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建合同的签订

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负责起草,由经办人送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分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2、《施工合同》由基建科按格式文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初审,主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三) 基建合同的管理

1、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 送基建

科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2、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四) 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

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使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 (三)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有建设单位两人以上会签方为有效,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 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施工管理办法

(一)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基建科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二)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四)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主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三、招投标范围

在黑龙江幼专校内、国家和学校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

四、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投标程序

(一)施工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实行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由咨询公司编制,基建科、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按照市招标办公室的程序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专家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按规定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由牡丹江市

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

(二)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法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简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中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由基建科、总务处组织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做过同类工程的施工,有较好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基建科应当向三家以上(含三家)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五)招标结束后,基建科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商,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实质性条款给以明确,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六) 对特殊施工需要招标,应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决议精神执行。

六、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专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展规划科、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精神;《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三、立项条件

基建科根据书面的党委会会议纪要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组织调研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提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建设。因政策变化或学校决定改变建设项目使用功能,而引起建筑面积及投资超出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需及时调整,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四、工程立项的审批

由承办人组织预审材料,自审通过后报科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职能部门核准批复后,方可进行实施。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办法中和校园办公网上(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流程图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

1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预审材料4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及附图等(各县建设项目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4.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5. 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一式四套) 6. 工程勘察报告书(一式两份)、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

经建设规划局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正7. 其它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

三、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领款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行及帐号。

(二)施工单位变更领款人时,应重新到基建和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基建科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二)施工单位到基建科办理工程款支付款手续时,应携带工程专用发票办理签字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门确认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须由学校审计处审定,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基建科再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五)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报修工程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手续。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基建合同的范围

学校授权基建科为一方当事人与社会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建合同的签订

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等项工程前期合同和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基建科负责起草,由经办人送分管处长进行审核,分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2、《施工合同》由基建科按格式文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初审,主管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后生效。

(三) 基建合同的管理

1、合同正式签订后,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文本(正本) 送基建

科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资料管理员按规定存档。 2、经办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对于合同变更的要重新签订书面补以协议。 (四) 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必须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许可证。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三:四大报告(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规划、消防、环保文件;

附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流

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使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管理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建设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 (三)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并有建设单位两人以上会签方为有效,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四) 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或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 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施工管理办法

(一)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基建科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二)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四)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执行《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五、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主管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三、招投标范围

在黑龙江幼专校内、国家和学校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

四、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总务处基建科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投标程序

(一)施工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实行招标代理,招标文件由咨询公司编制,基建科、总务处代表学校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按照市招标办公室的程序组织公开招标,评标专家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按规定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专家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结束后,由牡丹江市

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

(二)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制度。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法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简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招标中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由基建科、总务处组织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资质要求,做过同类工程的施工,有较好的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基建科应当向三家以上(含三家)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 (五)招标结束后,基建科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洽商,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实质性条款给以明确,但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六) 对特殊施工需要招标,应报请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决议精神执行。

六、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专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 、承办人B 、科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展规划科、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精神;《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三、立项条件

基建科根据书面的党委会会议纪要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组织调研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提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建设。因政策变化或学校决定改变建设项目使用功能,而引起建筑面积及投资超出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需及时调整,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四、工程立项的审批

由承办人组织预审材料,自审通过后报科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同意后报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职能部门核准批复后,方可进行实施。

五、公开公示

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范权力运行办法中和校园办公网上(网址: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流程图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

(2)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正式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项目

1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预审材料4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3.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及附图等(各县建设项目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4.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5. 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一式四套) 6. 工程勘察报告书(一式两份)、结构计算书、工程概算书

经建设规划局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正7. 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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