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宪法概述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特征:① 法是国家根本法 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 宪法补:1215 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口诀: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3.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包括制宪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正文: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宪法无附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 年修正案、1993 年修正案、1999 年修正案、2004 年修正案

口诀(68)宪法修正案1988 年:私营土地可转让。1993 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1999 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2004 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国家制度1.国体(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专政: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境内外敌对势力:A.民族分裂势力B.宗教极端势力C.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特色:

“十六字方针”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协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 区别:人民和公民

政体: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选举制度:(一)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平等原则(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享有特权。2.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四)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口诀: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全国人大:1.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1.对基本法的解释权;2.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认为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3.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口诀:人大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国务院:1.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管理特区的防务3.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4.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口诀:任命官员澳检长,外交区防靠克强

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口诀: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性质: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口诀(62)政府村委会指导与协助

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4.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传教自由5.人身自由(1)生命权(2)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4)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住宅(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口诀(67)“秘宅格生肉”(谐音:秘宅割生肉”)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5)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文化权利和自由。

国家机构(一)中央国家机构

(二)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 5 年。

口诀(63)人大职权:”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修改和监督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口诀(64)宪法三分之二,法律过半数

6.监督宪法的实施。7.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8.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9.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10.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1.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13.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宪法》 61 条第 2 款规定,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2.组成和任期: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3.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口诀(65)常委会职权

口诀(61)改变与撤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9.在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检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15.决定特赦16.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18.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人大代表 集体行使权利:提出议案、提出质询和询问 个人权利: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言论免责权、刑事豁免权我国实现更广泛民主的途径是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 十七大: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递交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性质: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 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 345、任免权 6、外事权 12、授予荣誉权 7 (1.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2.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4.公布法律,发布命令。5.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6.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口诀(66)“国家主席职权口诀: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和荣典权”中的”公布权”

“一府两院

口诀(61)改变与撤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民法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没

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包括:①物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知识产权1.著作权: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20(2)实用新型:10(3)外观设计:10 3.商标权:可视性 不能违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性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75)“16 到 18 自己挣钱自己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①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 2 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③法院宣告④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 宣告失踪 2 年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①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2、0)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③法院宣告④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宣告死亡 420 有顺序 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口诀(2)法人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 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口诀(3)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口诀(5)监事会“穷人俱乐部” 口诀(6)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3 万:(公司法 26 条)口诀(1)法人注册资本:“双过线”原则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最低 10 万(一次性交足)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该公司还不能投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 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

3.法人的分类(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自然人 VS 法人

民事行为(见图)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效力1.有效: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2.无效:违背国家利益3.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4.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行为、限人超越能力

民事权利(见图)

物权(略)

人身权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分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隐私权⑦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身份权 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亲属权等。

继承权 公民死亡以后,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遗嘱继承①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②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法》第 31 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诉讼时效(略)诉讼时效口诀(73)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考察口诀(7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刑法

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理论上有四个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在领域范围之内有效(包括属地、船舶和航空器)。(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3)保护管辖原则,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双” 重归罪)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法益侵害性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区别: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单位)-------14--------------------16----------- 口诀(76)两故、两抢、两火、两毒

(四)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1)直接故意 明知+会+希望(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过失(刑法第 15 条)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工具/对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80)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一)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

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非独立罪名)无限防卫权:刑法 20 条 3 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 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消防员)

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包括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不止一个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八):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免处罚

有期徒刑新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10/8/15)(10/13/15)

死刑新规定:1.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2.排除适用:(1)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后果:(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罚的具体运用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成立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以上;(3)5 年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3. 后果: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口诀(82)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黑)

自首1.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2.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比记忆:未遂犯可以从减 预备犯可以从减免

立功1.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自首)2.重大立功: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1.缓刑的适用条件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口诀(82)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中的“故意有期五”即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假释①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适用假释。③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①累犯②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行政法

宪法概述: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特征:① 法是国家根本法 内容、法律效力、制定修改程序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 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 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 宪法补:1215 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口诀:87 美国反,91 法国看,苏俄在扯淡,54 跟着苏俄转。

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2004 3.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999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口诀:主人法制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包括制宪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正文: 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基本原则;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对特定事项需特殊规定而作的附加条款。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我国宪法无附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规模/职能/行为方式)保障公民权利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 年修正案、1993 年修正案、1999 年修正案、2004 年修正案

