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第四标段工程
劳务施工(水电组)赶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四标段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四标段工程于2011年3月28日开
工以来,由于劳务管理方面松散无序等多种因素原因,故工程进展非常缓慢,在整个海滨村安置小区施工队伍中,工程形象进度已严重滞后。为了加强该工程的管理,将严重滞后的工程进度赶上去,达到四标段工程4月底主体全面封顶,7月底工程全面完成的施工任务。现由总公司直接派员对该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工程项目经理由雷洪华调整为杜晓林。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由项目部与各劳务班组直接签订劳务赶工合同,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共同达成赶工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与原项目经理雷洪华签订的劳务工作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变。工程劳务费用为按建筑面积22.00 元/m2。
二、 为了达到四标段工程4月底主体全面封顶,7月底工程全面竣
工的施工任务。甲方在原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按建筑面积1.00元/m2。 若工程不能按规定时间完工,则赶工费按建筑面积0.50元/m2计算。
三、 对于主施工工序如因甲方不按时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技术原因
出现的停工,时间每次超过3天以上者所耽误的工期顺延,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时间的误工费50.00元/人*天。
四、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教育职工对工程质
量高度重视,对本道工序负责,对不合格的质量不交付,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的思想,若不按要求接手则视为上段工序合格。每天
所做的工序要做到工完场地清,若发现单项工序完工后,乙方1日内仍未将自己所属剩余的材料清理干净,造成的材料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损失材料费用2-5倍的罚款。
五、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有偷盗行为,若有此情况,甲方
按原材料价格10倍处罚;在施工中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罚款200元/人次,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若在施工工作区及生活区范围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六、 以前施工现场未及时使用的短、旧材料应按规范要求合理、及
时地用在工程中,浪费材料超出了规定要求,其损失则按市场材料价格算给乙方。
附:与原项目经理雷洪华签订的劳务合同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第四标段工程
劳务施工(水电组)赶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四标段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西昌市海滨村安置小区四标段工程于2011年3月28日开
工以来,由于劳务管理方面松散无序等多种因素原因,故工程进展非常缓慢,在整个海滨村安置小区施工队伍中,工程形象进度已严重滞后。为了加强该工程的管理,将严重滞后的工程进度赶上去,达到四标段工程4月底主体全面封顶,7月底工程全面完成的施工任务。现由总公司直接派员对该项目进行直接管理,工程项目经理由雷洪华调整为杜晓林。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由项目部与各劳务班组直接签订劳务赶工合同,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共同达成赶工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与原项目经理雷洪华签订的劳务工作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变。工程劳务费用为按建筑面积22.00 元/m2。
二、 为了达到四标段工程4月底主体全面封顶,7月底工程全面竣
工的施工任务。甲方在原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按建筑面积1.00元/m2。 若工程不能按规定时间完工,则赶工费按建筑面积0.50元/m2计算。
三、 对于主施工工序如因甲方不按时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技术原因
出现的停工,时间每次超过3天以上者所耽误的工期顺延,并支付乙方超出部分时间的误工费50.00元/人*天。
四、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教育职工对工程质
量高度重视,对本道工序负责,对不合格的质量不交付,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的思想,若不按要求接手则视为上段工序合格。每天
所做的工序要做到工完场地清,若发现单项工序完工后,乙方1日内仍未将自己所属剩余的材料清理干净,造成的材料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损失材料费用2-5倍的罚款。
五、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有偷盗行为,若有此情况,甲方
按原材料价格10倍处罚;在施工中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罚款200元/人次,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若在施工工作区及生活区范围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六、 以前施工现场未及时使用的短、旧材料应按规范要求合理、及
时地用在工程中,浪费材料超出了规定要求,其损失则按市场材料价格算给乙方。
附:与原项目经理雷洪华签订的劳务合同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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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