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室内精装修工程经议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

3.设计单位: ;

4.工程规模: 。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按照下述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1) 设计公司设计的:《 》

(2)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发的其他图纸。同时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提供

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相应材料样板,完成装饰工程报价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项目:

a. 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新增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

天花吊顶、窗帘布艺、电梯轿厢等等;

b. 开关、插座、灯具、线管、线盒安装;

c. 室内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安装等;

d. 样板房橱柜(含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及安装;

e.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

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2. 下列功能用房由甲方直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技术深化设计及施工,但乙方必

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

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3. 甲方采购供应的家具、饰品和设备等如下面所列,除此以外所有的材料包括

主材、辅材和配件全部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样板要求并通过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4. 施工接口分界划分:

三、合同工期

1. 总工期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全部工程项目的完工时

间 年 月 日;其中各装饰部位的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分别如下:

四、合同价款

1.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整:

(小写): 元

3.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

4. 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括结算时由甲方向乙方代扣的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

费:为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 %(含税)。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本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六、乙方承诺

1. 乙方在施工前能提供符合甲方和设计要求的装饰材料并报甲方和设计审核确

认。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承诺

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 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

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 年 月 日进场施工时,本项目已经可以提供施工场地时间如

下所述:

(1) 年 月 日交出精装修工作面。

(2) 已经具备精装修条件,空调、消防等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3. 主体施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正在同时施工。因此乙方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

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二、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施工图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含室内环境检测)、包总包施工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2.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材料样板后,由乙方根据施

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合同价。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 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

价不予调整:

再调整。

(2) 因设计修改或需进一步明确,使装修设计施工大样图、剖面图发生调整,

如果外观构造和用材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对内部构造有所调整,在乙方

对内部构造施工前发生,不调整该项子目单价。

4. 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

下方式确定:

(1) 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2) 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3) 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

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

天内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

照现行《 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

浮 %。

(4) 《 》定额中没有的子目,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

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5)若上条(第4条第④款)协商不成,则按甲方以往工程市场价格。

三、工期违约责任与工期调整

1. 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节点要求如期完工且交付给甲方使用,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乙方延误节点工期达到1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 工期调整

a、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c、设计变更以及其他它专业的施工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的;

d、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e、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f、因材料价格和措施费用的确认时间延误工程进度时(以工程联系为准,

工程联系函发出5天内,甲方书面回复,乙方不同意甲方回复意见的情

形除外)。

(2) 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 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 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天内,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提

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 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在每月30日(2月份为28日)前向监理报送当月的已

完成工程进度款报表。监理单位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完毕,甲方自收到乙方付款申请起10天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70%计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月应付进度款低于10万元的滚动入下期进行支付)。

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呈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核,

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

4. 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在20天内乙方按甲方要求

报送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甲方收到有效完整的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2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按合同已付的款项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并退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5. 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保修金预留两年。在保

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并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付款申请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合同结算总价5%等额的银行保函用于防水五年保修期的保修担保,在防水保修期内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银行保函(不计利息)。

6. 每次付款,乙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六、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 套。

2. 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

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确认乙供材料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确认并封存的样板。

3. 甲方委托“ 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乙方

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 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表安装费用及水费、

电费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等房屋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

理人员,从本工程撤走的乙方人员应在一周内予以替换,但替换的人员必须

7. 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8.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9. 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七、乙方责任

1. 指定 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乙

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否则,按每天2000元/人次罚款处理,在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材料样板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

和内容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接受甲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3. 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

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表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4. 乙方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或处罚。

5. 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管理,不得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

住宿和开办临时食堂。

6. 乙方负责竣工前对其本身一切成品进行保护。

7. 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

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施工队伍,乙方在该队伍进场后负有管理责任。乙

方应积极协调本身施工区域内的其他专业分包队伍,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面等便利条件。

9. 对于甲方负责采购的家具、电气设备、饰品及主材、辅材、配件等,在到达

施工现场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确认进场物品的品牌、数量、规格等,负责施工期间对甲供物品的保管工作。

1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

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1.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

缺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12. 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处罚或索

赔。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3. 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单

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

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手续,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认可。

15. 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

1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7. 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对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额。

18. 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

19. 遵守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

生等管理规定。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0. 遵守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1. 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以及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

