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请示答复解释等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请示上级答复如下:

1. 张宗明(老红军)收省上发放养老金,住房补贴还在原单位申报吗?——答复:在原单位申报。

2. 实际分房与名义不符怎么处理?如大家都知道单位给申请人分了房了(甚至分了几套房),但房产部门底子上却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若按无房对待,可能会引发意见;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在单位实际上只分配一套住房(属未达标) ,可是单位给其子女(也是本单位职工)分的房子却在申请人名下(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这种情况不管是按名义还是按实际都可能会引发意见。——答复:按单位最初分房确认,后来过户不算。

3. 职级问题。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比人事档案记载的职级,只有高于的没有低于的,那么提供职级证明是否可以全部提供成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不再提供人事档案中的职级证明材料?因为离休人事档案还在主业管,不少基层单位到主业查档,主业档案管理人员不予配合,说他们不知道这回事,没有收到文件,没有安排这项工作。如果我们实业公司一家一家(20多家)去协调,不说能否说通,至少会耽误很多时间,再说津贴补贴发放表一样可以证明职级情况啊。——答复:如果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均高于档案记载职级,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作为职级证明。

4. 夫妻均系本单位离休人员,住房在一人名下,另一个人是否算无房?——答复:仅补贴一人,就高不就低。

5. 棚户区住房(无独立厨、卫)一类的公有住房,算有房还是无房?——答复:算有房,只看面积,不管房子的质量档次。

6. 属于无房的(在其购买的商品房、子女家、农村自建房居住),住房情况一栏还填吗?——答复:只注明无房。

7. 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答

复: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

8. 配偶无工作系家属的怎么填?——答复:在基本情况后面“现享受待遇”项下注明“系家属”,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可暂不填写。

9. 申请人配偶也是本单位职工的,配偶名下分配的住房如何对待?——答复:应计算在内。

另外,随“学校移交”转出的离休人员,请在转出前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市委组织部已协调接收单位给予配合。

10. 贯彻陕财办综[2012]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6条第⑶款:“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离休人员,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即:工龄住房补贴额=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执行?主要问题是:1. 全额集资住房概念上应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那么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全额集资住房就只能享受工龄住房补贴?2. 其中“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指的是离休人员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吧,不应是住房差额面积吧?——答复:经济适用住房指是房改房,有房产证,属于私有制;后者不属于房改房;这是文件上规定的。差额面积=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指的是补得部分等于文件规定相应职级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

11. 我们有三个社区属于破产矿,当时房产已移交地方(铜川市),破产前企业分有平房,移交后铜川市给有回楼,按平房计算差额还是按铜川市给的回楼计算差额?——答复:只要是在其名下的,由其享受的住房面积都算在现住(租)面积之内。

12. 群公告:各单位(重点是三里洞、史家河、李家塔房产移交地方的单位)在对住房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情况核定时,请注意:1. 严格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解释答复执行;2. 类似情况可

相互交流,在政策范围内注意尺度把握的原则性与统一性,避免因不一致引发矛盾和造成后遗症。3. 既公开、公正,还要注意保密或不肆意扩散。

13. 转上级有关解释:

说明细则中“2、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发放对象。按现有政策规定: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离休人员,不得申请住房补贴。”---已发放过一次性异地安置费用、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列。

老工人已调待,不论现调待享受何种级别待遇,都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能够出具证明材料的较低级别统计

如果离休干部或老工人现有住房面积已超过文件上所属职级对应的标准,则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包括工龄补贴。请注意。

只要是有效力的证明文件都可以

因为审批要看国资委的认定标准

咱们尽量搜集有力证据

因为他们承认与否现在集团也不好说

但是肯定是要努力争取的

14.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上级有关解释:

申请人配偶系家属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格式为:“申请人×××配偶×××,系家属,无工作。特此证明。”(一式六份),《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签署盖章。

15. “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何填,由于大家理解不统一,现正在请示,等候答复,请各单位稍等。

16. 大家注意:

“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国资委”;

“所在单位”填写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名称,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要求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实业子公司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和实业子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公章) ”一栏不填。

按以上要求出表一式五份上报。另出一份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处由分公司一级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分公司公章和分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上报公司社保部以便留存备查。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请示上级答复如下:

