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初始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楼盘导入操作指南 .............................................................. 1 第二章 实预测对应操作指南 .......................................................... 3 第三章 初始登记操作指南 .............................................................. 9
第一章 楼盘导入操作指南
在网上正式申请初始登记业务之前,需先导入实测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筛选待导入楼栋
在交易管理—楼盘管理—新建—导入界面,点击【筛选】,按照“回执号”筛选待导入的楼栋
第二步:导入楼栋
勾选需要导入的楼栋,点击【导入楼栋】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第三步:确认完成
在楼盘管理—新建—确认界面,再次勾选需要导入的楼栋记录,点击【完成】
至此,完成实测楼盘数据导入操作。 说明:
1、已导入完成的楼栋信息,可在反馈中查看。建议记录下楼栋序号,以便后续初始登记操作中使用。
2、完成导入操作后,如发现测绘数据有问题,可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由测绘管理部门重新上传正确数据,操作者按照上述步骤重新进行导入操作即可。
3、如果在导入界面查看不到待导入楼栋信息,请与测绘备案部门核实相关数据是否已备案上传。
第二章 实预测对应操作指南
预售项目(即办理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初始登记之前,需先进行实预测对应操作;无预售项目,可跳过此步骤,直接申请初始登记。
第一步:新增申请
在交易管理-实预测房屋对应-新建界面,点击【新增】并【保存】,即在界面上方的业务列表生成一条新的业务记录
第二步:筛选实测楼栋
选中生成的业务记录,点击界面下方【实测楼栋】页签中的【选
择】按钮,在弹出后窗口筛选将要进行实预测对应的实测楼栋
筛选成功后,在楼栋前的选择框内打勾【保存】,点击【关闭】回到业务编辑界面。
第三步:筛选预测楼栋
点击【实测楼栋】页签下方的【楼栋对应关系】按钮
在弹出后界面点击【实测楼栋与预测楼栋】页签,界面下方显示【预测楼栋】页签,点击【选择】按钮筛选与实测楼栋对应的预测楼栋
第四步: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一一对应
点击【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页签,如下图所示,界面上方显示实测房屋列表,选中一套实测房屋,点击界面下方【预测房屋】页签中的【选择】按钮,在弹出后窗口筛选该实测房屋对应的预测房屋
查找成功后,在对应房屋前的选择框内打勾【保存】,点击【关
闭】回到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界面。
该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成功。再选中下一套实测房屋,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将全部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一一对应。
第五步:查看实预测房屋对应关系
所有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完成后,点击【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关系】页签,系统将显示实预测房屋对应的列表。您可在此界面检查房屋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若发现对应错误,请回到【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界面删除对应的预测房屋,重新选择正确预测房屋进行对应。
第六步:打印《实预测房号对应表》
确认对应无误后,点击【打印对应表】页签打印《实预测房号对应表》
第七步:提交
确认业务信息无误后,将业务提交至审核步骤,至此完成实预测对应系统操作。随后,请携带申请材料至审核部门进行确认。 说明:
1、一套实测房屋可以对应一套或多套预测房屋,系统不支持一套预测房屋对应多套实测房屋。
2、若实际中多套实测房屋对应一套预测房屋,需要先将多套实测房屋合并为一套,再办理实预测对应,然后再办理实测房屋的拆分。
3、若实际中实测房屋没有对应的预测房屋,需在【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界面中删除实测房屋。
第三章 初始登记操作指南
第一步:新增申请
在权属管理—初始登记—草拟界面,点击【新增】,即可新增一条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步:填写业务信息
按照下述“业务栏选项说明”填写好业务信息后,直接点击界面下方的【保存】,其它信息可暂不填写
业务栏选项说明: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黑色字段为选填字段,应据实填写。 1、
上报组织:选择受理本次初始登记业务的区县登记机构名称。
如此次业务在朝阳区办理,则上报组织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
业务编号:无需手工填写。每新增一笔业务保存后,系统会自
动生成该业务对应的唯一序号,即业务编号。在业务办理及查询时,通过业务编号可以快速找到要办理的业务记录。
3、
4、
5、
6、
7、
8、
9、 业务细类: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业务细类。 业务流程:按照系统默认流程或与区县登记部门确认后选择。 土地使用类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权类型选择。 房屋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共有方式:根据实际所有方式选择。 产权来源:按照本次业务的产权来源方式选择。 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编号填写。
