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探究
【摘要】当前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实现没有加以系统确定,忽略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处分机能和程序利益。本文从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入手,以“私权自治”理念和“程序利益”角度为支点,分析该项权利存在的必要性,对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程序主体性原则;处分原则;建议
当前我国的再审程序在启动上往往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司法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程序利益与实体权利两者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制度的完善仍需努力。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概念辨析
(一)程序启动权
再审之诉,就是将宪法所规定的申诉权利,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利,提升为一种诉讼权利。[1]《民事诉讼法》第178条,明确了当事人是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由此可知,当事人享有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当事人作为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要想享有进入审判的诉讼权利,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格的“诉者”身份;诉权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上“实然”的权利,也就是基于诉权,当事人取得“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而该项诉权通过当事人的行使转化为程序的启动权,“诉权”给予当事人参与再审程序的场景,而启动权则给予当事人打开场景的钥匙;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打开场景的行为,而钥匙就是其手中打开场景的权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作为当事人手中的一项权利,由其行使来启动再审程序,是一项程序启动权。
(二)裁判请求权
从民事诉讼的“私权”角度而言,请求裁判权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做出正义判决的一项私权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作为一项请求权,其最基本内涵应该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利,明显区别于审判权、检察权等。同时,该项权利是一种可选择性的权利;当事人可自由行使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当事人基于其自身的意思表示,其可选择请求法院审理裁判,也可选择放弃请求法院审理裁判,法院、检察院都无权干涉。作为一项受益性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法院积极地予以公正裁判,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审判权有效实行,不管结果偏向何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正的,也维护了判决的既判力和审判的公信力。所以,笔者认为,从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上看,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是一项受益性的裁判请求权。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探究
【摘要】当前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实现没有加以系统确定,忽略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处分机能和程序利益。本文从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入手,以“私权自治”理念和“程序利益”角度为支点,分析该项权利存在的必要性,对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程序主体性原则;处分原则;建议
当前我国的再审程序在启动上往往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司法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程序利益与实体权利两者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理论研究相对匮乏,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制度的完善仍需努力。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概念辨析
(一)程序启动权
再审之诉,就是将宪法所规定的申诉权利,将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利,提升为一种诉讼权利。[1]《民事诉讼法》第178条,明确了当事人是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由此可知,当事人享有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当事人作为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要想享有进入审判的诉讼权利,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格的“诉者”身份;诉权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上“实然”的权利,也就是基于诉权,当事人取得“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而该项诉权通过当事人的行使转化为程序的启动权,“诉权”给予当事人参与再审程序的场景,而启动权则给予当事人打开场景的钥匙;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打开场景的行为,而钥匙就是其手中打开场景的权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作为当事人手中的一项权利,由其行使来启动再审程序,是一项程序启动权。
(二)裁判请求权
从民事诉讼的“私权”角度而言,请求裁判权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做出正义判决的一项私权利。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作为一项请求权,其最基本内涵应该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利,明显区别于审判权、检察权等。同时,该项权利是一种可选择性的权利;当事人可自由行使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当事人基于其自身的意思表示,其可选择请求法院审理裁判,也可选择放弃请求法院审理裁判,法院、检察院都无权干涉。作为一项受益性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法院积极地予以公正裁判,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审判权有效实行,不管结果偏向何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正的,也维护了判决的既判力和审判的公信力。所以,笔者认为,从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上看,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是一项受益性的裁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