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是7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处理不好,经济改革的成本会吞没经济改革的成果。”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公司、穆迪公司、法国里昂证券同时发表了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报告,对不良贷款的现状发出警报。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困扰和束缚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累积更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大隐患。因此,不良资产的防范和化解应是各家银行信贷乃至通盘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单一所有制为主的公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转型,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我国才几年的时间,由此形成扭曲的或相悖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民事环境,使银行的商业化、贷款的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化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始终。银行的贷款不得不围着政府的指挥棒或利益导向转,不良资产日积月累,经多年的“滚雪球”而形成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局面。

  2.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健全。从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再早一些时候的《破产法》、《公司法》等,虽然搭建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经营的法制环境,但总体上不够健全,尤其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更显得单薄、软弱,执行乏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复杂的银企纠纷的法律救济无从奏效。目前这种现象,担保虚设、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似乎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赖账经济”机制在法律缺陷、地方保护、信用失衡的环境下已悄然生存。在国家救助扶持企业的一系列政策设计,如“贷改投”、担保、转制、破产、兼并、、“债转股”等愿望被曲解、异化为债务人逃避银行债权的“道德风险”。

  3.政府不当干预。政府干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都是按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而国有银行总行的一级法人地位,也是近几年才逐步确立,因此,地方政府不仅是企业、民众的“父母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银行资金的“当家人”或调解人,他们用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或所谓的“现场办公会”、“书记市长协调会”,以及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责成银行给不适宜贷款的企业贷款,指示或“商量”让银行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网开一面”、“适当关照”等等,把严肃的市场信用原则化为银行与地方领导是否关系铁、能办事的银政关系。

  4.企业效益低下、结构

失调。众多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起来的,由于其产品的品种、质量、成本、价格、服务等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在与“三资”、集体、民营、乡镇、个体经济的竞争中失去了往日独占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回报,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急剧增加,陷入无力还债甚至连员工工资也不能按时支付的困境,连带以国企为主要客户群体甚至唯一客户群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唇亡齿寒”,不良贷款纷至沓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许多不良贷款就是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在银行的投影。

  5.同业竞争无序。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原来的专业分工壁垒被打破,这是社会的进步所需。但在转制竞争时各家银行却不注意发挥自己的优势,反而弃长就短,竞相进入自己原来不熟悉的领域争客户、挖存款、抢份额、拼贷款、比优惠,国有银行之间形成了“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局面。由于这种越演越烈的不规则、不公平、甚至不守法的无序竞争,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不少贷款成了“贡品”而变成“不良”。

  (二)内部原因

  1.银行机制不健全。由于转制的需要和资金的短缺,银行管理层、经营者、业务员对存款的关心大于贷款,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关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对存款的增减有较强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对贷款的增减或质量好坏则无明显的激励或约束。在我们的视野里。,不乏抓存款得力而升迁、获奖甚至当劳模的标兵,也因存款掉队而被撤职、减薪、受罚的典型,但却很少见到因贷款质量上不去甚至遭受严重损失而“下课”或赔偿的事例。在这种机制的孕育下,粗放经营、违规经营、账外经营、关系经营等案例层出不穷。

  2.风险意识淡薄。经过几年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灌输,银行干部员工逐渐有了存款、头寸、客户、服务、规模、份额等意识,但市场、成本、核算、风险、质量、效益、责任、科技、网络、人才等意识还十分欠缺,亟待加强。在实际贷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大户意识”、“国企意识”、“首长意识”、“关系意识”等意识就会在人的头脑中不知不觉地会有反映,并发生作用。正是在这些但不是立足于风险防范和效益回报的“意识”引导下,我们的贷款地流向了一些不该流向的企业或项目,不良贷款也不断滋生。

  3.贷款管理薄弱。对贷款管理,应该说早就建立了“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但问题出在“三查”制度不配套,执行不到位,查处不严格,以致在贷款中交了许多不该交的学费。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第二还款来源不实仍盲目贷

款;有的为追逐蝇头小利,不顾风险搞多头贷款或“高利贷”;有的过了追索、诉讼保全期限也无人查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在检查考核中玩文字或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可以说在银行的各种管理中,信贷风险管理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不良贷款大批量高速度产生的一个根本内因。

