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按照甲方的需求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该项目的采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保证项目的采购计划已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科学、合理、不带有任何倾向性和指定性的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参数、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并对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尽快提出,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由双方共同请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会商)。
4、甲方应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答疑;根据乙方的通知及时委派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抽取评标专家,并参加监督乙方组织采购的全过程;出具授权书委托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5、甲方应当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投标文件内容的协议。
6、甲方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
7、甲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反馈意见和质疑,乙方积极配合处理。甲方反馈意见和质疑的答复应抄送乙方备案。
8、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提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2、若满足甲方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达到具体的几家,而潜在供应商却被排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乙方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3、乙方负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4、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提供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等采购场所。
5、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乙方负责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有关质疑。
8、乙方负责支付评审专家费用。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本单位采用下列第条方法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程序:采购结束后,乙方直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2)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有效最低报价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甲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程序:采购结束后,乙方将专家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托方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有效最低报价的为中标(成
交)供应商。
(3)甲方若确定非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的,由此引起的质疑由甲方负责处理。
四、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及时进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全年。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按照甲方的需求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该项目的采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保证项目的采购计划已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科学、合理、不带有任何倾向性和指定性的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参数、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并对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尽快提出,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由双方共同请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会商)。
4、甲方应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答疑;根据乙方的通知及时委派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抽取评标专家,并参加监督乙方组织采购的全过程;出具授权书委托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5、甲方应当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投标文件内容的协议。
6、甲方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
7、甲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反馈意见和质疑,乙方积极配合处理。甲方反馈意见和质疑的答复应抄送乙方备案。
8、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提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2、若满足甲方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达到具体的几家,而潜在供应商却被排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乙方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3、乙方负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4、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提供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等采购场所。
5、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乙方负责根据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有关质疑。
8、乙方负责支付评审专家费用。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本单位采用下列第条方法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程序:采购结束后,乙方直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2)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有效最低报价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甲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程序:采购结束后,乙方将专家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托方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有效最低报价的为中标(成
交)供应商。
(3)甲方若确定非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的,由此引起的质疑由甲方负责处理。
四、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及时进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全年。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