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生产人力机械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相关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上下船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上船前,须检查确认船梯、引梯、安全网符合安全要求。若船梯较高或离码头较远,应联系值班水手或通过指导员联系船方放低船梯或加装引梯。
第三条上下船梯时,须扶好护栏。
第四条严禁从船梯之外的地方直接跨越船舷上下船。
第五条 严禁手持工属具、通信设备等上下船。
第六条 若船梯在卸船机的运行线下,需要等卸船机抓斗进舱后再上下船。
第七条 在船上要在外杆行走,禁止在卸船机运行线下停留。
第八条 雨雪天上下船,要扶好站稳避免滑倒,禁止奔跑打闹。
系(解)缆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作业前
1、提前穿好救生衣到达预靠(离)泊位,熟悉现场环境。并站在安全线内,防止坠海。
2、熟知、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断缆、跳缆、滑缆、抛缆等)时的应急措施。
3、冬季有冰、雪时,须先清除缆桩周围的冰雪再作业。
第三条 系(解)缆作业,严禁进入下列区域:
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
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水流冲击时,缆绳的扫向。
3、缆绳受力的反方向。
4、撇缆绳(引缆)投掷的方向。
第四条 系(解)缆作业要禁止以下动作:
1、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流动的缆绳。
2、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
3、跨越正在卷动的缆绳。
第五条 撇缆前要与船方联系好,做到呼唤应答,并确认周围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系缆(拉绳)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个缆桩带缆数量不得超过4根,作业人员要站在缆绳的陆侧,动作要协调。一个缆桩挂有不同船舶的缆绳时,不准压缆,根据船舶离岸的出入顺序系缆,必要时使用套缆系法。
第七条 使用机械协助带缆时,须有专人指挥。
第八条 解缆时应注意:
1、操作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规定人数,待指导员与引水和船方联系好,缆绳接触海面后方可解缆。
2、如遇大风或只剩一根缆绳时,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如遇压缆情况,要及时将船舶靠、离泊情况上报。
4、自动脱缆钩解缆时,严禁一次将所有缆绳全部脱开,防止缆绳在水中交缠在一起,解缆完毕后及时将脱缆钩复位。
5、紧急情况下,须经船方同意,方可快速切断缆绳。
第九条 系(解)缆结束后及时将船舶靠、离泊位情况上报。及时将救生衣等收好,并放在指定地点保存。
第十条 系缆完毕后待拖轮离开并确保船舶稳定后人员方可离开。解缆完毕后待船舶离开码头50m 左右后人员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指导员或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舱口指挥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按时参加船前会,熟知作业计划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 按卸船指导员要求,正确指挥卸船作业;指挥卸船机作业时,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手势规范。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规范口令。
第四条 船舶作业时须随时掌握负责舱的卸载情况,均匀卸货,避免发生翘、拱头、偏杆等情况,禁止挖井留山。
第五条 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六条 严禁在舱口沿上及舱盖上指挥。
第七条 指挥卸船机移舱、移泊时须注意船舶设施。
第八条 吊清舱机械时,执行《吊运装载机进出舱作业操作规程》。
第九条 下舱前,和船方共同确认下舱梯子安全可靠,货物无坍塌危险。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第十条 清舱作业时,合理安排人员、清舱机械、卸船机作业秩序,并根据舱内作业环境变化提出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作业过程中发现卸船机工作异常应及时通知司机停止作业。 第十二条 当舱内货物含水量过高时,应远离舱盖,防止落料溅起砸伤。 第十三条 发现码头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当班指导员。 第十四条 发现船舶甲板及通道处有冰雪、杂物,要通知指导员。
第十五条 指挥清扫工及时做好舱盖、甲板的清扫工作。
清舱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工人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三条 清舱作业前要认真查看现场情况,了解掌握舱内环境和清舱设备情况,不具备清舱条件时,不得盲目进入现场。
第四条 清舱前,检查确认清舱工具完好可靠,使用时要稳准,周围人员要避开,防止用力过猛回弹伤人。