负责赔偿。

22.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提供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应自行解决材料场内搬运问题,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4. 乙方负责在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件) 4 套。 25. 乙方承诺

(1).乙方施工中所用装饰材料与甲方的材料样板一致。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提交材料样板报甲方确认并封存样

板,并按封存样板的条件(在封存样板的同时予以说明,通常应达到“优等品”质量等级的基本要求)进行采购。

2. 对于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就是甲方认定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定进行采购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也有权改变材料的供应厂家,新定材料的价格高于原定清单价格,甲方补差给乙方;新定价格低于原定价格,甲方在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新定价格等于原来价格,甲方不补不扣。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以

得以此为由免责。

3.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报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

等级资料,由甲方书面认可备案并封样。甲方认为该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厂家,乙方不得拒绝,在双方认定并封样后,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4. 乙方负责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监理和甲方。乙方采购的

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材料。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品不符的产品,监理和甲方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板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5.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进行替代,档次不得降低标准,且

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 :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

通知后立即组织按变更设计施工。

(2) 如果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材料已经订货(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材料订

货合同)或进场,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浪费,乙方需书面报监理、甲方

现场确认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承担其相关处理费

用。

(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如果影

响到关键工序,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4)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

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

相关部门批准。

3. 确定变更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乙

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 5 天内通知乙方。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检查和中间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封存的样品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

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

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4.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

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 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按国家及 省、 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 乙方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

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

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4. 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不允许搭设食堂,除少数保安和仓库保管员外,

其他人员不得住宿在现场,由乙方自行解决。

5. 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

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

等工作。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

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2.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

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 竣工日期的认定: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

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工作通过后7天内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乙方应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如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甲方可以:

(1) 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款内扣除。

6.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作

完毕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按第4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乙方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

料,7天内监理向甲方转报,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1) 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2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

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2) 乙方不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的结算书20

天内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并且在确认的结算书由乙方签字盖章后20

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

(3)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

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作为违

约金,在对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8.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

确各方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

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乙供材料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限期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

3.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保修期限为贰年;其中有防水要求的工程部位保修期为五年。

4. 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截留。甲方在工程

竣工验收满贰年后30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

不按时到场维修或维修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6.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有偿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十四、保险

1. 乙方必须办理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

切费用。

2. 投保后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

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隔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3. 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受。

十五、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的地震、12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00 mm以上、40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等自然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

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监理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

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责任。

十六、工程停缓建、退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

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无条件退场:

甲方及监理单位认为乙方现场管理混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三次以上仍不进行纠正。

5. 退场规则

(1) 甲方签发退场指令后,乙方当天应停止一切施工并无条件退场。甲乙双

方当天对施工现场作全面的录像、拍摄,用以确定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

程量,如乙方不予配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方拍摄、录像的纪录

为准;

(2) 甲方对乙方在退场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验收合格的成品数量及合同单价

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已施工的半成品及已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费

用;

(3) 如乙方拒不执行退场指令或延缓退场,造成甲方指定的其他队伍无法按

时进场完成后续装修工作,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

十七、违约与毁约

1. 违约: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 毁约: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

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毁约金。

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

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

济损失。

(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

4. 损失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

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需提前十天通

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7.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具有决定是否接受或扣押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

乙方在现场一切的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8. 一经发现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甲方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

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八、争议

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

将争议提交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①、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除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外,甲、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

完毕,至保修期满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条款中的“天”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共 项)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报价书》

附件四:《样板清单》。

附件五:《甲定乙供品牌材料清单》

附件七:经甲方批准施工图纸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为 ,举报邮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定乙供品牌材料清单

合同编号: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室内精装修工程经议标,甲方同意委托给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

3.设计单位: ;

4.工程规模: 。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按照下述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1) 设计公司设计的:《 》

(2)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发的其他图纸。同时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提供

的且经甲方确认的相应材料样板,完成装饰工程报价书的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项目:

a. 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新增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

天花吊顶、窗帘布艺、电梯轿厢等等;

b. 开关、插座、灯具、线管、线盒安装;

c. 室内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安装等;

d. 样板房橱柜(含厨房设备)深化设计及安装;

e.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

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2. 下列功能用房由甲方直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技术深化设计及施工,但乙方必

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

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3. 甲方采购供应的家具、饰品和设备等如下面所列,除此以外所有的材料包括

