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预防和迅速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的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疾控中心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专业处置,专群结合;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以疾控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和负责人为成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小组,中心主任为生物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督导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小组职责: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应急事件突发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二)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现场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四)资金投入保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五)人员防护。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制定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六)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联络人,确保通信畅通。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二)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六、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心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1、报告时限和程序。工作人员发现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中心应急小组,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对于突发在敏感地区、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局。如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处置原则

(一)采取有效的个人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含淋浴、冲眼等),按照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同时电话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必要组织其他人群紧急疏散;是否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医疗处理措施等;对需医疗处理的人员,应保存其全程医疗记录。

(三)针对污染源类型由特定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

(四)对受污染人进行治疗,并进行临床评价。

(五)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被污染环境进行安全评价,经批准后,实验室人员方可进入。

(六)对事故情况登记记录。

八、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措施

(一)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室负责人要召集实验人员,认真研究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过程中的有关操作,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一次生物安全教育和有关操作的培训。初次参加实验的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验。

2、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通报实验全部内容,实验时间和参加实验人员名单等。

3、通知有关后勤保障部门,实验期间必须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

4、全面检修所有实验有仪器设备,并逐项做好记录。

5、仔细检查生物安全柜的密闭情况。

6、准备好实验用的工具和器材,并逐项登记。

7、准备好消毒液,喷雾器和消毒巾等。

8、根据实验内容,记录 每个实验步骤和操作内容。

(二) 实验操作严格按照上述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

(三)实验结束后的预防处理

1、实验结束后对所有的工作台面,实验器材。废弃物和生物安全柜等进行全面的消毒。

2、清洗实验器材,并登记核对。

3、对实验废弃物进行高压灭菌。

4、实验记录要经紫外线照射消毒后才能拿出实验室。

5、结合实验记录,分析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总结经验。

九、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意外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技术处理。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整个处理过程,并检查处理效果,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1、菌(毒)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

1)处理人员应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需进行脸和眼睛防护。

2)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3)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立即覆盖周围区域。通常可以使用5%漂白剂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使用消毒剂时,从溢出区域的外围开始,向中心进行处理。

4)作用适当时间后(例如30分钟),将所处理物质清理掉。如果含有碎玻璃或其他锐器,则要使用簸箕或硬的厚纸板来收集处理过的物品,并将他们置于可防刺透的容器中以待处理。

5)对溢出区域再次清洁并消毒(如有必要,重复第2-5步)。

6)将污染材料置于防漏、防穿透的废气物处理容器中。

7)在成功消毒后,通知主管部门目前溢出区域的清除污染工作已经完成。

2、菌(毒)外溢在防护服上

应立即进行局部消毒、更换。污染的防护服用消毒液浸泡后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3、菌(毒)外溢到皮肤黏膜

这种情况被视为有很大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能用消毒液的部位可进行消毒,然后用水冲洗15-20min。处理后安全撤离,视情况隔离观察,期间根据条件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二)生物安全柜等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或/和实验室内压力、气流等发生逆转等

1、实验室正压安全柜负压

有潜在危险,停止工作,继续保持生物安全柜的负压10-20分钟,人员对房间进行常规处理后撤离.

2、生物安全柜出现正压

若生物安全柜出现正压,应被视为房间有试验因子污染并对实验人员危害较大,应立即关闭安全感电源,停止工作,缓慢撤出双手离开操作位置,避开从安全柜出来的气流。在保持房间负压和加强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消毒处理,撤离实验室。

3、生物安全柜和房间同时出现正压

1)若生物安全柜和房间同时出现正压,应被视为房间有试验因子污染并对实验人员危害较大同时对环境有污染的可能。应立即关闭安全柜电源,停止工作,启动备用排风机,加强个人防护,消毒和撤离实验室,进入第二缓冲间,进行淋浴或其他消毒,换鞋洗手,喷雾消毒离开,开门进入半污染区,锁住或封住缓冲间的外门。

