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和台湾人、香港人、西方人做版权交易没什么区别”

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日期:[2013年8月23日]  版次:[RB15]  版名:[文化中国]  稿源:[南方都市报]

周质平同一本著作的繁简版本:《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左)、《在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右)。

叶维廉同一本著作的简繁版本,左为台版,右为让南京大学出版社因版权纠纷被判赔付台湾东大图书公司8万人民币的简体版。

三联出版社出版的简体版李泽厚著作版权出自台湾三民书局,李泽厚因早年与三民书局签下买断合约,如今已不可能获得简体版著作的版税。

上世纪8 0年代由香港广角镜出版社率先出版的杨绛《干校六记》、钱钟书《也是集》。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最早由商务印书馆(香港)出版。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周质平很惊讶,说自己并没有这名字的书啊,原先所写那本讲述胡适和其红颜知己韦莲司情感历程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也在今年5月授权给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他不知道哪里跑出来这样一本书。

就在上海译文出版社质疑此书是不是盗版的时候,当日下午,《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一书出版方、华文出版社的副社长、副总编辑李红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确认该书简体版版权于2012年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引进。

李红强“晒”出了台湾联经出版与周质平先生在中华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表明: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归乙方(联经)所有。而在另一份《〈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权利声明》中,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明确表示,出版社拥有周质平之《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中文简体版版权,以及书名修改权。“我真的想不起来这份十五年前的合同里的约定了。”周质平无奈地对南都记者说。

版权纠纷

大陆“民国热”带旺台版书简体版出版后问题再起

周质平不记得,但吴兴文还有印象。《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是他亲手编辑的,那是他在离开联经前出的最后一本书。

“台湾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成熟离不开两个大的转折,一个是著作权法的修改,和美国谈谈谈,一直到1992年才解决;另一个是1986年解严之后出版禁忌的放开。”吴兴文说,而在版税制度上,当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约模式,两个特色,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版税制度,“每一年就是几十块钱版税都要和你结”,另外一种就是买断著作权。

买断版权有点像大陆这边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费,合约签完后作者出版社两讫,之后进账与作者再无关系。“两岸开通之前,买断的方式在台湾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联经,三民书局到现在还是这种方式,不过后来也有所松动。”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版权买断最大的争议是,“当时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约是买断的。”

“大家没想到民国的书现在大陆这么炙手可热嘛,胡适啊,陈寅恪啊,梁启超啊,在台湾没人看了。”周质平遇上的麻烦并不鲜见,在吴兴文看来,2011年叶维廉在南京大学出版的《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被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告上法庭和这个如出一辙。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著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著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最后南大出版社败诉,赔了对方8万人民币。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台湾这种情况比较多。作者想早点出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签了永久性的转让。”杨全强从这事上得到的经验是:一是作者不要因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书本身)而签订不合理契约,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负作者。

经典案例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1994年8月20日,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了《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约定《李泽厚论著集》著作财产权之全部,为受让人“三民书局”所有。《李泽厚论著集》包括《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共计10部作品。

在书名旁,双方还特别注明“共十册,细目见另纸”。“另纸”是李泽厚亲笔所写,规定了在《李泽厚论著集》作品名称下从第1册到第10册的内容和排序。“另纸”作为附件成为了《李泽厚论著集》让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三民书局也向李泽厚支付了受让作品的全部款项267.4万新台币。

2010年7月27日,江奇勇受李泽厚委托,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三版发表关于李泽厚《美的历程》等著作版权的严正声明,表明三民书局出版李泽厚作品的地域范围仅限在中国台湾地区,否则构成侵权,任何出版机构违反本声明接受三民书局授权在大陆出版李泽厚作品之行为同样违法。

也因为这一原因,2010年11月,李泽厚一纸诉状将三联书店及安徽合肥一家书店告上法庭。李泽厚在诉状中称:三联书店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平装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论》纳入“中国文库”丛书出版发行,构成侵权。