  4.信贷人才缺乏。银行的人员组合中,合格的信贷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层层告缺,在日益扩大的信贷市场上,现有人员疲于应对市场营销,无暇或放松后台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甚至有些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的人员也在经营或分管信贷工作。反之,银行不合格的负责人或信贷员越多,银行不良贷款就越多,亏损就越大。

  (三)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一是退固扩流,短贷长用。会不会是弃我之优,抑长扬短?二是以贷吸存,以贷争户。会不会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三是以贷收息,虚饰绩优。会不会是目光短浅,自欺欺人?四是以贷还贷,辗转延期。会不会是养痈遗患,苟且偷安?应该看到,这几种方法或许一时可以起点“兴奋”或“镇痛”作用,但从主体和长远效果看是负面的,弊大于利。

  二、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新对策

  (一)观念创新,实现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在当前压缩不良贷款的攻坚战中,通过诉讼手段已经成为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并被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依靠法律手段防范风险的作用日渐显著。但随着信贷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诉讼方式来规避风险有可能减少,而用预防性、严谨性、超前性的手段事前防范风险将是银行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资产的趋势。商业银行的治行方略,需要逐渐融人事前防范的观念到管理理念之中。

  1.确定事前防范的重点在“新、大、难、前”。不良资产一旦出现,银行就已处于被动。因此,必须前移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关注新业务、新纠纷、新案件。由于是新业务,大家缺乏对潜在风险、关键点的认识,这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发生新的借贷纠纷,表明原有信贷管理制度可能尚不完善或者出现新的情况,这时需要注意制度跟进;而严重的情况是出现新的案件,风险已经产生,这时要关注它的警示作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提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件或处理类似事件的预案。二是要安排精干人员审查重大信贷合同、重要协议。对于授信、债务转移、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必要安排出最富经验的同志参与研究决策。三是安排人员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的审查。对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借款人中

网络类新经济公司和技改类传统企业的前景怀疑问题等,银行要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就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救助问题,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问题等前沿性专题开展前沿性、前瞻性研究。

  2.事前防范需要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在降低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是突发、紧急事件。为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银行可以请法律专家提前介入,通过法律人员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市场开发、债权重组、追讨不良等,深入到法律性文件起草、谈判、签约等环节,就能够较好走出“急件困境”。法律人员参加信贷审批会,并作为法律专家为事前审查信贷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手段创新,采取多种方法降低不良资产

  1.积极探索新立法、新策略,推动诉讼工作成为降低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银行通过诉讼手段实现权利的过程,是银行化解风险、减少不良资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把守好这道防线,需要采取一系列新的作法和策略。第一,加强银行司法协作,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有利于银行的司法环境。同时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外部的公、检、法机关,采取多种手段,多方配合,最终减少损失。第二,积极探索并实践不同的策略。贷款诉讼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下,银行业务的必然结果,贷款诉讼的特点是胜诉易、执行难。怎样求得诉讼实效,银行可以尝试以下策略:一是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贷款诉讼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律师队伍,调动律师积极性。三是针对重点支行、重点客户开展工作,在重视和程度、人员配置、工作分工上,有效加强执行工作的力量,力争显著、有效地回收资产。四是探索寻找贷款诉讼最佳切入时点,尝试一笔贷款在进人次级的时候采取诉讼手段,以便企业有资产可供执行。

  2.采取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盘活企业不良资产。第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行业项目、经济调整对象以及指令性建设项目,银行可以协助企业以专题报告等形式,争取国家给企业注入部分资本金、税收返还、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企业破产配套政策以及贴息、出口优惠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协助企业开辟市场。银行利用自身广泛的客户群体、大量的市场信息和调控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开发市场。

  3.采取信贷手段盘活不良资产。第一,追加贷款。对于贷款项目可行,但超概算项目;企业经营良好,需要扩大再生产的项目;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企业进行资本运作需要项目,银行可以考虑按程序审批追加贷款

。需要注意项目风险分析和控制并关注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第二,息转本或停息挂账。第三,收贷挂钩和提前收回。前者就是把原有贷款的回收以某种形式与其关联贷款的回收发放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协助银行催收贷款本息的行为。后者是指银行在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违约等情况下,银行提前回收贷款的行为。

  4.注重银行权利,通过追索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保全资产。第一,行使代位权。就是银行代替借款人行使借款人的债权,以达到回收贷款、保全资产的目的。在《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二,行使抵押权、质押权。《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届满未清偿,银行无权直接索取抵押物的所有权,也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协商不成时才能提起诉讼,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要防止企业有偿还能力,而实施以物抵债的图谋。第三,迫索保证人。保证人对包括借款本息、相关费用等都承担担保责任。银行要特别关注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下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其他情况在主债务届满两年,银行都可以追索保证人的责任。