2)对半污染区进行消毒,个人消毒后进入第一缓冲间,锁住或封住进入半污染区的门。

3)在第一缓冲间进行消毒净化处理,用肥皂水洗澡,离开实验室,锁住或封住实验室进口,并标明实验室污染。

(三)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的实验室事故

如发生压力(包括正压和负压)容器或管道爆裂、离心机事故等可能造成气溶胶

污染的实验室事故,应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实验室负责人除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外,应向上级报告,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1、离心管发生破裂

非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资的离心管发生破裂,这种情况被视为发生气溶胶暴露事故,应立即加强个人防护力度,其处理原则如下:

1)如果机器正在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裂,应关闭机器电源,停止后密闭离心筒至少30min,使气溶胶沉淀。

2)如果机器停止后发现破裂,应立即将盖子盖上,并密闭至少30min。

3)发生这两种情况时都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随后的所有操作都应加强个人呼吸保护并戴厚橡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外面戴适当的一次性手套。当清理玻璃碎片时应当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着的棉花来进行。所有破碎的离心管、玻璃碎片、离心筒、十字轴和转子都应放在无腐蚀性的、已知对相关微生物具有杀灭活性的消毒剂内。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有消毒剂的容器中,然后回收。离心机内腔应用适当浓度的同种消毒剂反复插拭,然后用水冲洗并干燥。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2、在可封闭的离心筒(安全杯)内离心管发生破裂

所有密封离心桶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装卸。如果怀疑在安全杯内发生破损,应该松开安全杯盖子并将离心筒高压灭菌。还可以采用化学方法消毒安全杯。

(四)实验室意外损伤

1、皮肤刺伤

若皮肤被刺破应被视为有极大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对伤口挤血,用水冲洗消毒。视情况隔离观察,其间根据条件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操作强毒毒株或细胞培养物时,在实验室内受到意外损伤(如割伤、烧伤、烫伤等)以及在实验室内昏倒或发生身体严重不适,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同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采取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酒、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并撤出实验室,在身体情况恢复前,不要重新进入实验室从事强毒工作。由同实验室内工作的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回收已经取出的毒种与感染性实验材料。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3、伤害事故可能导致强毒株或细胞培养物的感染,如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或污染材料溅落在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实验室负责人除向中心主任报告外,还应组织人员对受伤害者进行处理并隔离观察,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五)疑似感染

若操作者或其所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出现与被操作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的症状,则应被视为可能发生实验室感染,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中心主任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如实主诉工作性质和发病情况。在就诊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以免疾病传播。

(六)致病性微生物泄漏

1、实验室发生泄漏,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致病性微生物泄露的,应当依据《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市卫生局,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2、菌毒株按照本中心《菌毒株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存,如发生菌毒株泄漏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追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卫生局进行组织处理。

(七)停电

要迅速启动自备发电机,电源转换期间应保护好呼吸道;如时间较短,应屏住呼吸,待正常或佩带好面具后恢复正常呼吸;如时间较长,应该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专用的头盔。

(八)火灾

实验室应加强防火,并安排消防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万一发生火灾,BSL-3以上实验室,首先要考虑实验人员安全撤离,其次是工作人员在判断火势不会迅速蔓延时,可力所能及地扑灭或控制火情,消防人员只有在专业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不得用水灭火。

(九)水灾

万一发生水灾报警时应停止工作,转移菌(毒)种和相关材料,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对仪器设备消毒转移和做有关防水处理。水灾过后对实验室应进行消毒清理维修和试运转、安全参数检测验证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地震

万一发生地震,应根据实验室被破坏的程度进行处理。

1、实验室轻微损坏 可由专业人员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2、房屋倒塌 BSL-2以上实验室首先是设立适当范围的封锁区,其次是进行适当范围的消毒,边消毒边清理,最后由专业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实验室边消毒边清理,清理到菌(毒)种保存室。如果菌(毒)种的容器没有破坏,可按其转移到其他安全的实验室存放。如果菌(毒)种的容器已有破坏和外溢应立即用可靠的方法进行彻底消毒灭菌。处理现场的人要进行适当的医学观察。