三联书店则表明,三部涉诉作品的授权来自台湾三民书局,并已依照相关条款向三民书局支付了版税,就是因为李泽厚与三民书局1994年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证明书》,涉诉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在内的十部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悉数转让给了三民书局。根据这一合约,李泽厚不再享有涉诉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

三民书局是否对《李泽厚论著集》享有简繁体所有地区的著作权,却是此案以及三民书局诉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案中的分歧所在。

为了说明著作权归自己所有,三民书局出示的证据是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与李泽厚的来往信函。1995年5月4日,李泽厚致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台湾大陆多家来约(附上二件)均予谢绝以恪守与三民之签约也……”“拙以版权卖断再三说明……”“大陆出版纯系'国营’鲜肯出资赎回版权……”“去年八月与贵局之最后合约中并未明言包括繁简两种字体……干脆将简体字版权明确归赠于拙否……冒昧陈函不情之请尚谅解并望回示”。信中李泽厚委婉表明,合约中未约定简繁体都属三民书局,希望能拿回简体版版权。

1995年5月15日,三民书局董事长复函作者李泽厚,表示“台湾能读先生著作之学者青年,并无阅读简体字之障碍,届时简体字版与繁体字版之分,在资讯技术的发达与交流之下,将无任何意义可言,此所以目前洽谈中文版权作品,均以全中文世界为通例,而不作繁简字之别,其理由亦在此。本公司未能允诺版权作繁简字之分割,非为垄断把持之私心,而实有不得不然之考虑,相信先生应可谅解。”出版社也客气地表示不能答应简繁体版权分开。

1995年5月23日,作者李泽厚复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尊函奉悉。既不允所请,当信守合约,全部中文版权归贵局为是。香港三联版权业已期满,我明确收回,当无问题。大陆各家除一处五年前有签约(1998年期满)外,均未有合同,我已明确告知他们,版权已属贵局,不应重印或重版。”

在被告方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提供的证据中,2011年9月21日,李泽厚出具了一份补充情况说明,澄清说:“1993年台湾三民书局与我联系,要求出版我的著作。经多次商谈,我应允专门选编一文集,并同意由三民书局在台湾地区独家出版。1994年4月,三民书局寄来《李泽厚论著合集》(以下称《合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文本,并于1994年6月前支付我10万美元稿酬。但我对由三民书局提供的《合集》合同中有'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字样存有异议,并且'合’有'全’的意思,而我一贯反对出'全集’,故始终未予应允,而只将此合同视作商议文本。1994年8月20日,我与三民书局最终签署了《李泽厚论著集》(以下称《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这份《论著集》让与合同文本也由三民书局提供,此合同乃仅适用于台湾地区的格式合同;与《合集》合同相比较,已无'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的表述。所以,整体的情况是:《合集》契约商议在先,支付稿酬行为在先,后确定并签署的是《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而非《合集》合同。”

尽管合约中没有“简繁体”约定,但早在1994年双方签订合约之后不久,三民书局作为著作财产权利人就在台湾对《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三书》等作品分别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中均显示:著作人李泽厚,著作财产权利人三民书局,让与人李泽厚,权利范围:全部。

2010年9月,三民书局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再次明确:“经李泽厚(中国)转让,申请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自1994年8月20日起永久取得文字作品《我的哲学提纲》、《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美学论集》、《走我自己的路》的全世界范围的中文版(含繁、简体字)的著作权财产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上述权利予以登记。”

在2012年12月19日落款的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万圣书园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美学三书》,判令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赔偿原告三民书局经济损失人民币8.64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0072万元,合计人民币9.6472万元。

这意味着,李泽厚不再拥有自己这十本著作的永久著作权。

业界说法

版权制度、规则建立尚不完备,盲目逐利造成短视

这些对簿公堂的案例或许是两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块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海豚出版社社长、知名出版人俞晓群看来,现在的版权交易流程已经很顺畅,纠纷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简、繁体字分别授权;另一个是地域授权,是全球、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授权什么语种?发行区域多大?这些都很重要,把这些约定并注明就不会有什么分歧。“我们天天都在做这些事。”

