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 筑 机 具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因建筑施工的需要,需由甲方租用建筑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方指定 代表承租方办理塔吊租赁事项。 第二条:塔吊的名称、数量、租赁价格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塔吊安装完成并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验收合格并开启使用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至乙方开始拆除前一天为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实行以下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设备进场前,乙方需一次性预付给甲方押金 2、租赁费:每三个月付所使用的时间租赁费50%剩余租赁费设备出场后2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租金的结算
租赁费的结算以双方签字的收发货单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塔吊安装完成并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验收合格并开启使用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至乙方开始拆除前一天为止,连续按日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如遇春节设备报停一个月不收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部件
乙方应对塔机的使用、保养负责。乙方要对所租塔机正确使用塔机提货时,机械转动部分、电器部分应试车验机。塔机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电机、电器损坏根据责任负担费用,更换零件及设备维修出租方无偿负责,并在接到电话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要按相应的赔偿规定缴纳赔偿费,违规使用塔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设备的机械部分及电器部分安装调试完毕一月内部件损坏由甲方承担费用。一个月后根据责任分付担费用,甲方无偿负担更换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必须对承租的设备仔细保管、规范操作,如果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妥善保管防倾翻设备及储存卡设备资料,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补办。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报验资料,地脚螺栓、附墙连杆由甲方无偿提供并运到现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需将塔机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外的工地或将塔机让第三方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另签《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塔机并加收租赁费30%。 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 3、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将所租塔机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完,并付清全部费用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安装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建 筑 机 具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因建筑施工的需要,需由甲方租用建筑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方指定 代表承租方办理塔吊租赁事项。 第二条:塔吊的名称、数量、租赁价格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塔吊安装完成并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验收合格并开启使用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至乙方开始拆除前一天为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实行以下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设备进场前,乙方需一次性预付给甲方押金 2、租赁费:每三个月付所使用的时间租赁费50%剩余租赁费设备出场后2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租金的结算
租赁费的结算以双方签字的收发货单填列的时间、数量和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租赁单价为依据,自塔吊安装完成并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验收合格并开启使用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至乙方开始拆除前一天为止,连续按日计算(不扣除节假日)。如遇春节设备报停一个月不收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部件
乙方应对塔机的使用、保养负责。乙方要对所租塔机正确使用塔机提货时,机械转动部分、电器部分应试车验机。塔机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电机、电器损坏根据责任负担费用,更换零件及设备维修出租方无偿负责,并在接到电话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要按相应的赔偿规定缴纳赔偿费,违规使用塔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设备的机械部分及电器部分安装调试完毕一月内部件损坏由甲方承担费用。一个月后根据责任分付担费用,甲方无偿负担更换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必须对承租的设备仔细保管、规范操作,如果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妥善保管防倾翻设备及储存卡设备资料,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补办。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报验资料,地脚螺栓、附墙连杆由甲方无偿提供并运到现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需将塔机转移到合同签订使用地址外的工地或将塔机让第三方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或另签《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追回塔机并加收租赁费30%。 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 3、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将所租塔机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完,并付清全部费用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安装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