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不断完善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体系,建立健全助学贷款及其偿还机制,促使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高的现实,也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河北省高校的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还存在着贷款规模和范围有待扩大、管理不够严密规范等问题,今后应加强领导,从制度上推动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建立健全“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关键词: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偿还  中图分类号:F8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2-0099-04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双重特征,其政策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教育机会平等的优越性,商业性决定了它必须偿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断完善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体系,建立健全助学贷款及其偿还机制,提高偿还率,促进助学贷款制度的良好运行,促使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高的现实,也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现状  (一)高校助学贷款覆盖面不断拓宽  河北省辖区内共有71所普通高校,其中部属高校3所,省属高校29所,市属高校25所,省部门所属高校14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15.5%,而特困生又占贫困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北省自2000年开始实施高校助学贷款,2004年11月按照新机制招标失利后,河北省将原有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新机制相结合,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举的开办运行模式,使高校助学贷款覆盖率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不仅在省属29所普通高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而且凡是在教育部注册的2 000余所正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的河北籍大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全覆盖。  (二)高校助学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助学贷款发放的主要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简化了贷款手续,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全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 119.43万元,4 158人受助,生源地贷款2 397万元,4 843人受助;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1 823.81万元,3 550人受助,生源地贷款10 028万元,18 439人受助;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1 615.32万元,3 762人受助,生源地贷款15 068万元,27 633人受助。从统计数字中我们发现一个现象,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生源地贷款却呈逐年上升势头。表明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不均衡,如何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成为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逐步形成了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政策,建立起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河北省立即成立了由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工作细则和实施意见,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逐步确立了河北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并逐步完善了“奖、助、贷、免、补”五位一体的助困模式。仅2011年,就发放国家奖、助学金7.12亿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6.2万个,发放特困生补助6 976万元,为贫困生减免学费827.84万元,校内各类奖学金9 973万元,社会及个人奖学金305.45万元,社会捐资助困资金690.69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贫困生达1.78万人。  (四)利用网络优势,建立健全网络助学贷款系统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试运行“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操作系统”,河北省立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操作系统的培训工作,并广泛征求高校和学生的意见,对操作系统提供改进建议,为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供了实效性资料,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网络化的健康有益发展。目前利用网络优势,完成了历届毕业生信息和贴息、延期等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各高校已将所设贷款信息数据导入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历史数据清理平台,初步建立起较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报表,大力推进了高校助学贷款运行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透明化。并通过建立助学贷款QQ工作群,增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使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五)建立了助学贷款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高校助学贷款大量实际工作落实在高校,为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2010年河北省教育厅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助学贷款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通过量化指标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促使各高校更加有效地推进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助学贷款考核评价体系。  二、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高校助学贷款规模和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只在省属的29所高校范围内发放,其他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得不到此项政策的惠顾。从贷款规模上看,国家助学贷款呈逐年萎缩的态势,生源地助学贷款虽然呈上升势头,但由于目前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在政策和机制上不太衔接,贫困生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时常常出现两头不落实的状况,尤其是在省外就读的河北籍贫困生对此反映尤为强烈。目前国家规定的“双20”的贷款比例与规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贫困生的实际贷款需要。   (二)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不够严密规范  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财政、教育行政、高校、银行、学生及其家庭、民政、社会就业、社会资助、道德法律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影响到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和偿还工作实效。例如高校在贷款前对贫困生的认定,目前主要依据三级贫困证明,学校无法一一核实,大大降低了贫困生认定的真实可靠性。按照在校生20%的贷款比例,很难做到“应贷尽贷”,也会造成不应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把求学期间全部由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当做“免费午餐”。银行在得到风险补偿金保证后,出现消极怠工不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贷款前后银校关系不顺也是造成助学贷款工作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学校不认真宣传贷款还款政策,银行不及时培训贷款还款流程,在资格认证、申请审核、贷款发放、还贷督促等环节互相推诿,没有形成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的有效工作机制,从而造成贷款发放缓慢和偿还拖欠等现象积重难返。  (三)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容乐观  自从2000年河北省实施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偿还率一直是困扰银行和高校的一个顽症。尽管自上而下采取了种种举措,但仍有一部分学生不能按期如约还款。