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报指南
注:①所有申报材料中执业药师姓名应前后一致;
②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③注册机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219室(即十纬路与北六经街路口)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下列提示进行网上操作。(网上申报疑问解答,点击进入)
第一步:网上登录(以15位旧身份证或18位新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
注:①执业单位名称、执业范围应与许可证中信息一致;
②资格证书编号、执业类别应与药师资格证书一致。
第四步:点击“打印申报表”(在系统提示的时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步:《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应如实填写注册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页、姓名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毕业证书:姓名应与资格证书中姓名一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执业单位合法证明:
4.1营业执照到期年检的应年检,提交副本及其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许可证副本如有变更,需提交副本及其变更记录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营业执照副本与许可证副本中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
4.4在药品生产企业注册,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健康证明中姓名应与药师资格证书一致;
5.2健康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体检结果合格,并有体检单位公章;
5.4沈阳、大连两地药师可以在当地市局指定的体检单位体检,提交体检表及体检卡复印件。
6. 身份证:姓名应与资格证书一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7.1照片2张,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7.2照片上不能有钢印或印章痕迹;
7.3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中,另一张照片申报材料时提交。
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下一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例:2007年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应从2008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8.2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5学分;
8.3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辽宁省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申报注册时上网核查继续教育情况。
9.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9.1劳动合同应在效期内、单位名称与许可证完全一致、整本复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连锁企业药师拟注册到门店的,若合同签订在总公司,还须提交总公司出具的任命书或调职证明原件;
9.2已退休药师签订劳动协议的,可提交“劳动协议书”完整复印件。
10.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提交一种即可) 10.1原工作单位查询,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查询”;
11.2解聘证明中应明确药师姓名、解聘时间、原单位名称,加盖原单位公章。
11.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1.1自我保证声明中应包括申报事项、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应与实际提交材料一致),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报指南
注:①所有申报材料中执业药师姓名应前后一致;
②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③注册机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219室(即十纬路与北六经街路口)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下列提示进行网上操作。(网上申报疑问解答,点击进入)
第一步:网上登录(以15位旧身份证或18位新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
注:①执业单位名称、执业范围应与许可证中信息一致;
②资格证书编号、执业类别应与药师资格证书一致。
第四步:点击“打印申报表”(在系统提示的时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步:《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内应如实填写注册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页、姓名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毕业证书:姓名应与资格证书中姓名一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执业单位合法证明:
4.1营业执照到期年检的应年检,提交副本及其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许可证副本如有变更,需提交副本及其变更记录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营业执照副本与许可证副本中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
4.4在药品生产企业注册,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健康证明中姓名应与药师资格证书一致;
5.2健康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体检结果合格,并有体检单位公章;
5.4沈阳、大连两地药师可以在当地市局指定的体检单位体检,提交体检表及体检卡复印件。
6. 身份证:姓名应与资格证书一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7.1照片2张,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7.2照片上不能有钢印或印章痕迹;
7.3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中,另一张照片申报材料时提交。
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下一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例:2007年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应从2008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8.2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5学分;
8.3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辽宁省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申报注册时上网核查继续教育情况。
9.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9.1劳动合同应在效期内、单位名称与许可证完全一致、整本复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连锁企业药师拟注册到门店的,若合同签订在总公司,还须提交总公司出具的任命书或调职证明原件;
9.2已退休药师签订劳动协议的,可提交“劳动协议书”完整复印件。
10.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提交一种即可) 10.1原工作单位查询,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查询”;
11.2解聘证明中应明确药师姓名、解聘时间、原单位名称,加盖原单位公章。
11.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1.1自我保证声明中应包括申报事项、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应与实际提交材料一致),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