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及集团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和主的法令、法规和规定,规范公司的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由公司技安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构架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公司技安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项目质安员:对施工中(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第三条 公司技安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质安员负责记录并送呈技安部备案;
第五条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由项目经理在施工交底的同时派质安员对队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队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日志记录;
第六条 项目施工中质安员须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等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七条 技安部、质安员不定期对施工队伍的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及工作仓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八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和集团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并组织抢救众伤员、排除险情。项目质安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上报公司技安部,由技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失职人员作出降薪降职或开除的处理。
第四章 安全保卫管理控制过程
第九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并要制定出现场保卫措施提交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条 公司技安部负责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文明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第十一条 公司技安部负责指导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工地施工区、生活区、材料仓库等保持整洁干净;各类设施、机具牢固安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减少噪声
扰民;
第十四条 工地不允许出现现场吸烟、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开除;
第十五条 公司技安部每半个月对施工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部文明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第十六条 项目质安员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半个月上报公司技安部。
附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章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章处罚条款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及集团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和主的法令、法规和规定,规范公司的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由公司技安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构架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公司技安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项目质安员:对施工中(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第三条 公司技安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质安员负责记录并送呈技安部备案;
第五条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由项目经理在施工交底的同时派质安员对队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队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日志记录;
第六条 项目施工中质安员须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等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七条 技安部、质安员不定期对施工队伍的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及工作仓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八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和集团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并组织抢救众伤员、排除险情。项目质安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上报公司技安部,由技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失职人员作出降薪降职或开除的处理。
第四章 安全保卫管理控制过程
第九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并要制定出现场保卫措施提交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条 公司技安部负责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文明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第十一条 公司技安部负责指导项目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对工地施工区、生活区、材料仓库等保持整洁干净;各类设施、机具牢固安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减少噪声
扰民;
第十四条 工地不允许出现现场吸烟、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开除;
第十五条 公司技安部每半个月对施工工地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部文明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第十六条 项目质安员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半个月上报公司技安部。
附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章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章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