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内控合规

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各部门:

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内控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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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调动发挥其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控合规兼职人员配置要求

(一)总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二)分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三)中心支公司未配置专职内控合规岗位的,由中支公司负责人推荐担任,但不得由业务部门的人员担任。

(四)各县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四、五级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承担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具有法律、金融、精算、审计、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熟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熟悉寿险行业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三)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保险行业经验。

(四)熟悉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 2 -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任职审批及异动处理

(一)各级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对各级推荐的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的任职进行审批。

(二)各级内控合规部在接到内控合规兼职推荐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并发放任职文件。

(三)审批通过的内控兼职人员,除因离职、调离原部门或单位及内控合规部根据本办法解聘的,不得在一年内更换。

(四)发生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在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按照任职条件推荐。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总分公司各部门内控兼职岗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内控与风险合规政策及要求,开展本部门或条线的内控与风险合规培训及宣传。

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条线的相关内控与风险合规工作所需报告、报表的编写和报送。

3.负责对本部门或条线的相关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风险指标异常或下滑以及相关风险问题应进行及时报告和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部门及条线内控与风险合规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整改,并提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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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整改报告。

5.负责配合总、分公司内控合规部相关反洗钱工作,并接受其相关工作指导,按照工作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义务。

6.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规行为,有义务提醒不合规人员,劝阻不合规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7.负责组织落实总、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内控与风险合规相关的工作。

(二)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内控合规兼职岗人员主要是根据监管规定和分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政策,建立中支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制度流程,提高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水平,防控和化解中支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不足导致的各项风险。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1.对监管部门和总、分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政策及时进行传达和宣导,促进中心支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文化建设。

2.在分公司指导下负责识别、监测本级机构相关风险,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对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提交整改报告。

3.组织开展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的检查工作并向上级和内控合规部门报告相关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事宜。

4.组织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时向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报送检查通知、结果和整改意见等。

- 4 -

5.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规行为,有义务提醒不合规人员,劝阻不合规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6.负责本级机构的合同初审、协助开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7.贯彻落实反洗钱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

8.为员工、业务人员提供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咨询。

9.负责本级机构各类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报表的编写和报送。

10.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1.其他相关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兼职岗位人员权利

各级机构应确保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履职所必须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有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和向上报告的权利,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参加和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则制度。

(四)与有关人员访谈、接受内控与风险合规情况反映。

(五)开展相关检查事项,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六)开通相应系统使用权限、提取相关数据。

(七)享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可以根据需要向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总经理、上级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报告,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无理由阻绕和封闭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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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日常管理

(一)各级内控合规部负责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更替审批、信息登记,并组织其进行学习,提高内控合规工作技能。

(二)内控合规兼职岗在各级内控合规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级内控合规部有权对其所辖内控合规兼职岗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可将考核结果提交各内控合规兼职岗的上级和各级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职聘任和解聘,有权建议对其进行评优、奖励、惩戒。

第八条 考核及奖惩

(一)目的和原则

1.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指标及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3.通过督促、跟进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日常合规工作,使合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有效的合规管理。

4.通过对内控合规兼岗人员的工作管理评价,使其查找管理缺陷,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管理经验,并为评价其个人工作绩效提供依据。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

(三)考核层级

- 6 -

总公司内控合规部对总公司各部门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队本级直辖和各中支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各中支内控合规兼职岗对本级直辖及县级及以下机构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四)考核人员职责

各级实施对内控合规兼职岗的考核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接收整理被考核对象工作事项的相关报告等资料,及时、完整、公正地记录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时效,建立每个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进度考核表,记载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和考核项目的质量。 并对其进行定期汇总、评审。

2.对被考核对象追踪工作进度,督促执行,依据年度、季度、月度等工作计划,跟进追踪计划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事项,适时进行提示,督促、协助完成。

3.对被考核对象未按计划时间完成的工作,应详细了解原因,客观评价与分析。

4.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档案等材料,查找其管理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将考核结果在考核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分别向被考核人反馈及确认考核结果。

(五)申诉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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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控合规

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各部门:

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内控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2017年 月 日

