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和论述题

(一)、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前半个月病故。现在王某的妻子和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这里出现2个问题,王某和妻子分居2年以上,就认定为离婚,他的继承人就是他的儿子,而且他的儿子如果年满18周岁,将由本人进行申请继承;未满18周岁将由王妻作为监护人进行申请。如果没有构成离婚,王妻可以直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申请继承。保险身故理赔讲究的是法律专业性,备选答案只有2个,只能是王妻,否则王某的儿子也可以申请,答案就会有变化。拿分走人。

指定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则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保险利益现只考虑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在理赔时不需要(考虑到离婚的情况),所以应由王某的妻子继承。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 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 地生活,故从A 地幼儿园转至B 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了案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分析:

一、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很难说明王某同意其外公为其投保,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确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本案应另当别论。

在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与王某之间已非单纯的亲戚关系。王某年幼,属无民事权处行为人,丧母后其父就为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王某在2岁至3岁时由外公外婆照料,其父仅支付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时王某父亲已将其对王某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王某的外公外婆,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的委托监护人。

监护权的内容,对未成年来讲,基本上同于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故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委托监护权基本上同于亲权,从此意义上来讲,王某的外公同王某父亲一样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投保少儿平安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

二、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的实有利益为基础,权利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

为王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王某的遗产来处理。王某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为其所得。

案例结论:王某的外公有权利为其投保,但不能作为受益人去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交给王某的父亲。

(三)、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分析: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谓的代位求偿只是财产保险适用。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赔偿的钱该归于某法定继承人所有,既总共能得到10万加8万共18的赔偿

(四)、“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他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向“太平洋律师团”进行一些法律咨询。

律师视点: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

该不该买保险

观点一:

仔细盘算了自己这几年的保险工作,几乎没有男士主动向自己买过保险,身边的男性朋友

80%都反对保险,基本都是女性朋友先帮自己和孩子购买保险,然后再强制性的要求自己的老公购买。网络客户也是女性的居多,有些保单没有签成也是因为老公反对。曾经有一对夫妻,老公因为老婆私下买了保险而跟她吵架,冷战。真的觉得好困惑,作为家庭的家庭支柱,一家之主,他们怎么能够如此的不负责任。

我们公司有一位同事的弟弟,是家庭支柱,因为两个孩子很小,全家没有保险,这个同事想先给弟弟买份意外险,自己出钱弟弟签字就可以了。没想到弟弟居然还是反对,说保险没用,什么意外,疾病,发生概率都很低,自己身强力壮不需要,说什么也不肯签字。同事苦口婆心劝了好久,还是徒劳无功。天有不测风云,弟弟出差时发生车祸走了,什么也没有留下。本来安心做全职太太的妻子也得重新出来面对社会,什么也不懂只能靠苦力来养活家人,两个孩子别说上学了,连温饱都是问题。想想都觉得遗憾与心酸,当时要不是弟弟反对,签了保单,这个家庭也可以拿到20万的理赔金,渡过难关。

有些男性客户QQ 咨询我时,都只是问有什么好产品适合孩子的,而自己则是“净身”在社会打拼。我问为什么要给孩子买保险,他们回答基本都是“为了孩子以后好”“孩子很脆弱,大人关系不大”“自己会赚钱,有安全意识”等。实际上他们都不知道保险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

试想下,大人身体健康,收入不中断,还怕孩子没钱读书?古语云“可怜天下父母心”,尤其是中国的父母,最后一口气也是为了孩子,但是爱孩子应该科学吧。作为家庭支柱,却没有一份保险,这难道不是一份愚蠢的爱吗?活着为了孩子拼命挣钱,当风险来了又后悔莫及,甚至留下好多的债务与房贷,让父母、孩子、妻子来承担,这是大男人所为吗?