据统计,到2011年6月份,全省进入还款期的本息余额为17 486 047.52元,而违约贷款本息余额为4 431 500元,违约率为25.34%,进入还款期的4 416名毕业大学生中仍有近千名学生拖欠本息。而造成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商业银行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国家助学贷款强调其“雪中送炭”的人文关怀,而商业银行则追求利益最大化,势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釜底抽薪”。其次,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客观上导致学生还款不力。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的“银行征信系统”,只能在金融系统内制约个人信贷与消费行为,不能从根本上制约学生的拖欠行为。另外大学生诚信缺失情况严重,还款意识淡薄、趋避心理和疏忽侥幸心理是偿还率低迷的重要因素。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不仅使社会对大学生产生信任危机,也对大学教育产生质疑。而当下毕业生就业难、收入低也是制约偿还的一大瓶颈,贫困生就业难度更大,客观上造成部分学生的还款不能。  三、对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从制度上推动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持续发展  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顺利运行关乎到党和国家关心人才成长的政策和社会稳定,所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加强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增进各方面协调合作效率。建立“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这项工的规划、协调、组织、监督。为强调其权威性,可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主席,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财政厅、银监会、银行、高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本着“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政策、机制、管理和措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其中政府部门致力于新政策的研究出台与协调指挥;教育行政部门致力于政策的贯彻落实与运行机制的创新完善;高校致力于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新方法的探索实践;金融部门致力于资金的保证投放与贷款的有效回收。  2. 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针对河北省目前存在的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要引入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省内外教育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诊断,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决策方案,确保河北省助学贷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3. 建立各部门主要领导问责制。为把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落到实处,由教育厅、财政厅、高校、银行各单位确定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对由于负责人解决不力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实行领导问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甚至撤职或调离。  (二)团结协作,完善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  在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运行中,政策是道路,机制是动力,措施是车轮。只有政策合理,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才能确保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政策层面。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失衡且衔接不力,主要是政策与实际脱节。只有调整政策,才能保证河北省助学贷款工作健康运行。(1)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毕业最初几年是大学生经济基础最薄弱、经济压力最大的时期,虽然目前有1~2年的宽限期,学生仍要在10年内还清本息,无法缓解由于就业难和收入低带来的还贷困难。可设计“菜单式”还款期限供学生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以不超过15年还清本息为限。对双学位、研究生、博士生则给予一定的期限顺延。(2)适当增加贷款额度。目前我国执行的贷款额度仍然是12年前制定的每生每年不超过6 000元的标准,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和高校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这个标准与学生的实际费用支出需求差距越来越大。可借鉴助学金标准上调幅度,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0 000元。(3)根据地区和专业差异调整政策方法。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专业在贷款规模、指标、额度、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上要有所不同。政策上要对农、林、水利、地质、勘测、石油等艰苦专业给予适当倾斜优惠。借鉴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代偿贷款的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服务的贫困生也实行国家代偿和补助政策。借鉴辽宁、安徽等省经验,大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服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以上,不仅由国家代偿贷款,给予不低于同级公务员的工资补贴,而且在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中给予适度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2. 机制层面。建立健全高校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是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各省、各行业的信用体系还处于相互隔离状态,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河北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打通各行业间的信用系统壁垒,尽快实现全省各行业信用信息互通,建立河北省完备的个人信息体系,在时机成熟时快速实现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联网对接。使大学生毕业后,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都会导致其在信贷、消费、旅游、留学、移民、保险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限制与制裁,实现全方位信息共享和多角度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不守信用寸步难行”的局面,从信用制度上制约拖欠现象。(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依法贷款和依法催还,是保证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基础。河北省应尽快出台适宜的相关法规,依法规范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对为了局部利益而擅自停放或延缓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长期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大学毕业生,除了追究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3)加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借鉴河南省定期在《大河报》上公开曝光拖欠助学贷款学生名单与个人信息的经验,[1]加快制定“黑名单”制度,完善“黑名单”的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和处罚措施,与媒体合作及时予以曝光,以提醒敦促拖欠者及时还款。同时在媒体上开设专题栏目,宣传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知识、流程、措施、法规,通过“诚信者受到用人单位重用、失信者受到社会制裁”的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4)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借鉴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经验,[2]建立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由班主任和学生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联合采取跟踪调查核实等手段,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跟踪了解,为实施合理公平的资助济困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将济困助学与激励奖学相结合,让资助成为学习的动力,激励贫困生去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发挥“奖、助、贷、免、补”资助体系的合力作用。(5)切实抓好新生入学资助。