- 1 -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调动发挥其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控合规兼职人员配置要求

(一)总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二)分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三)中心支公司未配置专职内控合规岗位的,由中支公司负责人推荐担任,但不得由业务部门的人员担任。

(四)各县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四、五级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承担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具有法律、金融、精算、审计、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熟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熟悉寿险行业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三)年龄不得超过45岁,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保险行业经验。

(四)熟悉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 2 -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任职审批及异动处理

(一)各级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对各级推荐的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的任职进行审批。

(二)各级内控合规部在接到内控合规兼职推荐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并发放任职文件。

(三)审批通过的内控兼职人员,除因离职、调离原部门或单位及内控合规部根据本办法解聘的,不得在一年内更换。

(四)发生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在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按照任职条件推荐。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总分公司各部门内控兼职岗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内控与风险合规政策及要求,开展本部门或条线的内控与风险合规培训及宣传。

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条线的相关内控与风险合规工作所需报告、报表的编写和报送。

3.负责对本部门或条线的相关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风险指标异常或下滑以及相关风险问题应进行及时报告和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部门及条线内控与风险合规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整改,并提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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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整改报告。

5.负责配合总、分公司内控合规部相关反洗钱工作,并接受其相关工作指导,按照工作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义务。

6.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规行为,有义务提醒不合规人员,劝阻不合规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7.负责组织落实总、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内控与风险合规相关的工作。

(二)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内控合规兼职岗人员主要是根据监管规定和分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政策,建立中支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制度流程,提高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水平,防控和化解中支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不足导致的各项风险。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1.对监管部门和总、分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政策及时进行传达和宣导,促进中心支公司内控与风险合规文化建设。

2.在分公司指导下负责识别、监测本级机构相关风险,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对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向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提交整改报告。

3.组织开展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的检查工作并向上级和内控合规部门报告相关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事宜。

4.组织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时向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报送检查通知、结果和整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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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规行为,有义务提醒不合规人员,劝阻不合规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6.负责本级机构的合同初审、协助开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7.贯彻落实反洗钱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

8.为员工、业务人员提供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咨询。

9.负责本级机构各类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报表的编写和报送。

10.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1.其他相关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兼职岗位人员权利

各级机构应确保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履职所必须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有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和向上报告的权利,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参加和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则制度。

(四)与有关人员访谈、接受内控与风险合规情况反映。

(五)开展相关检查事项,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六)开通相应系统使用权限、提取相关数据。

(七)享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可以根据需要向内控与风险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公司总经理、上级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报告,任何人员和单位不得无理由阻绕和封闭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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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日常管理

(一)各级内控合规部负责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更替审批、信息登记,并组织其进行学习,提高内控合规工作技能。

(二)内控合规兼职岗在各级内控合规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级内控合规部有权对其所辖内控合规兼职岗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可将考核结果提交各内控合规兼职岗的上级和各级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职聘任和解聘,有权建议对其进行评优、奖励、惩戒。

第八条 考核及奖惩

(一)目的和原则

1.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指标及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3.通过督促、跟进内控合规兼职岗的日常合规工作,使合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有效的合规管理。

4.通过对内控合规兼岗人员的工作管理评价,使其查找管理缺陷,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管理经验,并为评价其个人工作绩效提供依据。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

(三)考核层级

- 6 -

总公司内控合规部对总公司各部门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队本级直辖和各中支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各中支内控合规兼职岗对本级直辖及县级及以下机构内控合规兼职岗进行考核。

(四)考核人员职责

各级实施对内控合规兼职岗的考核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接收整理被考核对象工作事项的相关报告等资料,及时、完整、公正地记录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时效,建立每个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进度考核表,记载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和考核项目的质量。 并对其进行定期汇总、评审。

2.对被考核对象追踪工作进度,督促执行,依据年度、季度、月度等工作计划,跟进追踪计划完成情况,对未按计划完成事项,适时进行提示,督促、协助完成。

3.对被考核对象未按计划时间完成的工作,应详细了解原因,客观评价与分析。

4.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报告档案等材料,查找其管理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将考核结果在考核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分别向被考核人反馈及确认考核结果。

(五)申诉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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