男性为什么要提前规划?因为大部分男性产品费率都比女性高,男性都是家庭经济支柱,可能需要经常外出,男性也爱抽烟、喝酒、熬夜、工作压力大,性格好强,喜欢风险活动,又不懂的排出压力,发生重疾和意外的概率都比女性高。如果没有保险,一旦出现风险,孩子还小,妻子收入微薄甚至没有收入,整个家庭就陷入瘫痪状态。就算是企业家或者做生意的人也需要商业保险的,万一发生风险,也不会因为出现风险让企业停止运作,保险金可以保证企业资金链不会中断。

但有时候男性过于自信,总觉得风险离自己很远,那些意外与疾病都是发生再别人身上,有点盲目乐观,而且觉得自己会赚钱,还愁没钱看病?他们觉得保险一无是处,只是小女人过于敏感。现在每天翻开报纸就是毒馒头、瘦肉精火腿、塑化剂、地沟油。。。。。。看得胆战心惊,食品安全已经成了健康安全的隐患了。这一刻身体健康,难保下一刻身体某个器官就造反了。

我们不是神仙,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结束,什么地方会成为我们的终点。如果你是有价值的人,对于别人是一个精神与物质双重依靠与支柱,你就没有理由不买保险,否则真的可以被称为:不仁、不义、没智慧,没责任心,没爱心,不动安排自己人生的“地道傻瓜”了。真的希望我身边的家庭支柱——男人们,为了家庭孩子父母妻子以及自己所爱的人,优先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保险,特别是寿险,意外,重疾,我不想再看到女人在家庭破碎的时候,那挣扎,痛苦的眼神了。不要再提人走了或生病了,赔钱也没有用等说法了,谁会跟钱过不去,而且保险金其实也是爱的延续,他代表的是你对家人的责任,他倾注的是你对家人的爱。 保险虽不是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却可以让活着的人没有负担,继续快乐的生活,让生病的人更加安详与有尊严,甚至可以延长生命的质量。男士们,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你肩上的责任与担子,为自己做一个规划全面的保障,让你柔弱的妻儿,年迈的父母都纳入一个强大的保障中。这才不枉你生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观点二:

最近这段时间自己亲身接触保险, 从保险代理人考试到保险课程培训, 还有关于保险的讲座及和朋友同学就保险各抒己见. 以下是我的一些发现和认识.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也就是这么短暂的几年, 这几年里人们对保险的看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从保险销售人员踏破铁鞋地寻找伊人, 到师姐在没有任何人的劝说下当机立断地在社区门口签下一保单, 这也许能说明保险和股票, 住房一样开始人们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1. 为什么买保险

保险, 顾名思义 就是对你不能把握事物的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 就好比你不知道自己可能会在什么时候得病, 得什么病, 你也不知道自己可能会在什么时候发生意外而无法自我料理, 当然, 如果你是一个生死由天的人, 而且你可以很潇洒地走向极乐世界, 那就不要花钱到这上面. 因为保险这东西所能带来的利润价值肯定不会让你成为富翁,它所带来的就是给受伤的群体减少一些疼痛感,给需要保护的群体一些安全感。在就保的人士中,高学历的越来越多,他们对保险已经不是那种被迫性的接受而是需求性的咨询,还有这群体主要集中在25-40之间,而那些文革前的知识分子却还是一种排斥的心理。由此见得社会在进步,生活在提高,但同时工作压力在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摆脱了贫困,走向了小康,但同时这些社会中坚力量对自己目前的生活越来越没安全感,因为在这信息的时代变化实在太快," 一不小心" 可能就跟不上,同时计划生育后的模范家庭,2个夫妻,4个老人,一个小孩,要让老人安享晚年,要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家庭的责任感真的越来越重。

2. 买什么保险?

保险有这么几种类型

- 教育险 保障子女能平平安安直到就业。这种险种,个人觉得应该还不错,可怜天下父母心,教育产业化后,父母花在子女教育上的钱就如流水般的,各种名目的教育经费还有培养费用,学个钢琴,请各家教,那可都是血汗钱,但为了孩子,父母还是咬咬牙," 养一个孩子比生一个孩子要难上千百倍了" ,但如果孩子不懂父母心,就如华南农业大学那几个在黑色三月把自己生命轻易就交给上帝的人,他们的父母在这孩子上的投注就付之东流了。这种保险可以有因疾病和意外身故而得到的赔偿金,孩子如果平安就当成给孩子的私房钱。 - 健康险 健康险有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等。这种险种,大家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没仔细看清楚条例,想当然的认为只要住院或则生了疾病的就可以报。其实,根据保险行业和医师协会的定义,重大疾病,男性28种,女性30种。如果没有在这里面的就不算重大疾病。记得有个朋友买了份保险,其中有重疾,后来,他得了肺炎,保险公司不给报,因为肺炎不在重疾里头,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哪些是有保的,哪些是没保的,条款清楚,理解更重要,不然,真出事,怒气冲冠也无济于事。

