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资料-9

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在莞纳税情况”积分项目审核操作指引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 积分项目内容

在莞纳税情况:申请人在东莞市内缴纳税款的情况(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房屋契税的统计口径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税款的统计口径是近3个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 1、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 3、企业缴纳的税款 4、房屋契税

二、 积分标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

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不包含土地、车位、商铺和写字楼等),每满1000元积1分,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三、统计期间与口径

本次统计税款的期间:房屋契税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税款是近3个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统计口径是税

款入库日期。 四、所需资料

1、 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已换发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无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和房屋契税提交完税

凭证复印件。 五、 审核流程

采取批量数据处理为主、纸质资料审核为辅的方式完成该项评分审核工作。

(一)批量数据处理范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和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后,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将有关资料录入系统。市人力资源局将系统的有关资料传送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在征管系统中读取申请人的纳税情况,更新资料后交市人力资源局,整个过程均实行批量数据处理。

(二)纸质资料审核范围: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和房屋契税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以及纳税情况登记表后,将所需资料一并交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缴税凭证复印件交给相关地税分局,分局指定工作人员核实纳税的情况,登录审批系统,完成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 六、所需表格

纳税情况登记表(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七、 各镇街地税分局咨询电话

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在莞纳税情况”积分项目审核操作指引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 积分项目内容

在莞纳税情况:申请人在东莞市内缴纳税款的情况(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房屋契税的统计口径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税款的统计口径是近3个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包括: 1、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 3、企业缴纳的税款 4、房屋契税

二、 积分标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

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不包含土地、车位、商铺和写字楼等),每满1000元积1分,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三、统计期间与口径

本次统计税款的期间:房屋契税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税款是近3个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统计口径是税

款入库日期。 四、所需资料

1、 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已换发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无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和房屋契税提交完税

凭证复印件。 五、 审核流程

采取批量数据处理为主、纸质资料审核为辅的方式完成该项评分审核工作。

(一)批量数据处理范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和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上述所需资料后,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将有关资料录入系统。市人力资源局将系统的有关资料传送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在征管系统中读取申请人的纳税情况,更新资料后交市人力资源局,整个过程均实行批量数据处理。

(二)纸质资料审核范围: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和房屋契税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以及纳税情况登记表后,将所需资料一并交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缴税凭证复印件交给相关地税分局,分局指定工作人员核实纳税的情况,登录审批系统,完成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 六、所需表格

纳税情况登记表(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七、 各镇街地税分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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