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泉小学青芽文学社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青芽文学社是在学校领导、老师共同支持下由组织的具有文学特色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本社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化,拓宽学生读写空间,张扬多姿多彩的个性,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让学生在文学殿堂里遨游驰骋,用真诚的眼睛观察世界,用纯真的心灵畅谈感受。让学生感受到文本之外的精彩,体验到写作的乐趣与成功。从学生的角度用学生的语言,打造属于学生自己的纯净论坛。
第四条 申请者须遵守文学社的各项纪律规定。
第五条 申请者须对文学有一定的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
第六条 申请者报名后进行一次现场作文比赛,并结合平时文学
创作情况,由文学社指导教师和社长、副社长进行审核。
第二章 社团组成
第七条 本社出版的社刊为《青芽》,将积极反映学生的真实生活,渗透学校的办学宗旨,传播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1.本社的指导老师由本校热爱文学、擅长创作的教师担任。社
长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各项工作,对外作为文学社的代表,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
2.社团领导人需要具备的素质:
(1)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认真;
(2)具有较强的口才、交际和组织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
(4)能够积极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文学社进步发展。
第三章 社团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 有权对本社的事务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3. 有权对组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4. 参加本社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5. 向社刊的投稿可优先发表;
6. 可获得各期的社刊;
7. 参加评优活动。
8. 享有优秀社员、先进分子、社团干部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向指导教师或社长请假;
2. 每学期须按要求交稿件、作品;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3. 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出谋献策;
4. 维护本社的名誉与利益;
5. 严格遵守本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高质完成分配的任务。
6. 活动期间,爱护公共财产,参与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7. 利用课余时间积极阅读、写作。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一条:严明纪律是文学社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社员的基本义务。特制定以下纪律:
1.校内活动安排在文学社活动室,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从指导老师安排,重要内容必须做好记录。
2.卫生工作:教室清洁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由社长安排,及时进行清扫。
3.每位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上交稿件。
4.活动要求:活动依通知时间进行,不能按时参加者须向指导教师或社长请假,无故不参加活动达到三次者作退社处理。
5. 文学社活动安全问题:每次外出活动前应对社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并应有老师带队。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凡向本社刊投稿或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社社员,评选优秀社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社章程,损害、破坏本社名誉、利益的社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撤销社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四条 文学社成员不按要求上交稿件者作退社处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 经费来源:
1. 学校补贴。
2. 由外界热心人士或团体资助。
3. 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得到批准的各项活动。
(二) 经费的具体管理暂时由专人负责,统一支出,并对社员公布收支情况。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芽文学社。如有修改,需经文学社会议通过,由校领导批准。
未尽事宜,需要以后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水泉小学青芽文学社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青芽文学社是在学校领导、老师共同支持下由组织的具有文学特色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本社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化,拓宽学生读写空间,张扬多姿多彩的个性,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让学生在文学殿堂里遨游驰骋,用真诚的眼睛观察世界,用纯真的心灵畅谈感受。让学生感受到文本之外的精彩,体验到写作的乐趣与成功。从学生的角度用学生的语言,打造属于学生自己的纯净论坛。
第四条 申请者须遵守文学社的各项纪律规定。
第五条 申请者须对文学有一定的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
第六条 申请者报名后进行一次现场作文比赛,并结合平时文学
创作情况,由文学社指导教师和社长、副社长进行审核。
第二章 社团组成
第七条 本社出版的社刊为《青芽》,将积极反映学生的真实生活,渗透学校的办学宗旨,传播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1.本社的指导老师由本校热爱文学、擅长创作的教师担任。社
长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各项工作,对外作为文学社的代表,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各项工作。
2.社团领导人需要具备的素质:
(1)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认真;
(2)具有较强的口才、交际和组织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
(4)能够积极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文学社进步发展。
第三章 社团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 有权对本社的事务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3. 有权对组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4. 参加本社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5. 向社刊的投稿可优先发表;
6. 可获得各期的社刊;
7. 参加评优活动。
8. 享有优秀社员、先进分子、社团干部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向指导教师或社长请假;
2. 每学期须按要求交稿件、作品;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3. 积极为本社的发展出谋献策;
4. 维护本社的名誉与利益;
5. 严格遵守本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高质完成分配的任务。
6. 活动期间,爱护公共财产,参与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7. 利用课余时间积极阅读、写作。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一条:严明纪律是文学社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社员的基本义务。特制定以下纪律:
1.校内活动安排在文学社活动室,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从指导老师安排,重要内容必须做好记录。
2.卫生工作:教室清洁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由社长安排,及时进行清扫。
3.每位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上交稿件。
4.活动要求:活动依通知时间进行,不能按时参加者须向指导教师或社长请假,无故不参加活动达到三次者作退社处理。
5. 文学社活动安全问题:每次外出活动前应对社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并应有老师带队。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凡向本社刊投稿或在其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社社员,评选优秀社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社章程,损害、破坏本社名誉、利益的社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撤销社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四条 文学社成员不按要求上交稿件者作退社处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 经费来源:
1. 学校补贴。
2. 由外界热心人士或团体资助。
3. 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得到批准的各项活动。
(二) 经费的具体管理暂时由专人负责,统一支出,并对社员公布收支情况。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芽文学社。如有修改,需经文学社会议通过,由校领导批准。
未尽事宜,需要以后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