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为了营救3名落水遇险的男青年,64岁的冬泳队员陈忠贵和同伴一起跳入长江,并在救起一人后不顾劝阻,再次下水救人。最终,3名男青年全部获救,但陈忠贵却在返回时体力不支,不幸被漩涡卷下水底后失踪。

从事发后到昨天,众人一直在事发水域寻找陈忠贵的下落,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陈忠贵依然下落不明。

听到呼救连忙下水救人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王家巷轮渡码头的江边时,这里已经聚满了陈忠贵的亲戚和朋友。在一个简易值班亭里,还停放着陈忠贵留下的电动车,下水前脱掉的衣物和手机等物。 事发水域岸边的水面上布满了水葫芦,几位冬泳队的队员正手持长竿和渔网,在江水中寻找陈忠贵的下落。虽然经过反复搜寻,众人都十分疲惫,但仅仅在岸边稍作休息,大家又抢着跳进水中。“现在老陈下落不明,我们只是想尽一点自己的义务,不然怎么能安心?” 陈忠贵所在的冬泳队队长蔡从庆告诉记者,他们都是生命阳光公益救援中心的志愿者,在王家巷轮渡码头设有一个值班岗,每天都有志愿者在此值守,帮助营救戏水遇险的市民。前天晚上8点10分左右,蔡从清、陈忠贵等几位冬泳队员在亭子里值班,突然听见江边传来呼救声。大家赶紧带上救生圈、竹竿等物品赶往江边。

来到岸边后,队员们看到,3个年轻人正在离岸60多米的水面上挣扎,眼看就要沉入水中。情况紧急,陈忠贵和另一位队员童淑华一起脱掉衣裤,纵身跳进水中,奋力向遇险的3人靠近,队长蔡从庆及其他队员则在岸边的趸船上接应。

救起一人后又重返江中

游到落水者身边后,陈忠贵和童淑华很快将其中一人连推带拉救上了趸船。蔡从庆说,当时江水流速较快,漩涡密布,水中还有大量水葫芦,游起来十分费力。在救起一人后,陈忠贵体能消耗已经很大了。因为担心发生危险,蔡从庆要求他返回船上休息,换由自己下水继续施救。

当队员们正在营救另外两名落水者时,蔡从庆发现,陈忠贵不知什么时候又游了过来。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剩下2人也被套上救生圈。但就在他们准备返回趸船时,陈忠贵却因为体力不支渐渐掉队。

发现陈忠贵遇险后,其余几名队员赶紧营救。但因为距离较远,加上陈忠贵已精疲力竭,无力抓住队员们递上的长竿。蔡从庆悲痛地说,当时他眼看着陈忠贵被一大片飘荡的浮萍困住,怎么也无法挣脱。仅仅数秒钟后,陈忠贵便被一个漩涡卷入水底,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发之后,蔡从庆等人立刻报警,并通知了陈忠贵的家属。随后,民警和队员们又在现场展开搜救。但因为天色已黑,视线极差,众人苦苦搜寻,却一直没能找到陈忠贵的下落,直到凌晨3点无奈放弃。昨天一早,大家再次来到江边,继续寻找陈忠贵的身影。 3男子获救后态度冷漠

蔡从庆告诉记者,被救起的3位男青年均系汉川人,不过20多岁。可能是因为经历了险情,刚刚上岸后的3人显得十分惊慌。民警赶到现场后,冬泳队员们希望3人向警方作证,对方却准备直接离开。这让队员们有些不满,并最终将3人拦下。

“这种事情其实就是意外,我们也不想为难他们。但他们这个态度,我们确实是没有想到。”冬泳队员们表示,他们做这种事情已经有很多年,并不求什么回报。但现在陈忠贵凶多吉少,对方却连一句谢谢都没说,实在是让他们感觉有些失望。

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了解到,3名男青年在简单录过笔录后已经离开。据民警介绍,这3人之前在上游水域戏水,其中1人遇到险情。2名同伴发现后接连下水试图营救,不仅未能成功,反而也被江水卷向下游。所幸被陈忠贵等人及时救起,3人均无大碍。 警方同时表示,他们将协助家属做好搜救打捞工作。将来如果有必要,警方还可以为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

独子“怨”父亲救人太拼命

事发之后,陈忠贵的儿子陈思也来到江边。昨天上午,记者见到29岁的陈思时,他的面容十分憔悴。陈思是陈忠贵的独子,母亲和奶奶目前都在外地,得知此事后,母亲已经在赶往武汉的途中。

陈思说,父亲爱好冬泳已经有将近10年的时间了,一直乐在其中,也因此结识了一大帮朋友。对于父亲的这项爱好,他一开始觉得锻炼身体是好事,偶尔得知父亲参与了救人,也只是提醒他注意安全。因为知道父亲素来水性不错,他从未想过会发生意外。“不是说不应该救人,但他年纪确实大了,怎么还这么拼命呢?”说着说着,陈思已是眼眶含泪。 关于被救的3人,陈思称自己在公安局和他们有过短暂的会面。但对方显得并不热情,双方几乎也没有做什么交流。陈思称,自己内心并不怪他们,对于他们的态度也没有什么好评论的。“现在爸爸下落不明,我现在只希望早点找到他,其他的事情根本就来不及去想。” 陈忠贵所在的救援队是一个民间志愿组织,包括武汉22支冬泳队的游泳好手。虽然正式挂牌成立是在2013年,但大家自发从事救援活动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了。陈忠贵和其他队员都相识多年,平时热心快肠,跟大家关系都很好。就在前年,陈忠贵还曾从江中救起一位落水者。

