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符轩J. 辑 彝i J 囝 政策
一
房地产无偿赠与税收管理新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 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 通知》 , ) 对无偿赠与行为 、 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 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 使税收科学化 、 精细化管理贯穿 无偿赠与行为从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
三、 房屋无偿赠与分为两种! 查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 假赠与行为, 偷逃赠与环节 将受赠房 口
屋对 外销售环 , ( * 无偿赠与行为区 节的 税,盈嘴 ( j 分为以下 两冲:
1 . 一般赠与行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 、 遗嘱 、 离婚、 赡养关 系、 直系亲属赠与。 2其他无偿赠与行。除一般赠与行为之外的赠与行为。 .
一
、
新政策 出台背景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0 6 ,为解决少数城 20 年
四、 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 蕉
《 通知》 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应对受赠人全额征 收契税 , 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 , 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
市房价上涨过快 、 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矛盾突出、 房地产市场秩序
比较混乱的问题 , 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 017 ( 2 6 0 3 号)其中将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为 :06 6月 1日起 , 人将购买 , 20 年 个 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 ( 5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合 年) 免征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 ( 5 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合 年) 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 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出台后, 产生了积极的调控
效果 , 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 , 但同时也出现
签字盖章的《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 , 或其他征收 机关) 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
印章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在《 中签字并将该表格 留存。税 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 , 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 个 人无偿赠与 ” 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 续. 对未持有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 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不予 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注: 契税—般为 ( 具体要看各地的规
定)印花税—般为万分之五。 ,
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 。经了解 , 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
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 发文, 涉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 、 契税和印花税的管理 , 以
/ 、个人将 通过 无偿 受赠方式取得 的住房 对外 i ; 销 售征 收营业税 时 ,两种 赠与方 式购房 时问确
认不 同。
1 . 对通过一般赠与取得的房屋 , 即通过继承 、 遗嘱、 离婚、 赡养关
及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等相关
措施 , 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 , 加强房地产交易中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 , 堵塞税收漏洞。
系、 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 , 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 国家税
二 、办理房地产 赠与减免税 手续 时需要提供 相
应材料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偷逃桕应的税额 , 通知》 该《 规 定, 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 必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
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
(05 12 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 , 其购房时间 20 37 号) 即,
按发生受赠、 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2 . 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 , 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 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再
执行国税发 [o5 12 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2o ]7 号) 因此, 对于受赠不足5 年而出让的, 按照
填报《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 , 税务机关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1 于继承不动产的 , 届 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
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2 .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的,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
六、 销售 受赠房屋据 实征所得税
《 通知》 定, 规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 , 再次转 让该项不动产的 ,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转让住房过程 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公证机关出具的“ 遗嘱公证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接受遗赠 和“ 或“ 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3 属于其他隋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 “ 赠与公证书” 和受赠人“ 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
双方共同办理的“ , 赠与
合同公证书” 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得额 , 2% 按 0 的适用税率计算 。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
时, 得 不 核定征 必 收, 须严格 税法 据实 按照 规定 征收。 一
北 她 6 9
编符轩J. 辑 彝i J 囝 政策
一
房地产无偿赠与税收管理新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 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 通知》 , ) 对无偿赠与行为 、 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 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 使税收科学化 、 精细化管理贯穿 无偿赠与行为从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
三、 房屋无偿赠与分为两种! 查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 假赠与行为, 偷逃赠与环节 将受赠房 口
屋对 外销售环 , ( * 无偿赠与行为区 节的 税,盈嘴 ( j 分为以下 两冲:
1 . 一般赠与行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 、 遗嘱 、 离婚、 赡养关 系、 直系亲属赠与。 2其他无偿赠与行。除一般赠与行为之外的赠与行为。 .
一
、
新政策 出台背景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0 6 ,为解决少数城 20 年
四、 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 蕉
《 通知》 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 应对受赠人全额征 收契税 , 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 , 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
市房价上涨过快 、 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矛盾突出、 房地产市场秩序
比较混乱的问题 , 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 017 ( 2 6 0 3 号)其中将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为 :06 6月 1日起 , 人将购买 , 20 年 个 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 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 ( 5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合 年) 免征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 ( 5 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合 年) 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 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出台后, 产生了积极的调控
效果 , 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 , 但同时也出现
签字盖章的《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 , 或其他征收 机关) 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
印章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在《 中签字并将该表格 留存。税 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 , 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 个 人无偿赠与 ” 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 续. 对未持有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 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 , 不予 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注: 契税—般为 ( 具体要看各地的规
定)印花税—般为万分之五。 ,
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 。经了解 , 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
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 发文, 涉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营业税 、 契税和印花税的管理 , 以
/ 、个人将 通过 无偿 受赠方式取得 的住房 对外 i ; 销 售征 收营业税 时 ,两种 赠与方 式购房 时问确
认不 同。
1 . 对通过一般赠与取得的房屋 , 即通过继承 、 遗嘱、 离婚、 赡养关
及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等相关
措施 , 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 , 加强房地产交易中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 , 堵塞税收漏洞。
系、 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 , 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 国家税
二 、办理房地产 赠与减免税 手续 时需要提供 相
应材料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偷逃桕应的税额 , 通知》 该《 规 定, 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 必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
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
(05 12 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 , 其购房时间 20 37 号) 即,
按发生受赠、 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2 . 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 , 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 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再
执行国税发 [o5 12 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2o ]7 号) 因此, 对于受赠不足5 年而出让的, 按照
填报《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 , 税务机关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1 于继承不动产的 , 届 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
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2 . 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 的,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
六、 销售 受赠房屋据 实征所得税
《 通知》 定, 规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 , 再次转 让该项不动产的 ,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转让住房过程 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公证机关出具的“ 遗嘱公证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接受遗赠 和“ 或“ 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3 属于其他隋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 “ 赠与公证书” 和受赠人“ 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
双方共同办理的“ , 赠与
合同公证书” 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得额 , 2% 按 0 的适用税率计算 。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
时, 得 不 核定征 必 收, 须严格 税法 据实 按照 规定 征收。 一
北 她 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