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全区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针对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将该厂作为领导班子调研的重点,从今年3月9日开始,认真地开展了一把手蹲点调研活动。现将我局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调研报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

我区是一个以煤焦化、钢铁、建材、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矿区,全区共有重点排放污水企业11家,每天产生工业废水1.76万吨,产生生活污水 2.13万吨,全区排入总排污口废水日排放量为3.89万吨。为了保护岗、黄水库水质,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于20**年投资120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600吨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但由各种原因该工程一直无法运行。为此,我区于20**年又投资284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740万元,国券转贷2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44.9万元),采用百乐克工艺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工程于20**年3月由矿区恒兴热电有限公司承建并接管,于20**年11月建成并通过市建设局验收。20**年12月该公司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又投资14万元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实现了与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的联网运行。

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全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市控标准,已被列入我区20**年办实事项目之一。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是保证总排口水质达标的唯一途径。从我局对总排污口的常规监测看,今年1-3月份cod的平均值达到200mg/l左右,超过标准2倍,(省下达我区cod考核指标为100mg/l)。按照市政府水质考核点位与财政挂钩制度规定,我区1-3月份至少被市财政扣缴80万元。为此,我局多次与市局沟通,尽量不被处罚。但要保证总排污口水质达标,今年不再被市财政划拨资金,我区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事宜。我区污水处理厂是国控企业,出水口水质直接与省市联网,省市环保局今年检查、督导的重点是各县区的污水处理厂。今年,2月中旬,市环保局宋春元局长带队对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督导,明确要求3月底前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验收。3月6日, 按照市长艾文礼的指示精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我区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并当场提出了从严查处的意见。

三、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污水处理厂自去年11月建成投运到现在,从我局现场检查和监测情况看,运行一直不正常,基本处于停运状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恒兴热电公司作为排水大户,该厂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全部外排,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排出的污泥堵塞了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泵管道,泵不能正常工作,致使污水处理厂停运。

2、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数据来看,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市控标准,不能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原因一是曝气池由于停运时间长,池内的活性污泥已失去降解污染物的能力,二是旋流池、平流池污泥深2米多,污水停留面积、停留时间达不到要求。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消毒系统未建成。

3、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采取临时措施,污水不能全部收集,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总排污口。

4、存在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据恒兴热电公司提供数据看,按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年运行365天、每天连续24小时运行计算,年耗电合计 199.728万元;工人工资合计21.6万元/年;维修费用10万元/年;药剂费用20万元/年;折旧费360万元/年,总运行费用611.328万元 /年, 每天运行成本约为16748元,每吨水处理成本为0.83元。该公司从20**年1月开始,全年共收污水处理费15120元(其中,征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5367元(0.2元/吨),单位处理费9753元(0.4元/吨)),每天征收污水处理费为41.42元,远远低于运行成本。但从理论上计算,根据去年开展的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来看,城区居民用水总量为86万吨/年,如按每吨征收0.2元污水处理费计算,应收污水处理费金额为 17.2万元/年;工商业用水总量为40万吨/年, 按每吨征收0.4元污水处理费计算,应收工商业污水处理费金额为16万元,两项合计为33.2万元,每天征收污水处理费为909元。

5、存在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据我局对总排污口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看,我区于7-10月份为丰水期,日均排水量为4.3万吨,其余时间均为枯水期,日均排水量为1.8万吨,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万吨,因此,如遇丰水期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不能保证总排污口水质要求。

四、我市其它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共建成 15个污水处理厂,目前除我区不能运行外,其他县市区均正常运营。我们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凡属政府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的均能正常运行,其中,除深泽和赵县由环保局负责运营外,其它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局负责运营;凡属初期采用bot方式建设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均不能正常运行,如无极县和我区。以下为部分县(市)运营情况:

1、辛集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由政府承建,于20**年建成,建设局负责运营。市政府自来水公司、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统一缴财政局。财政局按0.42元/吨的处理费用每月拨付给污水处理厂4.2万元。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2、无极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采用bot方式由个人建设,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经常处于擅自停运状态。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无极县政府于去年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26号令)第十八条第四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期间,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活动,并可以实施临时按管”之规定,依法接管并运营。之后,由该县建设局监管,县政府每月补助污水处理厂3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3、深泽县污水处理厂:投资3800万元,采用活性污泥法,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由政府承建,于20**年建成,环保局负责运营,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生活污水征收0.5元/吨,工业污水征收0.8元/吨,同时县财政每年补助运营费200万元,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4、赵县污水处理厂:投资4500万元,采用百乐克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由政府承建,环保局负责运营,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为0.50元/吨, 县财政每月补助运营费18万元,环保局负责征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每月征收15万元左右,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每月征收4万元左右。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5、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投资2000万元,采用氧化沟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由政府承建,建设局负责运营。

五、下一步采取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建议:

一是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采暖期过后,责令恒兴热电公司停产治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

三是尽快召集建设、环保、财政、物价局、恒兴热电公司研究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有关事宜,同时要求恒兴热电公司尽快组织人员对平流池进行清淤处理,进水口设置永久性阀门,以保证全部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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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针对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将该厂作为领导班子调研的重点,从今年3月9日开始,认真地开展了一把手蹲点调研活动。现将我局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调研报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

