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发票先比对后抵扣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解答

(2013年第五期)

1、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一条“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期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后,所有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均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即8月份申报所属期7月份增值税时,只有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的海关缴款书才能抵扣。

2、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少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后,何时会有比对结果?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所以,正常情况下,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后,三个月内会有比对结果。

4、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哪些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的?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5、对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异常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6、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7、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如何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8、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如何采集?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仍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采集,软件可在江苏省国税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中下载。

9、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如何上传?

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以下路径:【我要申报】—所属期选择,如申报所属期2013年7月,则填写201307—>【012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将通用数据采集导出的.xml文件进行上传,注意文件名称的一致性(如下图)。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10. 海关缴款书数据上传后,如校验通过,系统如何提示?

系统会显示上传清单及接收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请注意该接收结果通知书只是确认您上传数据的明细情况,此通知书并不是最终抵扣的依据,区别于稽核结果通知书。

11、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如何查询,可以随时查询吗?

纳税人采集上传数据原则上于次日生成稽核比对结果,此时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如下图)。

12、本月已经在上传了6条海关海关缴款书信息,现在还需要上传26张,怎么操作?

对此,纳税人需要重新采集,操作步骤:(1)先将采集软件中当月已采集的数据报表删除(如需要保留备份,请将原先XML格式文件留存),即将前6份的数据删除;(2)重新采集上传新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即只需重新上传含有后26张海关完税凭证信息的XML文件。

上传后系统会显示如下的界面提示,两个批次的数据参加比对。

13、发现已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录入有误,如何处理?

按照问题12解答步骤将录入错误的海关缴款书重新采集上传,注意:只单独采

集需要修改的这一张缴款书信息,其他的数据不需要重新上传,否则会出现重复数据

需要删除的提示。

如无法解决,以携带海关缴款书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修改数据。

14、数据上传后提示日期格式错误(如下图提示),如何处理?

此错误是由于所使用电脑的日期格式设置不正确导致,需要对所使用的电脑进行重新设定,进入“我的电脑”——“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选项—自定义”——“日期”——“短日期格式选择yyyy-MM-dd”

15、如果数据上传后出现提示缴款书格式错误(如下图),如何处理?

如出现上述问题,请仔细核对缴款书号码的正确性(22位专用缴款书编码规则见下表),特别注意输入时的字符使用英文字符,缴款书号码的前四位与进口口岸代码应一致。

16.在数据采集时需要输入海关代码和名称,但是如果完税凭证上海关名称和海关公

章不符,如何处理?

请联系海关具体核实海关代码或者名称。

17、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何时生成?抵扣的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于上传次日生成,次月1号,系统自动将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不符、缺联、重号的数据导出,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滞留票在1号至申报期结束前2日,继续稽核比对,如纳税人在1号确认稽核结果,则只能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滞留票无论何时比对相符,也不得在当月抵扣;如纳税人未在1号确认稽核结果,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前,滞留票比对相符的,纳税人可自行确定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未确认稽核结果的,稽核系统将再次自动确认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此时如仍有滞留票的,将不能在当期抵扣,必须等后期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即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按照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规定的当月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18、纳税人当月收到的海关缴款书未在当月采集上传,次月申报期内才采集上传并比对相符,是否可以在当月抵扣?

因为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所以此海关缴款书不能在当月抵扣。

19、如果导入上传文件时提示以下错误,如何处理?

以上错误原因为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时选择的所属期和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时选择的所属期不匹配。所以应在两个系统均选择正确的所属期,即采集数据的月份。

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解答

(2013年第五期)

1、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一条“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期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后,所有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均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即8月份申报所属期7月份增值税时,只有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的海关缴款书才能抵扣。

2、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的期限是多少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后,何时会有比对结果?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所以,正常情况下,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后,三个月内会有比对结果。

4、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哪些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的?

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5、对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异常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6、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7、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如何调整?

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

8、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如何采集?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仍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采集,软件可在江苏省国税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中下载。

9、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后,海关缴款书如何上传?

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按以下路径:【我要申报】—所属期选择,如申报所属期2013年7月,则填写201307—>【012增值税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导入】,将通用数据采集导出的.xml文件进行上传,注意文件名称的一致性(如下图)。

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送。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

10. 海关缴款书数据上传后,如校验通过,系统如何提示?

系统会显示上传清单及接收结果通知书(如下图)。

请注意该接收结果通知书只是确认您上传数据的明细情况,此通知书并不是最终抵扣的依据,区别于稽核结果通知书。

11、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如何查询,可以随时查询吗?

纳税人采集上传数据原则上于次日生成稽核比对结果,此时纳税人可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中进行查询(如下图)。

12、本月已经在上传了6条海关海关缴款书信息,现在还需要上传26张,怎么操作?

对此,纳税人需要重新采集,操作步骤:(1)先将采集软件中当月已采集的数据报表删除(如需要保留备份,请将原先XML格式文件留存),即将前6份的数据删除;(2)重新采集上传新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即只需重新上传含有后26张海关完税凭证信息的XML文件。

上传后系统会显示如下的界面提示,两个批次的数据参加比对。

13、发现已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录入有误,如何处理?

按照问题12解答步骤将录入错误的海关缴款书重新采集上传,注意:只单独采

集需要修改的这一张缴款书信息,其他的数据不需要重新上传,否则会出现重复数据

需要删除的提示。

如无法解决,以携带海关缴款书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修改数据。

14、数据上传后提示日期格式错误(如下图提示),如何处理?

此错误是由于所使用电脑的日期格式设置不正确导致,需要对所使用的电脑进行重新设定,进入“我的电脑”——“控制面板”——“区域和语言选项”——“区域选项—自定义”——“日期”——“短日期格式选择yyyy-MM-dd”

15、如果数据上传后出现提示缴款书格式错误(如下图),如何处理?

如出现上述问题,请仔细核对缴款书号码的正确性(22位专用缴款书编码规则见下表),特别注意输入时的字符使用英文字符,缴款书号码的前四位与进口口岸代码应一致。

16.在数据采集时需要输入海关代码和名称,但是如果完税凭证上海关名称和海关公

章不符,如何处理?

请联系海关具体核实海关代码或者名称。

17、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何时生成?抵扣的依据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于上传次日生成,次月1号,系统自动将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不符、缺联、重号的数据导出,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滞留票在1号至申报期结束前2日,继续稽核比对,如纳税人在1号确认稽核结果,则只能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滞留票无论何时比对相符,也不得在当月抵扣;如纳税人未在1号确认稽核结果,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前,滞留票比对相符的,纳税人可自行确定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内,未确认稽核结果的,稽核系统将再次自动确认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按照此稽核结果通知书列明的相符票税额进行抵扣,此时如仍有滞留票的,将不能在当期抵扣,必须等后期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即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按照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规定的当月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18、纳税人当月收到的海关缴款书未在当月采集上传,次月申报期内才采集上传并比对相符,是否可以在当月抵扣?

因为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所以此海关缴款书不能在当月抵扣。

19、如果导入上传文件时提示以下错误,如何处理?

以上错误原因为在通用采集软件采集时选择的所属期和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时选择的所属期不匹配。所以应在两个系统均选择正确的所属期,即采集数据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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