借鉴广西、广东、山东、上海等地经验,[3]在“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制定和启动“阳光助学工程”,构筑“阳光起跑线”,对入学确有困难的贫困新生给予一定的“生活启动金”或“新生安家费”(每人50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程序办理助学贷款,将入学资助与助学贷款相结合,帮助贫困新生在大学起步阶段树立坚持学习的信心,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资金可从入学后的勤工助学收入中抵扣。   3. 管理层面。高校助学贷款的管理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四方联动”。(1)在政府主导下理顺各方关系。在政府主导和联席会议协调组织下,银行、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学生签订“四方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和违约后果,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2)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各高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体系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开设诚信信用讲座,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自觉的诚信行为,树立诚信的道德观念。同时高校要建立严密的包括学生的基本身份信息、家庭信息、考试作弊记录、求职履历、图书与设备租借记录、荣誉称号、处分记录等内容的学生诚信信用档案。(3)加强对学生进行助学贷款及偿还流程培训。2011年起,开发银行在全国采用支付宝业务,银行要与高校合作及时对学生进行在线服务系统的操作培训与指导,尽快实现银行卡与支付宝的接通。(4)加强助学贷款的检查与考核评比。教育厅和银监会要建立助学贷款的日常检查制度、阶段性检查总结制度和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对各自下属的高校和银行进行助学贷款专项工作量化考评,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可在职称评定名额、工资晋升指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则予以相应的惩罚。  (三)发挥优势,大力推动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稳健发展  河北省是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较早也较成功的省份,要继续发挥优势,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1)培养素质过硬的信贷员队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贷款的审批与发放,银监会要建立信贷员培训与管理长效机制,责成信用社加强对信贷员进行政策法规与责任心教育,定期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确保信贷员队伍思想过硬、素质精良。(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和高校都要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要把助学贷款办到学生的家门口,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高校可在暑假期间建立生源地贷款专人值班制度,并在录取通知书中写明如何在暑假期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高校和银行要密切合作,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实现高校与银行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3)建立亲属担保制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学生和家长共同偿还,为降低风险,建立亲属担保制度,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恶意拖欠,减少“坏账”发生。  (四)取长补短,建立健全河北省“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不仅要求学生必须依法按期偿还本息,还要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上海、南京等地经验是让曾经接受资助和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实现“助学育人”的教育目的。[4]根据河北省的实际,高校要制定“感恩回馈活动”计划和实施细则,例如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劳动内容可以是助教、助研或其他校内劳动。对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的贫困生予以表扬和提供更多的受资助机会等奖励,激励贫困生树立感恩意识和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风貌,形成“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69.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74.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79.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81.  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摘要:不断完善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体系,建立健全助学贷款及其偿还机制,促使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高的现实,也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河北省高校的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还存在着贷款规模和范围有待扩大、管理不够严密规范等问题,今后应加强领导,从制度上推动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建立健全“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关键词: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偿还  中图分类号:F8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2-0099-04  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双重特征,其政策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教育机会平等的优越性,商业性决定了它必须偿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断完善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体系,建立健全助学贷款及其偿还机制,提高偿还率,促进助学贷款制度的良好运行,促使我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高的现实,也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现状  (一)高校助学贷款覆盖面不断拓宽  河北省辖区内共有71所普通高校,其中部属高校3所,省属高校29所,市属高校25所,省部门所属高校14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15.5%,而特困生又占贫困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河北省自2000年开始实施高校助学贷款,2004年11月按照新机制招标失利后,河北省将原有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新机制相结合,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并举的开办运行模式,使高校助学贷款覆盖率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不仅在省属29所普通高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而且凡是在教育部注册的2 000余所正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的河北籍大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全覆盖。  (二)高校助学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助学贷款发放的主要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简化了贷款手续,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全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 119.43万元,4 158人受助,生源地贷款2 397万元,4 843人受助;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1 823.81万元,3 550人受助,生源地贷款10 028万元,18 439人受助;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1 615.32万元,3 762人受助,生源地贷款15 068万元,27 633人受助。从统计数字中我们发现一个现象,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生源地贷款却呈逐年上升势头。表明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不均衡,如何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成为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逐步形成了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政策,建立起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河北省立即成立了由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工作细则和实施意见,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逐步确立了河北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并逐步完善了“奖、助、贷、免、补”五位一体的助困模式。