  5.通过参与债权重组、购并、破产核销等方式,降低不良资产。在企业债务重组时,银行要及时主张权利,参与企业资产与债务清理工作,协助企业拟订债务重组计划等。尤其是在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办投资银行业务政策出台后,借助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之机,策划以资抵债、资产重组来盘活资产。而对于破产企业,银行应及时介入申请债务人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活动,取得清偿并核销损失,处分抵押物或追索保证人等,要重点关注套用国家政策逃废银行债务,擅自否定银行权利,低估资产,滥用费用等现象。类似的手段还包括企业剥离与分立、托管、租赁、承包等。需要注意银行并不能直接参与这些活动,在现行监管政策变化后,方可尝试以上途径。

  6.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一系列未来收人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出售给实施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V),该应收账款经过证券包装后,由特设机构据此发行有较高投资级别的证券进行筹资的过程。不良资产证券化具体运作时,首先由银行向特定目标机构 (SPV)转让不良资产,然后由SPV发行以不良资产的未

采收益为偿付来源的公司债券,发债收入必须用来支付不良资产的转让款项。现在的问题在于:SPV的设立、财政担保、不良资产支持债券利率确定、资产出售时价格折扣以及培育不良资产债券的需求主体等。可通过国家发布条例,建立并允许专门投资基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等方式,逐步培育维持市场所需的流动性和投资者信心。

  (三)管理创新,规范化、高效率、高质量防范不良资产风险

  1.健全机构,提供降低不良资产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机构,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基础。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要设置主管全行不良资产工作的机构,它是银行当前面临的一项具有特殊性、艰巨性和创新性的新型信贷业务,这项业务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比较宽的业务知识面,综合的分析决断力,敏锐的市场意识,严谨的法律运用能力,实干的工作作风,以及不怕吃苦,敢于负责,敢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因此银行要通过好中选优,配备优秀人员到不良资产管理和经营岗位,确保最合适的人、最直接的成效。

  2.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管理不良资产的制度体系。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这项新业务工作中,需要建立新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清收不良资产奖惩办法》、《担保物、受偿物管理办法》、《涉及银行债权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的操作规定》、《不良资产交接、归档、信息管理办法》、《盘活贷款操作规定》,以及不良资产分类追讨、律师报告、工作总结、资料送审、业务培训、信息调研、工作会议、文件管理、目标考核、人才招聘等一系列制度。

  3.开展服务创新,实行标准化、个性化服务。标准化服务就是银行应该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结合环境变化,在总结以往业务合同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资产类合同格式文本,对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规避风险个性化服务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正经历着显著的变化,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在一种经营地位平等的氛围下,各方经济主体开始重视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在此背景下,银行应以其专业知识,灵活处理好市场需要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针对每一位客户的特殊需求,每种业务的特点,尽可能安排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个性化的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的赞誉。

  4.加强基础管理,为优化资产质量奠定基础。由于不良资产出现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化多,资产保全业务处于初探阶段,资产保全管

理和内控都不甚健全,这些对控制和防范风险,保全银行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显然不利。这就需要通过完善基础资料,细分业务与客户,设立信息分析档案库,培训专业队伍,健全规章制度等手段加强基础管理,为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技术创新,为不良资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研究国际处置不良资产技术,可以发现一条新的思路—VAR.简称风险价值。其含义就是在未来给定的一段时间内,在给定的发生概率条件下,投资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角度讲,是指在一月或一年内,其不良资产组合在给定概率下,其潜在的损失。商业银行利用VAR技术,遵循风险管理的规律,从识别信用风险人手,利用客户财务困境分析系统,反欺诈系统,对客户基础数据库进行风险计量,构造不良資产预警管理系统。

  不良资产管理的趋势是预警与保全并重。通过 VAR技术和以此为基础的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动态管理”,最终赢得盘活、降低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竞争力的新局面,为参与加入“WTO”之后的金融竞争,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是7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处理不好,经济改革的成本会吞没经济改革的成果。”英国金融时报、高盛公司、穆迪公司、法国里昂证券同时发表了对中国银行业的研究报告,对不良贷款的现状发出警报。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已成为困扰和束缚我国金融体制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桎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累积更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大隐患。因此,不良资产的防范和化解应是各家银行信贷乃至通盘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不良资产的成因