1. 张宗明(老红军)收省上发放养老金,住房补贴还在原单位申报吗?——答复:在原单位申报。

2. 实际分房与名义不符怎么处理?如大家都知道单位给申请人分了房了(甚至分了几套房),但房产部门底子上却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若按无房对待,可能会引发意见;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在单位实际上只分配一套住房(属未达标) ,可是单位给其子女(也是本单位职工)分的房子却在申请人名下(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这种情况不管是按名义还是按实际都可能会引发意见。——答复:按单位最初分房确认,后来过户不算。

3. 职级问题。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比人事档案记载的职级,只有高于的没有低于的,那么提供职级证明是否可以全部提供成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不再提供人事档案中的职级证明材料?因为离休人事档案还在主业管,不少基层单位到主业查档,主业档案管理人员不予配合,说他们不知道这回事,没有收到文件,没有安排这项工作。如果我们实业公司一家一家(20多家)去协调,不说能否说通,至少会耽误很多时间,再说津贴补贴发放表一样可以证明职级情况啊。——答复:如果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均高于档案记载职级,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津贴补贴发放表(含有比照职务一栏)作为职级证明。

4. 夫妻均系本单位离休人员,住房在一人名下,另一个人是否算无房?——答复:仅补贴一人,就高不就低。

5. 棚户区住房(无独立厨、卫)一类的公有住房,算有房还是无房?——答复:算有房,只看面积,不管房子的质量档次。

6. 属于无房的(在其购买的商品房、子女家、农村自建房居住),住房情况一栏还填吗?——答复:只注明无房。

7. 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答

复:按津贴补贴发放比照的职级填报。

8. 配偶无工作系家属的怎么填?——答复:在基本情况后面“现享受待遇”项下注明“系家属”,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可暂不填写。

9. 申请人配偶也是本单位职工的,配偶名下分配的住房如何对待?——答复:应计算在内。

另外,随“学校移交”转出的离休人员,请在转出前原单位申报住房补贴。市委组织部已协调接收单位给予配合。

10. 贯彻陕财办综[2012]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中第6条第⑶款:“以低于同地段、同等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全额集资住房的离休人员,只享受工龄住房补贴,即:工龄住房补贴额=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执行?主要问题是:1. 全额集资住房概念上应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那么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全额集资住房就只能享受工龄住房补贴?2. 其中“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指的是离休人员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吧,不应是住房差额面积吧?——答复:经济适用住房指是房改房,有房产证,属于私有制;后者不属于房改房;这是文件上规定的。差额面积=离休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指的是补得部分等于文件规定相应职级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

11. 我们有三个社区属于破产矿,当时房产已移交地方(铜川市),破产前企业分有平房,移交后铜川市给有回楼,按平房计算差额还是按铜川市给的回楼计算差额?——答复:只要是在其名下的,由其享受的住房面积都算在现住(租)面积之内。

12. 群公告:各单位(重点是三里洞、史家河、李家塔房产移交地方的单位)在对住房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人进行住房情况核定时,请注意:1. 严格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解释答复执行;2. 类似情况可

相互交流,在政策范围内注意尺度把握的原则性与统一性,避免因不一致引发矛盾和造成后遗症。3. 既公开、公正,还要注意保密或不肆意扩散。

13. 转上级有关解释:

说明细则中“2、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发放对象。按现有政策规定: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离休人员,不得申请住房补贴。”---已发放过一次性异地安置费用、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列。

老工人已调待,不论现调待享受何种级别待遇,都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能够出具证明材料的较低级别统计

如果离休干部或老工人现有住房面积已超过文件上所属职级对应的标准,则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包括工龄补贴。请注意。

只要是有效力的证明文件都可以

因为审批要看国资委的认定标准

咱们尽量搜集有力证据

因为他们承认与否现在集团也不好说

但是肯定是要努力争取的

14.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上级有关解释:

申请人配偶系家属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格式为:“申请人×××配偶×××,系家属,无工作。特此证明。”(一式六份),《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签署盖章。

15. “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如何填,由于大家理解不统一,现正在请示,等候答复,请各单位稍等。

16. 大家注意:

“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国资委”;

“所在单位”填写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名称,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要求离休干部所在实业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实业子公司即“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公章和实业子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公章) ”一栏不填。

按以上要求出表一式五份上报。另出一份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处由分公司一级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单位公章) ”和“负责人”要求盖分公司公章和分公司具体办事负责人签字,上报公司社保部以便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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