十、应急程序与处置

(一)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当事故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二)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十一、应急及处置终止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预防和迅速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的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疾控中心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专业处置,专群结合;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以疾控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和负责人为成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小组,中心主任为生物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督导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小组职责: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应急事件突发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二)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现场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四)资金投入保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五)人员防护。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制定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六)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联络人,确保通信畅通。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二)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六、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心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1、报告时限和程序。工作人员发现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中心应急小组,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对于突发在敏感地区、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局。如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处置原则

(一)采取有效的个人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含淋浴、冲眼等),按照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同时电话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必要组织其他人群紧急疏散;是否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医疗处理措施等;对需医疗处理的人员,应保存其全程医疗记录。

(三)针对污染源类型由特定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

(四)对受污染人进行治疗,并进行临床评价。

(五)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被污染环境进行安全评价,经批准后,实验室人员方可进入。

(六)对事故情况登记记录。

八、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措施

(一)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室负责人要召集实验人员,认真研究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过程中的有关操作,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一次生物安全教育和有关操作的培训。初次参加实验的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验。

2、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通报实验全部内容,实验时间和参加实验人员名单等。

3、通知有关后勤保障部门,实验期间必须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

4、全面检修所有实验有仪器设备,并逐项做好记录。

5、仔细检查生物安全柜的密闭情况。

6、准备好实验用的工具和器材,并逐项登记。

7、准备好消毒液,喷雾器和消毒巾等。

8、根据实验内容,记录 每个实验步骤和操作内容。

(二) 实验操作严格按照上述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

(三)实验结束后的预防处理

1、实验结束后对所有的工作台面,实验器材。废弃物和生物安全柜等进行全面的消毒。

2、清洗实验器材,并登记核对。

3、对实验废弃物进行高压灭菌。

4、实验记录要经紫外线照射消毒后才能拿出实验室。

5、结合实验记录,分析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总结经验。

九、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意外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技术处理。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整个处理过程,并检查处理效果,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1、菌(毒)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

1)处理人员应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需进行脸和眼睛防护。

2)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3)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立即覆盖周围区域。通常可以使用5%漂白剂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使用消毒剂时,从溢出区域的外围开始,向中心进行处理。

4)作用适当时间后(例如30分钟),将所处理物质清理掉。如果含有碎玻璃或其他锐器,则要使用簸箕或硬的厚纸板来收集处理过的物品,并将他们置于可防刺透的容器中以待处理。

5)对溢出区域再次清洁并消毒(如有必要,重复第2-5步)。

6)将污染材料置于防漏、防穿透的废气物处理容器中。

7)在成功消毒后,通知主管部门目前溢出区域的清除污染工作已经完成。

2、菌(毒)外溢在防护服上

应立即进行局部消毒、更换。污染的防护服用消毒液浸泡后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3、菌(毒)外溢到皮肤黏膜

这种情况被视为有很大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能用消毒液的部位可进行消毒,然后用水冲洗15-20min。处理后安全撤离,视情况隔离观察,期间根据条件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二)生物安全柜等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或/和实验室内压力、气流等发生逆转等

1、实验室正压安全柜负压

有潜在危险,停止工作,继续保持生物安全柜的负压10-20分钟,人员对房间进行常规处理后撤离.

2、生物安全柜出现正压

若生物安全柜出现正压,应被视为房间有试验因子污染并对实验人员危害较大,应立即关闭安全感电源,停止工作,缓慢撤出双手离开操作位置,避开从安全柜出来的气流。在保持房间负压和加强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消毒处理,撤离实验室。

3、生物安全柜和房间同时出现正压

1)若生物安全柜和房间同时出现正压,应被视为房间有试验因子污染并对实验人员危害较大同时对环境有污染的可能。应立即关闭安全柜电源,停止工作,启动备用排风机,加强个人防护,消毒和撤离实验室,进入第二缓冲间,进行淋浴或其他消毒,换鞋洗手,喷雾消毒离开,开门进入半污染区,锁住或封住缓冲间的外门。

