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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 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二)研究综述 .................................................. 4

(三)研究设计与调查实施 ........................................ 5

二、流转模式:利益组合催生多样化共赢方式 ........................... 6

(一)私人流转模式 .............................................. 6

(二)村委会主导模式 ............................................ 8

三、共赢逻辑:土地流转中的多元参与机理 ............................ 10

(一)政府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向和进度的掌控 ................. 10

(二)村“两委”介入: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 ............. 10

(三)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和关键 ..................... 11

四、实证分析: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 12

(一)非农收入比(土地依赖程度) ............................... 14

(二)文化程度的影响 ........................................... 15

(三)流转期限 ................................................. 15

(四)村集体或政府的干预 ....................................... 16

五、助推机制:让多元参与土地流转模式走向有序持久 .................. 17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7

1、非粮化现象严重,存在粮食安全与生态破坏的风险 ............ 17

2、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体地位虚弱 .... 17

3、弱市场化且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 18

4、政府宣传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 .......................... 18

(二)土地流转的有效配套措施 ................................... 19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明确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 19

2、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市场,完善多主体平等参与保障机制 ... 19

3、管理过程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打造服务型政府 .............. 20

4、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 20

参考文献 .......................................................... 21

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在有序流转中实现和谐多赢

——基于河南省鄢陵县三个村庄的调查(注:论文(设计)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论文(设计)题目下空一行

打印摘要)

备注:文中不能出现指导老师及团队成员信息,不能出现厦门大学及

学院,图片上如果出现请找现场科创同学处理

【摘 要】 当前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河南省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了多元的土地流转模式,它们共同遵循着包括政府引导、村集体介入和农户参与等重要内容的共赢机制。我们调研团队根据实地调研,归纳出鄢陵县存在的两种土地流转模式——私人流转模式、村委会主导模式,并收集了2015年河南省鄢陵农户调研数据,并利用 Bivariate Probit 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因素。计量结果显示: 非农收入占比、教育程度、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等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同时,我们也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非粮化问题突出、农户主体地位虚弱、缺乏有效市场机制以及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若干有效实施配套措施来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有序化,让参与主体在流转中实现和谐共赢。(备注:[摘要]二字(四号黑体),[摘要]二字后空一格打印内容(小四号仿宋);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接关键词)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农民权益 共赢机制([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后空一格接关键词;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仿宋)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

(英文摘要题目全部采用小四号Arial字体,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均用五号Arial字体。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合打一页;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另打一页)

一、导论(小三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每章标题下空一行至节)(另一章

另开一页)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四号仿宋字左起打印)

1.研究背景(四号黑体字左起打印)(正文小四仿宋)(每段空四格)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通过实行农村农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又发生分离,演变成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是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对于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地区而言,耕地保护量大、任务重,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同时,收获的经济效益却相对低下。河南是“中国粮仓”,如表1所示,粮食总产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产量超过四分之一,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对全国影响很大,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河南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突出贡献。

表1 2004—2014年粮食总产量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单位:万吨全国粮食总产量河南省粮食总产量河南省粮食总产量占全国比重4694742609.07%4840245829.47%[1**********].15%[1**********].34%[1**********].04%[1**********].15%5464854379.95%5712155439.70%5895756399.56%6019457149.49%6071057729.51%资料来源:河南省统计网

(表格空一行至正文)

然而,河南也是一个人口大省,依靠种粮收入很难让农户致富,因而外出打工成了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266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523万人,省外转移就业1137万人。1同时,因为土地流转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如此庞大的人口输出导致大规模的农地被抛荒被闲置,粮食生产用地紧张与农地大面积抛荒二者矛盾不断加剧。

河南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模式,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截止2013年11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6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万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1.5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02家;同一品种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567户,畜牧养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大户1025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48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2772万亩。鄢陵县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万亩,占到农民承包地的21.5%。2同时,农地网、土流网、农地信息网等多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网络大量出现,有力地加快了土地流转信息的快速传播,降低了交易成本,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建立起来。然而,现实中到底存在哪些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是否有效地维护了农民权益以及实现和谐多赢,是本课题研究的出发点。

1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统计网.

2.研究意义

第一,土地流转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实现形式,可以很好地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地资源利用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乡村的有序和谐。

第二,在分析现实中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土地流转模式的一般运行逻辑和配套方案,研究现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多地联动流转、提升流转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保障土地流转有序化和持久性等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三,土地流转涉及到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通过明确土地流转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产权理论、多元参与理论、信息管理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内容。

(二)研究综述

当前对土地流转研究的成果颇丰,主要集中在农地的权属性质、农户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原因、土地流转模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流转中纠纷的处理、流转制度的设立等。如江淑斌、苏群指出,务农收入降低和非农行业收入的上涨促进了农户非农就业,推动了土地流转[1] (2011年5月);黄延信等认为,城镇化和工业化以及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2];(2012年)张凤龙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市场状况和农户流转意愿深刻影响着农地的流转[3](2011年);钱良信认为,农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六种基本模式,即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租赁、农地信托、农地置换[4](2002年10月);孟俊杰等认为中原农区存在着农户私下流转、乡镇政府引领、龙头企业带领、农业合作社引领和农地银行等五种模式[5](2011年)。叶剑平等认为,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已经成型但流转范围较小、效率较低、价格机制尚未形成、非市场流转仍占很大比重[6](2006年10月);王勇等指出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冲击着粮食安全[7](2011年8月);张美红等认为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越俎代庖纠纷、侵害自主权纠纷和因人口变动出现的纠纷[8](2008年6月);刘洋、邱道持认为,可以通过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教育农户对农地过于依赖的观念、提高种粮收益、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等途径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9]。(2011年10月)可见,以往研究或者侧重于农地属性的解读,或者侧重于土地流转模式的概括和总结,分析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因流转产生

的纠纷,很好对土地流转模式的一般运作逻辑进行深入探讨,也缺乏对流转模式的配套方案的设计,这为相关研究留下了较为广阔的思考和讨论空间。

(三)研究设计与调查实施

由厦门大学农民之子社团若干名本科生组建的“2014年中国百村跟踪观察项目”调研队于7月到9月历时近三个月对全国多个县市进行了土地流转领域的调查。从2015年4月2日至5日,由6人组成的调研小组在河南省鄢陵县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土地流转专题调研。选取鄢陵县的理由:一是鄢陵县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花木之乡”、“河南畜牧强县”等,可以说农地资源丰富,具有很强的种养特色;二是鄢陵县存在着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效实现了各流转主体的和谐共赢,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土地流转典型性。

调研队走访了当地林业局、农委等多家县级职能部门,访问了柏梁镇、陈化店镇和安陵镇的土地流转主管干部,深度访谈了花木市场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以及姚家村、伍子村、唐庄的村干部、农户,合计180余人。

二、流转模式:利益组合催生多样化共赢方式(小三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每章标题下空一行至节)

由于村委会、农民、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与乡镇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实力对比、利益诉求、角色定位等的不同,导致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各异的流转模式,可以归纳为私人流转模式和村委会主导模式。

(一)私人流转模式

私人流转模式简单说就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私下进行协商,实现土地流转的过程。其运行逻辑如图1。

图1

1.主要特点

此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属于典型的民间私人流转。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是通过私下协商确定土地租金、流转年限等,签订简易的书面合同,且双方基本不会产生利益纠纷,是一种以家庭血缘关系、社交网络关系或者地理位置相邻而形成的地缘关系为连结的模式。部分农户因为需要外出打工不能耕种土地,或者因为种植经济效益不高而不想从事耕种活动,从而将其拥有的土地直接委托给愿意流入土地的农户,以亲戚、朋友居多。在这种模式中,农户A作为土地经营权市场流出主体,将土地出租给农户B耕种,农户B为市场流入主体,每年支付定额租金给农户A。

