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玉溪大营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祥瑞地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玉溪大营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润玉园住宅小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新增2台SCB10-800KVA 变压器工程)
2、工程地点:红塔大道延长线
3、工程内容:润玉园住宅小区新增2台SCB10-800KV A 变压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负责涉及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及当地电力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二条:工程价款:总价包干
合同价款(小写):元
(大写) : 肆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内容详见第一条第三项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承包的材料为预算上所列材料及施工所需的设备。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预付款:50%
2、结算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电正常,资料移交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承诺工期为60天。
开工日期:2011年7月12日
竣工日期:2011年9月12日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指派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事宜。
2、乙方:
(1)出具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供电管理部门及甲方审批。
(2)施工中若发生原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提供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好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必要的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4)严格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质量等级确保达到优良。
(5)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措施,施工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非
乙方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6)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及检查验收。
(7)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8)工程竣工后按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一式叁份。
第七条:本工程涉及停电施工的工作,按有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竣工结算
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按合同价款进行结算,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第九条:质量保证
(1) 保证的内容、范围: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含设计变更)。
(2) 保证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
第九条:工期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应批准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甲方协调等工作未按合同办理。
(3)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
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玉溪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玉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甲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二楼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 方: (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玉溪大营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祥瑞地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玉溪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玉溪大营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润玉园住宅小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新增2台SCB10-800KVA 变压器工程)
2、工程地点:红塔大道延长线
3、工程内容:润玉园住宅小区新增2台SCB10-800KV A 变压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负责涉及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及当地电力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二条:工程价款:总价包干
合同价款(小写):元
(大写) : 肆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内容详见第一条第三项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承包的材料为预算上所列材料及施工所需的设备。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预付款:50%
2、结算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电正常,资料移交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承诺工期为60天。
开工日期:2011年7月12日
竣工日期:2011年9月12日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指派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事宜。
2、乙方:
(1)出具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供电管理部门及甲方审批。
(2)施工中若发生原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提供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3)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好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必要的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4)严格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质量等级确保达到优良。
(5)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措施,施工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非
乙方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6)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及检查验收。
(7)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8)工程竣工后按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一式叁份。
第七条:本工程涉及停电施工的工作,按有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竣工结算
本工程为总价包干,按合同价款进行结算,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第九条:质量保证
(1) 保证的内容、范围: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含设计变更)。
(2) 保证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
第九条:工期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应批准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甲方协调等工作未按合同办理。
(3)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
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玉溪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玉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甲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二楼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 方: (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