- 意外险 意外险比较简单的就是我们平时乘坐交通工具时买的,还有特定的意外险种,这里也是有特别规定的,也是要特别仔细了解条款。

- 投资储蓄险 这么多人投了保,保险公司有了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当然不能藏在地下了,就会拿去买国债,买股票,办银行等各种投资,所以他们也有一批金融巨子来运作这些资金,产生了利息就以分红的方式给到各个户头。就如平安即将推出的投联险。当然这种险种多数会和教育、健康、意外一起组成万能险种。

观点三:

如今, 保险一词对大多数百姓已不再陌生。随着改革开放, 端铁饭碗的人越来越少, 再加上近年银行利率一再下调, 以及全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的实施, 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保险。各保险公司也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五花八门的险种, 保险代理人更是纷纷登场, 四处游说, 力劝人们赶快买保险, 甚至误导为买保险即是存钱, 又可买个保障、踏实, 一举多得。结果一些人在保险代理人的劝说下稀里糊涂买下保险, 可定下神来很快又后悔, 觉得上了当, 再去退保。19 9 8 年末, 中国的保险市场掀起了退保风, 被业内人士喻为少有的“ 严冬” 。其实就目前来看, 中国的百姓没有必要急于向发达国家看齐, 人人买商业保险。因为我们的

生活还比不上发达国家, 只是温饱型, 百姓手中的余钱并不多, 对商业保险只能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 而并非一些人认为的“保险意识差” , 谁还不知道保险比不保险强。那么目前到底该不该买保险? 买什么保险好? 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 看保险如同雾里看花, 想买又怕上当。让我们听听专家是怎么说的。首先投保人要对保险有个正确的认识。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保险是一种商品, 因此买保险就是花钱, 得到的是风险保险, 即: 万一遇上天灾人祸, 可得到经济补偿。

二、不能把保险等同于储蓄, 保险公司不是银行, 你的钱不能随意存取, 不到出“意外”“身故” “高残”或到约定的时间, 是绝拿不出钱的。

三、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只是保障了你最基本的生活、医疗等需要, 如想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 更好的医疗保障, 可以靠商业保险来补充。

其次, 投保前应想清楚该给谁保险。即你想达到什么目的, 养老? 抚养子女? 或是担心得了大病后的医疗、护理费用等。的确, 保险买的就是“ 万一” , 而“ 万一”人人都可能会有, 不论你年龄大小、健康与否。但“ 万一”的可能性有多大梦人和人不一样。比如: 经常出门在外或从事一定危险职业的人, 应该考虑为自己买保险, 因为你的收人可能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急于给小孩买养老保险, 尽管出于爱心, 其实意义并不大, 可能还会有副作用。目前,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据测算, 一般的病症, 包括癌症在内的常见病的治疗费用, 基本上能够解决, 超出费用上限的几率少于0. 5% 。但不容置疑, 这0. 5% 就确实需要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来解决。

再次,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你的收人是否允许。谁都知道保险比不保险好, 但必须因人而宜。有固定职业、收入较高者, 可不必顾虑; 收人较低或目前收人尚可, 但职业不稳定者, 应慎重考虑。因为目前除财险、意外伤害费率较低, 一般的寿险费率都较高。特别是想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 必须有较高的投人。买的少, 一旦有事, 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一年儿千元的保费, 一交少则10 年, 多则3 0 年, 对一般收人的人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你能否承受了也就是说除去吃穿用、娱乐、教育等所有家庭开销外, 你能否长期拿出较大的一笔钱去买个心里踏实?

