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和安全用电,增强学生节电节水意识,创造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本着“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能源”的原则,从即日起对全院各栋学生宿舍开始实行水电管理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宿舍供电时间:
照明及插座用电(中专生) :晚18:00-晚19:00,晚21:00-22:00,大专生:晚18:00-晚19:00, 晚21:00-晚23:00。
二、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执行限额、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每月核定供电标准2.5度/人,月配给,(含灯、插座用电), 供水标准按夏天1.5吨/人, 冬天1吨/人, 月配给。
2、每间寝室用电限功率为1500W 。
3、每间寝室超额用电电费,用水水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超额用电用水按市价收费(当前电市价0.60元/度,水1.00元/吨)
4、超额用电用水情况每两个月公布一次, 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由寝室长凭结算单按通知日期到宿管中心交清超额应缴纳的电费水费,逾期三日不交清超额费用者不予供电供水,待交清水电费后恢复供水电,剩余电量水量可顺延使用。
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要求:
1、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和水笼头、冲水开关等,由宿管中心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关灯、风扇、水笼头等现象,将对当事人或全体寝室成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语,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2、学生宿舍用电用水设备要维护好,若发现损坏、滴水、漏电等现象,学生应及时通知宿管员,再上报宿管中心由宿管员或维修工进行鉴定, 是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 再进行维修, 人为损坏则要照价赔偿。
3、全体同学都应节约用电用水,对违章用电或乱用厨房电器者,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电话:0797-8253082(院宿管中心)举报有奖。
学生宿舍水电综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和安全用电,增强学生节电节水意识,创造安全舒适的宿舍环境,本着“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能源”的原则,从即日起对全院各栋学生宿舍开始实行水电管理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宿舍供电时间:
照明及插座用电(中专生) :晚18:00-晚19:00,晚21:00-22:00,大专生:晚18:00-晚19:00, 晚21:00-晚23:00。
二、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执行限额、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每月核定供电标准2.5度/人,月配给,(含灯、插座用电), 供水标准按夏天1.5吨/人, 冬天1吨/人, 月配给。
2、每间寝室用电限功率为1500W 。
3、每间寝室超额用电电费,用水水费由该寝室学生负担,超额用电用水按市价收费(当前电市价0.60元/度,水1.00元/吨)
4、超额用电用水情况每两个月公布一次, 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由寝室长凭结算单按通知日期到宿管中心交清超额应缴纳的电费水费,逾期三日不交清超额费用者不予供电供水,待交清水电费后恢复供水电,剩余电量水量可顺延使用。
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要求:
1、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所有的电源开关和水笼头、冲水开关等,由宿管中心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关灯、风扇、水笼头等现象,将对当事人或全体寝室成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语,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2、学生宿舍用电用水设备要维护好,若发现损坏、滴水、漏电等现象,学生应及时通知宿管员,再上报宿管中心由宿管员或维修工进行鉴定, 是人为损坏或自然损坏, 再进行维修, 人为损坏则要照价赔偿。
3、全体同学都应节约用电用水,对违章用电或乱用厨房电器者,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电话:0797-8253082(院宿管中心)举报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