任教,截止到 2003 年底累计工作年限**年,未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经公示无 异议,同意本人申请领取教龄补助。
公示期限:**月**日至**月**日
**乡镇专项领导小组(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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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农村原民办 教师 农村原代课 教师 性别 □ □ 乡(镇) 任教起始时 间 离岗时间 村 联系电话 是否农村户 口 任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任教 详细 经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乡镇 认定 小组 初审 意见 县专 项工 作领 导小 组意 见 任教学校 是□ 否□ 出生年月
类别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任教年限
证明人(3-5 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在□内打“√” 。2、证明人最好是具有公职身份的原任教学校领导、 同事及原所教学生。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县经办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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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姓名 农村原民办教 师 农村原代课教 师 性别 □ □ 任教起始时 间 离岗时间 村 联系电话 是否农村户口 教龄 月补助金额 是□ 否□ 出生年月 任教年 限
类别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农村社保 号 本人意见
乡(镇)
签字: 县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内打“√”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发 放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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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出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生 年 月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住址 参 工 时 间 截止至 2003 年 年底累 计计算 教龄 发放 教龄 补助 时间
月发 放金 额
联系 电话
填报 类别
备 注
说明:1.按照截止到 2012 年 1 月 1 日满 60 周岁和未满 60 周岁分表填写,累计 计算工龄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序。2.填报类别为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3.家庭 住址写到乡镇村, 身份证号需为二代号码,参工时间为首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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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字„2012‟14 号
兴隆县教育局 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通[2012]21 号)精神,教育局负责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 作,认定工作是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 案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 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 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健全组织 各学区中心校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农村原民办、代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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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以辖区为主、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采取以物证为主、组织调 查为辅、人证做为参考的主要措施,负责本地初审核实及上报 结果工作;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 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电话 0314-5052759。 二、政策宣传(5 月 21 日-25 日) 充分利用兴隆教育信息网, 乡镇、 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广播, 召开教师会、村干部会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 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 级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 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 时提出申请。 三、初审上报(5 月 26 日-7 月 15 日) 1、本人申请(5 月 26 日-6 月 15 日) 符合政策人员到学区中心校领取《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 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如实填写基本情况, 据实提供本人时任学校的领导、同事、所教学生及学校所在村 的时任村干部基本情况(现县外供职及直系亲属除外),其中 时任同事、所教学生最好具有公职身份。申请人要对本人的申 请作出承诺,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对申请人是否曾刑事犯罪、户 籍、年龄认定等拿出具体意见,当地计划生育机构要对申请人 是否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拿出具体意见,乡镇专项领导小组 要对申请人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拿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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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2、资格初审(6 月 16 日-6 月 30 日) (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持《兴隆县农村原民办、 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 审。初审时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农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任教身份及教 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 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 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 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 等材料。 (2)外调查证:认定工作小组分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 明人信息外调查证(以组为单位,查证不少于 2 人),每个证 明人要出具单行的证明材料(式样见附件 2) (3)初审公示:初审结果要在所在乡镇、村、学区(校) 公示一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人 写出公示结果(式样见附件 3),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对查 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 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进行查证核实。 以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 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区)协助做好调 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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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卷上报(7 月 1 日-7 月 15 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兴隆县 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 4)和《兴隆 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附件 5) 并组卷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 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档案袋 装申请认定材料原件,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所 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学区中心校公章)。申请认定材料复 印件组卷时按照《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保证明、任教原始证实材料、 证明人证言材料、外调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的先后顺序组 卷装订,另外将《兴隆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 表》和《兴隆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 表》散装到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的档案袋中。同时将《兴隆县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 6)报教育局备案, 电子版发至 jyjrsg2759@126. com 邮箱。 截止 2012 年 1 月 1 日年满 60 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 截止 2012 年 1 月 1 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的 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时分组分别上报。 四、复审上报(7 月 20 日-8 月 15 日)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上报材料本着“遵 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 题的还要进一步核实取证,确定复审结果,
并在乡镇、街道办 事处、村、学区(校)再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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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准发放(8 月 16 日-8 月 31 日) 最终认定结果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后,报市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教龄补 助实际的发放根据规定执行。
附件: 1、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证明人出具单行证明材料样式 3、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示结果样式 4、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5、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6、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此件发至:各学区中心校]
抄 送: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印 (共印 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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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姓 名 身份证号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是否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是□ 否□ 累计 教龄 近 一 免 照 期 寸 冠 片
截止至 2003 年底的参加工作情况(只填写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从教经历) 第一次 年 月至 家庭住址 类 别 年 月 乡(镇) 农村原民办教师 年 村 第二次 月至 年 月 年 第三次 月至 年 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农村原代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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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是否农村户口
是□
否□
申请人工作简历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现住址及联系电话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一次 离岗原因: 申 请 人 工 作 情 况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二次 离岗原因: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任教学校及具体经历:
时任村干部 时任校领导
第三次 离岗原因:
时任同事 时任学生
申请人承诺: 本人签字: 年 当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当地计划生育机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乡镇专项领导小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1.请在“□”内打“√” 。2.本人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可信,还要写清如有弄虚作假,承担 相应责任字样;当地公安派出所主要证明申请人是否曾刑事犯罪、户籍、年龄认定等;当地计 划生育机构主要证明申请人是否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乡镇专项领导小组主要证明申请人是 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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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纹) 月 日 (公章) 日 (公章) 日
附件 2
证明人材料(式样)
我是***,现家庭住址是***县****乡镇***村,联系电 话是:*****。 我证明***于***年***月至***年***月曾在***乡镇** 村***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 (并证明申请人任教基本情 况和离岗原因) ,当时我是*******。 (要写清自己本人的身 份:校领导、同事、同学或学校所在村的时
任村干部,时任 村干部还要写清自己当时所任的职务。 )如证言经组织查实 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
证明人签字: 年
(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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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公示结果(式样)
***同志,农村户籍,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 单位正式录用,现住址:********。该同志**年**月**日起 在***村**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先后在***村**学校、 ***村**学校任教,截止到 2003 年底累计工作年限**年,未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经公示无 异议,同意本人申请领取教龄补助。
公示期限:**月**日至**月**日
**乡镇专项领导小组(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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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农村原民办 教师 农村原代课 教师 性别 □ □ 乡(镇) 任教起始时 间 离岗时间 村 联系电话 是否农村户 口 任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任教 详细 经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乡镇 认定 小组 初审 意见 县专 项工 作领 导小 组意 见 任教学校 是□ 否□ 出生年月
类别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任教年限
证明人(3-5 人)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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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在□内打“√” 。2、证明人最好是具有公职身份的原任教学校领导、 同事及原所教学生。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县经办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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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姓名 农村原民办教 师 农村原代课教 师 性别 □ □ 任教起始时 间 离岗时间 村 联系电话 是否农村户口 教龄 月补助金额 是□ 否□ 出生年月 任教年 限
类别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农村社保 号 本人意见
乡(镇)
签字: 县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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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专项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内打“√”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发 放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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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出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生 年 月 身份证 号码 家庭 住址 参 工 时 间 截止至 2003 年 年底累 计计算 教龄 发放 教龄 补助 时间
月发 放金 额
联系 电话
填报 类别
备 注
说明:1.按照截止到 2012 年 1 月 1 日满 60 周岁和未满 60 周岁分表填写,累计 计算工龄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序。2.填报类别为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3.家庭 住址写到乡镇村, 身份证号需为二代号码,参工时间为首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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