10、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按照竣工备案的审批时间填写。
11、 规划验收证明编号:按照规划验收证明的编号填写。
12、 规划验收日期:按照规划验收的审批时间填写。
第三步:选楼栋
点击界面下方的【选楼栋】筛选待登记楼栋,如项目曾办理过预售许可,也可双击【预售许可证号】,在弹出后窗口筛选预售证信息保存后,系统也会生成楼栋信息
在弹出后界面点击【筛选】,查找待办理业务的楼栋
在相应楼栋前的方框中打勾,点击【保存】并【关闭】
提示:如筛选不到待选楼栋,请到“楼盘管理-新建-导入”界面查看是否已导入实测数据,导入操作指南见第一章。
楼栋信息在业务界面显示后,点击“楼栋”后【详细】按钮,可以填写楼栋的【图幅号】、【丘地号】、【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时间】
第四步:选房屋
业务界面显示初始登记楼栋信息后,点击【楼盘表】,选择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业务的房屋
通过楼盘表选择房屋共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如果楼盘表下所有房屋都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点击楼盘表中的【全选】按钮,即可选中所有房屋。如选择错误点击【取消全选】即可恢复。
方法二、直接在房号前的方框中打勾,即可逐一选择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的房屋;如选择错误,取消勾选即可恢复。
点击“楼栋”后【房屋】按钮,可以填写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五步:填写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1、现所有权人由系统会自动生成,无需录入(因为现所有权人信息即申请人的注册信息,系统会自动调用)
2、如果需要增加代理人的信息,在“现权利人2”信息栏,将
【权利人类别】选择为“现所有权人代理人”,再录入代理人名称及证件信息并点击【保存】
第六步:填写证件信息
点击“相关证件信息”,录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信息
说明:
1、录入证件信息后如无法保存,请查看是否已在其它业务中录入过相关证书信息,但其它业务并未办理完成。此时可删除其它业务后,再在初始登记业务中录入证件信息,即可正常保存成功。
2、如果待录入的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存在,则不可再次录入,需通过界面下方【选土地使用权证】或【选规划许可证】进行筛选,调用已有证书信息。
第七步:选择“楼栋关系”
“楼栋关系”是指待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与对应的土地证或规划证的关系。
【楼号】即待办理初始登记楼栋的楼号;【预售许可证】为空即可,不用录入信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选择该楼栋对应的证书编号,点击【保存】
第八步:查看表单输出
点击“申请表(2014)”,查看申请书输出信息是否正确。如信息有误,请在“业务信息”或“相关证件信息”中进行修改。
提示:如表单无法正常显示,请查看IE设置是否正确。设置方法: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Internet—自定义级别:将【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设置为 启用 或 提示。设置完成后,新版申请表单即可正常显示。
第九步:草拟提交
所有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业务记录从草拟步骤提交至申请步骤
第十步:打印表单
在“初始登记-申请”步骤,点击申请记录前面的【详细】,再次核对填报信息
1、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表(2014)”,调整好表单格式后进行【打印】
2、点击业务界面楼栋后的【详细】,打印《房号清单》、《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
《房号清单》
《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注:凡进行过实预测对应的项目打印该对照表;反之,系统中没有预售信息的项目不打印)
3、如一次申请5栋楼以上的记录,还要点击“房屋状况附表(2014)”并打印
提示:当一次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少于或等于5栋时,不用打印“房屋状况附表”;当一次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多于5栋时,打印“房屋状况附表”。
4、2014 年7 月1 日以后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初始登记时,应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备案。点击“转移登记(批量)申请书(2014)”并打印
第十一步: 申请提交
表单打印完毕后,将申请步骤的业务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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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初始登记网上申请操作已完成,请携带相关初始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注意事项:
1、所有业务都只能在草拟步骤修改,业务处于其他步骤的需要回退到草拟后,再进行修改。
2、如果业务提交至受理步骤后需要修改信息,请在申请步骤点击