以这种模式将土地流出的农户,其根本目的并不在于赚取土地租金,而是想保障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而接受土地流入的农户则大多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或者出于热心帮助外出打工的亲戚朋友。

2.现实案例

典型案例是姚家村。姚家村位于鄢陵县柏梁镇政府西南2公里处,共3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435户,1982口人,2743亩耕地。姚家村村委书记石小旗在向我们介绍村庄概况时说道,姚家村又称“姚家花园”,村民世代以培育花卉为业。由于姚家村花卉种植历史悠久、技艺成熟且知名度高,村里的许多种植能手不断流入土地,扩大花卉种植范围。知名花木经纪人姚树新就是姚家村最具有代表性的村民之一,他说,大批昔日侍花弄草的种花人,如今勇闯市场,承揽绿化工程,由“花农”转变为“花工”、“花商”、“花董事”。目前姚家村2743亩耕地已全部种植花木,部分农户还外出租地5800多亩,用于花木生产。

根据我们实地走访对农户的访谈,我们得知对于种植能力不是特别强的农户来说,将自己的土地转出,转而从事其他工作,所得收益将会更大,这时他们会选择将土地以转包或代耕的形式流转给本村或外村较为熟悉的亲戚、朋友。而对于种植能力较强的农户来说,他们需要更多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显然十分愿意接受亲戚朋友流转出的土地。双方根据自主协商,签订简易的书面合同。首先,土地流转的租金是以每亩一千斤小麦的价格来衡量,一般在1200—1300元之间波动,对于部分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的土地(如靠近公路的地段等),价格会上涨至1700—1800元。其次,由于姚家村以花木种植为主要产业,因此土地流转的年限一般以花木种植的周期为标准,为3—5年。最后,该村的土地流转以小规模流转为主,为7—8亩,部分种植大户流转规模较大,达到上百亩甚至上千亩。

由于姚家村的花卉产业较为发达,本村拥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农户种植花卉的需求,因此姚家村土地流转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农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从其他村流入大量土地,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企业化经营。本村和外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在每年获得一定租金的同时,还可以到这些种植大户所办的小微企业打工,这些小微企业在需要劳动力时,会优先考虑这些将土地流出的农户,每月会有1500—2000元的工资。在这种私人流转模式下,土地流出主体与流入主体双方权责关系明晰,各取所需,各有所得,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效益。

3.评价解析

此种模式适用于具有特色种植市场或者交易市场比较繁荣的地区,也就是说,当地的某

种作物或者植物以及养殖有着一定的传统且形成相当的规模,在一定范围内小有名气,市场发育比较充分。这就使土地流转过程中信息对称且传播成本较低。由于当地农户长期从事该产业,因此其市场嗅觉敏锐、市场经验丰富。长期积累的经验和社交网络使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有着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机制,具有独特的地方性,从而使土地流转市场得以有效运转。在这种模式下,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主要负责确保农户的各项农业补贴的及时发放,必要时候起到积极引导、协调各方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和农户的增收致富。

(二)村委会主导模式

村委会主导模式简单说就是村委会起主要带头作用,引导土地流出方与土地流入方进行土地流转活动。其运行逻辑如图2。

图2

1.主要特点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四个相关主体中有三个市场主体即作为流出主体的农户、作为流入主体的用地企业与发挥中介作用的中间主体村委会,以及由县、乡镇政府担当的政府行为主体。县政府对村集体实行政策鼓励,村集体响应政策号召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并把愿意参与流转的农户的土地集中成片流转给企业,租金由企业统一支付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支付给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企业受到政府给予的政策鼓励,同时扩大规模,需要更多劳动力,因此提供岗位给失地农户。农户在享有政府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等保障的同时,获得流转租金,同时给企业提供劳务以获得报酬,扩大了收入来源。

2.现实案例

此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鄢陵县伍子村。伍子村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共5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 2214口人,2700余亩耕地。

通过与村书记的谈话,我们了解到,大约有百分之五十的农户选择将土地转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剩余百分之五十则是以种植草坪为主的收入较为丰厚且销售渠道稳定的农户组成,因此未参与土地流转。

在基层政府的号召下,伍子村村委会把农地流转信息发布到农地流转市场和农地流转信息网站,通过市场和网站寻找合适的用地企业, 也派遣一些相关经纪人外出招揽用地企业在村里发布相关农地流转公告,并召开相关农户会议征询农地流转意见和商讨流转方案,最终村里一半左右的农户同意参与土地流转,并且使参与流转的土地集中成片。然后伍子村村委会代表农户统一与入驻的企业签订流转合同,除了明确租金、期限和责任等相关条款外,还需要与企业商讨农地流转农户的聘用、待遇等问题,以保障农户在失去农地后的生活和权益,最后进行合同公证以赋予其合法性。入驻企业将租金和薪资或管理费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扣除管理费后把租金转付给农地流转的农户。

3.评价解析

这种模式是由鄢陵县政府招商引资、陈化店镇政府推动、伍子村村集体积极动员而形成的,农地流转市场尚未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尚未形成,各种配套设施更是缺失,为了实现农地的有效流转,鄢陵县政府对外与用地企业(新地公司)的联系与对内与伍子村村集体和农户的沟通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伍子村村集体则根据政府的部署和号召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伍子村村集体在其中扮演着组织协调入驻企业和农户关系的角色。由于农户的主观积极性不高,以及市场这一润滑要素在农地流转中的缺位,使此种模式显得并不十分成熟。

三、共赢逻辑:土地流转中的多元参与机理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三个村庄有着相同或者说很相似的土地流转逻辑,遵循着类似的运作机理。可以归结为政府多方式引导土地流转的方向和进度,村“两委”介入成为土地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农户参与则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条件。

(一)政府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向和进度的掌控

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着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流转形式非规范化、流转手续残缺等土地非法流转的情况。同时,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利益、农村稳定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因此,政府引导土地流转方向和掌控流转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发现,政府引导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规划的制定,如土地流转范围、性质、用处以及实施方案和奖励跟踪政策等,以确保土地流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流转的有序推进;二是地方政府在一定条件下会给有贡献于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村集体和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或者奖励政策,来鼓励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三是政府通过法律保障土地经营权流出主体即农户和流入主体即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的合法权益,以强制性的手段制止非法用地,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二)村“两委”介入: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

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庄集体所有,而村“两委”是村党员或村民选举出来的代理机构,由于土地一般分散给各家农户承包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碎片化,但是由村委会出面动员、组织、协调农户集中连片土地,不管是从管理体系上还是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上说,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来更有效地提供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农户收益,也能在利益层面驱使农户支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因而,可以说村委会的介入是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具体体现在:首先,村委会对农户的组织协调,能够更富成效地

促成农户土地的集中连片,为土地流转做好准备。其次,村委会可以更有组织有计划地和政府、市场沟通,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信息的传播,对有土地使用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可以更好地进行筛选择优,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的权益并增加收益。再次,由于村委会在村庄的集体代表性和管理的高效化,促使用地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更乐意与村委会而不是单个农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因此,由村委会代表农户直接出面和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进行谈判和签协议,可以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畅通和有序。