在这之前有个混乱期,八十年代俞晓群去深圳参加两岸版权贸易会,那时候两岸刚刚开始做版权贸易,还没有规则,“彼此见到你的书就印,谁都是乱来。”他记得,中央还曾经专门发文:不得擅自印刷金庸的书。

现在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了,大部分都还是会按照著作权法以及通行的方式来操作。

俞晓群的出版社前年再版了一批老商务的“幼童文库”,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书,数量又多,将近200本,版权已经不清楚了,有的作家很有可能去世不到五十年,版权还没有到期,但又没法挨个去找,俞晓群他们就找到了台湾商务印书馆。“这套书是王云五编的,王云五去台湾了,著作权不在他手里,但版权在他手里。台湾商务给了我授权。”

在铁葫芦图书总编辑王来雨看来,版权交易直接与出版社对接是更方便的事,相反作者有时候会不靠谱,待价而沽,答应出版社后一时又变卦违约的事也常有。“版权买断也是出版社的常规做法之一,譬如著名的奇幻文学鼻祖托尔金的作品,也是被英国出版公司买断的。大陆很多大牌出版社的书也是买断版权的。台湾有的出版社几十年经营版权,可能最近几年没有新书,但老书足够,也能生存下去,因为版权是他们的重要资产。法律制度完善,契约精神成熟,版权买卖才能发达。”

在王来雨看来,我们的问题在于版权制度、规则建立得不好,契约精神还不够。就想着卖高价,签个三年五年,出版社和作者互不信任,所以版权模式上也比较单一。“但这样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向外输出版权也会有影响,一个作者一本书版权归属不明晰,有时候国外出版社想购买版权一时都找不到代理方,人家过来买不到,一来二去就作罢了,这种事也常有。”

“其实和台湾人、香港人还是和西方人做版权交易没什么区别。只是从版权输出来讲,台湾人他们很聪明,他们直接找作者,大陆好多作者版权并不授给出版社的。”俞晓群觉得现在比较无奈的是,大陆的出版环境摆在这里,出版机构的信誉比较差,譬如莫言,他不会把他的海外版权给你国内的出版社直接代理。另外一方面,有的人作品不值钱,你也不会买,正常都是授权五年左右,而有的畅销书,版权就卖给你一年。俞晓群他们签下了幾米的书,签了五年,“你不好好印,不好好支付版税,到时候到期他就不给你了。”

观察

香港:华文出版的特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年过七旬的唐宝林最近松了一口气。他洋洋洒洒百万字的《陈独秀全传》最近终于在国内面世了。因为陈独秀研究的一些历史原因,这一书稿此前在国内一直没有出版社接收,直到2009年被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社长甘琦女士看中。

经过历时八个月的专家匿名评审,以及将近两年时间的删改,2011年繁体版终于进入读者视野,并且跻身《亚洲周刊》“2011年度非小说类十大好书”之列。繁体字版尽管只印了1000册,但“一国两制”中的辗转,却赢得了出版的空间。

《干校六记》

大陆作者首版在香港落地,这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了。里面不乏众多大家的知名作品,如杨绛的《干校六记》。杨绛曾经在回忆录中提及这段背后的故事。“这部《六记》当时在大陆不好出,就托三联的范用帮助将稿寄香港,范用看了喜爱得不肯寄出,他自己又不敢用。后来香港《广角镜》的李国强给他来电报说,'你再不寄,我就专程飞到北京来取稿’。范用只好寄出稿子,李国强亲自下印厂,一星期内就出版了。”

“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缠绵悱恻”,这是胡乔木对《干校六记》的著名评语。胡乔木看到《干校六记》繁体版后,叫人传话给文学研究所所长许觉民,说这本书大陆也该出。《干校六记》1981年5月在香港出版,简体版同年7月在北京出版。

