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xxxX 高速公路项目第xx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xxxX 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xxxX 高速公路项目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六程„2014‟322号)结合xxxX 高速公路项目xx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施工所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的管理,包括“小临设施”和“大临工程及设施”。
第三条 “小临设施”包括用于项目管理需要搭建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区、辅助生产区以及仓库、临时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
第四条 “大临工程及设施”包括施工所用的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便道、栈桥、材料场、混凝土(填料)搅拌站、支架体系、挂篮、缆索吊、围堰、变电站、给水干管路、电力线路、顶推临时结构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及设施。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临时工程的管理要遵照“临时工程等同于正式工程
管理”的原则,按照“领导负责、系统管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现场调查、方案设计、审查批准、限额预算、合同管控、成本核算、保障使用”七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 临时工程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负责临时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区负责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方案策划、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临时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八条 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和依据
临时工程应在充分调查、比选优化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宜规模生产、集中预制、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方案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合理的临时工程规模。大临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须满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 方案编制
1. 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工程、机械、物资、安质、工经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临时工程的建设方案,做好方案的经济比选。并由工程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
2. 技术方案应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投入的资源,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表。
3. 项目部工经部门应根据技术方案编制施工预算和临时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预算,预算中的工费和机械单价不得超过集团公司限价,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定。
4. 临时工程方案编制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
(3)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租或建经济分析比选、施工方案比选);
(4)总体施工部署;(5)资源配置及成本计划;(6)总平面规划布置图;(7)施工进度计划;(8)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 方案的审核、审批
第十条 小临设施技术方案和施工预算经项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审;施工预算经公司审定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大临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预算经项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审,会审通过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审核、批准。
第五章 过程控制、验收和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方案会审、预算编制、审批以及劳务队伍的择优选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工作不到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大临工程劳务队伍按《xxxX 集团XXXX 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要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临时工程的清单数量和劳务单价,明确零用机械和零用工的使用数量,并按合同严格控制。
第十六条 大临设施使用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安质、物资机械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工程验收。特殊大临设施的验收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现行有关的法令、法规执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大临设施的制作、安装、施工、验收、使用、拆除必须有项目部工程部门、安质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对重点部位实施旁站,按照正式工程的验收标准填写各项质量记录。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临时工程日常的维修和养护,确保其使用功能,施工便道(栈桥)及管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维护保持其设计标准,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使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的维修、养护费用,超出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临时工程的结算工作。结算应比照正式工程的程序进行工程数量的确认。结算数量和费用超出方案和施工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
第二十条 临时工程的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合格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末次结算。超出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对于限价
指标中已包含的临时工程费用,项目部不得另行重复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程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为保留复垦土源,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应将表层耕作土预先剥离,并将表土运到指定的永久用地范围临时堆放场置存;并对表土临时堆放地完善排水,对表土进行软覆盖或植草防护。施工结束后,作为回填土恢复临时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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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六程„2014‟322号)结合xxxX 高速公路项目xxxX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施工所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的管理,包括“小临设施”和“大临工程及设施”。
第三条 “小临设施”包括用于项目管理需要搭建的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区、辅助生产区以及仓库、临时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
第四条 “大临工程及设施”包括施工所用的制(存)梁场、钢梁拼装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便道、栈桥、材料场、混凝土(填料)搅拌站、支架体系、挂篮、缆索吊、围堰、变电站、给水干管路、电力线路、顶推临时结构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及设施。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临时工程的管理要遵照“临时工程等同于正式工程
管理”的原则,按照“领导负责、系统管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现场调查、方案设计、审查批准、限额预算、合同管控、成本核算、保障使用”七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 临时工程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管理模式。项目部负责临时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区负责本项目临时工程的方案策划、施工组织和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临时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八条 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和依据
临时工程应在充分调查、比选优化的基础上,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宜规模生产、集中预制、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方案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合理的临时工程规模。大临工程方案的制定必须满足《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第九条 方案编制
1. 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项目工程、机械、物资、安质、工经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临时工程的建设方案,做好方案的经济比选。并由工程部门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
2. 技术方案应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投入的资源,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表。
3. 项目部工经部门应根据技术方案编制施工预算和临时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预算,预算中的工费和机械单价不得超过集团公司限价,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定。
4. 临时工程方案编制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
(3)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租或建经济分析比选、施工方案比选);
(4)总体施工部署;(5)资源配置及成本计划;(6)总平面规划布置图;(7)施工进度计划;(8)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 方案的审核、审批
第十条 小临设施技术方案和施工预算经项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审;施工预算经公司审定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大临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预算经项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审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审,会审通过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审核、批准。
第五章 过程控制、验收和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方案会审、预算编制、审批以及劳务队伍的择优选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工作不到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大临工程劳务队伍按《xxxX 集团XXXX 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工程施工前要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临时工程的清单数量和劳务单价,明确零用机械和零用工的使用数量,并按合同严格控制。
第十六条 大临设施使用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安质、物资机械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工程验收。特殊大临设施的验收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现行有关的法令、法规执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大临设施的制作、安装、施工、验收、使用、拆除必须有项目部工程部门、安质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对重点部位实施旁站,按照正式工程的验收标准填写各项质量记录。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临时工程日常的维修和养护,确保其使用功能,施工便道(栈桥)及管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维护保持其设计标准,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使用。严格控制维修费用,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的维修、养护费用,超出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临时工程的结算工作。结算应比照正式工程的程序进行工程数量的确认。结算数量和费用超出方案和施工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
第二十条 临时工程的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合格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末次结算。超出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报批。对于限价
指标中已包含的临时工程费用,项目部不得另行重复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程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为保留复垦土源,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应将表层耕作土预先剥离,并将表土运到指定的永久用地范围临时堆放场置存;并对表土临时堆放地完善排水,对表土进行软覆盖或植草防护。施工结束后,作为回填土恢复临时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土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