  (一)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单一所有制为主的公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转型,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我国才几年的时间,由此形成扭曲的或相悖的经济、金融、法律、社会、民事环境,使银行的商业化、贷款的市场化、交易的诚信化原则不能真正贯彻始终。银行的贷款不得不围着政府的指挥棒或利益导向转,不良资产日积月累,经多年的“滚雪球”而形成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局面。

  2.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健全。从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再早一些时候的《破产法》、《公司法》等,虽然搭建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行为和商业银行经营的法制环境,但总体上不够健全,尤其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方面,更显得单薄、软弱,执行乏力。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复杂的银企纠纷的法律救济无从奏效。目前这种现象,担保虚设、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等似乎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赖账经济”机制在法律缺陷、地方保护、信用失衡的环境下已悄然生存。在国家救助扶持企业的一系列政策设计,如“贷改投”、担保、转制、破产、兼并、、“债转股”等愿望被曲解、异化为债务人逃避银行债权的“道德风险”。

  3.政府不当干预。政府干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都是按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而国有银行总行的一级法人地位,也是近几年才逐步确立,因此,地方政府不仅是企业、民众的“父母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银行资金的“当家人”或调解人,他们用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或所谓的“现场办公会”、“书记市长协调会”,以及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式,责成银行给不适宜贷款的企业贷款,指示或“商量”让银行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网开一面”、“适当关照”等等,把严肃的市场信用原则化为银行与地方领导是否关系铁、能办事的银政关系。

  4.企业效益低下、结构

失调。众多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起来的,由于其产品的品种、质量、成本、价格、服务等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在与“三资”、集体、民营、乡镇、个体经济的竞争中失去了往日独占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回报,经济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急剧增加,陷入无力还债甚至连员工工资也不能按时支付的困境,连带以国企为主要客户群体甚至唯一客户群体的国有商业银行“唇亡齿寒”,不良贷款纷至沓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许多不良贷款就是国有企业巨额亏损在银行的投影。

  5.同业竞争无序。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制,原来的专业分工壁垒被打破,这是社会的进步所需。但在转制竞争时各家银行却不注意发挥自己的优势,反而弃长就短,竞相进入自己原来不熟悉的领域争客户、挖存款、抢份额、拼贷款、比优惠,国有银行之间形成了“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局面。由于这种越演越烈的不规则、不公平、甚至不守法的无序竞争,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不少贷款成了“贡品”而变成“不良”。

  (二)内部原因

  1.银行机制不健全。由于转制的需要和资金的短缺,银行管理层、经营者、业务员对存款的关心大于贷款,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关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对存款的增减有较强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对贷款的增减或质量好坏则无明显的激励或约束。在我们的视野里。,不乏抓存款得力而升迁、获奖甚至当劳模的标兵,也因存款掉队而被撤职、减薪、受罚的典型,但却很少见到因贷款质量上不去甚至遭受严重损失而“下课”或赔偿的事例。在这种机制的孕育下,粗放经营、违规经营、账外经营、关系经营等案例层出不穷。

  2.风险意识淡薄。经过几年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灌输,银行干部员工逐渐有了存款、头寸、客户、服务、规模、份额等意识,但市场、成本、核算、风险、质量、效益、责任、科技、网络、人才等意识还十分欠缺,亟待加强。在实际贷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大户意识”、“国企意识”、“首长意识”、“关系意识”等意识就会在人的头脑中不知不觉地会有反映,并发生作用。正是在这些但不是立足于风险防范和效益回报的“意识”引导下,我们的贷款地流向了一些不该流向的企业或项目,不良贷款也不断滋生。

  3.贷款管理薄弱。对贷款管理,应该说早就建立了“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但问题出在“三查”制度不配套,执行不到位,查处不严格,以致在贷款中交了许多不该交的学费。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第二还款来源不实仍盲目贷

款;有的为追逐蝇头小利,不顾风险搞多头贷款或“高利贷”;有的过了追索、诉讼保全期限也无人查究,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在检查考核中玩文字或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可以说在银行的各种管理中,信贷风险管理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不良贷款大批量高速度产生的一个根本内因。