《徐志摩全集》

沈从文晚年倾心之作首版《中国古代服饰研究》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出版,也是因为1979年完成后,联系国内外多家出版社几经周折。出版《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的是著名出版人,如今的香港联合出版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陈万雄。最早经陈万雄之手出版的,还有《徐志摩全集》。

“《徐志摩全集》原是解放前由陆小曼和赵家璧先生编订,拟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但只完成蓝样,尚未付梓面世。既逢解放,后又累遇各种政治运动,全集不仅不可能出版,连保管也成禁忌。”陈万雄曾在文章中这样回忆,《徐志摩全集》后来由陆小曼托付给陈从周保管,“文化大革命”初起,陈从周为确保稿件的安全,不负陆小曼晚年“遗文编就答君心”的生命嘱托,将稿件送到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直到1985年在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

陈万雄说,八十年代,国家虽已开放多年,但是出版条件和环境还是有限,如果没有资金补助,出版社难以承担多卷本的个人文集的出版。“况且当时出版近代文学家全集,文学成就外,尚要考虑作家政治地位。自解放以来,徐志摩虽早殁,仍类入别册,自非可出版全集作家之列。”

三地碰撞

“香港的特色在于它是一个言论特区,出版特区。”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不仅是大陆作家在香港出书,台湾作家也是,因为它意识形态的限制没有那么大。“台湾诗人痖弦的第一本诗集也是在香港出的。”

在吴兴文看来,大陆、台湾、香港三个板块彼此碰撞,随着市场的变大,渐渐变成一个融合的平台。吴兴文举例,像叶灵凤,过去叫“香港作家”,但是香港回归之后,研究者会提出他其实是大陆南来作家。马来西亚华文作家也是如此,马来西亚用中文写作的作家在台湾很多,随着华文地位提高,慢慢叫做“华文作家”。“你看马来西亚最大的文学奖'花踪文学奖’这次颁给了阎连科,这些都是彼此碰撞融合的结果。”吴兴文觉得,这个过程中,如果各个板块还能保持自己的特色的话,就是好事。

B 14-15版采写:南都记者 李昶伟

“和台湾人、香港人、西方人做版权交易没什么区别”

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日期:[2013年8月23日]  版次:[RB15]  版名:[文化中国]  稿源:[南方都市报]

周质平同一本著作的繁简版本:《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左)、《在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右)。

叶维廉同一本著作的简繁版本,左为台版,右为让南京大学出版社因版权纠纷被判赔付台湾东大图书公司8万人民币的简体版。

三联出版社出版的简体版李泽厚著作版权出自台湾三民书局,李泽厚因早年与三民书局签下买断合约,如今已不可能获得简体版著作的版税。

上世纪8 0年代由香港广角镜出版社率先出版的杨绛《干校六记》、钱钟书《也是集》。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最早由商务印书馆(香港)出版。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周质平很惊讶,说自己并没有这名字的书啊,原先所写那本讲述胡适和其红颜知己韦莲司情感历程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也在今年5月授权给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他不知道哪里跑出来这样一本书。

就在上海译文出版社质疑此书是不是盗版的时候,当日下午,《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一书出版方、华文出版社的副社长、副总编辑李红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确认该书简体版版权于2012年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引进。

李红强“晒”出了台湾联经出版与周质平先生在中华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表明: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归乙方(联经)所有。而在另一份《〈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权利声明》中,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明确表示,出版社拥有周质平之《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中文简体版版权,以及书名修改权。“我真的想不起来这份十五年前的合同里的约定了。”周质平无奈地对南都记者说。

版权纠纷

大陆“民国热”带旺台版书简体版出版后问题再起

周质平不记得,但吴兴文还有印象。《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是他亲手编辑的,那是他在离开联经前出的最后一本书。

“台湾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成熟离不开两个大的转折,一个是著作权法的修改,和美国谈谈谈,一直到1992年才解决;另一个是1986年解严之后出版禁忌的放开。”吴兴文说,而在版税制度上,当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约模式,两个特色,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版税制度,“每一年就是几十块钱版税都要和你结”,另外一种就是买断著作权。