(三)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和关键

农户是农村土地的承包者,依靠耕种至今仍然是不少地区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这些农户来说,土地是其命根子。农户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关键是:一是农户获得租金收益至少需要大于耕种收益,最好可以达到农户普遍可以接受而用地企业或农业种植大户又可以承受的住的标准;二是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以消除农户“失去土地即失去保障”的后顾之忧;三是政府鼓励已经离乡离土的农户落户城市,对于仍在耕种的青年人则进行就业培训并介绍就业,对于岁数较大的农户则给予适当的养老补贴,对于坚持固守耕种土地的农户可以鼓励其拿出部分来实现流转,其余的部分通过置换土地的方式在他处给其一块土地,或者实现土地流转后鼓励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返聘其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对农户的参与实现分类分层化管理,尽最大努力让农户心甘情愿、心情舒畅地参与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来,这也是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流转后稳定持久的重要基础。

四、实证分析: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本文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作为衡量农民权益的两个指标变

量,基于农户调查数据,建立Bivariate Probit模型估计,利用stata12统计软件分析影响农民权益的影响因素。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农民之子实践队于4月2日至4月6日对河南省鄢陵县的姚家村、

伍子村和唐庄三个村庄,共180户农户的问卷调查。调查中首先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各个村庄农户的样本数量,采取随机抽样和入户访谈获取数据资料。

本文对3个样本村土地流转状况的统计结果显示:姚家村土地转入率为83.36%,转出率

为10.75%;伍子村土地转入率为9.13%,转出率为63.28%;唐庄转入率2.37%,转出率为95.15%。所用所有数据的其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正文下空一行接表格或图片)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类别 农户主观指标

人力资本

变量名称 土地流转意愿

变量定义

同意流转=1 不同意流转=2

均值 0.623 2.618 0.642

标准差 0.486 0.830 0.481

最大值 1 4 1 87 6 1 4 12 1 1 1 6 1

最小值 0 1 0 19 0 0 1 1 0 0 0 1 0

土地流转满意度 很不满意=1 较不满意=2 一般=3

性别 年龄 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较为满意=4 满意=5

男=1;女=2 实际周岁数/岁

文盲=0;小学=1;初中=2;高中=3; 中专=4;大专=5;本科=6 已婚=1;未婚=0

优=1;良=2;中=3;差=4;很差=5

家庭全部人口数量/人

49.626 14.279 2.307 0.966 1.989 4.758

1.285 0.181 0.729 1.655 0.271 0.472 0.490 2.134 0.309

家庭特征

产权制度

市场条件

家庭总人口 被抚养指数

是否被征用 价格形成是否公平 流转期限

外出务工指数

小于15岁大于65岁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0.432

是=1;否=0 是=1;否=0

0.331 0.392

流转期限1-5年=1;6-10年=2;11-15年=3; 16-20年=4;20年以上=5;50年以上=6

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3.539 0.390

资源禀赋

地区特征

非农收入指数

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 0.635 0.374 0.358

0.437 1.395 0.485 0.480

1 1

0 0 0

姚家村虚拟变量 姚家村=1;否=0 伍子村虚拟变量 伍子村=1;否=0

我们以土地流转意愿与土地流转满意度为因变量分别建立了两个模型。全部参数估计结果和模型检验结果附在附录中的表3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类别 农户主观指标

人力资本

变量名称 土地流转意愿

变量定义

同意流转=1 不同意流转=2

均值 0.623 2.618 0.642

标准差 0.486 0.830 0.481

最大值 1 4 1 87 6 1 4 12 1 1 1 6 1

最小值 0 1 0 19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土地流转满意度 很不满意=1 较不满意=2 一般=3

性别 年龄 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较为满意=4 满意=5

男=1;女=2 实际周岁数/岁

文盲=0;小学=1;初中=2;高中=3; 中专=4;大专=5;本科=6 已婚=1;未婚=0

优=1;良=2;中=3;差=4;很差=5

家庭全部人口数量/人

49.626 14.279 2.307 0.966 1.989 4.758

1.285 0.181 0.729 1.655 0.271 0.472 0.490 2.134 0.309

家庭特征

产权制度

市场条件

资源禀赋

地区特征

家庭总人口 被抚养指数

是否被征用 价格形成是否公平 流转期限

外出务工指数

非农收入指数

小于15岁大于65岁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0.432

是=1;否=0 是=1;否=0

0.331 0.392

流转期限1-5年=1;6-10年=2;11-15年=3; 16-20年=4;20年以上=5;50年以上=6

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

3.539 0.390 0.635 0.374 0.358

0.437 1.395 0.485 0.480

1 1

姚家村虚拟变量 姚家村=1;否=0 伍子村虚拟变量 伍子村=1;否=0

从整体上来看,Bivariate Probit模型的R2分别为0.5155和0.4204,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且系数估计符号与预期一致,结果较为可信。

我们将显著性水平程度用直方图表示如下:

(一)非农收入比(土地依赖程度)

由表3中可以看出,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对农民权益的指标变量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其估计系数的t值较大,显著性水平较高,且为正数。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在土地流转过程权益变化情况是不一样。根据统计分析可得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农户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获得较大的收益,而同时对土地依赖程度大的农民的土地流转过程权益问题可能会比较突出。

在对鄢陵县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鄢陵县的农户通过土地种植小麦收益相对其它收入较低:人均只有一亩至两亩的田地,而每亩地种植小麦的平均产值只有一千多元,经过计算,通过种植小麦一年收入仅等于外出务工一个月的收入。在伍子村中,留在村里的大部分是妇幼和老人,我们可以看到凡是有技能和有能力的农民大多选择从事其它行业劳动(如外出务工,外出经商)来获得更加可观的收入。

目前能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有两种:一是弱质劳动力,例如伍子村中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已经是弱质劳动力(老人和妇幼),在市场条件对劳动力资源的自然选择下,他们的非农化转出可能性非常小,土地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险”;二是有一小部分是专门的种地能手(伍子村专门种草坪致富的农民),土地对他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对于上面两种情况,土地都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保障,农民农业收入比重越大,农民家庭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越大,其转出土地的可能性也越小。而非农业收入比重,即是农

民通过除农业外其它途径而获得的收入,非农业收入占比越大,则农民更有可能将土地流转

出去。

在私人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过程以是由双方自发自愿的行为产生的,故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大部分是对土地依赖程度低(如外出务工且务工收入较高的农户),而对于弱质劳动力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在私人流转模式中不会选择转出土地。

在村委会主导模式中,土地流转过程是以村委会主导的过程,土地流转常常连片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并非出于自主自愿。而依赖土地程度较高的农户的权益有可能在这一流转过程受到较大侵害。这启示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在村委会主导模式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农民群体的权益问题。

(二)文化程度的影响

从我们对鄢陵县的数据分析表示,农户文化程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的显著性水平高,且

影响为正。这表明农户文化程度与土地流转满意度是正相关的,相应地,满意度越高,农户更倾向于进行土地流转。这可能是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理性地分析土地流转的效益,更愿意接受土地流转。我们在姚家村和伍子村就发现类似的情况存在,姚家村的村民普遍教育水平较高,他们相对于伍子村,表现出更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

(三)流转期限

我们回归的结果表明,土地流转期限对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感都有特别显著的

负向影响,其显著性水平t值都处于较高的水平。

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农民也更加偏爱于周期较短的土地流转,一方面由于流转时间短,

所要承担的土地被使用的风险也就更小,农民也不会因为土地一次性流转时间过长而担心土地一去不回。同时较短的周期可以有助于村民根据发展的具体情况重新商量流转的条件,合作的形式更加灵活。

同时,我们们还发现不同流转期限与流转的模式是紧密结合的:私人流转模式对应的是

短周期的土地流转;村委会主导流转模式对应的是长周期的土地流转。

不同周期对应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用威廉姆森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进行解释:涉及

