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十分无奈的问题。在我国封建社会,“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成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标志,也折射着人民群众对告状难、打官司难的悲凉。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对立案难、告状难等“老大难”问题采取了种种改革措施,但由于诸多原因,立案难、告状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然而,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立案登记制”,是对当事人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予以释明的制度,自实施以后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实施即将满一年,让我们看看立案登记制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
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展示一年以来的变化
措施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案例) 立案先登记材料欠缺可再补。(案例)
工作
更方便立案,并不代表鼓励打官司。 说服不合条件当事人主动撤诉(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案例)。 变化
释明法律法理工作量增大(案例)。 对我们业务的扎实程度有了更高的要求。
成效
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案例)
让百姓更切身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不遥不可及。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与实施能彻底改变千百年来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并能够在法治的大潮下,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立案登记制仅仅能保障当事人能顺利立案,能否打赢官司,自己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还是要靠证据,如果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应该承担败诉的风险,当事人只有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时,才能达到自己打官司的真正目的,也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提出,实行立案登记制。而在此之前,法院一直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2015年2月5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颁布施行,这个司法解释正式提出,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十分无奈的问题。在我国封建社会,“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成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标志,也折射着人民群众对告状难、打官司难的悲凉。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对立案难、告状难等“老大难”问题采取了种种改革措施,但由于诸多原因,立案难、告状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然而,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立案登记制”,是对当事人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予以释明的制度,自实施以后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实施即将满一年,让我们看看立案登记制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
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展示一年以来的变化
措施
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案例) 立案先登记材料欠缺可再补。(案例)
工作
更方便立案,并不代表鼓励打官司。 说服不合条件当事人主动撤诉(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案例)。 变化
释明法律法理工作量增大(案例)。 对我们业务的扎实程度有了更高的要求。
成效
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案例)
让百姓更切身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不遥不可及。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与实施能彻底改变千百年来人民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并能够在法治的大潮下,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立案登记制仅仅能保障当事人能顺利立案,能否打赢官司,自己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还是要靠证据,如果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应该承担败诉的风险,当事人只有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时,才能达到自己打官司的真正目的,也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提出,实行立案登记制。而在此之前,法院一直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2015年2月5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颁布施行,这个司法解释正式提出,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