  4.信贷人才缺乏。银行的人员组合中,合格的信贷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层层告缺,在日益扩大的信贷市场上,现有人员疲于应对市场营销,无暇或放松后台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甚至有些连财务报表也看不懂的人员也在经营或分管信贷工作。反之,银行不合格的负责人或信贷员越多,银行不良贷款就越多,亏损就越大。

  (三)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一是退固扩流,短贷长用。会不会是弃我之优,抑长扬短?二是以贷吸存,以贷争户。会不会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三是以贷收息,虚饰绩优。会不会是目光短浅,自欺欺人?四是以贷还贷,辗转延期。会不会是养痈遗患,苟且偷安?应该看到,这几种方法或许一时可以起点“兴奋”或“镇痛”作用,但从主体和长远效果看是负面的,弊大于利。

  二、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新对策

  (一)观念创新,实现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在当前压缩不良贷款的攻坚战中,通过诉讼手段已经成为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并被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依靠法律手段防范风险的作用日渐显著。但随着信贷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诉讼方式来规避风险有可能减少,而用预防性、严谨性、超前性的手段事前防范风险将是银行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资产的趋势。商业银行的治行方略,需要逐渐融人事前防范的观念到管理理念之中。

  1.确定事前防范的重点在“新、大、难、前”。不良资产一旦出现,银行就已处于被动。因此,必须前移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关注新业务、新纠纷、新案件。由于是新业务,大家缺乏对潜在风险、关键点的认识,这时必须予以重点关注;发生新的借贷纠纷,表明原有信贷管理制度可能尚不完善或者出现新的情况,这时需要注意制度跟进;而严重的情况是出现新的案件,风险已经产生,这时要关注它的警示作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提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件或处理类似事件的预案。二是要安排精干人员审查重大信贷合同、重要协议。对于授信、债务转移、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有必要安排出最富经验的同志参与研究决策。三是安排人员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的审查。对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借款人中

网络类新经济公司和技改类传统企业的前景怀疑问题等,银行要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就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救助问题,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问题等前沿性专题开展前沿性、前瞻性研究。

  2.事前防范需要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在降低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是突发、紧急事件。为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银行可以请法律专家提前介入,通过法律人员积极参与业务部门的市场开发、债权重组、追讨不良等,深入到法律性文件起草、谈判、签约等环节,就能够较好走出“急件困境”。法律人员参加信贷审批会,并作为法律专家为事前审查信贷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手段创新,采取多种方法降低不良资产

  1.积极探索新立法、新策略,推动诉讼工作成为降低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银行通过诉讼手段实现权利的过程,是银行化解风险、减少不良资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把守好这道防线,需要采取一系列新的作法和策略。第一,加强银行司法协作,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有利于银行的司法环境。同时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外部的公、检、法机关,采取多种手段,多方配合,最终减少损失。第二,积极探索并实践不同的策略。贷款诉讼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下,银行业务的必然结果,贷款诉讼的特点是胜诉易、执行难。怎样求得诉讼实效,银行可以尝试以下策略:一是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贷款诉讼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律师队伍,调动律师积极性。三是针对重点支行、重点客户开展工作,在重视和程度、人员配置、工作分工上,有效加强执行工作的力量,力争显著、有效地回收资产。四是探索寻找贷款诉讼最佳切入时点,尝试一笔贷款在进人次级的时候采取诉讼手段,以便企业有资产可供执行。

  2.采取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盘活企业不良资产。第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柱行业项目、经济调整对象以及指令性建设项目,银行可以协助企业以专题报告等形式,争取国家给企业注入部分资本金、税收返还、价格政策、土地政策、企业破产配套政策以及贴息、出口优惠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协助企业开辟市场。银行利用自身广泛的客户群体、大量的市场信息和调控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开发市场。

  3.采取信贷手段盘活不良资产。第一,追加贷款。对于贷款项目可行,但超概算项目;企业经营良好,需要扩大再生产的项目;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企业进行资本运作需要项目,银行可以考虑按程序审批追加贷款

。需要注意项目风险分析和控制并关注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第二,息转本或停息挂账。第三,收贷挂钩和提前收回。前者就是把原有贷款的回收以某种形式与其关联贷款的回收发放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协助银行催收贷款本息的行为。后者是指银行在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违约等情况下,银行提前回收贷款的行为。