买断版权有点像大陆这边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费,合约签完后作者出版社两讫,之后进账与作者再无关系。“两岸开通之前,买断的方式在台湾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联经,三民书局到现在还是这种方式,不过后来也有所松动。”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版权买断最大的争议是,“当时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约是买断的。”

“大家没想到民国的书现在大陆这么炙手可热嘛,胡适啊,陈寅恪啊,梁启超啊,在台湾没人看了。”周质平遇上的麻烦并不鲜见,在吴兴文看来,2011年叶维廉在南京大学出版的《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被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告上法庭和这个如出一辙。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著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著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最后南大出版社败诉,赔了对方8万人民币。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台湾这种情况比较多。作者想早点出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签了永久性的转让。”杨全强从这事上得到的经验是:一是作者不要因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书本身)而签订不合理契约,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负作者。

经典案例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1994年8月20日,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了《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约定《李泽厚论著集》著作财产权之全部,为受让人“三民书局”所有。《李泽厚论著集》包括《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共计10部作品。

在书名旁,双方还特别注明“共十册,细目见另纸”。“另纸”是李泽厚亲笔所写,规定了在《李泽厚论著集》作品名称下从第1册到第10册的内容和排序。“另纸”作为附件成为了《李泽厚论著集》让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三民书局也向李泽厚支付了受让作品的全部款项267.4万新台币。

2010年7月27日,江奇勇受李泽厚委托,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三版发表关于李泽厚《美的历程》等著作版权的严正声明,表明三民书局出版李泽厚作品的地域范围仅限在中国台湾地区,否则构成侵权,任何出版机构违反本声明接受三民书局授权在大陆出版李泽厚作品之行为同样违法。

也因为这一原因,2010年11月,李泽厚一纸诉状将三联书店及安徽合肥一家书店告上法庭。李泽厚在诉状中称:三联书店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平装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论》纳入“中国文库”丛书出版发行,构成侵权。

三联书店则表明,三部涉诉作品的授权来自台湾三民书局,并已依照相关条款向三民书局支付了版税,就是因为李泽厚与三民书局1994年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证明书》,涉诉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在内的十部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悉数转让给了三民书局。根据这一合约,李泽厚不再享有涉诉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

三民书局是否对《李泽厚论著集》享有简繁体所有地区的著作权,却是此案以及三民书局诉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案中的分歧所在。

为了说明著作权归自己所有,三民书局出示的证据是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与李泽厚的来往信函。1995年5月4日,李泽厚致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台湾大陆多家来约(附上二件)均予谢绝以恪守与三民之签约也……”“拙以版权卖断再三说明……”“大陆出版纯系'国营’鲜肯出资赎回版权……”“去年八月与贵局之最后合约中并未明言包括繁简两种字体……干脆将简体字版权明确归赠于拙否……冒昧陈函不情之请尚谅解并望回示”。信中李泽厚委婉表明,合约中未约定简繁体都属三民书局,希望能拿回简体版版权。

1995年5月15日,三民书局董事长复函作者李泽厚,表示“台湾能读先生著作之学者青年,并无阅读简体字之障碍,届时简体字版与繁体字版之分,在资讯技术的发达与交流之下,将无任何意义可言,此所以目前洽谈中文版权作品,均以全中文世界为通例,而不作繁简字之别,其理由亦在此。本公司未能允诺版权作繁简字之分割,非为垄断把持之私心,而实有不得不然之考虑,相信先生应可谅解。”出版社也客气地表示不能答应简繁体版权分开。

1995年5月23日,作者李泽厚复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尊函奉悉。既不允所请,当信守合约,全部中文版权归贵局为是。香港三联版权业已期满,我明确收回,当无问题。大陆各家除一处五年前有签约(1998年期满)外,均未有合同,我已明确告知他们,版权已属贵局,不应重印或重版。”