主材、辅材和配件全部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样板要求并通过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到交接面(包括专业工程可能需要的预埋件制作和预埋、预留洞口、预留水电接口等),承担保证工期同步完成的责任。

4. 施工接口分界划分:

三、合同工期

1. 总工期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全部工程项目的完工时

间 年 月 日;其中各装饰部位的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分别如下:

四、合同价款

1. 币种:人民币

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整:

(小写): 元

3. 本工程的承包合同为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

4. 合同包干总价中已包括结算时由甲方向乙方代扣的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

费:为本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 %(含税)。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往来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本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六、乙方承诺

1. 乙方在施工前能提供符合甲方和设计要求的装饰材料并报甲方和设计审核确

认。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甲方承诺

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工程现场条件:

1. 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均可以从甲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点引接,乙方须安

装计量仪表,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 年 月 日进场施工时,本项目已经可以提供施工场地时间如

下所述:

(1) 年 月 日交出精装修工作面。

(2) 已经具备精装修条件,空调、消防等专业安装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3. 主体施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正在同时施工。因此乙方进场后需要注意与各施

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二、工程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施工图总价包干,该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缺陷修复费、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现场二次搬运、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含室内环境检测)、包总包施工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因实际需要,由非乙方原因引起而发生的赶工措施费按实际以签证的形式,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

2. 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材料样板后,由乙方根据施

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实物工程量、已考虑市场风险,并结合自身实力,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最终承诺合同价。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和行政费用。

3. 根据定标原则,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造

价不予调整:

再调整。

(2) 因设计修改或需进一步明确,使装修设计施工大样图、剖面图发生调整,

如果外观构造和用材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对内部构造有所调整,在乙方

对内部构造施工前发生,不调整该项子目单价。

4. 合同外的子目(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价按照以

下方式确定:

(1) 本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子目单价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2) 本合同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

(3) 若本合同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目单价,由乙方在设计变

更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合理的子目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5

天内给予批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造价。项目单价的定价原则可参

照现行《 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施工期当期信息价下

浮 %。

(4) 《 》定额中没有的子目,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

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5)若上条(第4条第④款)协商不成,则按甲方以往工程市场价格。

三、工期违约责任与工期调整

1. 工期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之工期节点要求如期完工且交付给甲方使用,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误期损失赔偿费;如果乙方延误节点工期达到10天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办理书面工期签证后方能顺延工期,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 工期调整

a、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c、设计变更以及其他它专业的施工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的;

d、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

e、由于非乙方原因,需要停工的;

f、因材料价格和措施费用的确认时间延误工程进度时(以工程联系为准,

工程联系函发出5天内,甲方书面回复,乙方不同意甲方回复意见的情

形除外)。

(2) 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工期调整的缘由,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 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质量必须达到: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 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天内,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提

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 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在每月30日(2月份为28日)前向监理报送当月的已

完成工程进度款报表。监理单位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完毕,甲方自收到乙方付款申请起10天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70%计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月应付进度款低于10万元的滚动入下期进行支付)。

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呈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核,

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

4. 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在20天内乙方按甲方要求

报送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甲方收到有效完整的结算申请和全部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核完毕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2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扣除每月已付的进度款、按合同已付的款项及其他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并退还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5. 剩余结算总价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保修金预留两年。在保

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并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付款申请后30日内付清(不计利息),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与合同结算总价5%等额的银行保函用于防水五年保修期的保修担保,在防水保修期内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银行保函(不计利息)。

6. 每次付款,乙方需出具等额有效并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原件,若不按此要求出具,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六、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 套。

2. 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

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审查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确认乙供材料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确认并封存的样板。

3. 甲方委托“ 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监理乙方

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实施及完成,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指令和协调。

4. 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表安装费用及水费、

电费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等房屋及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在履行其职责方面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乙方施工管

理人员,从本工程撤走的乙方人员应在一周内予以替换,但替换的人员必须

7. 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8.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和各项签证。

9. 甲方根据合同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七、乙方责任

1. 指定 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乙

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担任相应的施工及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乙方现场代表及工程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否则,按每天2000元/人次罚款处理,在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和材料样板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

和内容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意图和使用材料,如发现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更换和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接受甲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3. 乙方承诺对图纸上所有部位材料、规格、尺寸、施工工艺、构造做法等都已

