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2016-05-23
对符合条件者
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保障标准6倍以下救助
记者 江胜忠
为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金华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办法》。
这里说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适用于三类对象:一是金华市区户籍人员;二是居住在金华市区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困难发生在金华市区地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
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支出大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此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标准如何界定?
对于救助标准,遵循的原则是不同困难,分类救助。
《办法》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标准的,可通过金华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每户不低于5000元救助。
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大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对象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
对因火灾造成住房毁损且暂时无处居住的家庭或个人对象,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另外,金华将建立健全救助转介服务制度,也就是说,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要协助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对需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帮扶和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金华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2016-05-23
对符合条件者
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保障标准6倍以下救助
记者 江胜忠
为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金华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办法》。
这里说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适用于三类对象:一是金华市区户籍人员;二是居住在金华市区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困难发生在金华市区地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
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支出大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此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标准如何界定?
对于救助标准,遵循的原则是不同困难,分类救助。
《办法》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标准的,可通过金华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每户不低于5000元救助。
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大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对象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
对因火灾造成住房毁损且暂时无处居住的家庭或个人对象,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另外,金华将建立健全救助转介服务制度,也就是说,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要协助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对需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帮扶和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