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宜 兴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编号: YXZTBZC2015-001[单]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二○一五年月日

第一部分:采购书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某单位委托(财政系统项目编号: ),对某单位的某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一、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二、采购内容:某单位的某项目。

三、采购规模及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四、资格性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根据以下要求单独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检查,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则响应文件无效。

1、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注册登记证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注册或登记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副本复印件;或公证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3、保证金:供应商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元的保证金。保

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采购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身份证及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5、资质证书:

备注:1、供应商可将以上“资格性证明材料”单独用袋装后一并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五、有关说明:

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偏离表》、《响应表》等内容。

3、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供应商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响应,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响应,供应商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本次采购设备为节能产品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是节能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本次采购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的设备为非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本次采购的设备可为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原件提供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资格性检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按照采购文件中“资格性检查资料”的相应要求予以提供;

②除“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以外,如采购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予以提交。(在提交时,可将相关原件用袋装形式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以上原件的,采购人员将不予以认可。

8、成交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十、评定成交标准”部分。

9、本次招标的设备应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10、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11、交货地点:

12、交货期限: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3、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

14、不得修改: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采购文件的内容,如有修改,响应文件无效,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处一定期限的限制市场准入。

15、报价超过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如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七、响应文件制作”。)

17、付款步骤:货到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价。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5年月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现场投影显示时间为准)。 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三号开标室。

19、采购人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20、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7956070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应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的约定。

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二、采购文件: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文件包括采购书、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合同条款等五个部分及其附件,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联系解决。

3、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某单位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四、采购文件的更正(含变更):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文件自2015年 月 日发出后,供应商如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2015年 月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5、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合同、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报价表》及《响应表》的内容填写齐全,方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与《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应对《报价表》中的全部设备进行响应,只响应其中部分设备者,则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文件要按采购货物的规格采用总报价。本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价格变化,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成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应明确,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5、服务要求:(如本服务要求与采购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采购书为准) ①免费质保期限至少为一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

②服务时间的承诺: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设备。

③如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④对于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确需更换的零配件,供应商应尽量确保采购人能更换到原厂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生产厂家停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配件时,应提供同等质量、档次的配件,且不补差价。

⑤免费质保期限一律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一律不予退还;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

9、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则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提供,由采购人员对样品或现场演示进行评审。

在评审环节中,仅对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色泽、基本功能等采购人员现场能审定的情况进行评审,涉及到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内在材质、性能、质量等采购人员现场不能审定的情况,采购人可对其样品进行封存后作进一步的样品详细验收。

10、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将视同该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七、响应文件制作:

1、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2、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截止时间后起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使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未按本须知要求

密封、标记、投递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其后果负责。

3、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4、整本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含表格部分)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应为红章。

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更改。

6、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7、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采购评审:

1、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召开评审大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须准时参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人员将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价格部分,予以当众拆封、宣读

并作记录。

3、响应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署,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

4、成立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5、响应文件的审查: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十、评定成交标准:

1、采购人员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按法定程序推荐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将按照法定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满足“响应文件制作”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的;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签名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填写的;

5、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

7、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响应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9、供应商未准时参加评审大会的;

1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的;

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所有相关要求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

13、在综合评分法中,如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性要求,即在综合评分标准中不能得到基础分的;

14、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或现场演示的情况,经采购人员评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前提: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书”中明确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被评审为不合格即响应文件无效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响应文件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异常一致的;

18、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采购文件内容的;

19、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

20、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1、供应商出现《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第二十条中所列“恶意串通”情形的;

22、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二、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竞争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商行南郊支行;帐号:[***********]6308)

2、供应商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无法使该票据顺利入帐的,视同该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采购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采购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退还保证金的手续,由供应商自行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及一楼大厅综合科窗口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成交供应商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正式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或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3、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帐号:[***********]0327;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东山分理处)

4、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

5、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十四、采购预算:

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预算为:元。

十五、响应行为及响应产品:

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响应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

准及要求。

3、如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响应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5、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响应文件评审当日。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

1、节能产品指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订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2、环保产品指在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订的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含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价 格 部 分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元

供应商签名: 日期: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元

供应商签名: 日期: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商 务 部 分 供应商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某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我方收到你们YXZTBZC2014-001[单]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

定参加。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响应设备。所有响应设备的总

价格详见《报价表》。

2、我方已对照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填写了响应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响应表》。

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规定的

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

4、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提交响应文件

之日起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可与我方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5、我方愿意根据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有