【撤销】,在弹出后界面勾选待回退业务点击【保存】并【关闭】,然后再从申请步骤【回退】至草拟,方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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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的业务记录可在反馈中查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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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初始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楼盘导入操作指南 .............................................................. 1 第二章 实预测对应操作指南 .......................................................... 3 第三章 初始登记操作指南 .............................................................. 9
第一章 楼盘导入操作指南
在网上正式申请初始登记业务之前,需先导入实测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筛选待导入楼栋
在交易管理—楼盘管理—新建—导入界面,点击【筛选】,按照“回执号”筛选待导入的楼栋
第二步:导入楼栋
勾选需要导入的楼栋,点击【导入楼栋】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第三步:确认完成
在楼盘管理—新建—确认界面,再次勾选需要导入的楼栋记录,点击【完成】
至此,完成实测楼盘数据导入操作。 说明:
1、已导入完成的楼栋信息,可在反馈中查看。建议记录下楼栋序号,以便后续初始登记操作中使用。
2、完成导入操作后,如发现测绘数据有问题,可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由测绘管理部门重新上传正确数据,操作者按照上述步骤重新进行导入操作即可。
3、如果在导入界面查看不到待导入楼栋信息,请与测绘备案部门核实相关数据是否已备案上传。
第二章 实预测对应操作指南
预售项目(即办理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初始登记之前,需先进行实预测对应操作;无预售项目,可跳过此步骤,直接申请初始登记。
第一步:新增申请
在交易管理-实预测房屋对应-新建界面,点击【新增】并【保存】,即在界面上方的业务列表生成一条新的业务记录
第二步:筛选实测楼栋
选中生成的业务记录,点击界面下方【实测楼栋】页签中的【选
择】按钮,在弹出后窗口筛选将要进行实预测对应的实测楼栋
筛选成功后,在楼栋前的选择框内打勾【保存】,点击【关闭】回到业务编辑界面。
第三步:筛选预测楼栋
点击【实测楼栋】页签下方的【楼栋对应关系】按钮
在弹出后界面点击【实测楼栋与预测楼栋】页签,界面下方显示【预测楼栋】页签,点击【选择】按钮筛选与实测楼栋对应的预测楼栋
第四步: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一一对应
点击【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页签,如下图所示,界面上方显示实测房屋列表,选中一套实测房屋,点击界面下方【预测房屋】页签中的【选择】按钮,在弹出后窗口筛选该实测房屋对应的预测房屋
查找成功后,在对应房屋前的选择框内打勾【保存】,点击【关
闭】回到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界面。
该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成功。再选中下一套实测房屋,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将全部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一一对应。
第五步:查看实预测房屋对应关系
所有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对应完成后,点击【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关系】页签,系统将显示实预测房屋对应的列表。您可在此界面检查房屋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若发现对应错误,请回到【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界面删除对应的预测房屋,重新选择正确预测房屋进行对应。
第六步:打印《实预测房号对应表》
确认对应无误后,点击【打印对应表】页签打印《实预测房号对应表》
第七步:提交
确认业务信息无误后,将业务提交至审核步骤,至此完成实预测对应系统操作。随后,请携带申请材料至审核部门进行确认。 说明:
1、一套实测房屋可以对应一套或多套预测房屋,系统不支持一套预测房屋对应多套实测房屋。
2、若实际中多套实测房屋对应一套预测房屋,需要先将多套实测房屋合并为一套,再办理实预测对应,然后再办理实测房屋的拆分。
3、若实际中实测房屋没有对应的预测房屋,需在【实测房屋与预测房屋】界面中删除实测房屋。
第三章 初始登记操作指南
第一步:新增申请
在权属管理—初始登记—草拟界面,点击【新增】,即可新增一条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步:填写业务信息
按照下述“业务栏选项说明”填写好业务信息后,直接点击界面下方的【保存】,其它信息可暂不填写
业务栏选项说明:所有红色字段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黑色字段为选填字段,应据实填写。 1、
上报组织:选择受理本次初始登记业务的区县登记机构名称。
如此次业务在朝阳区办理,则上报组织选择“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
业务编号:无需手工填写。每新增一笔业务保存后,系统会自
动生成该业务对应的唯一序号,即业务编号。在业务办理及查询时,通过业务编号可以快速找到要办理的业务记录。
3、
4、
5、
6、
7、
8、
9、 业务细类:根据申请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业务细类。 业务流程:按照系统默认流程或与区县登记部门确认后选择。 土地使用类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权类型选择。 房屋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共有方式:根据实际所有方式选择。 产权来源:按照本次业务的产权来源方式选择。 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编号填写。