专用性资产(土地)、且交易频率较高的交易(流转周期短),与双方规制结构相匹配(以签定双方合同为主的私人流转模式)。涉及一定程度的专用性资产(土地),但交易频率不高的交易(流转周期长),与三方规制结构相匹配(村委会主导流转模式)。

在对伍子村和姚家村调研访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姚家村私人流转模式过程中,大多数

是自发、小规模、不规范及村庄内部的土地流转,过程是可逆的,一般不会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和土地性质,但是不利于转入方的长期规划。而在伍子村的村委会主导的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规模较大同时土地流转年限较长,多达30年至50年,甚至有村民甚至直言,他们感觉土地再也要不回来。在这种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的规模大,在短期中是不可逆的,周期长。企业的规模经营效应更显著同时具备长期规划能力。但是,长周期的农民此时就要求作为第三方的村委会能正常地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就要以村委会作为切入点,督促村委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四)村集体或政府的干预

由直方图可知,土地被征用对农户土地流转的愿意程度的影响是显著的,显著水平较高,这表明倘若土地被征用,农户更不愿意流转土地。由直方图可知,土地被征用同价格(租金)形成的公平性对农户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影响呈现比较高的显著程度,其中,土地被征用使得农户对土地流转滋生不满,而价格形成的公平同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满意度有正向影响。

在伍子村,一半土地的流转都是由村集体牵线达成,与此同时,姚家村的新区大规模土地流转也是由县政府的干预下完成。据调查,村集体或者基层政府往往是作为土地流转的推力者,村干部会调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对于不愿意流转的农户,村干部会亲自进行上门劝解。可以看出,村集体在某些方面促进了土地流转。但在这过程里存在的某些不民主或者不公开的现象也引起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不满。许多农户十分无奈地表示,自己将土地转出完全是村委会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意愿,“被愿意”转出土地是当地存在的一个严峻问题。

五、助推机制:让多元参与土地流转模式走向有序持久

多元参与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和有序化的必然要求,然而任何优良

模式效用的发挥必不可少地依赖于一定的配套措施即助推机制,但是助推机制合理建构和有效实施又要求必须首先明确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据此才能使得助推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粮化现象严重,存在粮食安全与生态破坏的风险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各地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非粮化现象十分普遍。我们调研

的伍子村中一半的土地流转给花卉种植公司,土地耕作产物由粮食作物转化为经济作物——花卉。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着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村级管理者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 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着土地流转的利益。为了获取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业主规模流转土地多用于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土地资源要素的流动呈现出向具有高效行业转移集中的趋势,“非粮化”倾向逐步加强,用于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缩减的趋势,从而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

2、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体地位虚弱

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很难界定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无论是村民小组还是村委会都不可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在实际生活中,村集体容易以“土地属于集体”的名义随意处置农户的土地,排斥农户的参与或“干涉”。与此同时,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流入市场主体更偏爱于同村委会对话,因为村委会拥有着国家宪法确认的集

体代表名义,在农村具有很强的动员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市场要求迅速集中土地,也可以以集体的名义压制部分有异议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排斥着农户的有效参与,无从突显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3、弱市场化且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缺乏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定价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

中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调研,我们发现农村普遍尚未建立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土地流转价格无法真实反应市场供求状况,无法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其次,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就我们的调研情况而言,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土地流转是发生在相互熟悉的农户和农户之间,双方以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并没有向政府提交委托申请和备案,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即使有书面协议,也更倾向于声明的形式,不包含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有的内容。

最后,现有的土地流转市场中缺少监督部门。不仅仅是我们调研的三个村庄,乃至全国,

都没有针对土地流转而专门设置的监管部门。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中监督主体的缺失,使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惩处。

4、政府宣传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而是应该发挥引导和服务的功能,

积极维护农民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而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发现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存在着几个漏洞。

(1)在土地流转前期,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充分的宣传与知识普及工作。许多农户对

土地流转并不了解,并且不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土地流转相关知识的缺失与法律意识的淡薄,为日后农民权益受侵害、引发纠纷等留下了隐患。 (2)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我们的调研,大多数农户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并不规范,这就容易引发纠纷,而政府作为引导者与服务者,未向农户提供应有的合同范本,也未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向农户提供指导和帮助。 (3)在土地流转之后,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一定的后续跟进工作。时刻关注农民意见,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前提。然而,基层政府虽然优先考虑被流转农户的务

工问题,但就业情况并不理想,并且农户的意见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与解决。这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部分工作人员对自身定位不明确,没有认识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对当地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二)土地流转的有效配套措施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明确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事实上,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局面, 即土地归社区“ 集体” 所有(所有权)、农民按户承包(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经营权)。显然, 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 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割是在农户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限让渡给他人时发生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现状决定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已经变成一种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力。从某种角度来看, 土地承包权还具有将土地所有权在社区“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分割的功能 , 因而具有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因此, 必须以“三权分离”作为未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点, 确保农民对土地长期甚至永久的承包权, 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 使广大农民成为真正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2、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市场,完善多主体平等参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扶持成立大型的信息管理公司,并且设立土地流转专业服

务部,为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收集、整合以及评估等提供专项服务;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不同地区的政府牵头,先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和共享各地的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当信息平台成熟之后,可以与其他比较有实力的信息服务公司合作,由此扩大信息宣传范围和影响力;在市场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由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引进知名企业,逐渐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统筹土流网、土地网、土地资源网等各种土地流转专门网络,促进它们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同时统筹不同地区土地流转服务网站,促进土地流转信息的跨地区传播,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市场,从而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结合。另外还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市场规范机制,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3、管理过程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打造服务型政府

村集体是土地流转的中介主体,连接着农户的“命根子”与用地企业的“钱袋子”之间的交易,可以说其职能特殊、责任重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一方面,通过规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能力,把土地合法快速集中连片,并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合适的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进行土地流转,使其出色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但同时需要通过奖励政策和硬性制度规约其损公利私、损人利己的行为,促成土地流转合法有序的氛围。另一方面,促进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信息的公开化,尊重土地流转农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尤其是促进用地企业支付给村集体的“管理费”的公开化,规范“管理费”使用行为,保障农民权益,营造良好在土地流转中多主体间的和谐关系。

另外,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应将自身打造为服务型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做好专业指导工作,向村民印发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小册,每个村民小组挑选一名有经验的种植大户,定期在小组内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实现高效的土地流转进行经验交流及探讨。对于将土地流出的村民,村集体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就业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当地企业沟通协调,引导村民去当地企业就职;二是做好对村民的就业培训,增强村民的劳动技能,从而促进其就业能力的提升。

4、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明确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在农业之外寻求增加收入的途径外别无选择。因此,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一是继续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给以补贴,提高农村居民专业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 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并培养其独立创业能力,使工资性收入真正成为农村居民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二是改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民享有相同的社会、医疗等保障体系,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相同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提高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防止农民工资性收入出现不稳定。

参考文献(黑体小三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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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语三字用四号黑体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需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字体用小五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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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著录的条目以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在文末。文献的著录格式:

①专著: 作者. 书名[M]. 出版地: 出版社, 出版年.

②期刊: 作者.题名[J]. 刊名, 出版年, 卷(期): 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 作者. 论文集名[C]. 出版地: 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 作者. 题名[D]. 保存地点: 保存单位, 年.

⑤专利文献: 专利所有者. 题名[P]. 专利国别: 专利号, 出版日期.

⑥电子文献: 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电子文献网址. 年-月-日. 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 al").

