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试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主体。 关键词:党风 廉政 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3-0343-0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目前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各省正在组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为了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要重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查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是关键,因此,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强化责任主体切实主动履行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一、责任主体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由此可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 1.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进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做到“一岗双职”,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如果离开责任主体去谈责任制,责任制只能是“空头文件”,更谈不上各项责任的落实。 2.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主要力量。落实责任制,只有责任主体工作到位,才能保证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落实。从落实责任制的实践来看,党政领导作为责任制的责任主体,除了自身模范地履行中央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要担负起组织干部学习责任制的责任,贯彻责任制的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责任。 3.责任主体的自身作用是落实责任制不可或缺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带头作用。二是带领作用。三是带动作用。 二、对当前责任主体现状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使责任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制不能全面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主体,但责任观念谈簿,意识不强。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的主体意识,从目前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看,确实有一些人在落实责任制中,对自己就是责任主体的观念谈薄,意识不强,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 2.有职责,但停留在表面,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了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 3.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订出一些配套制度。但问题在于有的单位有些责任主体在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使制度失去了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责任主体建设的几点思考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责任主体建设,以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1.必须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 2.必须把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在进行目标管理中,一是要紧紧围绕单位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责任目标。二是要搞好责任目标分解。三是落实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首先,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其次,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目标。第三、明确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 3.必须坚持不懈的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二是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要使责任主体明确,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二是建立评议制度。三是建立检查制度。 4.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或者笼统地表不“要承担领导责任”等,责任追究不到个人身上,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难以落实。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强化责任追究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防止追究过宽的好人主义,同时也要防止把追究简单地等同于“株连”,不论有无责任都一律追究。 参考文献 [1]全素英. 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103. [2]史慧英,刘志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 华北电业,2011,06:38-39. [3]韩元春. 浅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J]. 科技致富向导,2013,02:334+336. 作者简介:韦宏海,中共会宁县委党校校务委员、办公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摘 要: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试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主体。 关键词:党风 廉政 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3-0343-0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目前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各省正在组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为了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要重视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查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是关键,因此,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强化责任主体切实主动履行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一、责任主体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由此可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 1.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进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做到“一岗双职”,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如果离开责任主体去谈责任制,责任制只能是“空头文件”,更谈不上各项责任的落实。 2.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主要力量。落实责任制,只有责任主体工作到位,才能保证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落实。从落实责任制的实践来看,党政领导作为责任制的责任主体,除了自身模范地履行中央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要担负起组织干部学习责任制的责任,贯彻责任制的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责任。 3.责任主体的自身作用是落实责任制不可或缺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带头作用。二是带领作用。三是带动作用。 二、对当前责任主体现状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使责任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制不能全面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主体,但责任观念谈簿,意识不强。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的主体意识,从目前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看,确实有一些人在落实责任制中,对自己就是责任主体的观念谈薄,意识不强,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 2.有职责,但停留在表面,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了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 3.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订出一些配套制度。但问题在于有的单位有些责任主体在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使制度失去了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加强责任主体建设的几点思考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责任主体建设,以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1.必须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 2.必须把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在进行目标管理中,一是要紧紧围绕单位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责任目标。二是要搞好责任目标分解。三是落实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首先,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其次,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目标。第三、明确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 3.必须坚持不懈的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二是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要使责任主体明确,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二是建立评议制度。三是建立检查制度。 4.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或者笼统地表不“要承担领导责任”等,责任追究不到个人身上,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难以落实。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强化责任追究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防止追究过宽的好人主义,同时也要防止把追究简单地等同于“株连”,不论有无责任都一律追究。 参考文献 [1]全素英. 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103. [2]史慧英,刘志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 华北电业,2011,06:38-39. [3]韩元春. 浅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J]. 科技致富向导,2013,02:334+336. 作者简介:韦宏海,中共会宁县委党校校务委员、办公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