多部门合力搜救陈忠贵

由于事发水域水情复杂,加之有大量浮萍占据水面,搜救船只前行困难,只能依靠队员们用长竿一点点将浮萍拨开,再用渔网打捞,救援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队员们还提到,他们曾联系过几支专业打捞队,并许以重酬,但对方称救援难度太大,拒绝了请求。现场搜救工作一度只能依靠冬泳队员自发进行。

昨天下午,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水上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来到事发水域,并驾驶两条小船对江面上的浮萍进行清理。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这里地处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区域,大量从上游漂下的浮萍因为回流汇积在此。从今年5月开始,工作人员就一直在开展清扫打捞工作,但因为还是有大量浮萍不断从上游涌下,清扫起来有些力不从心。

昨晚,记者从陈忠贵家属处了解到,他们在昨天下午已经联系上一支专业打捞队,但因为天色已暗,对方承诺将在今天前往现场继续进行搜寻。

另据了解,昨天下午,水上公安民警在事发地下游的汉口江滩段打捞起一具男尸。但根据落水时间和年龄初步判断,死者可能并非失踪的陈忠贵。记者将此消息告知家属后,家属表示将向警方核实此事。

在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定了如果见死不救会如何,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是我们不去救人就给我们以任何形式的处罚,简单的来说就是,见死不救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并没有义务救人,除非你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1法律明文规定;2职业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得义务,如受雇的保姆负有保护小孩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成年人有保护小孩的义务。但很显然上面的事情并不适用这些情况,也就是说老人不救人并不会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现在我们再来说一下被救的人,他们是否有义务来回报老人呢?答案也许有些悲伤,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有所表示。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思考一下,老人把他们从水中救起,是不是保护了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我们从公平责任原则角度来说,他们是不是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呢?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连道德层面上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规定,是不是会让人觉得有些寒心呢。知恩图报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事,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老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了其他更鲜活的生命,那些被救的人是不是应该感激老人的救助之恩呢?不提法律,哪怕只提人情这也是应该的吧。

为了营救3名落水遇险的男青年,64岁的冬泳队员陈忠贵和同伴一起跳入长江,并在救起一人后不顾劝阻,再次下水救人。最终,3名男青年全部获救,但陈忠贵却在返回时体力不支,不幸被漩涡卷下水底后失踪。

从事发后到昨天,众人一直在事发水域寻找陈忠贵的下落,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陈忠贵依然下落不明。

听到呼救连忙下水救人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王家巷轮渡码头的江边时,这里已经聚满了陈忠贵的亲戚和朋友。在一个简易值班亭里,还停放着陈忠贵留下的电动车,下水前脱掉的衣物和手机等物。 事发水域岸边的水面上布满了水葫芦,几位冬泳队的队员正手持长竿和渔网,在江水中寻找陈忠贵的下落。虽然经过反复搜寻,众人都十分疲惫,但仅仅在岸边稍作休息,大家又抢着跳进水中。“现在老陈下落不明,我们只是想尽一点自己的义务,不然怎么能安心?” 陈忠贵所在的冬泳队队长蔡从庆告诉记者,他们都是生命阳光公益救援中心的志愿者,在王家巷轮渡码头设有一个值班岗,每天都有志愿者在此值守,帮助营救戏水遇险的市民。前天晚上8点10分左右,蔡从清、陈忠贵等几位冬泳队员在亭子里值班,突然听见江边传来呼救声。大家赶紧带上救生圈、竹竿等物品赶往江边。

来到岸边后,队员们看到,3个年轻人正在离岸60多米的水面上挣扎,眼看就要沉入水中。情况紧急,陈忠贵和另一位队员童淑华一起脱掉衣裤,纵身跳进水中,奋力向遇险的3人靠近,队长蔡从庆及其他队员则在岸边的趸船上接应。

救起一人后又重返江中

游到落水者身边后,陈忠贵和童淑华很快将其中一人连推带拉救上了趸船。蔡从庆说,当时江水流速较快,漩涡密布,水中还有大量水葫芦,游起来十分费力。在救起一人后,陈忠贵体能消耗已经很大了。因为担心发生危险,蔡从庆要求他返回船上休息,换由自己下水继续施救。

当队员们正在营救另外两名落水者时,蔡从庆发现,陈忠贵不知什么时候又游了过来。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剩下2人也被套上救生圈。但就在他们准备返回趸船时,陈忠贵却因为体力不支渐渐掉队。