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A”标识,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

6、其它要求:

(1)全文内的各章、各节内的标题及段落格式(含顶格或缩进)要一致;

(2)全文内各章的体例要一致,例如,各章(节、目)是否有“导语”;

(3)时间表示:使用“2004年6月”,不能使用“04年6月”或“2004.6”;

(4)标题编号:要符合一般的学术规范,一般不能使用“半括号”,“(一)、”或“(一、)”等不规范用法,标题结束处不能有标点符号;

(5)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

目 录(黑体;四号)(目录单独一页,页码目录后一页开始)

一、导论 ........................................................... 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二)研究综述 .................................................. 4

(三)研究设计与调查实施 ........................................ 5

二、流转模式:利益组合催生多样化共赢方式 ........................... 6

(一)私人流转模式 .............................................. 6

(二)村委会主导模式 ............................................ 8

三、共赢逻辑:土地流转中的多元参与机理 ............................ 10

(一)政府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向和进度的掌控 ................. 10

(二)村“两委”介入: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 ............. 10

(三)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和关键 ..................... 11

四、实证分析: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 12

(一)非农收入比(土地依赖程度) ............................... 14

(二)文化程度的影响 ........................................... 15

(三)流转期限 ................................................. 15

(四)村集体或政府的干预 ....................................... 16

五、助推机制:让多元参与土地流转模式走向有序持久 .................. 17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7

1、非粮化现象严重,存在粮食安全与生态破坏的风险 ............ 17

2、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体地位虚弱 .... 17

3、弱市场化且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 18

4、政府宣传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 .......................... 18

(二)土地流转的有效配套措施 ................................... 19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明确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 19

2、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市场,完善多主体平等参与保障机制 ... 19

3、管理过程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打造服务型政府 .............. 20

4、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 20

参考文献 .......................................................... 21

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在有序流转中实现和谐多赢

——基于河南省鄢陵县三个村庄的调查(注:论文(设计)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论文(设计)题目下空一行

打印摘要)

备注:文中不能出现指导老师及团队成员信息,不能出现厦门大学及

学院,图片上如果出现请找现场科创同学处理

【摘 要】 当前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河南省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了多元的土地流转模式,它们共同遵循着包括政府引导、村集体介入和农户参与等重要内容的共赢机制。我们调研团队根据实地调研,归纳出鄢陵县存在的两种土地流转模式——私人流转模式、村委会主导模式,并收集了2015年河南省鄢陵农户调研数据,并利用 Bivariate Probit 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因素。计量结果显示: 非农收入占比、教育程度、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等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因素。同时,我们也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非粮化问题突出、农户主体地位虚弱、缺乏有效市场机制以及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若干有效实施配套措施来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有序化,让参与主体在流转中实现和谐共赢。(备注:[摘要]二字(四号黑体),[摘要]二字后空一格打印内容(小四号仿宋);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接关键词)

【关键词】 土地流转 农民权益 共赢机制([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后空一格接关键词;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仿宋)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

(英文摘要题目全部采用小四号Arial字体,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均用五号Arial字体。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合打一页;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另打一页)

一、导论(小三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每章标题下空一行至节)(另一章

另开一页)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四号仿宋字左起打印)

1.研究背景(四号黑体字左起打印)(正文小四仿宋)(每段空四格)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通过实行农村农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又发生分离,演变成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是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对于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地区而言,耕地保护量大、任务重,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同时,收获的经济效益却相对低下。河南是“中国粮仓”,如表1所示,粮食总产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产量超过四分之一,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对全国影响很大,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河南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取得显著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突出贡献。

表1 2004—2014年粮食总产量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单位:万吨全国粮食总产量河南省粮食总产量河南省粮食总产量占全国比重4694742609.07%4840245829.47%[1**********].15%[1**********].34%[1**********].04%[1**********].15%5464854379.95%5712155439.70%5895756399.56%6019457149.49%6071057729.51%资料来源:河南省统计网

(表格空一行至正文)

然而,河南也是一个人口大省,依靠种粮收入很难让农户致富,因而外出打工成了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266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523万人,省外转移就业1137万人。1同时,因为土地流转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如此庞大的人口输出导致大规模的农地被抛荒被闲置,粮食生产用地紧张与农地大面积抛荒二者矛盾不断加剧。

河南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模式,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截止2013年11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6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万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1.5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02家;同一品种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567户,畜牧养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大户1025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48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2772万亩。鄢陵县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万亩,占到农民承包地的21.5%。2同时,农地网、土流网、农地信息网等多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网络大量出现,有力地加快了土地流转信息的快速传播,降低了交易成本,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建立起来。然而,现实中到底存在哪些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这些流转模式是否有效地维护了农民权益以及实现和谐多赢,是本课题研究的出发点。

1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统计网.

2.研究意义

第一,土地流转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实现形式,可以很好地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地资源利用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乡村的有序和谐。

第二,在分析现实中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土地流转模式的一般运行逻辑和配套方案,研究现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促进多地联动流转、提升流转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保障土地流转有序化和持久性等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三,土地流转涉及到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通过明确土地流转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产权理论、多元参与理论、信息管理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内容。

(二)研究综述

当前对土地流转研究的成果颇丰,主要集中在农地的权属性质、农户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原因、土地流转模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流转中纠纷的处理、流转制度的设立等。如江淑斌、苏群指出,务农收入降低和非农行业收入的上涨促进了农户非农就业,推动了土地流转[1] (2011年5月);黄延信等认为,城镇化和工业化以及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2];(2012年)张凤龙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市场状况和农户流转意愿深刻影响着农地的流转[3](2011年);钱良信认为,农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六种基本模式,即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租赁、农地信托、农地置换[4](2002年10月);孟俊杰等认为中原农区存在着农户私下流转、乡镇政府引领、龙头企业带领、农业合作社引领和农地银行等五种模式[5](2011年)。叶剑平等认为,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已经成型但流转范围较小、效率较低、价格机制尚未形成、非市场流转仍占很大比重[6](2006年10月);王勇等指出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冲击着粮食安全[7](2011年8月);张美红等认为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越俎代庖纠纷、侵害自主权纠纷和因人口变动出现的纠纷[8](2008年6月);刘洋、邱道持认为,可以通过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教育农户对农地过于依赖的观念、提高种粮收益、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等途径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9]。(2011年10月)可见,以往研究或者侧重于农地属性的解读,或者侧重于土地流转模式的概括和总结,分析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因流转产生

的纠纷,很好对土地流转模式的一般运作逻辑进行深入探讨,也缺乏对流转模式的配套方案的设计,这为相关研究留下了较为广阔的思考和讨论空间。

(三)研究设计与调查实施

由厦门大学农民之子社团若干名本科生组建的“2014年中国百村跟踪观察项目”调研队于7月到9月历时近三个月对全国多个县市进行了土地流转领域的调查。从2015年4月2日至5日,由6人组成的调研小组在河南省鄢陵县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土地流转专题调研。选取鄢陵县的理由:一是鄢陵县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棉生产基地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花木之乡”、“河南畜牧强县”等,可以说农地资源丰富,具有很强的种养特色;二是鄢陵县存在着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效实现了各流转主体的和谐共赢,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土地流转典型性。

调研队走访了当地林业局、农委等多家县级职能部门,访问了柏梁镇、陈化店镇和安陵镇的土地流转主管干部,深度访谈了花木市场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以及姚家村、伍子村、唐庄的村干部、农户,合计180余人。

二、流转模式:利益组合催生多样化共赢方式(小三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每章标题下空一行至节)

由于村委会、农民、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与乡镇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实力对比、利益诉求、角色定位等的不同,导致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各异的流转模式,可以归纳为私人流转模式和村委会主导模式。

(一)私人流转模式

私人流转模式简单说就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私下进行协商,实现土地流转的过程。其运行逻辑如图1。