口诀(68)宪法修正案1988 年:私营土地可转让。1993 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1999 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2004 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

国家制度1.国体(国家性质)即人民民主专政: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境内外敌对势力:A.民族分裂势力B.宗教极端势力C.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特色:

“十六字方针”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协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 区别:人民和公民

政体: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选举制度:(一)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平等原则(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享有特权。2.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四)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口诀: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全国人大:1.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2.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1.对基本法的解释权;2.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认为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3.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口诀:人大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国务院:1.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管理特区的防务3.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4.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口诀:任命官员澳检长,外交区防靠克强

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口诀: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性质: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口诀(62)政府村委会指导与协助

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4.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传教自由5.人身自由(1)生命权(2)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4)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住宅(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口诀(67)“秘宅格生肉”(谐音:秘宅割生肉”)

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5)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文化权利和自由。

国家机构(一)中央国家机构

(二)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 5 年。

口诀(63)人大职权:”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修改和监督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口诀(64)宪法三分之二,法律过半数

6.监督宪法的实施。7.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8.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9.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10.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1.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13.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宪法》 61 条第 2 款规定,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2.组成和任期: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3.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口诀(65)常委会职权

口诀(61)改变与撤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9.在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检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15.决定特赦16.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18.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人大代表 集体行使权利:提出议案、提出质询和询问 个人权利: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言论免责权、刑事豁免权我国实现更广泛民主的途径是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 十七大: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递交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 1.性质: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 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 345、任免权 6、外事权 12、授予荣誉权 7 (1.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2.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4.公布法律,发布命令。5.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6.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口诀(66)“国家主席职权口诀: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和荣典权”中的”公布权”

“一府两院

口诀(61)改变与撤销:如果上下级是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

民法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没

有民法典,1987.1.1 实施《民法通则》2012.7.1 实施《侵权责任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法律地位、适用法律)(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包括:①物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知识产权1.著作权: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 50 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1)发明:20(2)实用新型:10(3)外观设计:10 3.商标权:可视性 不能违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商品本身的性质和性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口诀(75)“16 到 18 自己挣钱自己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所有的商行为均无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①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 2 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③法院宣告④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 宣告失踪 2 年无顺序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①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2、0)②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③法院宣告④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口诀(77)宣告死亡 420 有顺序 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口诀(2)法人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 法人有“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口诀(3)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

口诀(5)监事会“穷人俱乐部” 口诀(6)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3 万:(公司法 26 条)口诀(1)法人注册资本:“双过线”原则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最低 10 万(一次性交足)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该公司还不能投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 口诀(4)一人公司“两个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

3.法人的分类(1)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法人。自然人 VS 法人

民事行为(见图)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效力1.有效: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2.无效:违背国家利益3.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4.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行为、限人超越能力

民事权利(见图)

物权(略)

人身权 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 分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隐私权⑦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身份权 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亲属权等。

继承权 公民死亡以后,依法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遗嘱继承①概念: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②特征: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是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3.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法》第 31 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诉讼时效(略)诉讼时效口诀(73)一身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考察口诀(7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刑法

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理论上有四个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在领域范围之内有效(包括属地、船舶和航空器)。(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3)保护管辖原则,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双” 重归罪)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法益侵害性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区别: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单位)-------14--------------------16----------- 口诀(76)两故、两抢、两火、两毒

(四)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1)直接故意 明知+会+希望(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过失(刑法第 15 条)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工具/对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80)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一)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主观条件:有防卫意图,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

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非独立罪名)无限防卫权:刑法 20 条 3 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 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如军人、警察、医生、护士、消防员)

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包括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不止一个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八):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可能被判刑。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免处罚

有期徒刑新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10/8/15)(10/13/15)

死刑新规定:1.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最高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省高院判决或核准2.排除适用:(1)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后果:(1)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罚的具体运用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成立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以上;(3)5 年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3. 后果: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口诀(82)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谐音记忆:故意又气我,特累唯恐黑)

自首1.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2.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比记忆:未遂犯可以从减 预备犯可以从减免

立功1.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自首)2.重大立功: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1.缓刑的适用条件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口诀(82)累犯:“故意有期五,特累危恐黑”中的“故意有期五”即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假释①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适用假释。③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①累犯②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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