在被告方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提供的证据中,2011年9月21日,李泽厚出具了一份补充情况说明,澄清说:“1993年台湾三民书局与我联系,要求出版我的著作。经多次商谈,我应允专门选编一文集,并同意由三民书局在台湾地区独家出版。1994年4月,三民书局寄来《李泽厚论著合集》(以下称《合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文本,并于1994年6月前支付我10万美元稿酬。但我对由三民书局提供的《合集》合同中有'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字样存有异议,并且'合’有'全’的意思,而我一贯反对出'全集’,故始终未予应允,而只将此合同视作商议文本。1994年8月20日,我与三民书局最终签署了《李泽厚论著集》(以下称《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这份《论著集》让与合同文本也由三民书局提供,此合同乃仅适用于台湾地区的格式合同;与《合集》合同相比较,已无'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简字体)’的表述。所以,整体的情况是:《合集》契约商议在先,支付稿酬行为在先,后确定并签署的是《论著集》著作财产权让与合同,而非《合集》合同。”

尽管合约中没有“简繁体”约定,但早在1994年双方签订合约之后不久,三民书局作为著作财产权利人就在台湾对《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三书》等作品分别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中均显示:著作人李泽厚,著作财产权利人三民书局,让与人李泽厚,权利范围:全部。

2010年9月,三民书局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再次明确:“经李泽厚(中国)转让,申请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自1994年8月20日起永久取得文字作品《我的哲学提纲》、《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美学论集》、《走我自己的路》的全世界范围的中文版(含繁、简体字)的著作权财产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上述权利予以登记。”

在2012年12月19日落款的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万圣书园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美学三书》,判令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赔偿原告三民书局经济损失人民币8.64万元,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0072万元,合计人民币9.6472万元。

这意味着,李泽厚不再拥有自己这十本著作的永久著作权。

业界说法

版权制度、规则建立尚不完备,盲目逐利造成短视

这些对簿公堂的案例或许是两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块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海豚出版社社长、知名出版人俞晓群看来,现在的版权交易流程已经很顺畅,纠纷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简、繁体字分别授权;另一个是地域授权,是全球、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授权什么语种?发行区域多大?这些都很重要,把这些约定并注明就不会有什么分歧。“我们天天都在做这些事。”

在这之前有个混乱期,八十年代俞晓群去深圳参加两岸版权贸易会,那时候两岸刚刚开始做版权贸易,还没有规则,“彼此见到你的书就印,谁都是乱来。”他记得,中央还曾经专门发文:不得擅自印刷金庸的书。

现在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了,大部分都还是会按照著作权法以及通行的方式来操作。

俞晓群的出版社前年再版了一批老商务的“幼童文库”,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书,数量又多,将近200本,版权已经不清楚了,有的作家很有可能去世不到五十年,版权还没有到期,但又没法挨个去找,俞晓群他们就找到了台湾商务印书馆。“这套书是王云五编的,王云五去台湾了,著作权不在他手里,但版权在他手里。台湾商务给了我授权。”

在铁葫芦图书总编辑王来雨看来,版权交易直接与出版社对接是更方便的事,相反作者有时候会不靠谱,待价而沽,答应出版社后一时又变卦违约的事也常有。“版权买断也是出版社的常规做法之一,譬如著名的奇幻文学鼻祖托尔金的作品,也是被英国出版公司买断的。大陆很多大牌出版社的书也是买断版权的。台湾有的出版社几十年经营版权,可能最近几年没有新书,但老书足够,也能生存下去,因为版权是他们的重要资产。法律制度完善,契约精神成熟,版权买卖才能发达。”

在王来雨看来,我们的问题在于版权制度、规则建立得不好,契约精神还不够。就想着卖高价,签个三年五年,出版社和作者互不信任,所以版权模式上也比较单一。“但这样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向外输出版权也会有影响,一个作者一本书版权归属不明晰,有时候国外出版社想购买版权一时都找不到代理方,人家过来买不到,一来二去就作罢了,这种事也常有。”

