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审批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安技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

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提前3-5天提出申请,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72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审批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安技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

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提前3-5天提出申请,有效期为8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部门负责人联系,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后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受限空间(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气体、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经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切断与动火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并加盲扳。

3、设备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动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取样分析合格。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严禁穿过下水井或用其它设备搭火。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合格,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器、消防车、砂子、铁锨等)。

1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窨井、地沟、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离。

13、动火工作中断30分钟后,重新进行检查分析。

1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72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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