图1

1.主要特点

此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属于典型的民间私人流转。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是通过私下协商确定土地租金、流转年限等,签订简易的书面合同,且双方基本不会产生利益纠纷,是一种以家庭血缘关系、社交网络关系或者地理位置相邻而形成的地缘关系为连结的模式。部分农户因为需要外出打工不能耕种土地,或者因为种植经济效益不高而不想从事耕种活动,从而将其拥有的土地直接委托给愿意流入土地的农户,以亲戚、朋友居多。在这种模式中,农户A作为土地经营权市场流出主体,将土地出租给农户B耕种,农户B为市场流入主体,每年支付定额租金给农户A。

以这种模式将土地流出的农户,其根本目的并不在于赚取土地租金,而是想保障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而接受土地流入的农户则大多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或者出于热心帮助外出打工的亲戚朋友。

2.现实案例

典型案例是姚家村。姚家村位于鄢陵县柏梁镇政府西南2公里处,共3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435户,1982口人,2743亩耕地。姚家村村委书记石小旗在向我们介绍村庄概况时说道,姚家村又称“姚家花园”,村民世代以培育花卉为业。由于姚家村花卉种植历史悠久、技艺成熟且知名度高,村里的许多种植能手不断流入土地,扩大花卉种植范围。知名花木经纪人姚树新就是姚家村最具有代表性的村民之一,他说,大批昔日侍花弄草的种花人,如今勇闯市场,承揽绿化工程,由“花农”转变为“花工”、“花商”、“花董事”。目前姚家村2743亩耕地已全部种植花木,部分农户还外出租地5800多亩,用于花木生产。

根据我们实地走访对农户的访谈,我们得知对于种植能力不是特别强的农户来说,将自己的土地转出,转而从事其他工作,所得收益将会更大,这时他们会选择将土地以转包或代耕的形式流转给本村或外村较为熟悉的亲戚、朋友。而对于种植能力较强的农户来说,他们需要更多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显然十分愿意接受亲戚朋友流转出的土地。双方根据自主协商,签订简易的书面合同。首先,土地流转的租金是以每亩一千斤小麦的价格来衡量,一般在1200—1300元之间波动,对于部分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的土地(如靠近公路的地段等),价格会上涨至1700—1800元。其次,由于姚家村以花木种植为主要产业,因此土地流转的年限一般以花木种植的周期为标准,为3—5年。最后,该村的土地流转以小规模流转为主,为7—8亩,部分种植大户流转规模较大,达到上百亩甚至上千亩。

由于姚家村的花卉产业较为发达,本村拥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农户种植花卉的需求,因此姚家村土地流转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农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从其他村流入大量土地,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企业化经营。本村和外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在每年获得一定租金的同时,还可以到这些种植大户所办的小微企业打工,这些小微企业在需要劳动力时,会优先考虑这些将土地流出的农户,每月会有1500—2000元的工资。在这种私人流转模式下,土地流出主体与流入主体双方权责关系明晰,各取所需,各有所得,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效益。

3.评价解析

此种模式适用于具有特色种植市场或者交易市场比较繁荣的地区,也就是说,当地的某

种作物或者植物以及养殖有着一定的传统且形成相当的规模,在一定范围内小有名气,市场发育比较充分。这就使土地流转过程中信息对称且传播成本较低。由于当地农户长期从事该产业,因此其市场嗅觉敏锐、市场经验丰富。长期积累的经验和社交网络使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有着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机制,具有独特的地方性,从而使土地流转市场得以有效运转。在这种模式下,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主要负责确保农户的各项农业补贴的及时发放,必要时候起到积极引导、协调各方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和农户的增收致富。

(二)村委会主导模式

村委会主导模式简单说就是村委会起主要带头作用,引导土地流出方与土地流入方进行土地流转活动。其运行逻辑如图2。

图2

1.主要特点

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四个相关主体中有三个市场主体即作为流出主体的农户、作为流入主体的用地企业与发挥中介作用的中间主体村委会,以及由县、乡镇政府担当的政府行为主体。县政府对村集体实行政策鼓励,村集体响应政策号召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并把愿意参与流转的农户的土地集中成片流转给企业,租金由企业统一支付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支付给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企业受到政府给予的政策鼓励,同时扩大规模,需要更多劳动力,因此提供岗位给失地农户。农户在享有政府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等保障的同时,获得流转租金,同时给企业提供劳务以获得报酬,扩大了收入来源。

2.现实案例

此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鄢陵县伍子村。伍子村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共5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 2214口人,2700余亩耕地。

通过与村书记的谈话,我们了解到,大约有百分之五十的农户选择将土地转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剩余百分之五十则是以种植草坪为主的收入较为丰厚且销售渠道稳定的农户组成,因此未参与土地流转。

在基层政府的号召下,伍子村村委会把农地流转信息发布到农地流转市场和农地流转信息网站,通过市场和网站寻找合适的用地企业, 也派遣一些相关经纪人外出招揽用地企业在村里发布相关农地流转公告,并召开相关农户会议征询农地流转意见和商讨流转方案,最终村里一半左右的农户同意参与土地流转,并且使参与流转的土地集中成片。然后伍子村村委会代表农户统一与入驻的企业签订流转合同,除了明确租金、期限和责任等相关条款外,还需要与企业商讨农地流转农户的聘用、待遇等问题,以保障农户在失去农地后的生活和权益,最后进行合同公证以赋予其合法性。入驻企业将租金和薪资或管理费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扣除管理费后把租金转付给农地流转的农户。

3.评价解析

这种模式是由鄢陵县政府招商引资、陈化店镇政府推动、伍子村村集体积极动员而形成的,农地流转市场尚未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尚未形成,各种配套设施更是缺失,为了实现农地的有效流转,鄢陵县政府对外与用地企业(新地公司)的联系与对内与伍子村村集体和农户的沟通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伍子村村集体则根据政府的部署和号召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伍子村村集体在其中扮演着组织协调入驻企业和农户关系的角色。由于农户的主观积极性不高,以及市场这一润滑要素在农地流转中的缺位,使此种模式显得并不十分成熟。

三、共赢逻辑:土地流转中的多元参与机理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三个村庄有着相同或者说很相似的土地流转逻辑,遵循着类似的运作机理。可以归结为政府多方式引导土地流转的方向和进度,村“两委”介入成为土地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农户参与则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条件。

(一)政府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向和进度的掌控

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着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流转形式非规范化、流转手续残缺等土地非法流转的情况。同时,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利益、农村稳定和粮食安全等问题。因此,政府引导土地流转方向和掌控流转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发现,政府引导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规划的制定,如土地流转范围、性质、用处以及实施方案和奖励跟踪政策等,以确保土地流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流转的有序推进;二是地方政府在一定条件下会给有贡献于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村集体和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或者奖励政策,来鼓励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三是政府通过法律保障土地经营权流出主体即农户和流入主体即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的合法权益,以强制性的手段制止非法用地,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二)村“两委”介入: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

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庄集体所有,而村“两委”是村党员或村民选举出来的代理机构,由于土地一般分散给各家农户承包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碎片化,但是由村委会出面动员、组织、协调农户集中连片土地,不管是从管理体系上还是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上说,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来更有效地提供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农户收益,也能在利益层面驱使农户支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因而,可以说村委会的介入是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必要推力。具体体现在:首先,村委会对农户的组织协调,能够更富成效地

促成农户土地的集中连片,为土地流转做好准备。其次,村委会可以更有组织有计划地和政府、市场沟通,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信息的传播,对有土地使用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可以更好地进行筛选择优,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的权益并增加收益。再次,由于村委会在村庄的集体代表性和管理的高效化,促使用地企业和农业经营大户更乐意与村委会而不是单个农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因此,由村委会代表农户直接出面和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进行谈判和签协议,可以更好地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畅通和有序。