其实, 选买保险是很专业的一项工作, 特别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还很不规范, 保险条款很不完善, 保户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投保容易索赔难, 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 面对保险这种特殊的、不成熟的“商品” , 专家忠告, 想投保时, 最好先请一位有专业水平、品德端正的保险经纪人或具有相应水平的人, 为你设计一个最佳方案。万不可随波逐流, 人云亦云。

(一)、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前半个月病故。现在王某的妻子和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这里出现2个问题,王某和妻子分居2年以上,就认定为离婚,他的继承人就是他的儿子,而且他的儿子如果年满18周岁,将由本人进行申请继承;未满18周岁将由王妻作为监护人进行申请。如果没有构成离婚,王妻可以直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申请继承。保险身故理赔讲究的是法律专业性,备选答案只有2个,只能是王妻,否则王某的儿子也可以申请,答案就会有变化。拿分走人。

指定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则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保险利益现只考虑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在理赔时不需要(考虑到离婚的情况),所以应由王某的妻子继承。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 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 地生活,故从A 地幼儿园转至B 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了案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分析:

一、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很难说明王某同意其外公为其投保,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确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本案应另当别论。

在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与王某之间已非单纯的亲戚关系。王某年幼,属无民事权处行为人,丧母后其父就为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王某在2岁至3岁时由外公外婆照料,其父仅支付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时王某父亲已将其对王某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王某的外公外婆,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的委托监护人。

监护权的内容,对未成年来讲,基本上同于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故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委托监护权基本上同于亲权,从此意义上来讲,王某的外公同王某父亲一样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投保少儿平安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

二、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的实有利益为基础,权利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

为王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王某的遗产来处理。王某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为其所得。

案例结论:王某的外公有权利为其投保,但不能作为受益人去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交给王某的父亲。

(三)、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分析: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谓的代位求偿只是财产保险适用。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赔偿的钱该归于某法定继承人所有,既总共能得到10万加8万共18的赔偿

(四)、“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他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向“太平洋律师团”进行一些法律咨询。

律师视点: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

该不该买保险

观点一:

仔细盘算了自己这几年的保险工作,几乎没有男士主动向自己买过保险,身边的男性朋友

80%都反对保险,基本都是女性朋友先帮自己和孩子购买保险,然后再强制性的要求自己的老公购买。网络客户也是女性的居多,有些保单没有签成也是因为老公反对。曾经有一对夫妻,老公因为老婆私下买了保险而跟她吵架,冷战。真的觉得好困惑,作为家庭的家庭支柱,一家之主,他们怎么能够如此的不负责任。

我们公司有一位同事的弟弟,是家庭支柱,因为两个孩子很小,全家没有保险,这个同事想先给弟弟买份意外险,自己出钱弟弟签字就可以了。没想到弟弟居然还是反对,说保险没用,什么意外,疾病,发生概率都很低,自己身强力壮不需要,说什么也不肯签字。同事苦口婆心劝了好久,还是徒劳无功。天有不测风云,弟弟出差时发生车祸走了,什么也没有留下。本来安心做全职太太的妻子也得重新出来面对社会,什么也不懂只能靠苦力来养活家人,两个孩子别说上学了,连温饱都是问题。想想都觉得遗憾与心酸,当时要不是弟弟反对,签了保单,这个家庭也可以拿到20万的理赔金,渡过难关。

有些男性客户QQ 咨询我时,都只是问有什么好产品适合孩子的,而自己则是“净身”在社会打拼。我问为什么要给孩子买保险,他们回答基本都是“为了孩子以后好”“孩子很脆弱,大人关系不大”“自己会赚钱,有安全意识”等。实际上他们都不知道保险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

试想下,大人身体健康,收入不中断,还怕孩子没钱读书?古语云“可怜天下父母心”,尤其是中国的父母,最后一口气也是为了孩子,但是爱孩子应该科学吧。作为家庭支柱,却没有一份保险,这难道不是一份愚蠢的爱吗?活着为了孩子拼命挣钱,当风险来了又后悔莫及,甚至留下好多的债务与房贷,让父母、孩子、妻子来承担,这是大男人所为吗?