2)对半污染区进行消毒,个人消毒后进入第一缓冲间,锁住或封住进入半污染区的门。

3)在第一缓冲间进行消毒净化处理,用肥皂水洗澡,离开实验室,锁住或封住实验室进口,并标明实验室污染。

(三)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的实验室事故

如发生压力(包括正压和负压)容器或管道爆裂、离心机事故等可能造成气溶胶

污染的实验室事故,应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实验室负责人除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外,应向上级报告,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1、离心管发生破裂

非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资的离心管发生破裂,这种情况被视为发生气溶胶暴露事故,应立即加强个人防护力度,其处理原则如下:

1)如果机器正在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裂,应关闭机器电源,停止后密闭离心筒至少30min,使气溶胶沉淀。

2)如果机器停止后发现破裂,应立即将盖子盖上,并密闭至少30min。

3)发生这两种情况时都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随后的所有操作都应加强个人呼吸保护并戴厚橡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外面戴适当的一次性手套。当清理玻璃碎片时应当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着的棉花来进行。所有破碎的离心管、玻璃碎片、离心筒、十字轴和转子都应放在无腐蚀性的、已知对相关微生物具有杀灭活性的消毒剂内。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有消毒剂的容器中,然后回收。离心机内腔应用适当浓度的同种消毒剂反复插拭,然后用水冲洗并干燥。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2、在可封闭的离心筒(安全杯)内离心管发生破裂

所有密封离心桶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装卸。如果怀疑在安全杯内发生破损,应该松开安全杯盖子并将离心筒高压灭菌。还可以采用化学方法消毒安全杯。

(四)实验室意外损伤

1、皮肤刺伤

若皮肤被刺破应被视为有极大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对伤口挤血,用水冲洗消毒。视情况隔离观察,其间根据条件进行适当的预防治疗。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操作强毒毒株或细胞培养物时,在实验室内受到意外损伤(如割伤、烧伤、烫伤等)以及在实验室内昏倒或发生身体严重不适,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同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采取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酒、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并撤出实验室,在身体情况恢复前,不要重新进入实验室从事强毒工作。由同实验室内工作的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回收已经取出的毒种与感染性实验材料。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3、伤害事故可能导致强毒株或细胞培养物的感染,如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或污染材料溅落在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实验室负责人除向中心主任报告外,还应组织人员对受伤害者进行处理并隔离观察,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五)疑似感染

若操作者或其所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出现与被操作病原微生物导致疾病类似的症状,则应被视为可能发生实验室感染,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中心主任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如实主诉工作性质和发病情况。在就诊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以免疾病传播。

(六)致病性微生物泄漏

1、实验室发生泄漏,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致病性微生物泄露的,应当依据《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市卫生局,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2、菌毒株按照本中心《菌毒株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存,如发生菌毒株泄漏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追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卫生局进行组织处理。

(七)停电

要迅速启动自备发电机,电源转换期间应保护好呼吸道;如时间较短,应屏住呼吸,待正常或佩带好面具后恢复正常呼吸;如时间较长,应该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专用的头盔。

(八)火灾

实验室应加强防火,并安排消防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万一发生火灾,BSL-3以上实验室,首先要考虑实验人员安全撤离,其次是工作人员在判断火势不会迅速蔓延时,可力所能及地扑灭或控制火情,消防人员只有在专业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不得用水灭火。

(九)水灾

万一发生水灾报警时应停止工作,转移菌(毒)种和相关材料,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消毒。对仪器设备消毒转移和做有关防水处理。水灾过后对实验室应进行消毒清理维修和试运转、安全参数检测验证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地震

万一发生地震,应根据实验室被破坏的程度进行处理。

1、实验室轻微损坏 可由专业人员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2、房屋倒塌 BSL-2以上实验室首先是设立适当范围的封锁区,其次是进行适当范围的消毒,边消毒边清理,最后由专业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实验室边消毒边清理,清理到菌(毒)种保存室。如果菌(毒)种的容器没有破坏,可按其转移到其他安全的实验室存放。如果菌(毒)种的容器已有破坏和外溢应立即用可靠的方法进行彻底消毒灭菌。处理现场的人要进行适当的医学观察。

十、应急程序与处置

(一)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当事故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二)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十一、应急及处置终止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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