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

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7、我方愿意按《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本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10、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

11、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12、我方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

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编:

联系人:

开户名称: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 开户账号: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的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主体单位,联合

体以主体单位的名义参加。

2、联合体主体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和

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主办单位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采购有关事务结束且合同履行完毕

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体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参与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注: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臵在资格性检查资料中,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副本中。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 采购活动进行参与竞争,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签名: 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技 术 部 分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三、采购规模及需求”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签名: 日期:

品牌及生产厂家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注:请供应商依据采购设备的清单,根据自身响应设备的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详细填写上表。

供应商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合同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需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 元(¥ )向供方购买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成交通知书;(3)供应商成交的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需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必须将本次采购资金划入市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供应商接到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方可组织货源供货。供货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到采购管理办公室结算采购资金。

五、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需方: 供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采购文件和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采购的设备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 。

二、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万元。

2.付款步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三、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约定提供合格设备。

2、每台设备上均应有包括( 有关标志)。

3、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需方提出外观质量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两日内提出。

5、设备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6、验收标准:

7、货到需方指定地址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需方承担。

8、验收时间:

四、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生效后 日内供货,具体接宜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

2、交货地点:

3、设备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4、设备交货时,必须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保单、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保持出厂原有包装。

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6、供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

2、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3、需方如邀请供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定。

4、供方对其供应的设备提供的质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供方不履行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3、供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调试和售后服务,则应承担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未提供服务设备价格的2%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报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供方的赔偿额应以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2、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需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议解决。

采购预算

采购单位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采购预算为:元

采购单位确认(盖章):

宜 兴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编号: YXZTBZC2015-001[单]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二○一五年月日

第一部分:采购书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某单位委托(财政系统项目编号: ),对某单位的某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一、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二、采购内容:某单位的某项目。

三、采购规模及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四、资格性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根据以下要求单独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检查,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则响应文件无效。

1、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注册登记证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注册或登记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副本复印件;或公证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3、保证金:供应商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元的保证金。保

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采购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身份证及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5、资质证书:

备注:1、供应商可将以上“资格性证明材料”单独用袋装后一并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五、有关说明:

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偏离表》、《响应表》等内容。

3、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与商务条款的相关要求为基准要求,如供应商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响应,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响应,供应商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成交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本次采购设备为节能产品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所响应产品的规格型号必须是节能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本次采购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的设备为非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本次采购的设备可为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原件提供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资格性检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按照采购文件中“资格性检查资料”的相应要求予以提供;

②除“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以外,如采购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予以提交。(在提交时,可将相关原件用袋装形式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以上原件的,采购人员将不予以认可。

8、成交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十、评定成交标准”部分。

9、本次招标的设备应提供不低于一年的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10、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11、交货地点:

12、交货期限: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3、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

14、不得修改: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采购文件的内容,如有修改,响应文件无效,财政监管部门将视情节处一定期限的限制市场准入。

15、报价超过限价:供应商的报价如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七、响应文件制作”。)

17、付款步骤:货到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价。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5年月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现场投影显示时间为准)。 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三号开标室。

19、采购人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20、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7956070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应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的约定。

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二、采购文件: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文件包括采购书、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合同条款等五个部分及其附件,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联系解决。

3、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某单位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四、采购文件的更正(含变更):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文件自2015年 月 日发出后,供应商如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2015年 月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亲自参与的除外);

5、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合同、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报价表》及《响应表》的内容填写齐全,方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与《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应对《报价表》中的全部设备进行响应,只响应其中部分设备者,则响应文件无效。

3、响应文件要按采购货物的规格采用总报价。本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材料价格变化,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施工现场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一旦成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应明确,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5、服务要求:(如本服务要求与采购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采购书为准) ①免费质保期限至少为一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

②服务时间的承诺: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设备。

③如设备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④对于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确需更换的零配件,供应商应尽量确保采购人能更换到原厂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生产厂家停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零配件时,应提供同等质量、档次的配件,且不补差价。

⑤免费质保期限一律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一律不予退还;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

9、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则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提供,由采购人员对样品或现场演示进行评审。

在评审环节中,仅对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色泽、基本功能等采购人员现场能审定的情况进行评审,涉及到样品或现场演示的内在材质、性能、质量等采购人员现场不能审定的情况,采购人可对其样品进行封存后作进一步的样品详细验收。

10、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将视同该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七、响应文件制作:

1、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2、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合并装订成一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里。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截止时间后起封,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使用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未按本须知要求

密封、标记、投递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其后果负责。

3、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4、整本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含表格部分)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应为红章。

5、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进行填写,不得更改。

6、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7、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采购评审:

1、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召开评审大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须准时参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人员将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价格部分,予以当众拆封、宣读

并作记录。

3、响应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签署,但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

4、成立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5、响应文件的审查: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3)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十、评定成交标准:

1、采购人员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按法定程序推荐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将按照法定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满足“响应文件制作”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的;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代表人未按规定签名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填写的;

5、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

7、单个细项或整个项目的报价不明确,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响应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9、供应商未准时参加评审大会的;

1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的;

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所有相关要求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次项目采购预算的;

13、在综合评分法中,如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性要求,即在综合评分标准中不能得到基础分的;

14、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或现场演示的情况,经采购人员评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前提: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书”中明确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被评审为不合格即响应文件无效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响应文件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异常一致的;

18、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在制作响应文件过程中自行修改采购文件内容的;

19、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

20、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1、供应商出现《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第二十条中所列“恶意串通”情形的;

22、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二、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且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竞争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商行南郊支行;帐号:[***********]6308)

2、供应商交纳的本票、银行汇票,如因票据出现印章模糊、印章不全、字迹不清、字体不规范、打印不清楚等瑕疵,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无法使该票据顺利入帐的,视同该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采购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提交时一并提供,作为资格性检查的内容。

4、采购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退还保证金的手续,由供应商自行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及一楼大厅综合科窗口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成交供应商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正式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或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三、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办理签订合同前的相关手续,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如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可延期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3、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帐号:[***********]0327;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东山分理处)

4、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不接受以上方式以外的履约保证)。

5、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十四、采购预算:

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预算为:元。

十五、响应行为及响应产品:

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响应产品、产品安装(施工)及服务质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

准及要求。

3、如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响应产品必须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

5、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限内,即有效期限应覆盖响应文件评审当日。

十六、“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

1、节能产品指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订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2、环保产品指在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订的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含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价 格 部 分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元

供应商签名: 日期: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元

供应商签名: 日期: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商 务 部 分 供应商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某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我方收到你们YXZTBZC2014-001[单]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

定参加。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响应设备。所有响应设备的总

价格详见《报价表》。

2、我方已对照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填写了响应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响应表》。

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规定的

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按地点,完成交货任务。

4、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提交响应文件

之日起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可与我方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5、我方愿意根据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有

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性资料。

6、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7、我方愿意按《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本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10、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

11、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12、我方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

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邮编:

联系人:

开户名称: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 开户账号: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的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主体单位,联合

体以主体单位的名义参加。

2、联合体主体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和

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主办单位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采购有关事务结束且合同履行完毕

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体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被授权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参与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被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注: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臵在资格性检查资料中,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副本中。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日期: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 采购活动进行参与竞争,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签名: 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技 术 部 分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三、采购规模及需求”的相关要求,将自身响应的偏离情况(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详细填入上表,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若未填写上表,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签名: 日期:

品牌及生产厂家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

注:请供应商依据采购设备的清单,根据自身响应设备的品牌型号及生产厂家,详细填写上表。

供应商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合同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需方愿以总价款人民币 元(¥ )向供方购买 ,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合同书及所附条款;(2)成交通知书;(3)供应商成交的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的期限向需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必须将本次采购资金划入市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供应商接到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方可组织货源供货。供货完毕凭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到采购管理办公室结算采购资金。

五、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需方: 供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ZTBZC2015-001[单]采购文件和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采购的设备和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 。

二、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万元。

2.付款步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三、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有关约定提供合格设备。

2、每台设备上均应有包括( 有关标志)。

3、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需方提出外观质量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两日内提出。

5、设备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6、验收标准:

7、货到需方指定地址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需方承担。

8、验收时间:

四、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生效后 日内供货,具体接宜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通知。

2、交货地点:

3、设备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4、设备交货时,必须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保单、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保持出厂原有包装。

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6、供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

2、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3、需方如邀请供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定。

4、供方对其供应的设备提供的质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供方应向需方就逾期交货部分支付违约金,具体每日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以上的视为供方不履行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3、供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调试和售后服务,则应承担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并按未提供服务设备价格的2%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报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则供方的赔偿额应以需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2、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需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议解决。

采购预算

采购单位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采购预算为:元

采购单位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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