第五条 作业时,严禁在清舱机械的盲目区停留和走动。严禁清舱人员、清舱机械和卸船机同时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
第六条 严禁向舱内抛、扔工具及物品。
第七条 当清船肋时,须使用背带式安全带,设专人监护;清料人员所站清料位置不得低于物料上沿2米高度。
第八条 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第九条 清扫舱盖时,必须在船方封舱或加装护栏后方可进行清理。
第十条 清舱结束后,必须将工具码放整齐固定牢靠吊出舱外。
清舱机械司机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三条 清舱作业前要认真查看现场情况,了解掌握舱内环境,不具备清舱条件时,不得盲目进入现场。
第四条接到作业通知后,清舱机械司机首先检查机械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检查油水是否充足。检查无误后按照作业指令将车开到码头,根据指挥工指挥停放到安全、合适位置后将斗平放后下车,并将其转向锁死。
第五条 向指导员询问舱内是否有突出的舱壁设施及位置,询问舱底井盖位置及是否突出,作业时牢记突出设施的位置。
第六条 按照指导员或指挥工要求以及舱内实际情况,首先为机械找好安全停放区域。
第七条 舱内有人力进行清舱作业时,时刻注意舱内工人站位,机械作业时必须开启信号灯及提示音。严禁清舱人员、清舱机械和卸船机同时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
第八条 严禁向舱内抛、扔工具及物品。
第九条 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2、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向指导员报道,指导员负责开船前会、工前会,并进行人数、劳保、工具的点检,不合格方面及时指出。清舱人力机械点检后报告当班调度进行核实,作业完成后进行检查,未符合“四标六清”要求其复工,并如实填写作业票并记录在《班次作业写实记录》上。
3、禁止任何人员向码头面、甲板、海面、舱下抛扔任何工具、物品或垃圾。
4、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迟到、早退、旷工、睡岗现象,严禁未接到作业指令,擅自作业、停工、复工、离岗。
5、时刻监督各作业人员安全质量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多次纠正不听或导致发生事故的,如实上报当班调度后填写作业票并记录在《班次作业写实记录》上。
6、卸船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员,发现瞒报谎报者,严究其责。指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装卸生产人力机械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相关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上下船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上船前,须检查确认船梯、引梯、安全网符合安全要求。若船梯较高或离码头较远,应联系值班水手或通过指导员联系船方放低船梯或加装引梯。
第三条上下船梯时,须扶好护栏。
第四条严禁从船梯之外的地方直接跨越船舷上下船。
第五条 严禁手持工属具、通信设备等上下船。
第六条 若船梯在卸船机的运行线下,需要等卸船机抓斗进舱后再上下船。
第七条 在船上要在外杆行走,禁止在卸船机运行线下停留。
第八条 雨雪天上下船,要扶好站稳避免滑倒,禁止奔跑打闹。
系(解)缆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作业前
1、提前穿好救生衣到达预靠(离)泊位,熟悉现场环境。并站在安全线内,防止坠海。
2、熟知、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断缆、跳缆、滑缆、抛缆等)时的应急措施。
3、冬季有冰、雪时,须先清除缆桩周围的冰雪再作业。
第三条 系(解)缆作业,严禁进入下列区域:
1、弯曲缆绳、引缆、索具的内侧。
2、缆绳一端受绞拉、牵引或水流冲击时,缆绳的扫向。
3、缆绳受力的反方向。
4、撇缆绳(引缆)投掷的方向。
第四条 系(解)缆作业要禁止以下动作:
1、用脚踩踏正在滑动、流动的缆绳。
2、背水作业、倒拉作业、腹缆作业、肩缆作业。
3、跨越正在卷动的缆绳。
第五条 撇缆前要与船方联系好,做到呼唤应答,并确认周围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系缆(拉绳)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个缆桩带缆数量不得超过4根,作业人员要站在缆绳的陆侧,动作要协调。一个缆桩挂有不同船舶的缆绳时,不准压缆,根据船舶离岸的出入顺序系缆,必要时使用套缆系法。
第七条 使用机械协助带缆时,须有专人指挥。
第八条 解缆时应注意:
1、操作时每根缆绳不得少于规定人数,待指导员与引水和船方联系好,缆绳接触海面后方可解缆。
2、如遇大风或只剩一根缆绳时,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如遇压缆情况,要及时将船舶靠、离泊情况上报。
4、自动脱缆钩解缆时,严禁一次将所有缆绳全部脱开,防止缆绳在水中交缠在一起,解缆完毕后及时将脱缆钩复位。
5、紧急情况下,须经船方同意,方可快速切断缆绳。
第九条 系(解)缆结束后及时将船舶靠、离泊位情况上报。及时将救生衣等收好,并放在指定地点保存。