我区是一个以煤焦化、钢铁、建材、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矿区,全区共有重点排放污水企业11家,每天产生工业废水1.76万吨,产生生活污水 2.13万吨,全区排入总排污口废水日排放量为3.89万吨。为了保护岗、黄水库水质,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于20**年投资120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3600吨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但由各种原因该工程一直无法运行。为此,我区于20**年又投资284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740万元,国券转贷2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44.9万元),采用百乐克工艺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工程于20**年3月由矿区恒兴热电有限公司承建并接管,于20**年11月建成并通过市建设局验收。20**年12月该公司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又投资14万元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实现了与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的联网运行。

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必要性

全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市控标准,已被列入我区20**年办实事项目之一。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是保证总排口水质达标的唯一途径。从我局对总排污口的常规监测看,今年1-3月份cod的平均值达到200mg/l左右,超过标准2倍,(省下达我区cod考核指标为100mg/l)。按照市政府水质考核点位与财政挂钩制度规定,我区1-3月份至少被市财政扣缴80万元。为此,我局多次与市局沟通,尽量不被处罚。但要保证总排污口水质达标,今年不再被市财政划拨资金,我区当务之急是尽快研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事宜。我区污水处理厂是国控企业,出水口水质直接与省市联网,省市环保局今年检查、督导的重点是各县区的污水处理厂。今年,2月中旬,市环保局宋春元局长带队对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督导,明确要求3月底前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验收。3月6日, 按照市长艾文礼的指示精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我区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并当场提出了从严查处的意见。

三、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污水处理厂自去年11月建成投运到现在,从我局现场检查和监测情况看,运行一直不正常,基本处于停运状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恒兴热电公司作为排水大户,该厂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全部外排,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排出的污泥堵塞了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泵管道,泵不能正常工作,致使污水处理厂停运。

2、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显示的数据来看,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市控标准,不能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原因一是曝气池由于停运时间长,池内的活性污泥已失去降解污染物的能力,二是旋流池、平流池污泥深2米多,污水停留面积、停留时间达不到要求。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消毒系统未建成。

3、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采取临时措施,污水不能全部收集,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总排污口。

4、存在运行费用不足的问题。据恒兴热电公司提供数据看,按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年运行365天、每天连续24小时运行计算,年耗电合计 199.728万元;工人工资合计21.6万元/年;维修费用10万元/年;药剂费用20万元/年;折旧费360万元/年,总运行费用611.328万元 /年, 每天运行成本约为16748元,每吨水处理成本为0.83元。该公司从20**年1月开始,全年共收污水处理费15120元(其中,征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5367元(0.2元/吨),单位处理费9753元(0.4元/吨)),每天征收污水处理费为41.42元,远远低于运行成本。但从理论上计算,根据去年开展的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来看,城区居民用水总量为86万吨/年,如按每吨征收0.2元污水处理费计算,应收污水处理费金额为 17.2万元/年;工商业用水总量为40万吨/年, 按每吨征收0.4元污水处理费计算,应收工商业污水处理费金额为16万元,两项合计为33.2万元,每天征收污水处理费为909元。

5、存在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据我局对总排污口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看,我区于7-10月份为丰水期,日均排水量为4.3万吨,其余时间均为枯水期,日均排水量为1.8万吨,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万吨,因此,如遇丰水期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不能保证总排污口水质要求。

四、我市其它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共建成 15个污水处理厂,目前除我区不能运行外,其他县市区均正常运营。我们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凡属政府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的均能正常运行,其中,除深泽和赵县由环保局负责运营外,其它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局负责运营;凡属初期采用bot方式建设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均不能正常运行,如无极县和我区。以下为部分县(市)运营情况:

1、辛集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由政府承建,于20**年建成,建设局负责运营。市政府自来水公司、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统一缴财政局。财政局按0.42元/吨的处理费用每月拨付给污水处理厂4.2万元。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2、无极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采用bot方式由个人建设,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经常处于擅自停运状态。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无极县政府于去年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26号令)第十八条第四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期间,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活动,并可以实施临时按管”之规定,依法接管并运营。之后,由该县建设局监管,县政府每月补助污水处理厂3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3、深泽县污水处理厂:投资3800万元,采用活性污泥法,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由政府承建,于20**年建成,环保局负责运营,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生活污水征收0.5元/吨,工业污水征收0.8元/吨,同时县财政每年补助运营费200万元,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4、赵县污水处理厂:投资4500万元,采用百乐克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由政府承建,环保局负责运营,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为0.50元/吨, 县财政每月补助运营费18万元,环保局负责征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每月征收15万元左右,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每月征收4万元左右。现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5、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投资2000万元,采用氧化沟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由政府承建,建设局负责运营。

五、下一步采取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建议:

一是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采暖期过后,责令恒兴热电公司停产治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

三是尽快召集建设、环保、财政、物价局、恒兴热电公司研究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有关事宜,同时要求恒兴热电公司尽快组织人员对平流池进行清淤处理,进水口设置永久性阀门,以保证全部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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