男性为什么要提前规划?因为大部分男性产品费率都比女性高,男性都是家庭经济支柱,可能需要经常外出,男性也爱抽烟、喝酒、熬夜、工作压力大,性格好强,喜欢风险活动,又不懂的排出压力,发生重疾和意外的概率都比女性高。如果没有保险,一旦出现风险,孩子还小,妻子收入微薄甚至没有收入,整个家庭就陷入瘫痪状态。就算是企业家或者做生意的人也需要商业保险的,万一发生风险,也不会因为出现风险让企业停止运作,保险金可以保证企业资金链不会中断。

但有时候男性过于自信,总觉得风险离自己很远,那些意外与疾病都是发生再别人身上,有点盲目乐观,而且觉得自己会赚钱,还愁没钱看病?他们觉得保险一无是处,只是小女人过于敏感。现在每天翻开报纸就是毒馒头、瘦肉精火腿、塑化剂、地沟油。。。。。。看得胆战心惊,食品安全已经成了健康安全的隐患了。这一刻身体健康,难保下一刻身体某个器官就造反了。

我们不是神仙,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结束,什么地方会成为我们的终点。如果你是有价值的人,对于别人是一个精神与物质双重依靠与支柱,你就没有理由不买保险,否则真的可以被称为:不仁、不义、没智慧,没责任心,没爱心,不动安排自己人生的“地道傻瓜”了。真的希望我身边的家庭支柱——男人们,为了家庭孩子父母妻子以及自己所爱的人,优先为自己购买足够的保险,特别是寿险,意外,重疾,我不想再看到女人在家庭破碎的时候,那挣扎,痛苦的眼神了。不要再提人走了或生病了,赔钱也没有用等说法了,谁会跟钱过不去,而且保险金其实也是爱的延续,他代表的是你对家人的责任,他倾注的是你对家人的爱。 保险虽不是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却可以让活着的人没有负担,继续快乐的生活,让生病的人更加安详与有尊严,甚至可以延长生命的质量。男士们,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你肩上的责任与担子,为自己做一个规划全面的保障,让你柔弱的妻儿,年迈的父母都纳入一个强大的保障中。这才不枉你生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观点二:

最近这段时间自己亲身接触保险, 从保险代理人考试到保险课程培训, 还有关于保险的讲座及和朋友同学就保险各抒己见. 以下是我的一些发现和认识.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也就是这么短暂的几年, 这几年里人们对保险的看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从保险销售人员踏破铁鞋地寻找伊人, 到师姐在没有任何人的劝说下当机立断地在社区门口签下一保单, 这也许能说明保险和股票, 住房一样开始人们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1. 为什么买保险

保险, 顾名思义 就是对你不能把握事物的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 就好比你不知道自己可能会在什么时候得病, 得什么病, 你也不知道自己可能会在什么时候发生意外而无法自我料理, 当然, 如果你是一个生死由天的人, 而且你可以很潇洒地走向极乐世界, 那就不要花钱到这上面. 因为保险这东西所能带来的利润价值肯定不会让你成为富翁,它所带来的就是给受伤的群体减少一些疼痛感,给需要保护的群体一些安全感。在就保的人士中,高学历的越来越多,他们对保险已经不是那种被迫性的接受而是需求性的咨询,还有这群体主要集中在25-40之间,而那些文革前的知识分子却还是一种排斥的心理。由此见得社会在进步,生活在提高,但同时工作压力在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摆脱了贫困,走向了小康,但同时这些社会中坚力量对自己目前的生活越来越没安全感,因为在这信息的时代变化实在太快," 一不小心" 可能就跟不上,同时计划生育后的模范家庭,2个夫妻,4个老人,一个小孩,要让老人安享晚年,要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家庭的责任感真的越来越重。

2. 买什么保险?

保险有这么几种类型

- 教育险 保障子女能平平安安直到就业。这种险种,个人觉得应该还不错,可怜天下父母心,教育产业化后,父母花在子女教育上的钱就如流水般的,各种名目的教育经费还有培养费用,学个钢琴,请各家教,那可都是血汗钱,但为了孩子,父母还是咬咬牙," 养一个孩子比生一个孩子要难上千百倍了" ,但如果孩子不懂父母心,就如华南农业大学那几个在黑色三月把自己生命轻易就交给上帝的人,他们的父母在这孩子上的投注就付之东流了。这种保险可以有因疾病和意外身故而得到的赔偿金,孩子如果平安就当成给孩子的私房钱。 - 健康险 健康险有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等。这种险种,大家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没仔细看清楚条例,想当然的认为只要住院或则生了疾病的就可以报。其实,根据保险行业和医师协会的定义,重大疾病,男性28种,女性30种。如果没有在这里面的就不算重大疾病。记得有个朋友买了份保险,其中有重疾,后来,他得了肺炎,保险公司不给报,因为肺炎不在重疾里头,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哪些是有保的,哪些是没保的,条款清楚,理解更重要,不然,真出事,怒气冲冠也无济于事。

