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书体会
《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基本内容:
文章分为七个部分。前六个部分从六个具体的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第七部分进行了全文的总结。
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两种宇宙观,即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文章中指出形而上学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是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寻找发展的原因,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并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二部分介绍矛盾的普遍性。作者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一切运动形式的基础,更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介绍矛盾的特殊性。作者认为矛盾的特殊性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正是辨别事物的根本依据;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每一个过程中都有特殊性,是不同质的,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加以解决;三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方面都有特殊性,分析矛盾各个方面的特殊性,就是了解矛盾的每一方面在矛盾集合体中的特定位置。同时,作者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结又相互转化。
第四部分论证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原理,指出过程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必然存在一个主要矛盾,起着主要的、领导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服从的地位。主、次要矛盾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在各个阶段,有且仅有一个主要矛盾。同时,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平等,即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一起变化。
第五部分具体地阐明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作者认为矛盾的统一性有两种意义:一是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相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二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它的对立面。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
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第六部分讲述了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作者明确指出: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也表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第七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是人类的认识史的一个大革命。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贯串于一切事物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读书体会:
这篇文章使我对唯物辩证法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学会了一种系统地分析问题的方法。
当我们碰到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不应该被它纷繁复杂的外部表现所迷惑,而应该透过外部现象,看到它的本质,因为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比如有句话说:“好种才能出好苗。”试想,如果种子本身条件就不好,无论给它多么优良的生长环境,都不可能结出好的果实。这就说明了种子本身的内部条件,即它的内因,决定了它今后的发展,至于阳光、水源、肥料等外因,只是起辅助作用。在看待历史问题中,我们更应该灵活地利用这种方法。比如林则徐的虎门销烟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这仅仅是一个表面原因。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工业革命的开展,使英国对于海外市场的需求更加迫切。拥有广袤领土、无尽资源和庞大人口的中国成为英国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不可能忽略的目标。为了开拓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英国对中国的侵略在所难免,这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提到了一种由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研究方法,这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方法,即先从有限的几种事物中归纳其普遍的规律,得到一般性结论,再把这一结论应用到某些特殊的情况中,从而解决某些未知的问题。这一研究方法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比如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就从苹果下落这一特殊现象出发,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个一般性的规律。然后,他把这一规律应用到天体物理学当中,解释了月球环绕地球旋转的原因,并计算出了地球与月亮之间的距离,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我们每一个人同样适用。通过生活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一般性的规律,然后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今后的生活中,或许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毛主席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句话无时无刻提醒着我们不能犯教条主义错误。“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特殊问题应该特殊分析,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可能找到一种一劳永逸的通用方法。比如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共产党的出色表现就
印证了这句话。在面对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的问题上,通过区别对待,联合贫农和中农,成功孤立了地主阶级和部分富农,为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创造了条件。
关于主要矛盾,毛主席指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我们在分析具体问题是,一定要抓住其主要矛盾。列宁在谈到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时,也曾经形象地说道:“你要抓住整条链子,就必须抓住主要环节。”①例如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使社会主义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往往忽略一些次要的因素,从而更方便的研究主要因素的作用。这种方法使研究更具有目的性,比起盲目地、笼统地研究,有着更显著的效果。
