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进一步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

%%%%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教育系统在各单位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和财经工作纪律,合理配臵教育人才资源,深化教育内部体制改革,营造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 教育部 国人部发[2003]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03]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04]14号)、%%%%市效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吐市效办发【2012】7号)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心幼儿园、局机关)。

二、清理对象:

占用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长期借用、借调到党政群机关及其他教育系统以外单位的;违反规定长期不在岗的;长期因病因事请假不归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进修的;其他情形不在岗的。

三、清理整顿处理意见:

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的教职工以及未办妥调动手续,而长期借调在本市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人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长期离岗或借调的教职工,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自动返回原学校,等待安排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学校解聘,报市教育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市编委办下编,市财政局停拨工资。各学校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于10日内将《催返通知》送交擅自离岗的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收(如无法签收,则须电话通知且记录在案),并于8月25日前将本校长期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盖学校公章)交市教育局财务室。对仍不返校的人员将按规定处理。

2、因病需长期请假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就诊资料、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药费凭证。由所在学校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重新报批手续,市教育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从今年9月开始,请假的需按此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重新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财政停发其工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年,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办理病退;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退职。对不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但符合病休条件的,学校领导对请假事由要严格把关,在审核的基础上,要重点审核其

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对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要派人调查,对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要进一步核实(同时要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病退、退职或病休条件的在编不在岗清理对象,应按规定程序,于2012年10月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一律停发工资,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3、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市政府批准,可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4、休产假的女教职工。按照1988年国务院第九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5、离岗进修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批准,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学习期满未返回单位上班的,市人社局不予审批工资,市财政停拨其工资,并按自动离岗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人事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教师队伍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学校务必认真遵照本《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1、《催返通知》格式

2、《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催返通知(格式)

老师:

你于 年 月 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至今累计旷工已超过 个天,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现通知你于10天内返校接受工作安排,否则将按规定处理。

(学校名并盖章)

二0一0年 月 日

催返通知签收回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学校发出的催返通知。

签收人(签名): 或直系亲属代签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职称、擅自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学校催返次数、时间及形式(口头、电话、书面通知等)。

学校须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本校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A4纸打印一式二份,校长签名、学校盖公章)交教育局财务室一份(学校留一份)。

另,催返通知签收回执原件交教育局,学校留存复印件。

%%%%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教育系统在各单位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严肃教育人事工作和财经工作纪律,合理配臵教育人才资源,深化教育内部体制改革,营造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 教育部 国人部发[2003]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03]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04]14号)、%%%%市效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吐市效办发【2012】7号)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心幼儿园、局机关)。

二、清理对象:

占用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长期借用、借调到党政群机关及其他教育系统以外单位的;违反规定长期不在岗的;长期因病因事请假不归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进修的;其他情形不在岗的。

三、清理整顿处理意见:

1、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的教职工以及未办妥调动手续,而长期借调在本市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人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长期离岗或借调的教职工,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自动返回原学校,等待安排工作,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学校解聘,报市教育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市编委办下编,市财政局停拨工资。各学校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于10日内将《催返通知》送交擅自离岗的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收(如无法签收,则须电话通知且记录在案),并于8月25日前将本校长期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盖学校公章)交市教育局财务室。对仍不返校的人员将按规定处理。

2、因病需长期请假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就诊资料、疾病诊断书及相关医药费凭证。由所在学校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重新报批手续,市教育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从今年9月开始,请假的需按此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重新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财政停发其工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年,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办理病退;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退职。对不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但符合病休条件的,学校领导对请假事由要严格把关,在审核的基础上,要重点审核其

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对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要派人调查,对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要进一步核实(同时要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病退、退职或病休条件的在编不在岗清理对象,应按规定程序,于2012年10月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一律停发工资,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3、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市政府批准,可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4、休产假的女教职工。按照1988年国务院第九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5、离岗进修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局批准,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学习期满未返回单位上班的,市人社局不予审批工资,市财政停拨其工资,并按自动离岗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人事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教师队伍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学校务必认真遵照本《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1、《催返通知》格式

2、《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催返通知(格式)

老师:

你于 年 月 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至今累计旷工已超过 个天,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现通知你于10天内返校接受工作安排,否则将按规定处理。

(学校名并盖章)

二0一0年 月 日

催返通知签收回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学校发出的催返通知。

签收人(签名): 或直系亲属代签收人(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要求)

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职称、擅自离岗时间、离岗原因、学校催返次数、时间及形式(口头、电话、书面通知等)。

学校须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本校擅自离岗教职工情况报告(A4纸打印一式二份,校长签名、学校盖公章)交教育局财务室一份(学校留一份)。

另,催返通知签收回执原件交教育局,学校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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