明确知道,能按照设计要求的效果完成所有工作,并且所有报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表面材料施工所需要的构造施工费用。

4. 乙方进场2天内必须按总工期要求,精心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监理、甲方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当乙方进度无法满足总控进度计划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索赔或处罚。

5. 乙方进驻工地范围,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管理,不得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

住宿和开办临时食堂。

6. 乙方负责竣工前对其本身一切成品进行保护。

7. 乙方自行承担自己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提供并承担其施工现场内

全文明施工标准;在由乙方管理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施工队伍,乙方在该队伍进场后负有管理责任。乙

方应积极协调本身施工区域内的其他专业分包队伍,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面等便利条件。

9. 对于甲方负责采购的家具、电气设备、饰品及主材、辅材、配件等,在到达

施工现场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确认进场物品的品牌、数量、规格等,负责施工期间对甲供物品的保管工作。

1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

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1. 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

缺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监理和甲方。

12. 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有责任接受甲方的处罚或索

赔。无论监理和甲方是否进行了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

13. 严格遵守甲方、监理有关现场(工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配合总包单

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和人员管理,并承担违规而引起的经济处罚和因违规而被责令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的事件发生,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

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的工期签手续,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认可。

15. 乙方所占用的施工场地须严格按照监理和甲方指定的区域和时间使用。

1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7. 乙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工完场清并及时将施工垃圾清理并及时外运,如乙方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按1000元/次的违约金标准,在对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额。

18. 在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

19. 遵守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

生等管理规定。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0. 遵守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1. 保护好已有建筑物结构以及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

负责赔偿。

22.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要求提前提供使用的,所发生的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应自行解决材料场内搬运问题,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4. 乙方负责在竣工时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电子文件) 4 套。 25. 乙方承诺

(1).乙方施工中所用装饰材料与甲方的材料样板一致。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材料的采购供应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提交材料样板报甲方确认并封存样

板,并按封存样板的条件(在封存样板的同时予以说明,通常应达到“优等品”质量等级的基本要求)进行采购。

2. 对于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就是甲方认定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定进行采购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也有权改变材料的供应厂家,新定材料的价格高于原定清单价格,甲方补差给乙方;新定价格低于原定价格,甲方在乙方承包价款中扣除;新定价格等于原来价格,甲方不补不扣。甲方认定厂家品牌的材料以

得以此为由免责。

3.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报送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

等级资料,由甲方书面认可备案并封样。甲方认为该材料已经或者可能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厂家,乙方不得拒绝,在双方认定并封样后,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4. 乙方负责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监理和甲方。乙方采购的

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材料。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品不符的产品,监理和甲方代表提出禁止使用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甲方要求或封存的样板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5.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进行替代,档次不得降低标准,且

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 :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

通知后立即组织按变更设计施工。

(2) 如果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材料已经订货(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材料订

货合同)或进场,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浪费,乙方需书面报监理、甲方

现场确认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承担其相关处理费

用。

(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如果影

响到关键工序,经甲方确认后,可以调整工期。

(4)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

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

相关部门批准。

3. 确定变更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如设计变更影响到关键工序的工期,由乙

方提出变更工期要求,报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期变更,应于 5 天内通知乙方。如设计变更不影响关键工序的工期,则工期不予调整。

十、检查和中间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封存的样品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安排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

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3.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

通知监理单位以及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4.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不签字,视为监理单位

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 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对乙方工期造成影响的,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按国家及 省、 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 乙方应遵守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

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

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4. 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条件,不允许搭设食堂,除少数保安和仓库保管员外,

其他人员不得住宿在现场,由乙方自行解决。

5. 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好清洁工作,达到验收要求否则,由甲方聘请第三

方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

等工作。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前3

天书面将竣工验收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意见进行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并在修改后及时书面提交再次验收的时间。

2.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

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 竣工日期的认定:若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若需再次验收时,应为再次验收通过时的日期。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

图及电子文档)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工作通过后7天内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乙方应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不保留任何设施。如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甲方可以:

(1) 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的结算款内扣除。

6.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在验收工作

完毕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第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按第4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乙方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日期。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

料,7天内监理向甲方转报,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审核竣工结算并将审核后的结算书返还给乙方。

(1) 乙方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后20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

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2) 乙方不同意甲方审核的结算书,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核的结算书20

