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控制的关系
摘要:企业能够快速繁荣发展与公司内部机制的健全与法制、法规的完善有着很重要的关系。本文笔者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各种理论元素以及针对现存的相关问题进行对比和探讨,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设想。
关键词:内部控制;对比和分析;公司治理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can be quickly prosperity development and internal mechanism of sound and legal system,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gulations has a very important relationship.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hrough to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internal control theory and the various elements in view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scusses related comparis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ideas.
Keywords: internal control; Contrast and analysis; Corporate governance
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1.1 控制主体的交叉性。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是“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委托代理链上的各个节点,其中董事会是核心。而内部控制的主体是“董事会→总经理→职能经理→执行岗位”委托代理链中的节点, 核心在于总经理。因此,董事会和总经理既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也是内部控制的主体。
1.2 控制手段的相同性。尽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在管理手段上各有侧重,但是控制和激励是两种基本手段,即使是对执行岗位和具体员工来说,也必须在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激励。
1.3 适用对象的交叉性。在三种基本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主要有管理和控制问题,几乎没有治理问题,因为其所有权、监督权和控制权通常是合一的。但是对公司制企业来说,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问题都存在,需要同时解决治理问题和控制问题, 并需要注意二者的有效衔接。
2 监督机制
第一,董事会;保持董事会成员的高度独立性对于实现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至关重要。如果董事会成员与企业高级经理人员高度重叠,那么董事会则成为经理人自我监督的机构, 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成为必然,无论多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也只是公司经营遵循法律要求的一道程序,所以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董事会的监督效率取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二,监事会;如果监事会能够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必将对大股东或执行董事控制董事会的情况有所约束,而我国虽然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董事及经理层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监事会地位受限、监事会成员的聘任受经理层左右
深入探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控制的关系
摘要:企业能够快速繁荣发展与公司内部机制的健全与法制、法规的完善有着很重要的关系。本文笔者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各种理论元素以及针对现存的相关问题进行对比和探讨,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设想。
关键词:内部控制;对比和分析;公司治理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can be quickly prosperity development and internal mechanism of sound and legal system,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gulations has a very important relationship.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hrough to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internal control theory and the various elements in view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scusses related comparis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ideas.
Keywords: internal control; Contrast and analysis; Corporate governance
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1.1 控制主体的交叉性。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是“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委托代理链上的各个节点,其中董事会是核心。而内部控制的主体是“董事会→总经理→职能经理→执行岗位”委托代理链中的节点, 核心在于总经理。因此,董事会和总经理既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也是内部控制的主体。
1.2 控制手段的相同性。尽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在管理手段上各有侧重,但是控制和激励是两种基本手段,即使是对执行岗位和具体员工来说,也必须在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激励。
1.3 适用对象的交叉性。在三种基本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主要有管理和控制问题,几乎没有治理问题,因为其所有权、监督权和控制权通常是合一的。但是对公司制企业来说,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问题都存在,需要同时解决治理问题和控制问题, 并需要注意二者的有效衔接。
2 监督机制
第一,董事会;保持董事会成员的高度独立性对于实现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至关重要。如果董事会成员与企业高级经理人员高度重叠,那么董事会则成为经理人自我监督的机构, 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成为必然,无论多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也只是公司经营遵循法律要求的一道程序,所以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董事会的监督效率取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二,监事会;如果监事会能够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必将对大股东或执行董事控制董事会的情况有所约束,而我国虽然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董事及经理层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监事会地位受限、监事会成员的聘任受经理层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