仅2011年,就发放国家奖、助学金7.12亿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6.2万个,发放特困生补助6 976万元,为贫困生减免学费827.84万元,校内各类奖学金9 973万元,社会及个人奖学金305.45万元,社会捐资助困资金690.69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贫困生达1.78万人。  (四)利用网络优势,建立健全网络助学贷款系统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试运行“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操作系统”,河北省立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操作系统的培训工作,并广泛征求高校和学生的意见,对操作系统提供改进建议,为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供了实效性资料,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网络化的健康有益发展。目前利用网络优势,完成了历届毕业生信息和贴息、延期等数据录入工作,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各高校已将所设贷款信息数据导入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历史数据清理平台,初步建立起较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报表,大力推进了高校助学贷款运行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透明化。并通过建立助学贷款QQ工作群,增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使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五)建立了助学贷款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高校助学贷款大量实际工作落实在高校,为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2010年河北省教育厅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助学贷款管理考核评比办法,通过量化指标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促使各高校更加有效地推进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助学贷款考核评价体系。  二、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高校助学贷款规模和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只在省属的29所高校范围内发放,其他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得不到此项政策的惠顾。从贷款规模上看,国家助学贷款呈逐年萎缩的态势,生源地助学贷款虽然呈上升势头,但由于目前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在政策和机制上不太衔接,贫困生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时常常出现两头不落实的状况,尤其是在省外就读的河北籍贫困生对此反映尤为强烈。目前国家规定的“双20”的贷款比例与规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贫困生的实际贷款需要。   (二)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不够严密规范  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财政、教育行政、高校、银行、学生及其家庭、民政、社会就业、社会资助、道德法律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影响到助学贷款的顺利运行和偿还工作实效。例如高校在贷款前对贫困生的认定,目前主要依据三级贫困证明,学校无法一一核实,大大降低了贫困生认定的真实可靠性。按照在校生20%的贷款比例,很难做到“应贷尽贷”,也会造成不应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把求学期间全部由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当做“免费午餐”。银行在得到风险补偿金保证后,出现消极怠工不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贷款前后银校关系不顺也是造成助学贷款工作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学校不认真宣传贷款还款政策,银行不及时培训贷款还款流程,在资格认证、申请审核、贷款发放、还贷督促等环节互相推诿,没有形成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的有效工作机制,从而造成贷款发放缓慢和偿还拖欠等现象积重难返。  (三)高校助学贷款偿还率不容乐观  自从2000年河北省实施高校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偿还率一直是困扰银行和高校的一个顽症。尽管自上而下采取了种种举措,但仍有一部分学生不能按期如约还款。据统计,到2011年6月份,全省进入还款期的本息余额为17 486 047.52元,而违约贷款本息余额为4 431 500元,违约率为25.34%,进入还款期的4 416名毕业大学生中仍有近千名学生拖欠本息。而造成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商业银行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国家助学贷款强调其“雪中送炭”的人文关怀,而商业银行则追求利益最大化,势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釜底抽薪”。其次,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客观上导致学生还款不力。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的“银行征信系统”,只能在金融系统内制约个人信贷与消费行为,不能从根本上制约学生的拖欠行为。另外大学生诚信缺失情况严重,还款意识淡薄、趋避心理和疏忽侥幸心理是偿还率低迷的重要因素。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不仅使社会对大学生产生信任危机,也对大学教育产生质疑。而当下毕业生就业难、收入低也是制约偿还的一大瓶颈,贫困生就业难度更大,客观上造成部分学生的还款不能。  三、对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从制度上推动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持续发展  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顺利运行关乎到党和国家关心人才成长的政策和社会稳定,所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加强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增进各方面协调合作效率。建立“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这项工的规划、协调、组织、监督。为强调其权威性,可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主席,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财政厅、银监会、银行、高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本着“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政策、机制、管理和措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其中政府部门致力于新政策的研究出台与协调指挥;教育行政部门致力于政策的贯彻落实与运行机制的创新完善;高校致力于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新方法的探索实践;金融部门致力于资金的保证投放与贷款的有效回收。  2. 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针对河北省目前存在的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要引入专家咨询制度,聘请省内外教育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诊断,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决策方案,确保河北省助学贷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3. 建立各部门主要领导问责制。为把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落到实处,由教育厅、财政厅、高校、银行各单位确定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对由于负责人解决不力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实行领导问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甚至撤职或调离。  (二)团结协作,完善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  在高校助学贷款及其偿还工作的运行中,政策是道路,机制是动力,措施是车轮。只有政策合理,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才能确保河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1. 政策层面。目前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失衡且衔接不力,主要是政策与实际脱节。只有调整政策,才能保证河北省助学贷款工作健康运行。(1)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毕业最初几年是大学生经济基础最薄弱、经济压力最大的时期,虽然目前有1~2年的宽限期,学生仍要在10年内还清本息,无法缓解由于就业难和收入低带来的还贷困难。可设计“菜单式”还款期限供学生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以不超过15年还清本息为限。对双学位、研究生、博士生则给予一定的期限顺延。(2)适当增加贷款额度。目前我国执行的贷款额度仍然是12年前制定的每生每年不超过6 000元的标准,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和高校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这个标准与学生的实际费用支出需求差距越来越大。