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张永红律师解读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待遇 前两天咱们群的一个群友HR向我咨询关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及如何处理的问题,经过解答,我整理了如下材料,以供各位群友HR参看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期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就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有权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支付。
3、根据伤残鉴定作出不同的处理,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被鉴定为五到实际伤残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补助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的劳动者,应当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重病救济费,对于患绝症的,应当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作为绝症救济费。
5、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作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的HR应注意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由于该种情况的出现,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HR要注意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待遇,依法依理的走完整个程序,避免因处理不当,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特别是对于医疗期满之后,对于劳动者的处理尤其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的2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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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期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就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工资,职工在医疗期内有权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支付。
3、根据伤残鉴定作出不同的处理,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被鉴定为五到实际伤残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补助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的劳动者,应当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重病救济费,对于患绝症的,应当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作为绝症救济费。
5、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作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的HR应注意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由于该种情况的出现,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HR要注意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待遇,依法依理的走完整个程序,避免因处理不当,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特别是对于医疗期满之后,对于劳动者的处理尤其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的2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