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 ( 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3 售后服务协议
1.4 特殊条款及招投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第二条 采购仪器
品名及型号
厂家及产地
数量 1套 1套
随机配件工具本合同仪器的详细配置见合同附件1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
第三条 仪器质量要求及保修
3.1供方提供的仪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有关鉴定规程以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3.2 供方提供的仪器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3 因仪器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仪器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需方负担;仪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负
担。
3.4 供方对仪器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一切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4.1 供方应将所供仪器的用户操作手册、系统调试手册、维修保养手册(上述手册的中文版、英文版各一册)、设备到货清单、仪器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等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需方。
4.2供方应对仪器进行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和鉴定规程。需方应通力合作,采取必要措施使仪器尽快投入运行。
4.3当仪器安装调试并进行了现场试验后,需方将按仪器的出厂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4仪器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四周(仪器开箱之日起),超过四周按不能交货处理。
4.5供方责任造成的任何合同仪器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验收质量要求,或由于供方技术资料错误而导致合同仪器损坏,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运输方式: 由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有关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
6.1货款的支付时间: 。 6.2货款的支付方式: 。6.3预付货款: 。 第七条 供方保证
7.1货物的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7.2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供方承诺的工作寿命期内
运转正常、良好。
7.3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其他工业产权。供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得到货物生产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可在自验收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没有解决之前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8.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索赔
9.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该赔偿供方损失。
9.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而造成货物交付迟延的,供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9.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 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9.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9.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方发货。
9.8 需方如逾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9.9需方如发现仪器残损或型号、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需方可在90天内凭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索赔或拒收该仪器。在保修期内,如仪器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不符时,需方将进行索赔,供方根据需方的索赔应立即消除欠缺、全部或部分更换仪器,若供方收到上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需方索赔。
9.10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供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供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并在30天内,给需方特快专递一份由政府主管当局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供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9周以上,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在未征得需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11.2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3.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3.6 售后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 13.7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方:(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售 后 服 务 协 议
经需方、中标方和设备生产商三方友好协商,对合同编号 的仪器采购合同,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 责任
合同售后服务由设备生产商负责,若发生售后服务纠纷,需方保留追究中标方的责任。
采购仪器
二、保修期内
仪器整机的保修期按安装报告用户签字日期算起一年。在保修期间,关于仪器的所有服务,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一切均免费(由操作人员不按照正确使用方法、或擅自改装仪器及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要损坏,该设备在更换或维修正常工作后延长一年的质量保证期。维修响应时间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电话解答用户问题,如电话不能解决,48小时内到现场,并尽快恢复仪器正常工作。 三、保修期外
维修响应时间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电话解答用户问题,如电话不能解决,48小时内到现场,并尽快恢复仪器正常工作。保外期售后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免收其他一切费用(含维修人员差旅费、人工费等)。供方在仪器使用期向需方提供相应领域的应用资料,邀请需方参加相关项目的技术交流会。
生产商应保证9年以上时间的仪器易耗品和配件的正常供应。 四、安装调试
仪器到货后供需双方协商,两周内供方安装调试,需方配合验收。在需方水、电、气条件符合仪器安装要求时,供方售后服务工程师根据生产商提供的
中标方
生产商
验收指标和标书中的技术要求安装调试,并指导用户进行样品分析检测,仪器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四周。 五、维护
售后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仪器进行巡访服务并接受需方咨询,以确保仪器在最优性能下工作,具体时间将根据仪器性能和客户时间安排而定。 六、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1、岗位培训:仪器安装时,安装工程师将对使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仪器的基本操作,维护知识及实验方法的应用与开发。供方免费提供电子版本的中文操作说明书;
2、国内培训: 人次参加全国培训班,其中住宿及交通费用由需方负担,培训费用由供方支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供方须提前两周通知需方;
3、供方免费提供仪器的应用文献和分析方法,免费对工作站系统进行升级换代。
七、遇有争执,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需 方: 中标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生产商:
经办人:
日 期: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 ( 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3 售后服务协议
1.4 特殊条款及招投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第二条 采购仪器
品名及型号
厂家及产地
数量 1套 1套
随机配件工具本合同仪器的详细配置见合同附件1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
第三条 仪器质量要求及保修
3.1供方提供的仪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有关鉴定规程以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3.2 供方提供的仪器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3 因仪器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深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仪器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需方负担;仪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负
担。
3.4 供方对仪器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一切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4.1 供方应将所供仪器的用户操作手册、系统调试手册、维修保养手册(上述手册的中文版、英文版各一册)、设备到货清单、仪器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等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需方。
4.2供方应对仪器进行安装调试、现场试验,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和鉴定规程。需方应通力合作,采取必要措施使仪器尽快投入运行。
4.3当仪器安装调试并进行了现场试验后,需方将按仪器的出厂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4仪器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四周(仪器开箱之日起),超过四周按不能交货处理。
4.5供方责任造成的任何合同仪器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验收质量要求,或由于供方技术资料错误而导致合同仪器损坏,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运输方式: 由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有关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
6.1货款的支付时间: 。 6.2货款的支付方式: 。6.3预付货款: 。 第七条 供方保证
7.1货物的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7.2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供方承诺的工作寿命期内
运转正常、良好。
7.3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其他工业产权。供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得到货物生产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可在自验收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没有解决之前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8.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索赔
9.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该赔偿供方损失。
9.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而造成货物交付迟延的,供方应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9.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 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9.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9.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方发货。
9.8 需方如逾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9.9需方如发现仪器残损或型号、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需方可在90天内凭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索赔或拒收该仪器。在保修期内,如仪器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不符时,需方将进行索赔,供方根据需方的索赔应立即消除欠缺、全部或部分更换仪器,若供方收到上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需方索赔。
9.10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供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供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并在30天内,给需方特快专递一份由政府主管当局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供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9周以上,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在未征得需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11.2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3.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3.6 售后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 13.7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方:(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售 后 服 务 协 议
经需方、中标方和设备生产商三方友好协商,对合同编号 的仪器采购合同,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 责任
合同售后服务由设备生产商负责,若发生售后服务纠纷,需方保留追究中标方的责任。
采购仪器
二、保修期内
仪器整机的保修期按安装报告用户签字日期算起一年。在保修期间,关于仪器的所有服务,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一切均免费(由操作人员不按照正确使用方法、或擅自改装仪器及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要损坏,该设备在更换或维修正常工作后延长一年的质量保证期。维修响应时间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电话解答用户问题,如电话不能解决,48小时内到现场,并尽快恢复仪器正常工作。 三、保修期外
维修响应时间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电话解答用户问题,如电话不能解决,48小时内到现场,并尽快恢复仪器正常工作。保外期售后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免收其他一切费用(含维修人员差旅费、人工费等)。供方在仪器使用期向需方提供相应领域的应用资料,邀请需方参加相关项目的技术交流会。
生产商应保证9年以上时间的仪器易耗品和配件的正常供应。 四、安装调试
仪器到货后供需双方协商,两周内供方安装调试,需方配合验收。在需方水、电、气条件符合仪器安装要求时,供方售后服务工程师根据生产商提供的
中标方
生产商
验收指标和标书中的技术要求安装调试,并指导用户进行样品分析检测,仪器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四周。 五、维护
售后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仪器进行巡访服务并接受需方咨询,以确保仪器在最优性能下工作,具体时间将根据仪器性能和客户时间安排而定。 六、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1、岗位培训:仪器安装时,安装工程师将对使用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仪器的基本操作,维护知识及实验方法的应用与开发。供方免费提供电子版本的中文操作说明书;
2、国内培训: 人次参加全国培训班,其中住宿及交通费用由需方负担,培训费用由供方支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供方须提前两周通知需方;
3、供方免费提供仪器的应用文献和分析方法,免费对工作站系统进行升级换代。
七、遇有争执,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需 方: 中标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生产商:
经办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