天内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并且在确认的结算书由乙方签字盖章后20

天内,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95% ;

(3)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

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作为违

约金,在对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8.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

确各方责任。

十三、工程保修

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乙供材料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限期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

3.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保修期限为贰年;其中有防水要求的工程部位保修期为五年。

4. 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总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结算款中截留。甲方在工程

竣工验收满贰年后30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

不按时到场维修或维修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6.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有偿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十四、保险

1. 乙方必须办理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

切费用。

2. 投保后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

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隔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3. 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受。

十五、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的地震、12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00 mm以上、40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等自然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

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监理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

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责任。

十六、工程停缓建、退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

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无条件退场:

甲方及监理单位认为乙方现场管理混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三次以上仍不进行纠正。

5. 退场规则

(1) 甲方签发退场指令后,乙方当天应停止一切施工并无条件退场。甲乙双

方当天对施工现场作全面的录像、拍摄,用以确定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

程量,如乙方不予配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方拍摄、录像的纪录

为准;

(2) 甲方对乙方在退场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验收合格的成品数量及合同单价

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已施工的半成品及已到场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费

用;

(3) 如乙方拒不执行退场指令或延缓退场,造成甲方指定的其他队伍无法按

时进场完成后续装修工作,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

十七、违约与毁约

1. 违约: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 毁约: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

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毁约金。

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

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

济损失。

(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

4. 损失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

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需提前十天通

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7.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具有决定是否接受或扣押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

乙方在现场一切的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8. 一经发现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甲方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

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八、争议

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

将争议提交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①、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除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外,甲、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

完毕,至保修期满尾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条款中的“天”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共 项)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附件三:《报价书》

附件四:《样板清单》。

附件五:《甲定乙供品牌材料清单》

附件七:经甲方批准施工图纸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为 ,举报邮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定乙供品牌材料清单


相关文章

  •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统一规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顺畅进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含试用期内或公司临时聘用的)员工,非XX籍.距离工作地XX公里以外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经办公室 ...查看


  • 精装修成本管理制度
  • 精装修成本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项目精装修成本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精装修成本管控节点,增强项目精装修成本管控力度,为提高集团精装化率提供切实保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金地集团全资或按照金地模式管理的合资.合作开发的住宅 ...查看


  • 工期标准支持条件
  • 保障工期必须的支持条件 一.工程管理方面: 1.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各区域及项目公司配备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区域工程部不少于:经理1名.土建2人.安装2人.精装2人.景观1人的配备标准.项目工程部不少于:经理1名.土建1人,安装1人,内业 ...查看


  • 精装修施工管理内容
  • 精装修施工管理内容 精装修施工管理主要在于加强质量要点.进度节点的有效控制,重视验收管理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包与装修单位的移交内容与标准 1.全装修施工现场条件检查 (1) 主体结构通过了中间验收,土建总包负责的粗装修完成: (2) ...查看


  • 房地产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 委托方:南通市xx 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方:xx市天地人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全程企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南通市xx 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xx市天地人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查看


  • 甲方工程师
  • 甲方工程师现场要点 1.负责部分开工手续的办理. 2.组织地质勘探工作.测绘工作.环保检测.规划验收等现场工作. 3.主要土建材料的建议和考察工作及招标技术标的编制. 4.土建专业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 5.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和洽商的 ...查看


  • 酒店内装设计任务书
  • 酒店内装设计任务书 目 录 一. 项目概况„„„„„„„„„„„„„„„„„„„„„„„„„„„„„ 3 1. 项目名称„„„„„„„„„„„„„„„„„„„„„„„„„„„„ 3 2. 项目简述„„„„„„„„„„„„„„„„„„„„„„ ...查看


  • 室内设计管理组工作流程
  • 室内设计理组管工作程流公司 决级策成本( 招) 销售采 室部组内建 筑组项 部 目程部工 项精装目修 位定研究, 标杆建 议确定 设单位 计目项规划设计 建筑单 体 方设案计 户优型化段 阶标竿 户 型念概分 修析改见意 户型深化设计 型结 ...查看


  • 房地产公司设计管理部门管理流程
  • 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设计师办公室管理手册 (初稿)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 工作职责.范围 1. 部门概述--------------------------- 2. 原则和要求 3. 工作职责和范围-------------------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