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标兵(学生):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够主动帮助周围成绩落后的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并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积极参加实践、实习,努力掌握实践、实习技能;
4.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科技创新标兵(学生):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类竞赛并获奖;
3.同等条件下,在科技创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优先。
自强自立标兵(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2012年9月前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面对困难和挫折能克服各种压力,自强不息,表现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
3.自强自立,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能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
勤工俭学。
道德文明标兵(学生):
1.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关心同学、爱护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就业创业标兵(学生):
1.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锐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2.先进事迹具有广泛校园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
3.带头创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4.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精神,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志愿服务标兵(学生):
1.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不计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达24小时;
3.服务积极、主动、热情,技术水平较高,在师生和广大市民中有较强的影响;
4.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文体活动标兵(学生):
1.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
2.在读书学习、演讲写作、书法绘画、音乐体育、竞赛表演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
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占班级前30%;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等活动经历者,在学校或省市大型文艺活动及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者优先。
学习标兵(学生):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够主动帮助周围成绩落后的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并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积极参加实践、实习,努力掌握实践、实习技能;
4.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科技创新标兵(学生):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类竞赛并获奖;
3.同等条件下,在科技创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专利或专利申请优先。
自强自立标兵(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2012年9月前被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面对困难和挫折能克服各种压力,自强不息,表现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
3.自强自立,乐观向上,勤俭节约,能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
勤工俭学。
道德文明标兵(学生):
1.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关心同学、爱护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就业创业标兵(学生):
1.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锐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2.先进事迹具有广泛校园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
3.带头创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4.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精神,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志愿服务标兵(学生):
1.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组织纪律观念,不计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达24小时;
3.服务积极、主动、热情,技术水平较高,在师生和广大市民中有较强的影响;
4.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文体活动标兵(学生):
1.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
2.在读书学习、演讲写作、书法绘画、音乐体育、竞赛表演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
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占班级前30%;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等活动经历者,在学校或省市大型文艺活动及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