发现陈忠贵遇险后,其余几名队员赶紧营救。但因为距离较远,加上陈忠贵已精疲力竭,无力抓住队员们递上的长竿。蔡从庆悲痛地说,当时他眼看着陈忠贵被一大片飘荡的浮萍困住,怎么也无法挣脱。仅仅数秒钟后,陈忠贵便被一个漩涡卷入水底,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事发之后,蔡从庆等人立刻报警,并通知了陈忠贵的家属。随后,民警和队员们又在现场展开搜救。但因为天色已黑,视线极差,众人苦苦搜寻,却一直没能找到陈忠贵的下落,直到凌晨3点无奈放弃。昨天一早,大家再次来到江边,继续寻找陈忠贵的身影。 3男子获救后态度冷漠

蔡从庆告诉记者,被救起的3位男青年均系汉川人,不过20多岁。可能是因为经历了险情,刚刚上岸后的3人显得十分惊慌。民警赶到现场后,冬泳队员们希望3人向警方作证,对方却准备直接离开。这让队员们有些不满,并最终将3人拦下。

“这种事情其实就是意外,我们也不想为难他们。但他们这个态度,我们确实是没有想到。”冬泳队员们表示,他们做这种事情已经有很多年,并不求什么回报。但现在陈忠贵凶多吉少,对方却连一句谢谢都没说,实在是让他们感觉有些失望。

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了解到,3名男青年在简单录过笔录后已经离开。据民警介绍,这3人之前在上游水域戏水,其中1人遇到险情。2名同伴发现后接连下水试图营救,不仅未能成功,反而也被江水卷向下游。所幸被陈忠贵等人及时救起,3人均无大碍。 警方同时表示,他们将协助家属做好搜救打捞工作。将来如果有必要,警方还可以为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

独子“怨”父亲救人太拼命

事发之后,陈忠贵的儿子陈思也来到江边。昨天上午,记者见到29岁的陈思时,他的面容十分憔悴。陈思是陈忠贵的独子,母亲和奶奶目前都在外地,得知此事后,母亲已经在赶往武汉的途中。

陈思说,父亲爱好冬泳已经有将近10年的时间了,一直乐在其中,也因此结识了一大帮朋友。对于父亲的这项爱好,他一开始觉得锻炼身体是好事,偶尔得知父亲参与了救人,也只是提醒他注意安全。因为知道父亲素来水性不错,他从未想过会发生意外。“不是说不应该救人,但他年纪确实大了,怎么还这么拼命呢?”说着说着,陈思已是眼眶含泪。 关于被救的3人,陈思称自己在公安局和他们有过短暂的会面。但对方显得并不热情,双方几乎也没有做什么交流。陈思称,自己内心并不怪他们,对于他们的态度也没有什么好评论的。“现在爸爸下落不明,我现在只希望早点找到他,其他的事情根本就来不及去想。” 陈忠贵所在的救援队是一个民间志愿组织,包括武汉22支冬泳队的游泳好手。虽然正式挂牌成立是在2013年,但大家自发从事救援活动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了。陈忠贵和其他队员都相识多年,平时热心快肠,跟大家关系都很好。就在前年,陈忠贵还曾从江中救起一位落水者。

多部门合力搜救陈忠贵

由于事发水域水情复杂,加之有大量浮萍占据水面,搜救船只前行困难,只能依靠队员们用长竿一点点将浮萍拨开,再用渔网打捞,救援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队员们还提到,他们曾联系过几支专业打捞队,并许以重酬,但对方称救援难度太大,拒绝了请求。现场搜救工作一度只能依靠冬泳队员自发进行。

昨天下午,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水上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来到事发水域,并驾驶两条小船对江面上的浮萍进行清理。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这里地处长江和汉江的交汇区域,大量从上游漂下的浮萍因为回流汇积在此。从今年5月开始,工作人员就一直在开展清扫打捞工作,但因为还是有大量浮萍不断从上游涌下,清扫起来有些力不从心。

昨晚,记者从陈忠贵家属处了解到,他们在昨天下午已经联系上一支专业打捞队,但因为天色已暗,对方承诺将在今天前往现场继续进行搜寻。

另据了解,昨天下午,水上公安民警在事发地下游的汉口江滩段打捞起一具男尸。但根据落水时间和年龄初步判断,死者可能并非失踪的陈忠贵。记者将此消息告知家属后,家属表示将向警方核实此事。

在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定了如果见死不救会如何,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要是我们不去救人就给我们以任何形式的处罚,简单的来说就是,见死不救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并没有义务救人,除非你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1法律明文规定;2职业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得义务,如受雇的保姆负有保护小孩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成年人有保护小孩的义务。但很显然上面的事情并不适用这些情况,也就是说老人不救人并不会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现在我们再来说一下被救的人,他们是否有义务来回报老人呢?答案也许有些悲伤,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有所表示。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思考一下,老人把他们从水中救起,是不是保护了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我们从公平责任原则角度来说,他们是不是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呢?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连道德层面上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规定,是不是会让人觉得有些寒心呢。知恩图报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事,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老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了其他更鲜活的生命,那些被救的人是不是应该感激老人的救助之恩呢?不提法律,哪怕只提人情这也是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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