第十条 系缆完毕后待拖轮离开并确保船舶稳定后人员方可离开。解缆完毕后待船舶离开码头50m 左右后人员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指导员或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舱口指挥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按时参加船前会,熟知作业计划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 按卸船指导员要求,正确指挥卸船作业;指挥卸船机作业时,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手势规范。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规范口令。
第四条 船舶作业时须随时掌握负责舱的卸载情况,均匀卸货,避免发生翘、拱头、偏杆等情况,禁止挖井留山。
第五条 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六条 严禁在舱口沿上及舱盖上指挥。
第七条 指挥卸船机移舱、移泊时须注意船舶设施。
第八条 吊清舱机械时,执行《吊运装载机进出舱作业操作规程》。
第九条 下舱前,和船方共同确认下舱梯子安全可靠,货物无坍塌危险。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第十条 清舱作业时,合理安排人员、清舱机械、卸船机作业秩序,并根据舱内作业环境变化提出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作业过程中发现卸船机工作异常应及时通知司机停止作业。 第十二条 当舱内货物含水量过高时,应远离舱盖,防止落料溅起砸伤。 第十三条 发现码头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当班指导员。 第十四条 发现船舶甲板及通道处有冰雪、杂物,要通知指导员。
第十五条 指挥清扫工及时做好舱盖、甲板的清扫工作。
清舱工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工人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三条 清舱作业前要认真查看现场情况,了解掌握舱内环境和清舱设备情况,不具备清舱条件时,不得盲目进入现场。
第四条 清舱前,检查确认清舱工具完好可靠,使用时要稳准,周围人员要避开,防止用力过猛回弹伤人。
第五条 作业时,严禁在清舱机械的盲目区停留和走动。严禁清舱人员、清舱机械和卸船机同时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
第六条 严禁向舱内抛、扔工具及物品。
第七条 当清船肋时,须使用背带式安全带,设专人监护;清料人员所站清料位置不得低于物料上沿2米高度。
第八条 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第九条 清扫舱盖时,必须在船方封舱或加装护栏后方可进行清理。
第十条 清舱结束后,必须将工具码放整齐固定牢靠吊出舱外。
清舱机械司机
第一条 执行《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矿石装卸作业安全通则》。掌握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
第三条 清舱作业前要认真查看现场情况,了解掌握舱内环境,不具备清舱条件时,不得盲目进入现场。
第四条接到作业通知后,清舱机械司机首先检查机械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检查油水是否充足。检查无误后按照作业指令将车开到码头,根据指挥工指挥停放到安全、合适位置后将斗平放后下车,并将其转向锁死。
第五条 向指导员询问舱内是否有突出的舱壁设施及位置,询问舱底井盖位置及是否突出,作业时牢记突出设施的位置。
第六条 按照指导员或指挥工要求以及舱内实际情况,首先为机械找好安全停放区域。
第七条 舱内有人力进行清舱作业时,时刻注意舱内工人站位,机械作业时必须开启信号灯及提示音。严禁清舱人员、清舱机械和卸船机同时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
第八条 严禁向舱内抛、扔工具及物品。
第九条 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上下船梯时,抓牢踏实,禁止携带工具,船上船下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抓斗运行范围内停留和走动,严禁在卸船机行走轨道上停留。进出舱走旋梯,上下梯时抓好扶手,禁止携带工具。通过封闭型旋梯进入舱内时必须得到指导员许可。
2、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向指导员报道,指导员负责开船前会、工前会,并进行人数、劳保、工具的点检,不合格方面及时指出。清舱人力机械点检后报告当班调度进行核实,作业完成后进行检查,未符合“四标六清”要求其复工,并如实填写作业票并记录在《班次作业写实记录》上。
3、禁止任何人员向码头面、甲板、海面、舱下抛扔任何工具、物品或垃圾。
4、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迟到、早退、旷工、睡岗现象,严禁未接到作业指令,擅自作业、停工、复工、离岗。
5、时刻监督各作业人员安全质量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多次纠正不听或导致发生事故的,如实上报当班调度后填写作业票并记录在《班次作业写实记录》上。
6、卸船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员,发现瞒报谎报者,严究其责。指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