(三)农户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和关键

农户是农村土地的承包者,依靠耕种至今仍然是不少地区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这些农户来说,土地是其命根子。农户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关键是:一是农户获得租金收益至少需要大于耕种收益,最好可以达到农户普遍可以接受而用地企业或农业种植大户又可以承受的住的标准;二是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以消除农户“失去土地即失去保障”的后顾之忧;三是政府鼓励已经离乡离土的农户落户城市,对于仍在耕种的青年人则进行就业培训并介绍就业,对于岁数较大的农户则给予适当的养老补贴,对于坚持固守耕种土地的农户可以鼓励其拿出部分来实现流转,其余的部分通过置换土地的方式在他处给其一块土地,或者实现土地流转后鼓励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返聘其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对农户的参与实现分类分层化管理,尽最大努力让农户心甘情愿、心情舒畅地参与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来,这也是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流转后稳定持久的重要基础。

四、实证分析: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本文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作为衡量农民权益的两个指标变

量,基于农户调查数据,建立Bivariate Probit模型估计,利用stata12统计软件分析影响农民权益的影响因素。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农民之子实践队于4月2日至4月6日对河南省鄢陵县的姚家村、

伍子村和唐庄三个村庄,共180户农户的问卷调查。调查中首先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各个村庄农户的样本数量,采取随机抽样和入户访谈获取数据资料。

本文对3个样本村土地流转状况的统计结果显示:姚家村土地转入率为83.36%,转出率

为10.75%;伍子村土地转入率为9.13%,转出率为63.28%;唐庄转入率2.37%,转出率为95.15%。所用所有数据的其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正文下空一行接表格或图片)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类别 农户主观指标

人力资本

变量名称 土地流转意愿

变量定义

同意流转=1 不同意流转=2

均值 0.623 2.618 0.642

标准差 0.486 0.830 0.481

最大值 1 4 1 87 6 1 4 12 1 1 1 6 1

最小值 0 1 0 19 0 0 1 1 0 0 0 1 0

土地流转满意度 很不满意=1 较不满意=2 一般=3

性别 年龄 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较为满意=4 满意=5

男=1;女=2 实际周岁数/岁

文盲=0;小学=1;初中=2;高中=3; 中专=4;大专=5;本科=6 已婚=1;未婚=0

优=1;良=2;中=3;差=4;很差=5

家庭全部人口数量/人

49.626 14.279 2.307 0.966 1.989 4.758

1.285 0.181 0.729 1.655 0.271 0.472 0.490 2.134 0.309

家庭特征

产权制度

市场条件

家庭总人口 被抚养指数

是否被征用 价格形成是否公平 流转期限

外出务工指数

小于15岁大于65岁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0.432

是=1;否=0 是=1;否=0

0.331 0.392

流转期限1-5年=1;6-10年=2;11-15年=3; 16-20年=4;20年以上=5;50年以上=6

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3.539 0.390

资源禀赋

地区特征

非农收入指数

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 0.635 0.374 0.358

0.437 1.395 0.485 0.480

1 1

0 0 0

姚家村虚拟变量 姚家村=1;否=0 伍子村虚拟变量 伍子村=1;否=0

我们以土地流转意愿与土地流转满意度为因变量分别建立了两个模型。全部参数估计结果和模型检验结果附在附录中的表3所示。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类别 农户主观指标

人力资本

变量名称 土地流转意愿

变量定义

同意流转=1 不同意流转=2

均值 0.623 2.618 0.642

标准差 0.486 0.830 0.481

最大值 1 4 1 87 6 1 4 12 1 1 1 6 1

最小值 0 1 0 19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土地流转满意度 很不满意=1 较不满意=2 一般=3

性别 年龄 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较为满意=4 满意=5

男=1;女=2 实际周岁数/岁

文盲=0;小学=1;初中=2;高中=3; 中专=4;大专=5;本科=6 已婚=1;未婚=0

优=1;良=2;中=3;差=4;很差=5

家庭全部人口数量/人

49.626 14.279 2.307 0.966 1.989 4.758

1.285 0.181 0.729 1.655 0.271 0.472 0.490 2.134 0.309

家庭特征

产权制度

市场条件

资源禀赋

地区特征

家庭总人口 被抚养指数

是否被征用 价格形成是否公平 流转期限

外出务工指数

非农收入指数

小于15岁大于65岁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0.432

是=1;否=0 是=1;否=0

0.331 0.392

流转期限1-5年=1;6-10年=2;11-15年=3; 16-20年=4;20年以上=5;50年以上=6

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占人口比重

非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

3.539 0.390 0.635 0.374 0.358

0.437 1.395 0.485 0.480

1 1

姚家村虚拟变量 姚家村=1;否=0 伍子村虚拟变量 伍子村=1;否=0

从整体上来看,Bivariate Probit模型的R2分别为0.5155和0.4204,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且系数估计符号与预期一致,结果较为可信。

我们将显著性水平程度用直方图表示如下:

(一)非农收入比(土地依赖程度)

由表3中可以看出,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对农民权益的指标变量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其估计系数的t值较大,显著性水平较高,且为正数。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在土地流转过程权益变化情况是不一样。根据统计分析可得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农户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获得较大的收益,而同时对土地依赖程度大的农民的土地流转过程权益问题可能会比较突出。

在对鄢陵县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鄢陵县的农户通过土地种植小麦收益相对其它收入较低:人均只有一亩至两亩的田地,而每亩地种植小麦的平均产值只有一千多元,经过计算,通过种植小麦一年收入仅等于外出务工一个月的收入。在伍子村中,留在村里的大部分是妇幼和老人,我们可以看到凡是有技能和有能力的农民大多选择从事其它行业劳动(如外出务工,外出经商)来获得更加可观的收入。

目前能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有两种:一是弱质劳动力,例如伍子村中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已经是弱质劳动力(老人和妇幼),在市场条件对劳动力资源的自然选择下,他们的非农化转出可能性非常小,土地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险”;二是有一小部分是专门的种地能手(伍子村专门种草坪致富的农民),土地对他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对于上面两种情况,土地都是农民获取收入的重要保障,农民农业收入比重越大,农民家庭对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越大,其转出土地的可能性也越小。而非农业收入比重,即是农

民通过除农业外其它途径而获得的收入,非农业收入占比越大,则农民更有可能将土地流转

出去。

在私人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过程以是由双方自发自愿的行为产生的,故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大部分是对土地依赖程度低(如外出务工且务工收入较高的农户),而对于弱质劳动力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在私人流转模式中不会选择转出土地。

在村委会主导模式中,土地流转过程是以村委会主导的过程,土地流转常常连片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农户的土地流转并非出于自主自愿。而依赖土地程度较高的农户的权益有可能在这一流转过程受到较大侵害。这启示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在村委会主导模式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农民群体的权益问题。

(二)文化程度的影响

从我们对鄢陵县的数据分析表示,农户文化程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的显著性水平高,且

影响为正。这表明农户文化程度与土地流转满意度是正相关的,相应地,满意度越高,农户更倾向于进行土地流转。这可能是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理性地分析土地流转的效益,更愿意接受土地流转。我们在姚家村和伍子村就发现类似的情况存在,姚家村的村民普遍教育水平较高,他们相对于伍子村,表现出更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

(三)流转期限

我们回归的结果表明,土地流转期限对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转满意感都有特别显著的

