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项目。 2 职责
2.1 HSE 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与检查临时用电作
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2.2 工程管理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检查。
2.3 项目组负责接受施工单位的作业申请,并负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2.4 监理单位负责作业许可全面贯彻实施,负责批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5 总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临时用电作业HSE 措施的落实。 2.6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负责制定和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
HSE 措施。 3 基本要求
3.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 3.2 临时用电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必要时制定临时用电方案。
3.3 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许
可作业中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依据工作安全分析(JSA )的结果。
3.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3.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或设监护人。 3.6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
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3.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8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监
理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用电作业 .
3.9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3.10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11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12 施工使用的每台用电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 3.13 所有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送监理单位备案。
3.14 现场电源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TN_S系统),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4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 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含50kW) 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 架空和地面走线
5.1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跨越主要道路时不得低于6m ;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
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
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6.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6.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
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6.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
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 6.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
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 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 ,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
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小于1.5m 。
6.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
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6.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
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
断电源。
7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厂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民用电气材料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
7.2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
护、一箱”制,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使用同一开关。
7.3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
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 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 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
7.4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
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7.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 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 类工
具;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 类工具的控制箱和
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7.6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
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
7.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 ,必须使用
合格的电源线、插座。 8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1 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临时用电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资质证书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8.2 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项目组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认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和签字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
8.4.1 项目组、总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临时用电作业HSE 措施的落实。 8.4.2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批准。 9 临时用电作业实施
9.1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 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 并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
工作”标志牌, 工作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9.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
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9.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
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
严禁缠绕和钩挂。
9.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符合等级要求的防爆型设备。
9.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
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7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9.8 现场电源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TN_S系统)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9.9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 10 标签、标识
10.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
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10.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 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 远处的地
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
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1.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
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监理单位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或电气专业人员) 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2 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3 解释和说明
本规定由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
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项目。 2 职责
2.1 HSE 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与检查临时用电作
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2.2 工程管理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检查。
2.3 项目组负责接受施工单位的作业申请,并负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2.4 监理单位负责作业许可全面贯彻实施,负责批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5 总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临时用电作业HSE 措施的落实。 2.6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负责制定和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
HSE 措施。 3 基本要求
3.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 3.2 临时用电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必要时制定临时用电方案。
3.3 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许
可作业中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依据工作安全分析(JSA )的结果。
3.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3.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或设监护人。 3.6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
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3.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8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监
理单位应立即停止其用电作业 .
3.9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3.10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11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12 施工使用的每台用电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 3.13 所有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送监理单位备案。
3.14 现场电源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TN_S系统),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4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 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含50kW) 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 架空和地面走线
5.1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跨越主要道路时不得低于6m ;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
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
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6.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6.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
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6.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
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 6.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
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 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 ,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
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小于1.5m 。
6.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
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6.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
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
断电源。
7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厂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民用电气材料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
7.2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
护、一箱”制,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使用同一开关。
7.3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
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 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 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
7.4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
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7.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 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 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 类工
具;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电器;
——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 类工具的控制箱和
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7.6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
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
7.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 ,必须使用
合格的电源线、插座。 8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1 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临时用电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资质证书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8.2 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项目组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确认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和签字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
8.4.1 项目组、总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临时用电作业HSE 措施的落实。 8.4.2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批准。 9 临时用电作业实施
9.1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 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 并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
工作”标志牌, 工作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9.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
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9.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
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
严禁缠绕和钩挂。
9.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符合等级要求的防爆型设备。
9.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
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7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9.8 现场电源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TN_S系统)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9.9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 10 标签、标识
10.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
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10.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 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 远处的地
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
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1.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1.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
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监理单位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或电气专业人员) 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2 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3 解释和说明
本规定由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项目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