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是满清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同时也最有作为的皇帝,但是在清史却很少提及这位皇帝,就算是在现在的中小学课本中,也只是简单带过而已。因为雍正皇位的正当性在历史上饱受争议,而后世对他的评价更是褒贬不一,因此他成为了清朝争议最大的一位帝皇。
雍正皇帝,在位时间为1722年到1735年,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三年时间,却做到许多皇帝一辈子都做不到的事情。他在位时期,建立秘密立储制度,彻底解决了清朝皇位传承不明的问题。
在政治方面:
1、完善密折制度
密折制度起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折有助于皇帝了解地方上的民情,掌握动态,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实行有效统治。为了充分发挥密折的作用,雍正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了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内容扩大到百姓民生、风俗等方面;
2、设立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房帮助皇上处理紧急军务,并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名为军机处,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由内阁大臣兼任,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封建皇权在雍正的手中达到了顶峰。
3、整饬吏治
雍正年间,进行了雷厉风行的反贪污行动,清查亏空在中央和地方同时进行。对清查不力的官员,进行调查处理,使得康熙末年严重财政亏空情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4、改土归流
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世袭土司、头人制度改为流官制。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5、废除贱籍
所谓的贱籍就是不在民籍之内的人,这么人不能读书、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生生世世为贱籍,低人一等。比如:雍正元年,雍正废除了山西、陕西两地因建文末年未没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后代的“乐户”籍,使其成为户民。
在经济方面:
1、摊丁入亩
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了过去按照人丁、地亩双重征收的标准,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
2、火耗归公
清朝初年沿袭明朝时的政策,各地在征收钱粮时,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损耗)。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雍正在位十三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比如“摊丁入亩”,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同时建立“火耗归公”的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这些为清朝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要不然哪有什么康乾盛世?
雍正是满清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同时也最有作为的皇帝,但是在清史却很少提及这位皇帝,就算是在现在的中小学课本中,也只是简单带过而已。因为雍正皇位的正当性在历史上饱受争议,而后世对他的评价更是褒贬不一,因此他成为了清朝争议最大的一位帝皇。
雍正皇帝,在位时间为1722年到1735年,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三年时间,却做到许多皇帝一辈子都做不到的事情。他在位时期,建立秘密立储制度,彻底解决了清朝皇位传承不明的问题。
在政治方面:
1、完善密折制度
密折制度起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密折有助于皇帝了解地方上的民情,掌握动态,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实行有效统治。为了充分发挥密折的作用,雍正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了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内容扩大到百姓民生、风俗等方面;
2、设立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房帮助皇上处理紧急军务,并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名为军机处,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由内阁大臣兼任,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封建皇权在雍正的手中达到了顶峰。
3、整饬吏治
雍正年间,进行了雷厉风行的反贪污行动,清查亏空在中央和地方同时进行。对清查不力的官员,进行调查处理,使得康熙末年严重财政亏空情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4、改土归流
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世袭土司、头人制度改为流官制。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
5、废除贱籍
所谓的贱籍就是不在民籍之内的人,这么人不能读书、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生生世世为贱籍,低人一等。比如:雍正元年,雍正废除了山西、陕西两地因建文末年未没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后代的“乐户”籍,使其成为户民。
在经济方面:
1、摊丁入亩
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了过去按照人丁、地亩双重征收的标准,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
2、火耗归公
清朝初年沿袭明朝时的政策,各地在征收钱粮时,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损耗)。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雍正在位十三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比如“摊丁入亩”,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同时建立“火耗归公”的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这些为清朝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要不然哪有什么康乾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