在研究矛盾的对立双方时,我们必须明白一点:矛盾双方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比如没有生,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也就无所谓生;没有冷,也就无所谓热,没有热,也就无所谓冷。如果你没有经受过挫折的洗礼,就不可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如果你没有经历过曾经的艰苦岁月,就不可能体会到这个时代的美好。矛盾是具有同一性的,它的两个方面相互依赖,而且可以相互转换。在历史上的无数次起义与革命中,最终统治者都转换为了被统治者,而被统治者则成为了统治者。同样,盟友和敌人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意大利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既然学习了辩证法,那么对于一个特定的事物,我们不能片面的评定它的好与坏。既然一个事物已经存在,就是发展的结果,就必然有它存在的价值。比如资本主义制度,在某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它确实是一个有活力的、进步的制度,其贡献不可否认。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它的缺陷日益暴露,表现出了腐朽的一面,陷入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所以,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必须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他事物也是一样,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善与恶。我们必须学习这种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方法,这样才能更深刻的理解事物的本质。
方法应用:
学习知识的最好途径就是运用它,所以下面我将运用《矛盾论》教给我们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一个具体的实例——农民起义。
说到农民起义,必须提到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关系,根据唯物辩证法,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就是说作为同一个事物的两个对立面,它们相互排斥,相互斗争,但同时又相互联系,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即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封建社会就是地主阶级与农民这两个基本阶级的统一体。在这个社会里面不能没有农民,也不能没有地主,两者相互依存;如果缺少一个,就不能称其为封建社会了。有人说,地主阶级是剥削阶级,是不劳而获的,所以没有存在的价值,应该被消灭。但事实上,在封建社会中,不能没有地主,就如同奴隶制社会中不能没有奴隶主,资本主义社会中不能没有资产阶级一样。这些都是由事物的内在性质决定的,封建社会如果没有地主就不能称之为封建社会了。 ①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在一个朝代的鼎盛时期,农民和地主间的关系是相对融洽的,但这并不说明两者间的矛盾完全消除。从《矛盾论》的观点来看,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矛盾暂时缓和,但条件一旦恶化,矛盾就会重新表露出来。当那个朝代进入晚期,统治者的昏庸无能、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促使了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激化,而这种被激化了的矛盾最终通过对抗这一形势表现出来。农民起义就是农民与地主对抗的形式。
从矛盾的主要和次要方面来看,在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中,地主是长期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而在农民起义爆发后,农民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也出现平衡状态,即对立的双方谁也不占优势。不过这种平衡状态是暂时的、相对的,很快便会被打破,而转入新的不平衡。到了斗争的后期,矛盾的主要方面又重新回到了地主一方,因为所有的农民起义,无一例外,都失败了。
农民起义失败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大多数农民起义,仅仅是为了反抗统治者的剥削,是对地主阶级的仇视,并没有远大的政治眼光。他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只是矛盾的外在表现,并没有看到自己受到剥削的根本原因,即封建制度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只能依附于地主,就必然会受到地主的剥削。而内因,才是决定事物外在表现的关键。只有推翻了封建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被剥削的命运。正因为此,农民起义的失败在所难免。
农民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产生的影响。对于它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我们必须客观的、辩证的看待。对于农民起义,我们固然不能忽略其破坏性的一面。长时间的战乱造成了国家的动荡,经济的萧条,人民的流离失所。但是,与此同时,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促使了新旧王朝的更替。有些人把这一点简单地理解为历史的循环或原地踏步。这种循环、反复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应该看到,每次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所反对的总是对当时生产力的性质最不适合的那一部分。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生产力的主要体现者,对农民最有害的制度,也就是对生产力的发展最不利的制度。农民反对这种制度,破坏这种制度,往往会使统治阶级做出某些让步和调整。比如农民战争引起新旧王朝更替后,新的统治者必然会回忆旧的王朝倾覆的教训,从而实施一些开明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政策,就使生产力有继续向前发展的可能,这就是农民起义的作用,农民起义的进步性。我们应该看到,农民起义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济恢复期,必然会出现一次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些情况表明,正是农民起义迫使统治阶级对的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促使了封建社会螺旋式的缓慢发展。也许这并不是农民阶级的本意,但恩格斯曾说过:“一个人所愿望的事物是要遭到任何一个人阻碍的,而最后结果就会出现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②这样的历史结果,既不是农民阶级的初衷,也不是地主阶级的愿望,但却在两者的矛盾关系中产生了,因为它有效的缓和了两者的矛盾。它也就是农民起义积极作用的体现。
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农民起义这一具体实例进行客观分析,我们发现即使一个看似简单的现象,都是一系列复杂矛盾的集合体,只有正确运用《矛盾论》中所讲述对立统一规律,才能真正客观的分析这个现象,给予它公允的评价。所以我们在研究一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科学的、一分为二的看待,这样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5卷,第489页。
《矛盾论》这篇文章,确实给了我深刻的印象。但正如文章里所说,一切事物都在不断的发展中。一个好的理论,只能说明它较为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多么伟大的人物提出的多么正确的理论,都会体现出它的历史局限性,所以我们必须批判地接受,并在它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从而创造出一套适合当今社会的新理论,让《矛盾论》在当今社会中绽放出新的光彩。