  4.注重银行权利,通过追索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保全资产。第一,行使代位权。就是银行代替借款人行使借款人的债权,以达到回收贷款、保全资产的目的。在《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二,行使抵押权、质押权。《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届满未清偿,银行无权直接索取抵押物的所有权,也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协商不成时才能提起诉讼,并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要防止企业有偿还能力,而实施以物抵债的图谋。第三,迫索保证人。保证人对包括借款本息、相关费用等都承担担保责任。银行要特别关注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下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其他情况在主债务届满两年,银行都可以追索保证人的责任。

  5.通过参与债权重组、购并、破产核销等方式,降低不良资产。在企业债务重组时,银行要及时主张权利,参与企业资产与债务清理工作,协助企业拟订债务重组计划等。尤其是在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办投资银行业务政策出台后,借助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之机,策划以资抵债、资产重组来盘活资产。而对于破产企业,银行应及时介入申请债务人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活动,取得清偿并核销损失,处分抵押物或追索保证人等,要重点关注套用国家政策逃废银行债务,擅自否定银行权利,低估资产,滥用费用等现象。类似的手段还包括企业剥离与分立、托管、租赁、承包等。需要注意银行并不能直接参与这些活动,在现行监管政策变化后,方可尝试以上途径。

  6.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一系列未来收人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出售给实施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V),该应收账款经过证券包装后,由特设机构据此发行有较高投资级别的证券进行筹资的过程。不良资产证券化具体运作时,首先由银行向特定目标机构 (SPV)转让不良资产,然后由SPV发行以不良资产的未

采收益为偿付来源的公司债券,发债收入必须用来支付不良资产的转让款项。现在的问题在于:SPV的设立、财政担保、不良资产支持债券利率确定、资产出售时价格折扣以及培育不良资产债券的需求主体等。可通过国家发布条例,建立并允许专门投资基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等方式,逐步培育维持市场所需的流动性和投资者信心。

  (三)管理创新,规范化、高效率、高质量防范不良资产风险

  1.健全机构,提供降低不良资产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机构,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基础。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行要设置主管全行不良资产工作的机构,它是银行当前面临的一项具有特殊性、艰巨性和创新性的新型信贷业务,这项业务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比较宽的业务知识面,综合的分析决断力,敏锐的市场意识,严谨的法律运用能力,实干的工作作风,以及不怕吃苦,敢于负责,敢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因此银行要通过好中选优,配备优秀人员到不良资产管理和经营岗位,确保最合适的人、最直接的成效。

  2.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管理不良资产的制度体系。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这项新业务工作中,需要建立新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清收不良资产奖惩办法》、《担保物、受偿物管理办法》、《涉及银行债权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的操作规定》、《不良资产交接、归档、信息管理办法》、《盘活贷款操作规定》,以及不良资产分类追讨、律师报告、工作总结、资料送审、业务培训、信息调研、工作会议、文件管理、目标考核、人才招聘等一系列制度。

  3.开展服务创新,实行标准化、个性化服务。标准化服务就是银行应该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结合环境变化,在总结以往业务合同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资产类合同格式文本,对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规避风险个性化服务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正经历着显著的变化,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在一种经营地位平等的氛围下,各方经济主体开始重视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在此背景下,银行应以其专业知识,灵活处理好市场需要和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针对每一位客户的特殊需求,每种业务的特点,尽可能安排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个性化的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的赞誉。

  4.加强基础管理,为优化资产质量奠定基础。由于不良资产出现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化多,资产保全业务处于初探阶段,资产保全管

理和内控都不甚健全,这些对控制和防范风险,保全银行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显然不利。这就需要通过完善基础资料,细分业务与客户,设立信息分析档案库,培训专业队伍,健全规章制度等手段加强基础管理,为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技术创新,为不良资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研究国际处置不良资产技术,可以发现一条新的思路—VAR.简称风险价值。其含义就是在未来给定的一段时间内,在给定的发生概率条件下,投资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价值。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角度讲,是指在一月或一年内,其不良资产组合在给定概率下,其潜在的损失。商业银行利用VAR技术,遵循风险管理的规律,从识别信用风险人手,利用客户财务困境分析系统,反欺诈系统,对客户基础数据库进行风险计量,构造不良資产预警管理系统。

  不良资产管理的趋势是预警与保全并重。通过 VAR技术和以此为基础的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动态管理”,最终赢得盘活、降低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竞争力的新局面,为参与加入“WTO”之后的金融竞争,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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