负向影响,其显著性水平t值都处于较高的水平。

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农民也更加偏爱于周期较短的土地流转,一方面由于流转时间短,

所要承担的土地被使用的风险也就更小,农民也不会因为土地一次性流转时间过长而担心土地一去不回。同时较短的周期可以有助于村民根据发展的具体情况重新商量流转的条件,合作的形式更加灵活。

同时,我们们还发现不同流转期限与流转的模式是紧密结合的:私人流转模式对应的是

短周期的土地流转;村委会主导流转模式对应的是长周期的土地流转。

不同周期对应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用威廉姆森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进行解释:涉及

专用性资产(土地)、且交易频率较高的交易(流转周期短),与双方规制结构相匹配(以签定双方合同为主的私人流转模式)。涉及一定程度的专用性资产(土地),但交易频率不高的交易(流转周期长),与三方规制结构相匹配(村委会主导流转模式)。

在对伍子村和姚家村调研访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姚家村私人流转模式过程中,大多数

是自发、小规模、不规范及村庄内部的土地流转,过程是可逆的,一般不会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和土地性质,但是不利于转入方的长期规划。而在伍子村的村委会主导的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规模较大同时土地流转年限较长,多达30年至50年,甚至有村民甚至直言,他们感觉土地再也要不回来。在这种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的规模大,在短期中是不可逆的,周期长。企业的规模经营效应更显著同时具备长期规划能力。但是,长周期的农民此时就要求作为第三方的村委会能正常地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就要以村委会作为切入点,督促村委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四)村集体或政府的干预

由直方图可知,土地被征用对农户土地流转的愿意程度的影响是显著的,显著水平较高,这表明倘若土地被征用,农户更不愿意流转土地。由直方图可知,土地被征用同价格(租金)形成的公平性对农户土地流转满意度的影响呈现比较高的显著程度,其中,土地被征用使得农户对土地流转滋生不满,而价格形成的公平同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满意度有正向影响。

在伍子村,一半土地的流转都是由村集体牵线达成,与此同时,姚家村的新区大规模土地流转也是由县政府的干预下完成。据调查,村集体或者基层政府往往是作为土地流转的推力者,村干部会调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对于不愿意流转的农户,村干部会亲自进行上门劝解。可以看出,村集体在某些方面促进了土地流转。但在这过程里存在的某些不民主或者不公开的现象也引起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不满。许多农户十分无奈地表示,自己将土地转出完全是村委会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意愿,“被愿意”转出土地是当地存在的一个严峻问题。

五、助推机制:让多元参与土地流转模式走向有序持久

多元参与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和有序化的必然要求,然而任何优良

模式效用的发挥必不可少地依赖于一定的配套措施即助推机制,但是助推机制合理建构和有效实施又要求必须首先明确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据此才能使得助推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粮化现象严重,存在粮食安全与生态破坏的风险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各地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非粮化现象十分普遍。我们调研

的伍子村中一半的土地流转给花卉种植公司,土地耕作产物由粮食作物转化为经济作物——花卉。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然而,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存在着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村级管理者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 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着土地流转的利益。为了获取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业主规模流转土地多用于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土地资源要素的流动呈现出向具有高效行业转移集中的趋势,“非粮化”倾向逐步加强,用于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缩减的趋势,从而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

2、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体地位虚弱

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很难界定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无论是村民小组还是村委会都不可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这就造成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在实际生活中,村集体容易以“土地属于集体”的名义随意处置农户的土地,排斥农户的参与或“干涉”。与此同时,用地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流入市场主体更偏爱于同村委会对话,因为村委会拥有着国家宪法确认的集

体代表名义,在农村具有很强的动员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市场要求迅速集中土地,也可以以集体的名义压制部分有异议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排斥着农户的有效参与,无从突显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3、弱市场化且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首先,缺乏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定价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

中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调研,我们发现农村普遍尚未建立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土地流转价格无法真实反应市场供求状况,无法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其次,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就我们的调研情况而言,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土地流转是发生在相互熟悉的农户和农户之间,双方以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并没有向政府提交委托申请和备案,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即使有书面协议,也更倾向于声明的形式,不包含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有的内容。

最后,现有的土地流转市场中缺少监督部门。不仅仅是我们调研的三个村庄,乃至全国,

都没有针对土地流转而专门设置的监管部门。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中监督主体的缺失,使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的惩处。

4、政府宣传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而是应该发挥引导和服务的功能,

积极维护农民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而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发现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存在着几个漏洞。

(1)在土地流转前期,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充分的宣传与知识普及工作。许多农户对

土地流转并不了解,并且不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土地流转相关知识的缺失与法律意识的淡薄,为日后农民权益受侵害、引发纠纷等留下了隐患。 (2)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根据我们的调研,大多数农户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并不规范,这就容易引发纠纷,而政府作为引导者与服务者,未向农户提供应有的合同范本,也未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向农户提供指导和帮助。 (3)在土地流转之后,当地基层政府没有做好一定的后续跟进工作。时刻关注农民意见,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前提。然而,基层政府虽然优先考虑被流转农户的务

工问题,但就业情况并不理想,并且农户的意见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与解决。这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部分工作人员对自身定位不明确,没有认识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对当地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二)土地流转的有效配套措施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明确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事实上,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局面, 即土地归社区“ 集体” 所有(所有权)、农民按户承包(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经营权)。显然, 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 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割是在农户将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限让渡给他人时发生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现状决定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已经变成一种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力。从某种角度来看, 土地承包权还具有将土地所有权在社区“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分割的功能 , 因而具有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因此, 必须以“三权分离”作为未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点, 确保农民对土地长期甚至永久的承包权, 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 使广大农民成为真正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

2、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市场,完善多主体平等参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扶持成立大型的信息管理公司,并且设立土地流转专业服

务部,为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收集、整合以及评估等提供专项服务;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不同地区的政府牵头,先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和共享各地的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当信息平台成熟之后,可以与其他比较有实力的信息服务公司合作,由此扩大信息宣传范围和影响力;在市场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由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引进知名企业,逐渐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统筹土流网、土地网、土地资源网等各种土地流转专门网络,促进它们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同时统筹不同地区土地流转服务网站,促进土地流转信息的跨地区传播,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市场,从而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结合。另外还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市场规范机制,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3、管理过程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打造服务型政府

村集体是土地流转的中介主体,连接着农户的“命根子”与用地企业的“钱袋子”之间的交易,可以说其职能特殊、责任重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一方面,通过规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能力,把土地合法快速集中连片,并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合适的用地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进行土地流转,使其出色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但同时需要通过奖励政策和硬性制度规约其损公利私、损人利己的行为,促成土地流转合法有序的氛围。另一方面,促进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信息的公开化,尊重土地流转农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尤其是促进用地企业支付给村集体的“管理费”的公开化,规范“管理费”使用行为,保障农民权益,营造良好在土地流转中多主体间的和谐关系。

另外,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应将自身打造为服务型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做好专业指导工作,向村民印发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小册,每个村民小组挑选一名有经验的种植大户,定期在小组内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实现高效的土地流转进行经验交流及探讨。对于将土地流出的村民,村集体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就业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当地企业沟通协调,引导村民去当地企业就职;二是做好对村民的就业培训,增强村民的劳动技能,从而促进其就业能力的提升。

4、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明确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在农业之外寻求增加收入的途径外别无选择。因此,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一是继续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给以补贴,提高农村居民专业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 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并培养其独立创业能力,使工资性收入真正成为农村居民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二是改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民享有相同的社会、医疗等保障体系,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相同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提高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防止农民工资性收入出现不稳定。

参考文献(黑体小三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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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电子文献: 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电子文献网址. 年-月-日. 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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