《矛盾论》读书体会
《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基本内容:
文章分为七个部分。前六个部分从六个具体的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第七部分进行了全文的总结。
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两种宇宙观,即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文章中指出形而上学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是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寻找发展的原因,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并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二部分介绍矛盾的普遍性。作者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一切运动形式的基础,更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介绍矛盾的特殊性。作者认为矛盾的特殊性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正是辨别事物的根本依据;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每一个过程中都有特殊性,是不同质的,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加以解决;三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方面都有特殊性,分析矛盾各个方面的特殊性,就是了解矛盾的每一方面在矛盾集合体中的特定位置。同时,作者明确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结又相互转化。
第四部分论证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原理,指出过程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必然存在一个主要矛盾,起着主要的、领导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服从的地位。主、次要矛盾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在各个阶段,有且仅有一个主要矛盾。同时,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平等,即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一起变化。
第五部分具体地阐明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作者认为矛盾的统一性有两种意义:一是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相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二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它的对立面。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
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第六部分讲述了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作者明确指出: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也表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第七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是人类的认识史的一个大革命。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贯串于一切事物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读书体会:
这篇文章使我对唯物辩证法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学会了一种系统地分析问题的方法。
当我们碰到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不应该被它纷繁复杂的外部表现所迷惑,而应该透过外部现象,看到它的本质,因为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比如有句话说:“好种才能出好苗。”试想,如果种子本身条件就不好,无论给它多么优良的生长环境,都不可能结出好的果实。这就说明了种子本身的内部条件,即它的内因,决定了它今后的发展,至于阳光、水源、肥料等外因,只是起辅助作用。在看待历史问题中,我们更应该灵活地利用这种方法。比如林则徐的虎门销烟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这仅仅是一个表面原因。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工业革命的开展,使英国对于海外市场的需求更加迫切。拥有广袤领土、无尽资源和庞大人口的中国成为英国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不可能忽略的目标。为了开拓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英国对中国的侵略在所难免,这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提到了一种由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研究方法,这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方法,即先从有限的几种事物中归纳其普遍的规律,得到一般性结论,再把这一结论应用到某些特殊的情况中,从而解决某些未知的问题。这一研究方法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比如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就从苹果下落这一特殊现象出发,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个一般性的规律。然后,他把这一规律应用到天体物理学当中,解释了月球环绕地球旋转的原因,并计算出了地球与月亮之间的距离,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我们每一个人同样适用。通过生活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一般性的规律,然后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今后的生活中,或许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毛主席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句话无时无刻提醒着我们不能犯教条主义错误。“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特殊问题应该特殊分析,不能混为一谈,也不可能找到一种一劳永逸的通用方法。比如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共产党的出色表现就
印证了这句话。在面对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的问题上,通过区别对待,联合贫农和中农,成功孤立了地主阶级和部分富农,为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创造了条件。
关于主要矛盾,毛主席指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我们在分析具体问题是,一定要抓住其主要矛盾。列宁在谈到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时,也曾经形象地说道:“你要抓住整条链子,就必须抓住主要环节。”①例如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使社会主义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往往忽略一些次要的因素,从而更方便的研究主要因素的作用。这种方法使研究更具有目的性,比起盲目地、笼统地研究,有着更显著的效果。
