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晰外协件加工的范围,完善外协加工管理程序,确保外协加工件能及时满足我司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由我司提供材料、半成品等供协作方加工,其外协加工后尚需返回我司再加工的业务均属于本制度范围。
三、职责
1、生产物资处是公司外协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厂加工的材料、半成品等物资数量的检验、登记,与外协方加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外协方总付款等业务办理。
2、各涉及外协加工部门负责外协加工计划的申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监审办负责外协加工报批单及加工合同的审核、报价和审批及加工合同的存档管理。
4、财务处负责外协加工的价格、供货财务挂帐、对方发票管理以及付款的审核。
5、分厂负责外协加工件返厂数量的核对以及质量的检验。
四、程序
1、生产分厂提交外协加工申请报告,注明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质量要求,产品加工交货时间等,必要时要给对方出
具相关加工图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物资处根据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报告与需外协加工单位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签订相关外协加工合同。
3、生产物资处开据相关加工产品出门证(真空浸胶产品由分厂自行负责),公司领导签字,监审办审核盖章,外协加工件方可出厂。
4、加工过程中,需外协加工部门派人负责现场监造,由加工单位派人现场监造并做相关记录和签字,公司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监造的具体管理事宜,外协加工件加工完毕返厂时,由需外协加工部门按照产品加工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把关验收。
5、生产物资处对浇注分厂产品返厂数量的核对,并做记录。
6、监审办对真空浸胶分厂产品返厂数量的核对,并做记录。
7、由需外协加工产品的分厂进行验收,经挂帐按照我司加工费支付规定,由生产物资处负责办理。
五、要求
1、凡与我司常年有外协加工业务往来的单位,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需递交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2、所签合同或协议由生产物资处负责保存,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由质量管理处负责保存。
3、生产物资处在平时外协加工时,只能在已核定的“合格外协加工方”范围内运作。如果需要增加新的“合格外协加工方”,需经公司质量管理处、技术开发处、监审办共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进行业务往来;特殊情况按照总经理批示或会议决议办理。
4、对已确定的“合格外协加工方”我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的要求、内容、具体日期等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分厂在每月10日需填写对加工方的付款计划及建议,报生产物资处,经生产物资处全面平衡审核,列出公司当月总体的建议付款计划表,上报财务处、监审办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付款。
6、分厂负责对加工方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和交给财务处进行挂帐管理,对加工费付款必须是经财务挂帐认可的加工方的发生费用。
7、加工费用付款以每月的第三周确定加工费的付款时间, 有外协加工的分厂把需建议付款计划在本月15日统一上报给生产物资处,由生产物资处经平衡后按照35%付款比例给予付款上报,并审报给财务、监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待付款后通知相关分厂对已付加工费单位票据领走后,同是时下加工费的台帐(付款后加工单位开据盖有加工单位行政章)做为我方付给对方依据。
8、凡加工方因延期交货影响到我司产品交货期限以及由于加工单位加工的质量问题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一个月连续退换货三次以上者,原则上当月暂不付款,由于加工质量造成损失,经我方相关部门核定后确认,出据赔偿或罚款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在我
司财务处、生产物资处等往来账户进行下账处理,需加工方整改的,我方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加工方限期整改,经整改后,我方重新进行考查评价,仍不能达到我司要求的,取消加工方合格供方资格。
9、付款原则上以票据为主,需特殊需要现金支付,分厂应以打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意给予安排支付,原则上付款比例不大于总帐金额40%。加工方在与我司合作前需垫付一定金额(最少在现金5万元)保证金,以保证出现问题可予以赔偿金额。
六、双方权责以正式合同为准
七、本办法由生产物资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外协加工产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外协加工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晰外协件加工的范围,完善外协加工管理程序,确保外协加工件能及时满足我司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由我司提供材料、半成品等供协作方加工,其外协加工后尚需返回我司再加工的业务均属于本制度范围。
三、职责
1、生产物资处是公司外协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厂加工的材料、半成品等物资数量的检验、登记,与外协方加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外协方总付款等业务办理。
2、各涉及外协加工部门负责外协加工计划的申报。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监审办负责外协加工报批单及加工合同的审核、报价和审批及加工合同的存档管理。
4、财务处负责外协加工的价格、供货财务挂帐、对方发票管理以及付款的审核。
5、分厂负责外协加工件返厂数量的核对以及质量的检验。
四、程序
1、生产分厂提交外协加工申请报告,注明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质量要求,产品加工交货时间等,必要时要给对方出
具相关加工图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物资处根据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报告与需外协加工单位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签订相关外协加工合同。
3、生产物资处开据相关加工产品出门证(真空浸胶产品由分厂自行负责),公司领导签字,监审办审核盖章,外协加工件方可出厂。
4、加工过程中,需外协加工部门派人负责现场监造,由加工单位派人现场监造并做相关记录和签字,公司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监造的具体管理事宜,外协加工件加工完毕返厂时,由需外协加工部门按照产品加工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把关验收。
5、生产物资处对浇注分厂产品返厂数量的核对,并做记录。
6、监审办对真空浸胶分厂产品返厂数量的核对,并做记录。
7、由需外协加工产品的分厂进行验收,经挂帐按照我司加工费支付规定,由生产物资处负责办理。
五、要求
1、凡与我司常年有外协加工业务往来的单位,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需递交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
2、所签合同或协议由生产物资处负责保存,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由质量管理处负责保存。
3、生产物资处在平时外协加工时,只能在已核定的“合格外协加工方”范围内运作。如果需要增加新的“合格外协加工方”,需经公司质量管理处、技术开发处、监审办共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进行业务往来;特殊情况按照总经理批示或会议决议办理。
4、对已确定的“合格外协加工方”我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的要求、内容、具体日期等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分厂在每月10日需填写对加工方的付款计划及建议,报生产物资处,经生产物资处全面平衡审核,列出公司当月总体的建议付款计划表,上报财务处、监审办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付款。
6、分厂负责对加工方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和交给财务处进行挂帐管理,对加工费付款必须是经财务挂帐认可的加工方的发生费用。
7、加工费用付款以每月的第三周确定加工费的付款时间, 有外协加工的分厂把需建议付款计划在本月15日统一上报给生产物资处,由生产物资处经平衡后按照35%付款比例给予付款上报,并审报给财务、监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待付款后通知相关分厂对已付加工费单位票据领走后,同是时下加工费的台帐(付款后加工单位开据盖有加工单位行政章)做为我方付给对方依据。
8、凡加工方因延期交货影响到我司产品交货期限以及由于加工单位加工的质量问题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一个月连续退换货三次以上者,原则上当月暂不付款,由于加工质量造成损失,经我方相关部门核定后确认,出据赔偿或罚款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在我
司财务处、生产物资处等往来账户进行下账处理,需加工方整改的,我方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加工方限期整改,经整改后,我方重新进行考查评价,仍不能达到我司要求的,取消加工方合格供方资格。
9、付款原则上以票据为主,需特殊需要现金支付,分厂应以打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意给予安排支付,原则上付款比例不大于总帐金额40%。加工方在与我司合作前需垫付一定金额(最少在现金5万元)保证金,以保证出现问题可予以赔偿金额。
六、双方权责以正式合同为准
七、本办法由生产物资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外协加工产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