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职责简介
一、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依照《母婴保健法》组织并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市的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工作。
三、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四、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五、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六、负责本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危重症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网络直报。
八、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负责本市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根据需要,开展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干预措施并
组织实施。
妇幼保健院职责简介
一、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依照《母婴保健法》组织并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市的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工作。
三、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四、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五、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六、负责本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危重症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网络直报。
八、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负责本市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根据需要,开展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干预措施并
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