在研究矛盾的对立双方时,我们必须明白一点:矛盾双方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比如没有生,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也就无所谓生;没有冷,也就无所谓热,没有热,也就无所谓冷。如果你没有经受过挫折的洗礼,就不可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如果你没有经历过曾经的艰苦岁月,就不可能体会到这个时代的美好。矛盾是具有同一性的,它的两个方面相互依赖,而且可以相互转换。在历史上的无数次起义与革命中,最终统治者都转换为了被统治者,而被统治者则成为了统治者。同样,盟友和敌人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意大利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既然学习了辩证法,那么对于一个特定的事物,我们不能片面的评定它的好与坏。既然一个事物已经存在,就是发展的结果,就必然有它存在的价值。比如资本主义制度,在某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它确实是一个有活力的、进步的制度,其贡献不可否认。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它的缺陷日益暴露,表现出了腐朽的一面,陷入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所以,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必须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他事物也是一样,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善与恶。我们必须学习这种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方法,这样才能更深刻的理解事物的本质。
方法应用:
学习知识的最好途径就是运用它,所以下面我将运用《矛盾论》教给我们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一个具体的实例——农民起义。
说到农民起义,必须提到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关系,根据唯物辩证法,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体。就是说作为同一个事物的两个对立面,它们相互排斥,相互斗争,但同时又相互联系,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即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封建社会就是地主阶级与农民这两个基本阶级的统一体。在这个社会里面不能没有农民,也不能没有地主,两者相互依存;如果缺少一个,就不能称其为封建社会了。有人说,地主阶级是剥削阶级,是不劳而获的,所以没有存在的价值,应该被消灭。但事实上,在封建社会中,不能没有地主,就如同奴隶制社会中不能没有奴隶主,资本主义社会中不能没有资产阶级一样。这些都是由事物的内在性质决定的,封建社会如果没有地主就不能称之为封建社会了。 ①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在一个朝代的鼎盛时期,农民和地主间的关系是相对融洽的,但这并不说明两者间的矛盾完全消除。从《矛盾论》的观点来看,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矛盾暂时缓和,但条件一旦恶化,矛盾就会重新表露出来。当那个朝代进入晚期,统治者的昏庸无能、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促使了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激化,而这种被激化了的矛盾最终通过对抗这一形势表现出来。农民起义就是农民与地主对抗的形式。
从矛盾的主要和次要方面来看,在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中,地主是长期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而在农民起义爆发后,农民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时也出现平衡状态,即对立的双方谁也不占优势。不过这种平衡状态是暂时的、相对的,很快便会被打破,而转入新的不平衡。到了斗争的后期,矛盾的主要方面又重新回到了地主一方,因为所有的农民起义,无一例外,都失败了。
农民起义失败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大多数农民起义,仅仅是为了反抗统治者的剥削,是对地主阶级的仇视,并没有远大的政治眼光。他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只是矛盾的外在表现,并没有看到自己受到剥削的根本原因,即封建制度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只能依附于地主,就必然会受到地主的剥削。而内因,才是决定事物外在表现的关键。只有推翻了封建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被剥削的命运。正因为此,农民起义的失败在所难免。
农民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产生的影响。对于它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我们必须客观的、辩证的看待。对于农民起义,我们固然不能忽略其破坏性的一面。长时间的战乱造成了国家的动荡,经济的萧条,人民的流离失所。但是,与此同时,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促使了新旧王朝的更替。有些人把这一点简单地理解为历史的循环或原地踏步。这种循环、反复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应该看到,每次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所反对的总是对当时生产力的性质最不适合的那一部分。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生产力的主要体现者,对农民最有害的制度,也就是对生产力的发展最不利的制度。农民反对这种制度,破坏这种制度,往往会使统治阶级做出某些让步和调整。比如农民战争引起新旧王朝更替后,新的统治者必然会回忆旧的王朝倾覆的教训,从而实施一些开明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政策,就使生产力有继续向前发展的可能,这就是农民起义的作用,农民起义的进步性。我们应该看到,农民起义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济恢复期,必然会出现一次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些情况表明,正是农民起义迫使统治阶级对的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促使了封建社会螺旋式的缓慢发展。也许这并不是农民阶级的本意,但恩格斯曾说过:“一个人所愿望的事物是要遭到任何一个人阻碍的,而最后结果就会出现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②这样的历史结果,既不是农民阶级的初衷,也不是地主阶级的愿望,但却在两者的矛盾关系中产生了,因为它有效的缓和了两者的矛盾。它也就是农民起义积极作用的体现。
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农民起义这一具体实例进行客观分析,我们发现即使一个看似简单的现象,都是一系列复杂矛盾的集合体,只有正确运用《矛盾论》中所讲述对立统一规律,才能真正客观的分析这个现象,给予它公允的评价。所以我们在研究一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科学的、一分为二的看待,这样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5卷,第489页。
《矛盾论》这篇文章,确实给了我深刻的印象。但正如文章里所说,一切事物都在不断的发展中。一个好的理论,只能说明它较为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多么伟大的人物提出的多么正确的理论,都会体现出它的历史局限性,所以我们必须批判地接受,并在它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从而创造出一套适合当今社会的新理论,让《矛盾论》在当今社会中绽放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