“其实和台湾人、香港人还是和西方人做版权交易没什么区别。只是从版权输出来讲,台湾人他们很聪明,他们直接找作者,大陆好多作者版权并不授给出版社的。”俞晓群觉得现在比较无奈的是,大陆的出版环境摆在这里,出版机构的信誉比较差,譬如莫言,他不会把他的海外版权给你国内的出版社直接代理。另外一方面,有的人作品不值钱,你也不会买,正常都是授权五年左右,而有的畅销书,版权就卖给你一年。俞晓群他们签下了幾米的书,签了五年,“你不好好印,不好好支付版税,到时候到期他就不给你了。”

观察

香港:华文出版的特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年过七旬的唐宝林最近松了一口气。他洋洋洒洒百万字的《陈独秀全传》最近终于在国内面世了。因为陈独秀研究的一些历史原因,这一书稿此前在国内一直没有出版社接收,直到2009年被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社长甘琦女士看中。

经过历时八个月的专家匿名评审,以及将近两年时间的删改,2011年繁体版终于进入读者视野,并且跻身《亚洲周刊》“2011年度非小说类十大好书”之列。繁体字版尽管只印了1000册,但“一国两制”中的辗转,却赢得了出版的空间。

《干校六记》

大陆作者首版在香港落地,这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了。里面不乏众多大家的知名作品,如杨绛的《干校六记》。杨绛曾经在回忆录中提及这段背后的故事。“这部《六记》当时在大陆不好出,就托三联的范用帮助将稿寄香港,范用看了喜爱得不肯寄出,他自己又不敢用。后来香港《广角镜》的李国强给他来电报说,'你再不寄,我就专程飞到北京来取稿’。范用只好寄出稿子,李国强亲自下印厂,一星期内就出版了。”

“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缠绵悱恻”,这是胡乔木对《干校六记》的著名评语。胡乔木看到《干校六记》繁体版后,叫人传话给文学研究所所长许觉民,说这本书大陆也该出。《干校六记》1981年5月在香港出版,简体版同年7月在北京出版。

《徐志摩全集》

沈从文晚年倾心之作首版《中国古代服饰研究》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出版,也是因为1979年完成后,联系国内外多家出版社几经周折。出版《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的是著名出版人,如今的香港联合出版集团副董事长兼总裁陈万雄。最早经陈万雄之手出版的,还有《徐志摩全集》。

“《徐志摩全集》原是解放前由陆小曼和赵家璧先生编订,拟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但只完成蓝样,尚未付梓面世。既逢解放,后又累遇各种政治运动,全集不仅不可能出版,连保管也成禁忌。”陈万雄曾在文章中这样回忆,《徐志摩全集》后来由陆小曼托付给陈从周保管,“文化大革命”初起,陈从周为确保稿件的安全,不负陆小曼晚年“遗文编就答君心”的生命嘱托,将稿件送到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直到1985年在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

陈万雄说,八十年代,国家虽已开放多年,但是出版条件和环境还是有限,如果没有资金补助,出版社难以承担多卷本的个人文集的出版。“况且当时出版近代文学家全集,文学成就外,尚要考虑作家政治地位。自解放以来,徐志摩虽早殁,仍类入别册,自非可出版全集作家之列。”

三地碰撞

“香港的特色在于它是一个言论特区,出版特区。”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不仅是大陆作家在香港出书,台湾作家也是,因为它意识形态的限制没有那么大。“台湾诗人痖弦的第一本诗集也是在香港出的。”

在吴兴文看来,大陆、台湾、香港三个板块彼此碰撞,随着市场的变大,渐渐变成一个融合的平台。吴兴文举例,像叶灵凤,过去叫“香港作家”,但是香港回归之后,研究者会提出他其实是大陆南来作家。马来西亚华文作家也是如此,马来西亚用中文写作的作家在台湾很多,随着华文地位提高,慢慢叫做“华文作家”。“你看马来西亚最大的文学奖'花踪文学奖’这次颁给了阎连科,这些都是彼此碰撞融合的结果。”吴兴文觉得,这个过程中,如果各个板块还能保持自己的特色的话,就是好事。

B 14-15版采写:南都记者 李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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