可借鉴助学金标准上调幅度,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0 000元。(3)根据地区和专业差异调整政策方法。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专业在贷款规模、指标、额度、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上要有所不同。政策上要对农、林、水利、地质、勘测、石油等艰苦专业给予适当倾斜优惠。借鉴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代偿贷款的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服务的贫困生也实行国家代偿和补助政策。借鉴辽宁、安徽等省经验,大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服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以上,不仅由国家代偿贷款,给予不低于同级公务员的工资补贴,而且在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中给予适度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2. 机制层面。建立健全高校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是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各省、各行业的信用体系还处于相互隔离状态,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河北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打通各行业间的信用系统壁垒,尽快实现全省各行业信用信息互通,建立河北省完备的个人信息体系,在时机成熟时快速实现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联网对接。使大学生毕业后,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都会导致其在信贷、消费、旅游、留学、移民、保险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限制与制裁,实现全方位信息共享和多角度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不守信用寸步难行”的局面,从信用制度上制约拖欠现象。(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依法贷款和依法催还,是保证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基础。河北省应尽快出台适宜的相关法规,依法规范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对为了局部利益而擅自停放或延缓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长期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大学毕业生,除了追究其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3)加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借鉴河南省定期在《大河报》上公开曝光拖欠助学贷款学生名单与个人信息的经验,[1]加快制定“黑名单”制度,完善“黑名单”的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和处罚措施,与媒体合作及时予以曝光,以提醒敦促拖欠者及时还款。同时在媒体上开设专题栏目,宣传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知识、流程、措施、法规,通过“诚信者受到用人单位重用、失信者受到社会制裁”的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4)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借鉴上海、江苏、广东等地经验,[2]建立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由班主任和学生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联合采取跟踪调查核实等手段,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跟踪了解,为实施合理公平的资助济困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将济困助学与激励奖学相结合,让资助成为学习的动力,激励贫困生去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发挥“奖、助、贷、免、补”资助体系的合力作用。(5)切实抓好新生入学资助。借鉴广西、广东、山东、上海等地经验,[3]在“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制定和启动“阳光助学工程”,构筑“阳光起跑线”,对入学确有困难的贫困新生给予一定的“生活启动金”或“新生安家费”(每人50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程序办理助学贷款,将入学资助与助学贷款相结合,帮助贫困新生在大学起步阶段树立坚持学习的信心,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资金可从入学后的勤工助学收入中抵扣。   3. 管理层面。高校助学贷款的管理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银行“四方联动”。(1)在政府主导下理顺各方关系。在政府主导和联席会议协调组织下,银行、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学生签订“四方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和违约后果,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2)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各高校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体系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开设诚信信用讲座,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自觉的诚信行为,树立诚信的道德观念。同时高校要建立严密的包括学生的基本身份信息、家庭信息、考试作弊记录、求职履历、图书与设备租借记录、荣誉称号、处分记录等内容的学生诚信信用档案。(3)加强对学生进行助学贷款及偿还流程培训。2011年起,开发银行在全国采用支付宝业务,银行要与高校合作及时对学生进行在线服务系统的操作培训与指导,尽快实现银行卡与支付宝的接通。(4)加强助学贷款的检查与考核评比。教育厅和银监会要建立助学贷款的日常检查制度、阶段性检查总结制度和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对各自下属的高校和银行进行助学贷款专项工作量化考评,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可在职称评定名额、工资晋升指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则予以相应的惩罚。  (三)发挥优势,大力推动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稳健发展  河北省是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较早也较成功的省份,要继续发挥优势,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1)培养素质过硬的信贷员队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贷款的审批与发放,银监会要建立信贷员培训与管理长效机制,责成信用社加强对信贷员进行政策法规与责任心教育,定期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确保信贷员队伍思想过硬、素质精良。(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和高校都要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要把助学贷款办到学生的家门口,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高校可在暑假期间建立生源地贷款专人值班制度,并在录取通知书中写明如何在暑假期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高校和银行要密切合作,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实现高校与银行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3)建立亲属担保制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学生和家长共同偿还,为降低风险,建立亲属担保制度,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恶意拖欠,减少“坏账”发生。  (四)取长补短,建立健全河北省“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不仅要求学生必须依法按期偿还本息,还要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上海、南京等地经验是让曾经接受资助和助学贷款的贫困生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实现“助学育人”的教育目的。[4]根据河北省的实际,高校要制定“感恩回馈活动”计划和实施细则,例如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劳动内容可以是助教、助研或其他校内劳动。对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的贫困生予以表扬和提供更多的受资助机会等奖励,激励贫困生树立感恩意识和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风貌,形成“助学+育人”的助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69.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74.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79.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9:81.  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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