- 意外险 意外险比较简单的就是我们平时乘坐交通工具时买的,还有特定的意外险种,这里也是有特别规定的,也是要特别仔细了解条款。

- 投资储蓄险 这么多人投了保,保险公司有了一笔资金,这笔资金当然不能藏在地下了,就会拿去买国债,买股票,办银行等各种投资,所以他们也有一批金融巨子来运作这些资金,产生了利息就以分红的方式给到各个户头。就如平安即将推出的投联险。当然这种险种多数会和教育、健康、意外一起组成万能险种。

观点三:

如今, 保险一词对大多数百姓已不再陌生。随着改革开放, 端铁饭碗的人越来越少, 再加上近年银行利率一再下调, 以及全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的实施, 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保险。各保险公司也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五花八门的险种, 保险代理人更是纷纷登场, 四处游说, 力劝人们赶快买保险, 甚至误导为买保险即是存钱, 又可买个保障、踏实, 一举多得。结果一些人在保险代理人的劝说下稀里糊涂买下保险, 可定下神来很快又后悔, 觉得上了当, 再去退保。19 9 8 年末, 中国的保险市场掀起了退保风, 被业内人士喻为少有的“ 严冬” 。其实就目前来看, 中国的百姓没有必要急于向发达国家看齐, 人人买商业保险。因为我们的

生活还比不上发达国家, 只是温饱型, 百姓手中的余钱并不多, 对商业保险只能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 而并非一些人认为的“保险意识差” , 谁还不知道保险比不保险强。那么目前到底该不该买保险? 买什么保险好? 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 看保险如同雾里看花, 想买又怕上当。让我们听听专家是怎么说的。首先投保人要对保险有个正确的认识。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保险是一种商品, 因此买保险就是花钱, 得到的是风险保险, 即: 万一遇上天灾人祸, 可得到经济补偿。

二、不能把保险等同于储蓄, 保险公司不是银行, 你的钱不能随意存取, 不到出“意外”“身故” “高残”或到约定的时间, 是绝拿不出钱的。

三、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只是保障了你最基本的生活、医疗等需要, 如想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 更好的医疗保障, 可以靠商业保险来补充。

其次, 投保前应想清楚该给谁保险。即你想达到什么目的, 养老? 抚养子女? 或是担心得了大病后的医疗、护理费用等。的确, 保险买的就是“ 万一” , 而“ 万一”人人都可能会有, 不论你年龄大小、健康与否。但“ 万一”的可能性有多大梦人和人不一样。比如: 经常出门在外或从事一定危险职业的人, 应该考虑为自己买保险, 因为你的收人可能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急于给小孩买养老保险, 尽管出于爱心, 其实意义并不大, 可能还会有副作用。目前,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据测算, 一般的病症, 包括癌症在内的常见病的治疗费用, 基本上能够解决, 超出费用上限的几率少于0. 5% 。但不容置疑, 这0. 5% 就确实需要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来解决。

再次,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你的收人是否允许。谁都知道保险比不保险好, 但必须因人而宜。有固定职业、收入较高者, 可不必顾虑; 收人较低或目前收人尚可, 但职业不稳定者, 应慎重考虑。因为目前除财险、意外伤害费率较低, 一般的寿险费率都较高。特别是想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 必须有较高的投人。买的少, 一旦有事, 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一年儿千元的保费, 一交少则10 年, 多则3 0 年, 对一般收人的人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你能否承受了也就是说除去吃穿用、娱乐、教育等所有家庭开销外, 你能否长期拿出较大的一笔钱去买个心里踏实?

其实, 选买保险是很专业的一项工作, 特别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还很不规范, 保险条款很不完善, 保户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投保容易索赔难, 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 面对保险这种特殊的、不成熟的“商品” , 专家忠告, 想投保时, 最好先请一位有专业水平、品德端正的保险经纪人或具有相应水平的人, 为你设计一个最佳方案。万不可随波逐流, 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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