10、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按照竣工备案的审批时间填写。
11、 规划验收证明编号:按照规划验收证明的编号填写。
12、 规划验收日期:按照规划验收的审批时间填写。
第三步:选楼栋
点击界面下方的【选楼栋】筛选待登记楼栋,如项目曾办理过预售许可,也可双击【预售许可证号】,在弹出后窗口筛选预售证信息保存后,系统也会生成楼栋信息
在弹出后界面点击【筛选】,查找待办理业务的楼栋
在相应楼栋前的方框中打勾,点击【保存】并【关闭】
提示:如筛选不到待选楼栋,请到“楼盘管理-新建-导入”界面查看是否已导入实测数据,导入操作指南见第一章。
楼栋信息在业务界面显示后,点击“楼栋”后【详细】按钮,可以填写楼栋的【图幅号】、【丘地号】、【竣工日期】、【交付使用时间】
第四步:选房屋
业务界面显示初始登记楼栋信息后,点击【楼盘表】,选择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业务的房屋
通过楼盘表选择房屋共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如果楼盘表下所有房屋都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点击楼盘表中的【全选】按钮,即可选中所有房屋。如选择错误点击【取消全选】即可恢复。
方法二、直接在房号前的方框中打勾,即可逐一选择要办理本次初始登记的房屋;如选择错误,取消勾选即可恢复。
点击“楼栋”后【房屋】按钮,可以填写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五步:填写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1、现所有权人由系统会自动生成,无需录入(因为现所有权人信息即申请人的注册信息,系统会自动调用)
2、如果需要增加代理人的信息,在“现权利人2”信息栏,将
【权利人类别】选择为“现所有权人代理人”,再录入代理人名称及证件信息并点击【保存】
第六步:填写证件信息
点击“相关证件信息”,录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信息
说明:
1、录入证件信息后如无法保存,请查看是否已在其它业务中录入过相关证书信息,但其它业务并未办理完成。此时可删除其它业务后,再在初始登记业务中录入证件信息,即可正常保存成功。
2、如果待录入的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存在,则不可再次录入,需通过界面下方【选土地使用权证】或【选规划许可证】进行筛选,调用已有证书信息。
第七步:选择“楼栋关系”
“楼栋关系”是指待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与对应的土地证或规划证的关系。
【楼号】即待办理初始登记楼栋的楼号;【预售许可证】为空即可,不用录入信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选择该楼栋对应的证书编号,点击【保存】
第八步:查看表单输出
点击“申请表(2014)”,查看申请书输出信息是否正确。如信息有误,请在“业务信息”或“相关证件信息”中进行修改。
提示:如表单无法正常显示,请查看IE设置是否正确。设置方法: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Internet—自定义级别:将【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设置为 启用 或 提示。设置完成后,新版申请表单即可正常显示。
第九步:草拟提交
所有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业务记录从草拟步骤提交至申请步骤
第十步:打印表单
在“初始登记-申请”步骤,点击申请记录前面的【详细】,再次核对填报信息
1、核对无误后,点击“申请表(2014)”,调整好表单格式后进行【打印】
2、点击业务界面楼栋后的【详细】,打印《房号清单》、《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
《房号清单》
《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注:凡进行过实预测对应的项目打印该对照表;反之,系统中没有预售信息的项目不打印)
3、如一次申请5栋楼以上的记录,还要点击“房屋状况附表(2014)”并打印
提示:当一次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少于或等于5栋时,不用打印“房屋状况附表”;当一次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多于5栋时,打印“房屋状况附表”。
4、2014 年7 月1 日以后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初始登记时,应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备案。点击“转移登记(批量)申请书(2014)”并打印
第十一步: 申请提交
表单打印完毕后,将申请步骤的业务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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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初始登记网上申请操作已完成,请携带相关初始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注意事项:
1、所有业务都只能在草拟步骤修改,业务处于其他步骤的需要回退到草拟后,再进行修改。
2、如果业务提交至受理步骤后需要修改信息,请在申请步骤点击
【撤销】,在弹出后界面勾选待回退业务点击【保存】并【关闭】,然后再从申请步骤【回退】至草拟,方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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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后的业务记录可在反馈中查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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